工会管理制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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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管理制度1

工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部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企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工会组织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总部工会组织。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三条总部工会委员会按照“三级管理”的模式建立各级工会组织机构。总部工会委员会为兴事发总部工会组织,下属的各分工会及工会小组属于总部工会委员会管理,各分工会围绕总部工会开展工作,工会小组在分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一节总部工会委员会

第四条总部总部工会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并推选总部工会主席1人,工会委员12人。

总部工会委员会下设三个职能委员会,分别是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五条工会主席负责总部工会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会委员负责对外工作衔接,协调,对内除完善软件资料外,主要是指导开展分工会工作,调查了解并协调解决职工工作中的困难疾苦问题以及组织工会活动开展。

第六条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负责按照工会财务制度,审查经费的提留、开支、建账、余额等。对不符合工会财务制度的任何事项,申报整改;同时配合工会日常工作。

经审委员会设2名委员。

第七条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负责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女职工的工作疾苦,家庭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女职工参加企业有益的活动,调动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同时配合工会日常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设2名委员。

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劳动纠纷调解工作,收集职工劳动争议意见和建议,并组织调解和处理,提出整改事项,检查落实情况,同时抓好职工维权工作和配合工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4名委员。

第二节分工会委员会

第九条总部工会委员会下设10个分工会:

(一)总部总部分工会;

第十条分工会主席由各分工会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是组织和指导分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开展工作,组织职工技能竞赛,做好职工维权工作和企业文化、企业制度的宣传和文娱体育活动的开展工作,配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了解职工思想动态,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办好职工福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根据分工会的具体情况,下设工会小组。工会小组以车间或部门为单位,重点涉及基层员工。

第三章工会的组织原则

第十二条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工会的组织原则;

第十三条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十四条工会领导机关,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总部工会委员会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四章工会的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总部工会委员会接受上级总工会领导,完成上级工会安排的工作,传达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主要负责职工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并向总部工会汇报。程序为:工会小组→分工会→总部工会。

第十八条总部工会委员会收到各分工会汇报材料后,组织总部工会委员或请示总部领导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由总部工会与分工会及工会小组配合进行处理,工会会员也可单独向总部工会汇报情况。

第五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工会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工会在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时,对用人单位来说是权利,对职工来说是工会应尽的义务。

第二十条工会具有代表权、维护权、参与权、监督权,因此各级工会干部要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企业经营发展的基础上行使四大权利和职能。

第二十一条工会委员会对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会财务的建立:工会经费由各公司建立明细账独立核算;总部工会建立总账和现金日记账,每月底与各公司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另根据兴事发总部的具体情况,工会开立专户。

第六章工会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按照《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的会费,但是本企业为了简化财务人员工作量,按照每人每月向工会组织交纳2元的会费,此笔会费转入工会专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会经费的上缴和留用:按《工会法》规定企业拨缴的2%工会经费中以40%上交区总工会,60%留本工会使用。经费开支、使用范围按《工会章程》的规定范围使用,费用开支签批程序采取:至下而上的申报程序,经批准后开支。申报程序为:经办人在OA系统填制经济类工作申报→公司总经理审核→1000元以下总部工会主席审批→1000—20xx元以下由总部总经理审批→20xx元及以上由董事长批准(采购慰问品控制在现金200元内)。费用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慰问金需2人以上签字)、采购发票、工作申报单→公司总经理审核→总部工会主席审批→董事长助理(财务)批准→资金结算部(财务部)付款。经费的管理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财务上应按规定建立工会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工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会员活动方面:组织全员活动开展郊游、参观、联欢、电影、舞会、游园,会员特殊困难补助。

(二)职工活动方面: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它活动。

(三)工会业务方面:用于履行工会职能、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

(四)工会干部的工资及务工补助、差旅费、工会办公费。

(五)工伤职工及非因公职工住院期的慰问费。

(六)困难职工救助,特困职工的资金捐助(指突发事件)。

(七)劳动竞赛、技能比武费用(含奖金)。

(八)其它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费用。

第七章各级工会干部的待遇及误工支付

第二十六条补贴对象:工会小组长,分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总部工会委员,补贴标准:工会小组长50元/月,分工会委员60元/月,总部工会委员80元/月,各分工会主席100元/月(若身兼数职的按最高标准计算职位补贴)。

第二十七条工会委员的误工补贴:管理人员、固定工资人员因工会工作所误的工时不再给误工补贴。生产一线的计件制工人因工会工作所误的工时,按100元/天的标准记付工资(包括职工代表)。

第八章厂务公开管理

第二十八条计件数公开

各车间应选派思想素质好、心态端正,作风正派,有一定统计知识的人专门记录本部门、车间的计件数,要求项目齐全,记录准确,个人签字认可。当天计件数必须第二天上午10点前以表格形式进行公布,若有职工发现自己的计件数有错时,必须在当天内核对清楚。

第二十九条临工公开

各车间的临工必须是与本工序工作无关,与整个部门的工作有关的事,才能开具临工,内部调剂部门工作。临工单必须写明工作内容并由所在工序负责人确认。临工的标准不得高于公司规定的标准。部门任何领导不得随意抬高标准和不得虚开临工。所有临工由部门计件员设统计表,半个月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第三十条奖励和扣款公开

此奖励指总部工会给员工的奖励。受奖人员必须有具体的奖励事迹,如积极参与工会活动的组织、策划、开展等,领导不得照顾情绪或徇私舞弊而虚发奖金;扣款必须事实清楚有依有据,并给被扣款人书面通知。由部门负责人半个月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给部门的奖励补助、工价补差等公开

凡属此类奖励补助、工价补差都是有针对性的。部门在分配过程中,必公正分配。不能全部吃大锅饭,并将分配结果先在班前会上公布,然后再公开上墙公布,严禁私分和贪污。

第三十二条劳保用品、岗位津贴公开

各部门按各公司规定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领导临时签批的标准统一领取,统一发放,不得随意扣留员工劳保。岗位津贴也是如此。任何部门领导不得虚报人员或隐瞒已离厂人员领取劳保、岗位津贴。特别是对于没有从事应领津贴工种的人员,不得发放津贴。并将每月领劳保、岗位津贴的申报表上墙公布。

第三十三条工资分配公开

计件制工资属所有计件工资加其它项目工资减各类扣减,财务实际转入个人帐户的工资,在每月28日前公布上墙。

第三十四条工价调整公开

各生产车间因产品更新、技术改造等原因,经常会出现工价调整现象,在调整前,首先要考虑合理性以及工艺难易度,并按程序报批。以最终权限领导批准的单价公布于众,并将本车间所有工序工价上墙公布。

第三十五条离厂员工的计件数以及交验不合格产品被扣减的计件数公开

所有计件制部门,凡出现在工资结算前离厂的员工,他们的计件数由各部门统计员单独记录,包括不合格产品扣减数。每月28日前向职工公布。禁止设假户头或记入其它员工户头套领工资。

第三十六条员工出勤公开

各计件单位的员工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设专人考勤,每月28日前向全体员工公布并张贴上墙。职工的出勤与当天的计件数相匹配,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十七条集体活动的经费来源、开支公开

举行集体活动,应当经本车间(部门)总人数10%的职工代表讨论决定。并明确资金来源、活动方式、经费支出总额。然后再申报至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按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只限于本部门干部职工和相关上级领导2—3人。活动结束后将整个费用开支情况凭票向职工算帐公布。对活动中剩余物资不得私自分配,必须折价处理,抵减总开支,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三十八条其他公开

年度经营目标,干部任前公示,干部廉洁承诺等经总部同意可公开的项目。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员工要认真监督本车间、本部门“厂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公开的资料中发现有不正确的地方要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及时纠正。对未公开或未纠正的内容,每一位员工都有权利向本公司总经理、总部公司领导、总部工会主席、董事长反映。各级领导接到员工反映后应尽快组织调查核实,对违纪现象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总部工会、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到各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各项民主管理规定落实到位。

第九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总部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总部员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对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制度进行讨论和修订,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等。

第四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听取总部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审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的长远规划,重大的生产经营决策,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经济责任制度、劳动分配制度、奖惩条例、劳动保护措施、人事管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

(三)评议和监督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对他们在工作业绩,敬业精神,廉洁自律,正直无私等方面进行评议和监督,必要时也可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活动,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五)起到总部行政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客观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形式抵制和打击歪风邪气,宣传总部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培育具有鲜明特色的企业文化。

第四十三条职工代表的条件和产生

(一)职工代表的条件:

1、思想素质好,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在总部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工作主动,大公无私,积极向上。

2、思维能力强,能为企业长远发展献计献策。

3、坚持原则、伸张正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敢于为职工维权说话,排忧解难。

6、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各项管理制度,善于反映职工意见。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

职工代表的名额约为各公司在岗员工的6~10%,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首先由各生产小组按比例提名推选候选人,再由各单位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得票超过半数以上,在代表名额以内的员工当选为职工代表。公司董事长和集相关领导作为会议列席人员。

(三)职工代表的任期为五年。

第四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步骤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年。每五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负责人、工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

(二)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会议。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未当选为代表的中层干部可以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但不具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分为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首先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的议程和大会主席团。然后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正式会议,完成会议的各项议程。

(五)大会期间组织各职工代表组征集提案,组织对大会拟通过的文件进行讨论,然后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职工代表小组的讨论意见,经过研究后,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对一些普遍性的问题给予说明和解答。

第四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日常工作

由总部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由总部工会负责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后的日常工作,主要如下:

(一)维护职工的利益,督促各单位建立员工工资分配结果公开张榜公布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并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提高员工工资分配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监督和审议总部和各单位各种奖励、扣罚的公正性、合理性,做到奖罚分明,以帮助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发现问题由职工代表小组书面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予以调整和纠正。

第十章工会工作及操作程序

第四十六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企业各类文件制度的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由总部工会根据当期情况提出重点学习的内容通知到各分工会,各分工会协调本公司行政组织宣讲实施。

第四十七条了解职工在工作中的困难和疾苦,协调劳动关系,总部工会采取两种途径:一是总部工会不定期到各单位或车间了解职工的工作困难,生活疾苦,思想动态,与各分工会或行政、人事部门及有关领导协调解决。二是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主动收集,了解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上述情况,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分工会汇报,各分工会向总部工会汇报,也可直接汇报给总部工会,总部工会接到汇报后三天内必须开始调查和解决。

第四十八条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各分公司出现的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首先由争议人所在单位行政、人事、工会等部门组成劳动争议协调小组,进行协商解决,对重大争议或纠纷可请示总部工会参加。

第四十九条工伤职工住院或非因工职工生病住院期间慰问,慰问方式以礼品为主(包括花篮、水果、营养品)标准统一为200元以内。慰问程序是:各分工会有需要慰问的职工,由住院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到分工会,由分工会主席签字后,报总部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进行慰问。参加慰问人员由各单位组织,也可通知总部工会参加。参加慰问人数至少是2人。

第五十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亲属死亡的慰问,慰问方式为发放怃恤金600元。慰问程序是:各分工会有需要慰问的职工,由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到分工会,由分工会主席签字后,报总部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进行慰问。副总经理及以上的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由总部工会主席出面组织慰问,其他情况由分工会主席出面组织慰问(特殊情况由总部工会进行安排)。详见附件《怃恤金申报单》。

第五十一条对困难家庭职工的捐助分为以下几种

(一)受伤过程没有进入工伤范围,由伤者自负医疗费的根据情况酌情考虑捐助。办理捐助的程序:由受伤者书面申请到分工会主席和所在单位总经理,报总部工会主席签批意见,再由总部总经理批准。

(二)非因工职工生病住院,被医生确诊为重症的可以考虑捐助。办理捐助的程序:由困难职工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分工会;再由分工会主席和总经理签批意见,报总部工会主席签批意见并确定范围,再报总部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返回分工会办理;捐助方式是倡议全员捐助。

(三)职工突发事件的抢救和安慰:兴事发总部内所有员工出现了人身意外事故(车祸、跌打损伤,突发性疾病、火灾、水灾及其它意外)工会有责任亲临现场进行遇难者的抢救和遇难家属的安慰,若其中有需要协调和解决的要配合协调和解决。

第五十二条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定为一年进行一次。各分工会,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分工会按照活动小组安排的程序做准备工作(包括场地、材料、参赛人员和辅助人员等)正式竞赛时总部工会派人参加。详见《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体育和文娱活动

体育和文娱活动一般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元旦等节日期间进行,也可临时开展活动。活动开展一般由总部工会与各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联合组织,也可根据活动内容由工会单独组织。各分工会和各公司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等都是活动的直接主办单位,在总部对口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十四条贫困职工困难补助与金秋助学补贴,原则上是每年进行一次。贫困职工困难补助定为每年春节前,金秋助学定为每年8—9月份。办理程序为:总部工会或人力资源部分别根据总部董事长或总部总经理安排发出通知。各分公司对口部门再根据通知精神具体安排和落实,由职工申请或部门推荐,基层工会讨论决定。最后将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总部工会,总部工会再组织相关工会干部讨论审核并公示,最后将结果报总部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第五十五条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一般定为每年一次,也可临时反映意见和建议。详见《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其它工作开展按照组织原则至下而上申报,至上而下传达和安排。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条款的,按照总部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总部工会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怃恤金申报单》

20xx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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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管理制度2

一、宗旨与目的

传播爱心,弘扬美德,在客服中心形成互助的良好团队氛围;培养客服人感恩的精神情操及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扶危济困,切实为有需要的员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任职xxxx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且已成为工会会员的公司员工,或由客服中心工会代管的所有工会会员。

三、基金来源

1、工会经费:省中心工会下拨的用于困难帮扶的专项工会经费,

2、员工捐款:针对特殊时期、事项,由工会牵头组织的员工自助捐款。

四、基金管理

1、本基金统一由省客服中心工会设专人、专户管理;设置“爱心”基金科目及各中心工会分会明细科目,对基金的具体来源、金额、支出、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2、每年工会经费拨备的基金额度根据当年客服中心工委会及工会主席审批确定的人均标准及客服中心人员编制数计算得出,并按人数分配到各中心工会分会的专户上;

3、 “爱心”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提取任何劳务费用或挪作他用;各中心年度结存额可结转至下一年度累计使用。

4、“爱心”基金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客服中心工会根据使用员工的具体情况进行资格审核,重新调整。

5、“爱心”基金的使用实行透明化管理,省客服中心工会定期通过发文形式对基金使用、结余等情况进行公布。

6、如遇特殊情况:基金不足等,可由各中心工会分会提出申请追加基金额度。

五、启用或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启用或者申请“爱心”基金:

1、面对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影响较大、灾情较严重的地震、旱灾、洪灾、火灾、雪灾、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及交通、矿难等重大事故,客服中心工会视中心员工受影响程度启用;

2、因员工本人严重疾病造成的经济困难:如恶性肿瘤、血液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员工可自行申请或由中心内其他员工代为提出申请;

3、员工本人因特大交通事故致残,暂时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员工可自行申请或由中心内其他员工代为提出申请;

4、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及意外致员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生活水平窘困,员工可自行申请或由中心内其他员工代为提出申请;

六、基金启用或申请标准

1、重大灾难及事故应急保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发放标准不设上限,由省客服中心工会结合灾情及基金结余情况进行使用;

2、因员工本人严重疾病造成的经济困难,每年申请不超过2次,全年不超过xx元;

3、 特大交通事故致残,暂时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员工工每年申请不超过2次,全年不超过xx元;

4、 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及意外致家庭成员生活水平窘困,员工每年申请不超过2次,全年不超过xx元。

七、启用或申请程序

(一)、省客服中心工会启用“爱心”基金,需由客服中心工会主席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申请“爱心”基金,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疾病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和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工会小组组长审核;

2、工会小组长审核通过,签上意见后上报区域中心工会分会初审;

3、工会分会初审后,召开区域中心“爱心”基金员工审核小组会议对申请人综合情况(困难情况、材料情况、申请额度等)进行审核;审核后提交工会分会主席审批;

4、区域中心工会分会主席审核通过后上报客服中心工委会审批;经客服中心工委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可批准发放。

5、基金专管人下发“爱心”基金并进行账务登记。

(三)、区域中心“爱心”基金员工审核小组职责及运作模式

1、成员组成:由本中心工会分会副主席、工会干事及每个专业室推荐的一名员工组成。各室推荐的同一名员工不能连续参加两次审核工作。

2、日常运作:在区域中心工会分会收到员工“爱心”基金申请后,临时组织成立员工审核小组,小组成员只需完成当次申请的审核工作并签名确认。如日后需调查了解,成员也应积极配合完成。

3、主要职责:对员工的日常实际情况(含工作、生活情况)进行反馈;对员工困难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审核;对基金申请额度进行审核;对参与审核所掌握的员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八、“爱心”基金追加申请程序

1、由各中心工会分会提出申请(以公文形式);

2、经客服中心工委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提请工会主席审批通过后,方可追加。

九、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十、本办法由xxxx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工委会解释。

工会活动方案3

为丰富广大教职工业余生活,增进友谊,增强体质,加强交流,校工会特组织开展系列文体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男教工篮球赛(负责人:程仁华)

时间:11月-12月

要求:组队四个。一、二、三年级各组一队,三处一办和后勤公司组织一支联队(成员为三处一办各正副主任和校级领导与后勤公司领导及职工,其他均属各所在年级。以下均如此)。每队领队、教练各一名,队员8名以内。另外,学校成立篮球俱乐部,长期开展校内校外各种友谊赛及联赛。

高一领队:吴 超, 教练:聂冠华

高二领队:陶 英, 教练:杨成红

高三领队:孔小燕, 教练:敖情昌

联队领队:骆志雄, 教练:杨 宁

裁判:杨成红(组长)、曹诗明、敖情昌、郑 昱、聂冠华、彭祥翠、孙勇军、李际平

规则:循环赛制。原则上按国际篮球比赛规则。

奖励:取前三名。每队按10人发奖(含领队、教练),参赛者均给予纪念奖。

二、个人和团体乒乓球赛(负责人:程光新 吴发平)

时间:11月-12月

要求:以个人自愿原则到各年级负责人处报名。实行年级内个人乒乓球赛和校内乒乓球团体赛。个人乒乓球赛分男女两组,以个人单淘汰制在各年级中分别产生男女前三名,各年级负责人负责实施,再以团体形式(组队四个。一、二、三年级各组一队,三处一办和后勤公司组织一支联队)在校内以淘汰制方式进行比赛,分男女单打和男女混合双打三场,决出团体前三名。

高一负责人:吴 超

高二负责人:陶 英

高三负责人:孔小燕

联队领队:骆志雄, 教练:杨 宁

裁判:袁 涛、张登洲、王 钰、程光新、付小红

规则:原则上按国际乒乓球比赛规则。

奖励:各年级前三名和团体前三名(含负责人)

三、女教工羽毛球赛(负责人:陈 倩)

时间:11月-12月

要求:以个人自愿原则到各年级负责人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30号,各年级负责人将名单交到陈倩同志处汇总并组织抽签并实施比赛。

高一负责人:吴 超

高二负责人:陶 英

高三负责人:孔小燕

联队领队:骆志雄, 教练:杨 宁

裁判:彭祥翠(组长)、曹诗明、敖情昌、郑 昱、聂冠华、杨成红、孙勇军

规则:个人单淘汰制,原则上按国际羽毛球比赛规则。

奖励:取前五名发奖。

四、象棋、围棋赛、扑克—双升(负责人:王宏远)

时间:12月份

要求:男女不限,自愿报名。自愿者直接到工会组长处报名。

规则:单淘汰制,实行一

局定胜负。具体方案由王宏远同志负责。

奖励:各取前三名发奖。

五、篮球校外友谊赛

时 间:9月-XX年元月

领 队:吴发平

负责人:吴发平、白万钰、程仁华、袁 涛、曹本先

六、拔河、迎面接力,师生篮球赛(负责人:吴发平、白万钰)

时间:均在校秋运会期间

1、拔河

共组四队(每队8男2女),一、二、三年级各组一队,三处一办和后勤公司组织一支联队(成员为三处一办各正副主任和校级领导与后勤公司领导及职工,其他均属各所在年级)。循环赛制。

高一领队:吴 超, 教练:聂冠华

高二领队:陶 英, 教练:杨成红

高三领队:孔小燕, 教练:敖情昌

联队领队:骆志雄, 教练:杨 宁

裁判长:周朴华

裁 判:徐振祥、何阳平、杨 宁

2、迎面接力

同拔河。

3、师生篮球赛

教师领队:吴发平, 教练:聂冠华

学生领队:曹诗明

裁 判:李际平、彭祥翠

七、青年教师联谊活动(负责人:吴发平、白万钰)

领队:程仁新

组织:袁 涛、曹本先

注:所有活动均在工会组长处报名,凡参加活动者均发纪念品。每次比赛的具体时间见海报或通知。

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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