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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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毒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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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年至少组织实施一次制度自查,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合法合规、执行及改进状况。

2、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日常自查频率。高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季度自查1次,中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半年自查1次,低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年度自查1次。

3、自查内容涵盖本单位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规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单位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投诉、供货者通知等渠道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自查发现不符合操作规程的立即纠正,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应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了使经营和服务提供过程得以有效控制,保证产品按计划实现,并符合规定的要求。

1、理货科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2、营业部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3、对于销售的商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得使用与贮存,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4、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5、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门店店长报告。

6、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门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一一门店店长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场所环境、设施设备清洁维护制度

1、建立并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2、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擎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4、设施、设备及工具容器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其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一般工具、容器消毒作用时间为5分钟以上。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消毒后以洁净水冲洗干净。

5、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7、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了使店对采购产品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及店有关规定要求,且价格合理、交货及时,保障经营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食品不得混垛。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10、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11、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维护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三、保持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与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装防鼠铁丝网或铁栅),无积水。

四、保持营业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五、店面周围25米内无坑式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保持通风、防霉、防潮。

六、建立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物,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三、责任

1、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2、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3、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4、本单位负责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个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5、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各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报告原则

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两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①初次报告

尽可能清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②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级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使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灯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责任追究

1、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通畅,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要求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缓、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

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

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

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

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

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责任人:年月日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长王成志是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承包商(宿州市康净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办公室主任陈德庆负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食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与相关知识宣传等工作,同时负责上报各种材料,总务主任王强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校长及总务主任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对管理责任人的追究

1.校长、总务主任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食堂的追究

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销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保健食品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保健食品许可证,无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保健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保健食品流通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保健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二、保健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3、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5、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6、检查内容应包括保健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7、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8、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三、保健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2、采购保健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3、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4、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5、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保健食品。

6、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保健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四、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保健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3、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4、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五、保健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3、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4、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5、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6、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7、工作时严禁吸烟。

8、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9、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10、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11、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12、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13、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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