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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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稳定提高分公司产品质量,规范分公司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管理责任,防范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和《自贡分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等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分公司实际,制定本问责制。

第二条本问责制问责的适用范围,是指分公司对各处室部门、生产中心、盐矿发生的质量责任其相关责任人、管理者实施的问责管理。

第三条凡发生一起特大质量事故造成公司利益损失严重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分公司主要责任人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制,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不适用本问责制。

第四条本问责制遵循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本问责制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基本方针,努力构建部门依法监管、中心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监督的工作新格局,逐步形成质量管理自我约束、依法加强、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相关领导、管理人员、班值长、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以10-100元罚款。

(一)部门无人员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的,处罚部门(中心)负责人20元/次,未参加人10元/次;

(二)发现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不上报、不采取措施的,处罚直接责任人20元,管理人员5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不按分公司规定要求开展质量培训学习或质量培训学习无记录的,处罚直接责任人10元,质量管理10元,单位负责人20元/次;

(四)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不听劝阻未发生事故的,处罚责任人50元;

(五)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发出整改通知,未按时、按规定要求完成的,处罚管理人员20元,单位负责人50元;

第七条违反分公司质量管理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形的,对相关领导、管理人员、班值长、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一)发生产品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按2%的经济损失进行处罚,对负有责任的班值长、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按100-800元进行处罚;

(二)在销区因产品质量导致销区市场销售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退出市场(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按1000元进行处罚,对负有责任的班值长、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按50-500元进行处罚;

(三)因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单位处罚的10%进行处罚,或调离原岗位。对负有责任的班值长、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按50-500元进行处罚;

(四)发生产品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按1%的经济损失进行处罚,对负有责任的班值长、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按50-400元进行处罚。

第八条产品添加剂不符合产品质量管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领导、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一)食用盐产品添加剂、卤水处理剂采购部门必须按照采购程序到具备生产资质厂家进行药品采购,违规操作,对主管部门负责人处罚500-1000元,对采购人员处罚200-800元;

(二)药品入库,库管人员应做好入库产品外观质量检查并通知专业部门进行抽样检验,违规操作,对责任人处罚20元/次;

(三)药品检验部门接检验通知不进行药品检验的,对责任人处罚20元/次;

(四)药品发放应按领料单品种、数量进行发放,违规操作,对责任人处罚20元/次;

(五)药品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药品配制,并做好药品使用记录,违规操作,对责任人处罚20元/次。

第九条卤水处理质量指标应符合分公司质量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班值长、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一)原卤,由主管部门每旬进行抽查,质量指标未达到公司质量要求,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4元/项/次;

(二)精卤,由主管部门每班进行抽查,质量指标未达到分公司质量要求,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4元/项/次;

第十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主要参数应符合生产操作规定参数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班值长、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罐内料液质量,由主管部门每班进行抽查,质量指标未达到分公司规定要求,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4元/项/次。

第十一条成品盐产品质量应达到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要求,并合格出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班值长、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一)成品盐质量由专职检验部门按规定每班进行抽样检验,未执行,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4元/项/次;

(二)成品盐质量经专职检验部门抽样检验,质量指

标未达到产品质量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4元/项/次;

(三)成品碘盐经专职检验部门抽样检验,碘含量指标未达到产品质量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10—15元/项/次,单位负责人20元/项/次;

(四)每批成品盐质量由专职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按时报送规定岗位和部门,未执行,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4元/项/次;

(五)所有出仓产品必须是经专职检验部门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合格的产品,未经检验分析或不合格产品禁止发运出仓,未执行,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5—20元/批。

第十二条产品筑装质量应符合分公司产品规定质量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班值长、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一)产品包装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对包装热合、缝口、称斤质量进行抽查,未执行,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6元/次;

(二)主管部门每旬按规定对产品筑装质量进行抽查,未达到产品规定标准,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1—3元/项/次;

(三)筑装质检员按规定要求每班进行质量检查,未执行,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5—20元/次;

(四)产品堆码应按操作规定在指定仓位分类堆放、标识准确、遮盖完好,未执行,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1—4元/堆。

第十四条本问责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分公司原有相关制度与之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问责制解释权由安全质量管理处负责。

产品质量的保证书【第二篇】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购买我厂生产的打印耗材,您的一个小小的配合都意味着我们向一个更清洁更美好的环境又迈进一步,在此,x办公耗材厂向你承诺以下保证;

1、xx办公耗材厂保证所有售出的环保硒鼓打印耗材质量均为完好,打印张数和打印质量均能达到原装硒鼓的效果,不会出现打印不清晰、图形不均匀、漏粉、有底灰等现象;

2、环保硒鼓中的完全再生硒鼓使用寿命相当于原装硒鼓;

3、硒鼓作为显影装置的传送只和打印介质接触、与打印机中其它结构无直接关系,也就是说硒鼓不可能起到损坏打印机的作用,因此,使用环保硒鼓与使用原装一样,对打印机没有任何影响,所以不存在损坏打印机这一说法,如果是因为使用本厂的环保硒鼓导致打印机损坏,本厂照价赔偿;

4、贵公司打印机只要使用了我厂产品,就能得到我厂专业技术人员的'上门定期保养、维护,这样可以减缓打印机中易损件的老化,延长打印机的使用寿命;(此条款只适用惠城区中心区,如果数量大,可以考虑满足客户需求。)

5、保用期到碳粉用完为止,碳粉用完后或同用户使用不当(存放不当使其受潮、感光鼓曝光、外力使感光鼓划伤或使用不合标准的打印介质等)保用期自动失效,在经厂证实后,视具体情况收取维修费用;

6、本厂承诺每一个环保硒鼓在正常使用周期中,都要终身保修,如有任何质量问题,客户都可要求本经营部对其进行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

保证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产品质量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第一,品质绝对生存”的理念,促进公司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内部违规操作、管理不善、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产生一定数量的废品和经济损失,或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本单位或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事件,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依据事故的大小和责任轻重予以追究。

第三条对于因管理责任被取消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资格的主要负责人予以记过处分,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开除处分。

第四条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受到批评甚至通报的。,对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第五条对于因验收、维修不当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投诉的,对责任人予以警告处分,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记过处分。

产品质量的心得体会【第四篇】

6月2日从质量管理部内网上第一次读到张总的《转变固有观念,提升产品行为》文章后,很受触动和启发,结合自身工作也有了一个清醒而深刻的认识,并以此来督促和鞭策自己。当日下午质量管理部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进行宣贯学习此篇文章,通过石部长深刻解读及各位师傅、同事们结合自己岗位工作进行读后讨论交流,更让我深深认识到做为一个个"质量人"所拥有的质量意识及对质量工作严谨地、一丝不苟地工作作风。

"质量不是验出来的是干出来的"。质量是生产出来,是干出来的,不是靠检验员检验出来的,监督出来的。质量体现在我们每个人实际工作中,是指我们每个人按要求自觉地干出来的合格品。因此只有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才能提升我们的产品质量。也就是说只有我们干好本职工作,才能提高产品质量、生产能力、从而降低售后成本。正如张总所说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自己所在岗位的"专家和情报员",我们熟悉我们自己岗位上的各个环节和细节,熟悉每一个关键点和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自己岗位上的工作只有我们自己才能干好,也只有我们自己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不断改进,同时也最能发现上道工序存在的问题并反馈他们改进。具体表现在我们每个人的本职工作上,将"三不三检"贯彻落实到位,只有保证零部件合格、装配合格,才能保证我们的产品合格。

"质量不仅是技术更是一种态度"。要做好产品质量,不但要有技术能力更靠的是把事情做好的态度和决定。转变观念是质量意识提升的基础:质量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工作的工作要求,并且使自己做的每一件事情都能符合要求,就是对质量做贡献。质量取决于每个人的质量观念和态度,如若个人质量观念和态度存在偏差,有再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再先进的控制方法也没用。因此,在具体工作中,每个细微环节都需要有想把事情干好的想法,要有认真细心的态度。如果不想干好或者工作不细心,操作不规范,不到位,结果只会有一个—————质量事故频出。质量意识是潜在思想上的质量态度,态度改变思维,思维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要转变固有观念,我们不光要"心动",更重要的是"集体行动",落实到我们每个人的点滴工作中去。

"质量不是推卸而是一种责任"。质量意识就是质量的态度,就是你把事情做对,并对事情的最终结果负责。它体现的是一种决心,更体现了一种责任。回头看看某些现状:文件上没有明确要求(隐含要求无需明确)就不管,甚至有明确要求也视而不见;生产过程中图一时之快不愿自查;甚至认为质量是检查员的事,是领导的事,与自己无关;我们购买东西,为什么挑选,这种挑选的过程就是因为我们的质量意识。我们在操作过程中把不合格品挑选出来,这就是我们的质量意识。我们应该把确保产品质量当成一种责任和使命,而不仅仅是为了完成考核指标,必须要转变"质量意识",并落实到"质量行为"中去。

质量改进永无止境。质量不是一蹴而就,必须通过持续改进而达到。要做好质量就要对产品吃透弄懂,对质量有高度的敏感程度、并善于总结。要做好这些,首先我们对产品图纸尺寸及性能、技术工艺文件及质量协议、标准检验等吃透弄懂。制定了零部件试验计划,通过试验对零部件性能进行管控。再通过对零部件进厂检验严格把关、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售后市场失效件分析整改、市场调研、供方生产现场考察等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地开展质量整改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识别分析、重点控制、新出现问题制定后期改进计划,并密切关注改进进度、验证情况、切换进度。将识别出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均已纳入检验标准,通过零部件入厂检验环节重点监控,保证改进项目与零部件检验重点同步。从源头控制产品质量,从设计、生产、物流配送、用户、服务全过程严格管控质量,并落实到质量行为中去,力争将"质量工作做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质量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否则市场售后会加倍处罚。不管从产品开发、零部件采购、生产、销售达成,最终到用户的反馈,整个环节上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质量是保障生产运营的基础,质量意识则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思想基础。质量管理部全体人员一致将"质量意识在我脑中,质量行动在我手中"付诸于质量行动,落实到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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