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考核制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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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考核制度 篇1: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干部管理考核机制,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强、学习好、业务精、作风正的学生干部队伍,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条例

(一)例会制度

1、每次例会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认真完成会议记录,以便会后更好开展工作。

2、每次例会提前五分钟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三次视作缺席一次,缺席五次自动辞职,或由组织部与主席团商议后,行使干部任免权,开除其干部身份。

3、请假必须以本人亲自请(不得由他人代请),三次请假作一次缺席,五次缺席作自动退出处理或由组织部与主席团商议后行使干部任免权,开除其干部身份。

(二)工作会议记录

1、每次例会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内容充实。

2、会议记录必须内容准确、详细、书写工整清楚。

3、各部门会议记录和例会签到表要求于每次会后交于组织部。

(三)工作计划的考核

1、各部部长必须要在学期开始前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工作计划。

2、每次活动结束上交活动总结,然后学期结束时上交学期工作总结。

3、各部要求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本学期的工作,如有变动需向上级汇报并说明原因。

4、工作计划要求合理、务实、创新,并以电子档形式按照标准格式上交。

(四)对工作态度的考核、要求

1、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2、在职期间,积极正确领导干事完成系里所布置的任务。

3、严格遵守干部考核条例,并正确对待组织的考核。

二、评价项目:

(一)日常工作

1、对待组织活动,不得无故请假,迟到,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主席团请假,并及时上报秘书部。

2、各部于每周二向秘书部呈交本周详细工作安排(每项任务必须责任到人),并由秘书部统一整理并上交主席团审查。

3、不得因个人因素,自行做主更改组织计划,方案,打乱组织正常进程。

4、加强各部之间的凝聚力与融合力,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活动。

5、善于思考,勇于开拓新思路,不断提高组织活动质量。

(二)活动管理

1、各部需合理分配任务,将工作落实到个人,方便任务的完成。

2、干部应明确自身责任,打好提前量,想好应急措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各部长针对实际情况做好策划,预算等工作。

4、活动后进行活动总结。

三、评分细则(基准分60分)

(一)常态工作

加分项:

1、学生会成员应高度重视自己的学习成绩和专业课,学生干部学习考核将按学期期末成绩的学分绩点进行量化考核,平均学分高于者,加10分;者加8分,以下者加4分,有一科不及格者留会察看一学期。

2、学生会干部组织参加院级活动获名次者加5分,系级活动获名次者加3分,学生会干部个人参加院级活动获名次者加2分,参加系级活动获名次者加1分。

3、圆满完成任务者,加10分。(本学期有10个工作周,每周完成日常任务加1分,一学期累计可加到满分10分)

备注:拥有日常工作的部门有:组织部,秘书部,宣传部,学习部,体育部,生活纪律部,网络部、班长督导部

4、学生会成员应认真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主动为广大同学服务,每学期期末,对学生会干部工作情况进行民意测验(部内自主评定占30%,学生会内部评定占50%,系级评定占20%)满意率80%以上者加10分,80%-70%加6分,不足50%者由主席团给予批评。

备注:系级评定小组由大一到大三的班长、团支书组成。

5、各科学习成绩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记载,对获奖助学金的学生会干部提出表扬并加3分(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

6、按时交回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加1分

(二)非常态工作

加分项:

1、外联部通过所拉赞助的额度进行加分,具体如下:

赞助额度为200以下加5分;

赞助额度为200-500加8分;

赞助额度为500以上加10分。

2、文艺部和实践部通过组织或配合参加活动进行加分,具体如下:

积极组织或配合参加院里的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的.。每次加3分。

积极组织或配合参加系里的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的。每次加2分。

积极组织或配合参加院(系)里的活动,干部及干事全勤,但未取得良好效果的。每次加1分

(三)公示

每个学期各部门由组织部核算分数后将所有干部的考核结果交至赵老师办公室并由宣传部制作张贴于生化楼大厅。

学生会考核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会在学生团体中的核心作用,培养“双强、双优”型学生干部,规范学生会各项工作。学生会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四自方针。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系学生会。

第三条 本着“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促进发展”的目的进行工作考评。

第四条 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为每学期期末,具体时间学生会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章 考评机构

第一条 各系学生会的各部门正副部长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互相监督、考核、评比的工作。学生处史处长和学生处文峰老师担任指导老师,院学生会主席担任组长,由院纪检部对各系部门负责人及成员进行考核。

第二条 考评小组负责考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考评程序

第一条 各系学生会的各部门正副部长根据考评要求,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各系各部门互相交流学期工作情况,互相监督,互相考核,然后上报经院学生会主席团,进行最后的评比。

第二条 考评领导小组通过座谈、走访、查阅、调查等形式,对各系学生会工作做出评定。

第三条 考评领导小组在考评工作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外公示结果。对考评结果有异者可在考评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院学生会提出申请,由院学生会主席团组织复议。

第四条 最终考评结果以文件形式下发各系学生会,报送各系相关部门。

第四章 考评要求

第一条 考评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开展各项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考评小组的工作。

第二条 各系学生会及下属各部门应积极的互相配合,进行考评的工作,各系各部门应公正的考评并为考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第三条 在考评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偏袒、造假等违规行为,视工作人员的违规情节,按照《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参评单位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五章考评效用

第一条 考评是对各系学生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将纳入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学生工作的评价体系。

第二条 根据考评结果评选出“优秀学生会”,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六章 考评细则

一、常规工作(45%)

1、文档管理(10%):

(1)各系学生会将重要文档制作成电子稿或纸质两种形式交院学生会存档。重要文档包括系学生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策划或方案、通讯录、各项规章制度等。此项考评满分10分,采用倒扣分形式,缺一件档案扣除分,扣完为止。

(2)院学生会工作考评小组到各系参观并考评文档管理情况。各系学生会应结合本系实际制订档案管理条例,配备档案盒,使用通俗、科学、操作性强的档案管理方式。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编号、排序、登记、借阅和过档处理等。此项考评满分5分,不设基准分。

2、组织建设(5%):

各系学生会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程度。各系学生会应根据《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并结合本系实际情况设置规范合理的组织机构并制定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此项考评满分5分,不设基准分。

3、各系部门成员参加例会情况(10%):

针对各系学生会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工作会议,实行考勤制度,根据出席情况给出相应扣分:旷会一次扣除8分;迟到一次扣4分;请假两次以上,每次扣除分,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例会时,由学生会其他主要负责人员参加视为正常。(会议记录为依据)

4、对外宣传与联络(10%):

(1)各系学生会应有自己的活动宣传平台,并通过网络、文件、电话及时与院学生会进行沟通与联系。不断加强宣传和信息工作的建设,及时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并收集广大同学对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期末由各系学生会以文件的形式上交到院学生会学宣部,此项满分5分,不设基准分。

5、文体活动开展情况(10%):

为促进学风、院风建设,各系学生会各部门应针对本学期所开展的活动互相交流,加深了解,根据个人观点互相进行学习。此项满分5分,不设基准分。

二、特色活动(15%)

1、活动有较详细的策划书,策划书内容全面、合理,根据策划书窥测活动的创新性和可行性。此项满分4分,不设基准分。

2、活动开展具体情况,包括:活动规模、影响、受欢迎程度、宣传力度和效果。此项满分8分,不设基准分。

3、活动总结,通报以系与系间交流,及时上交到院学生会。此项满分3分,不设基准分。

三、影响力(10%)

学生会影响力主要通过对学校非学生会内部学生干部进行调查考评,两种调查对象的意见各占50%。非学生会内部学生干部由系考评小组随机抽取。

1、调查对象对系学生会工作成效和活动的评价,满5分,不设基准分。

2、调查对象对系学生会精神风貌的看法,满分5分,不设基准分。(工作情况和精神风貌主要包括:工作机制、工作氛围、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和学生干部的学习成绩)。

四、各系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情况(30%):

此项考评继续推行学期考评制度,由院学生会纪检部门自主实施对系学生会相关部门的考核,考核成绩通过院学生会对外公布。此项得分由各系学生会纪检部门学期得分的平均分折算得出。

1、宿舍及卫生情况(10%):

各系宿舍建设情况及卫生主要根据学院相关部门和院学生会宿管部的随机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检查结果对各系进行排序加分,最高加5分,具体加分说明同上。

2、上课情况(10%)

各系学生上课情况主要根据院学生会纪检部随时抽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检查结果对各系进行排序加分,最高加5分,

(1)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内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违者给予通报批评,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系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在节假日前一天无通知取消上课的情况下,正常上课。

(3)因故不上课者必须持有辅导员执笔假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次日大课间将假条交给本班的相关人员处,否则按旷课处理。

(4)如有教室被占用的情况下需等待通知,不得擅自停课及早退。

(5)参加选修课及各种活动的同学,事毕后必须回所在教室继续上课,有参加活动的同学请及时将假条上交本班的相关人员处,不得无故旷课。

(6)如有特殊事宜需集体取消上课的班集体,需由负责人持有假条或相关证明材料交予各系相关人员处。如发现无故不上课的班集体予以全班通报批评。无关事宜,违者给予通报处分,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与系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7)在上课期间不得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未经许可的条件下进行宣传或推销活动,一经发现请反映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院学生会其它各部对系的考核(10%)

生活部、纪检部、宿管部、文体部、学宣部、劳卫部、及主席团也将对各系对应部门进行严格考核,成绩由各部所考核的结果折算得出。

五、奖励分

1、系学生会参与院学生会大型活动,并承办或协办该活动,给予适当加分:参与加5分、协办8分、承办10分;

2、参与院学生会获奖情况。

在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竞赛中,获一等奖(冠军)、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单项活动获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组织奖以及其他同类奖项,加4分、3分、2分。科技节、文化艺术节等全局性活动,获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组织奖,加8分、6分、4分。

学生会考核制度 篇3: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各部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校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基本总则: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抵制一切不良之风。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六、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八、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九、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好个人形象,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十、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准酒后工作,不准在学生会办公室里大声喧哗或做体育运动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考核原则:

一、考核对象我校学生会所有干部、干事;干事在一学期内被安排到的工作,三次以上无法参加的,取消考核资格;

二、学生会干部、成员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考核;

三、我们干部、成员品德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70分,奖罚分为30分,按学期累计总分计分;

四、品德操行分高于100分者给予奖励,凡一学期内出现60分以下为留会察看,若低于50分者开除会籍;

五、学生会考核制度工作由学生会学习部负责。学生会考核制度工作受团委、主席团监督;各部部长、干事考核由学习部负责执行。

六、考核时间为每月末考核一次,每学期学期末总结并公布考核情况;

七、考评结果公开张贴,并时时接受同学们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解释权归主席团。

考核内容:

考核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例会考核”、“值班考核”、“活动出勤考核”、“工作考核”、“其它综合考核”。具体如下:

(一)例会考核

1、例会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两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二)值班考核

1、成员在轮到值日时,无故不值日的,一次扣该人1分

2、值日人员迟到、早退扣分。

3、每学期迟到累计两次或缺席一次者,会上由主席提出批评。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二次者,该同学本学期不具备评选先进个人资格,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作自我批评。

4、迟到累计四次或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一学期请假不能超过三次。

(三)部门工作考核

1、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扣5分,被安排到而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两次以上扣5分;

2、凡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扣2分,工作报告在工作或活动后一周内交,否则扣2分到4分;

3、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丢掉权利的酌情扣2-5分。

4、对团委、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酌情扣3分;各部门内以以上同等情况处理;

5、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分;

6、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2—4分;

(四)其他综合考核

1、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一律自动退会;

2、例会或工作凡有需请假者必须事先向部长或者主席团请假,经部长或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离开;违者扣2分。

(五)嘉奖方面

1、凡重大精神、内容(较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或学生会出现重大问题必须向主席团汇报,能及时与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2—5分。

2、整学期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视其表现情况加1—5分;

3、对每次部门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加5分;

4、部门自行组织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的干部加4分,干事加2分;

5、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5分;一学期例会、值班全勤者加5分;

6、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加5分

7、主席、副主席下达的.任务能顺利完成者每次加1分;

8、为学生会制订好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对其作出较大贡献者每次加5—10分;

9、非本人执勤的而帮助别人执勤者每次加2分;

10、学生委员会上受表彰者每次加2分;

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月的工作实际,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投票评出前若干名,最多不超过3名。前3名依名次在基础分加4分。

考核结果:

将各项考核成绩累积之后便得出个人学期考核总分,若总分低于50分者撤消其职务,低分者给予批评处分,高分者给予表扬,形成公平对比。同时本考核对评优评先、入党、升降职等一切奖惩都具有参考价值。即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依据,并报送学校团委备案,作为考核和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并学生干部鉴定表报送院学生会存入本人档案。

学期总分最高的部门在原给予先进个人名额基础上按本部们人数的20%多给予先进个人名额,最低的扣除20%的名额。

总分前3名在全体大会上表扬,最后一名点名批评,部长作自我检讨。

学生会考核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我院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对学生会全体成员在学生会工作期间为我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的反映和鉴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三条 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四条 考核包括“勤、能、绩”三个部分。

第五条 考核工作主要由主席团、团总支、办公室共同完成,其他部门辅助完成。考核工作由院团总支、院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相互监督;其中各部门正(副)部长考核直接由分管主席负责执行,各部委员的考核由相应正(副)部长执行,并接受主席团监督,主席团人员考核由分管部门各部长及主席团其他人员评定,团总支(大二)人员考核由主席团及办公室、学分认证部部长评定。考核分自评、互评、主席团评和团总支核实。

第六条 考核时间:每月末考核一次,并及时公布;每学期学期末总评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汇总,上交院团总支。对考核成绩较低的学生干部,主席团应对其进行及时督促、教育和帮助。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勤”项考核(30分):

1、参加会议为全勤者7分,无故缺席学生会会议、活动,则每次扣分,若迟到、早退,则每次扣1分,若请假,则每次扣分(特殊原因除外),每请假3次作缺席一次处理,会议、活动期间使用手机每次扣1分(特殊原因除外),参加会议、活动期间未佩戴工作证扣1分,参加会议未能做好会议记录每次扣分。参加会议未带会议记录本扣1分。(7分)

2、能按时上交相关材料、工作计划、总结者全年度为6分,缺交一次扣2分,拖延或不合格者一次扣1分。(6分)

3、能够积极协作、按时参加其他部门所主办的活动记5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每请假、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5分)

4、凡是对义务劳动自由、散漫、态度不积极者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5分)

5、所有学生会干部都应遵守办公室值班制度,做好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工作。无故缺勤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各扣1分;请假扣2分,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弄虚作假,视所造成的后果扣2—5分。(值班时只要离开办公室就注明早退,否则视其缺勤)办公室值班出现打闹以及其它不文明现象扣1分,值班期间使用手机1分(特殊原因除外)(7分)

第八条 “能”项考核(40分):

1、模范地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3分)

2、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3分)

3、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能与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3分)

4、能认真自觉地贯彻执行学院工作各项方针、政策,顾全大局;(3分)

5、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能热心为同学服务;(3分)

6、能妥善处理同学之间发生的矛盾及各类突发事件:(2分)

7、对所做的每项工作有计划,安排周密,方法妥当:(3分)

8、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有效地分工与合作,讲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3分)

9、针对同学们的需要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或与院部领导、辅导员联院;(5分)

10、凡是学生干部受到院、院部处分及通报批评者一次扣8分;(5分)

11、能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关院:(2分)

12、凡是工作态度散漫,对工作不负责任者一次扣2分,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造成重大活动等失败者一次扣3分,对于分配的工作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者一次扣2分;(5分)

第九条 “绩”项考核 (30分)

1、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地完成本部门的工作;(3分)

2、通过学生工作,自身素质和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工作受到院级表彰者加4分,受到院级表彰者加2分;(4分)

3、所组织的活动,同事、同学们反映、评价良好,工作得到广泛的认可与好评;(3分)

4、工作作风踏实,能切实为同学排忧解难,有效地帮助他人;(2分)

5、具有创新精神,能突破传统思维,改进工作方法,取得较好的效果;(3分)

6、具有影响力,能通过自己的人格魅力,广泛带动周围同学共同参与;(2分)

7、学习部每学期组织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期末成绩进行考核,报主席团,学生干部在期末考试中:班级前5名(4分);6-10名(3分);11-15名(2分);16-20名(1分);(4分)

8、敢于见义勇为,与不良倾向作斗争,并有较大影响者加3分;(3分)

9、本人因参赛荣获国家级奖者加6分,获省级奖者加4分;获院级奖者加3分;获院级奖者加2分;(仅加一项并仅加一次)(6分)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考评工作方案:

1、考评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以上三项项得分优秀80以上,良好70以上,合格60分以上,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于考核不合格,若觉得有待于考察者酌情给予一次表现机会,若实在不济者则开除学生干部队伍。

每月考核成绩于学生会全体例会公布,有异意者请于两日内找主席团核实,而后考核成绩将于院内公示,并接受全院同学监督。

2、考评工作流程:

1)学生会成员严格根据考核评估标准和内容,逐项对照给自己打分,该分数占学生会成员总成绩的20%。

2)学生会成员所在部门根据考核评估标准和内容,结合同学意见,严格依照考核评估内容和要素,逐项对照打分,该分数占学生会成员总成绩的`30%。

3)主席团根据考核评估标准和内容,结合各成员平时工作情况,及同学意见,严格依照考核评估内容和要素,逐项对照打分,该分数占总成绩的50%。

4)团总支对考核成绩进行综合鉴定。

考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平、全面考核、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纳入学生会成员个人档案。

3、奖惩

1)凡考核为优秀的学生会成员,予以一定的表彰。

2)凡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免职处理。

3)考核成绩将记入干部聘用选拔制度中。

以上考核制度,不仅作为每位学生干部平时工作的考核,同样,在推优、入党、优干、团干的荣誉活动中将作为重要考虑因素之一。每学期结束,由团总支对每位学生干部进行总评分统计。

此制度从10月1日起开始实行,学生干部需给予重视,且能自觉严格遵守。考核制度实施由全体学生干部共同监督,对优秀的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予以惩处。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生会任何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任何个人和其他组织的事务,若有此类情况,主席团经查实后,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分。

第十二条 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此制度解释权归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学生会考核制度 篇5:

根据《xx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以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我院学生干部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对全体学生干部在本职工作期间的工作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的反映和鉴定,特制定本学生干部的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会干部、班委成员等。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都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2.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中要认真听取广泛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考核的结果要在全体会议上公布。

三、考核说明

1.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60分,民主测评40分,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协助,主席团各成员监督;

3.考核时间为每学年结束,并公布考核情况;

4. 一人兼任多个职务的,在综合测评加分中,以其中一个职务评定的最高分加分,其他职务不累积加分;

5.被免职或撤销职务的不计分,辞职的,任职时间超过一学期按良分值的.50%计分;

6. 院级如推出新的规章制度,将会补充在本考核制度中,请大家注意,认真执行;

7.考评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组织部随时解答;

8.本规定解释权归法学院主席团和组织部所有。

四、考核标准

A.日常考核(满分为60分)

(一)会议考核满分5分

1.例会迟到一次减分;无故不到一次减1分,并在例会上提出批评;迟到两次以上减2分,无故不到三次以上减5分,并向全院通报批评;(注:以组织部记录为准)

2.未按时签到、提前签到、代替签到者减1分/次。

(二)值班考核满分10分

1.在任何值班工作安排中,值班人员无故未到减2分/次,迟到减1分/次,未完成工作交接而造成重大失误减3分/次;

2.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无故未到减2分/次,迟到减1分/次,未打扫学生会办公室卫生减1分/人,未做值班记录减1分/次,每天中午和下午最后一班值班人员离开时未关门减2分/次。(注:以办公室记录为准,此项不适用班委考核)

(三)工作考核满分15分

1.不能按时上交活动策划、总结、工作计划、报表、班会总结等,每次减2分;

2.各部门、班级工作中因拖沓、推诿等主观原因出现失职行为或严重违反有关原则的减2分/次,并向学生干部内部通报批评;严重失职行为减5分/次,并向全院通报批评;(注:直接影响评先评优;失职包括没有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无会议记录减2分;

4.未及时传达通知减2分/次;

5.未及时召开、参加班级会议减2分/次,未及时组织号召同学参与活动,而严重阻碍院系工作开展的减2分/次。(注:此项仅适用于班委考核)

(四)宿风考核满分15分

1.所在寝室在院级卫生检查中被扣分,减2分/次,被检查出晚归未归、晚熄灯、使用大功率减5分/次;在学校卫生检查中被扣分,减4分/次,被检查出晚归未归、晚熄灯、使用大功率减7分/次;(注:以宿管部记录为准,被检查出晚熄灯累计三次或使用大功率将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睡懒觉被查处的减5分/次;

3.在寝室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者减7分/次,并处以通报批评。

(五)学风考核满分15分

1.学生干部无故不参加早晚自习减2分/次,上课迟到或早退减2分/次,无故旷课减5分/次;(注:以学习部记录为准,其中无故旷课的学生干部,将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考试一门不及格减2分;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减5分,并建议停职;

3.在各种考试中舞弊的,学风考核计0分,撤消一切职务。(注:建议不再录用)

B.民主测评(满分为40分)

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和班长,团支书的考核由院组织部负责,学生会部门助理由各部门内部负责考核,其他班委干部由所在班级班长、团支书及对应的学生会部门负责,如文体委员由班长、团支书和文体部共同负责考核。最终考核由院组织部归纳整理。具体考核细则参见《法学院学生干部民主测评量表》。

1.院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民主测评。

40%师评(平均分)+30%学生干部互评(平均分)+20%学生代表评分(平均分)+10%自评

(注:学生干部指除部门助理以外学生会成员,学生代表评分由大一至大三每班选派2名代表参评)

2.各班班长团支书民主测评。

40%师评(平均分)+30%互评(平均分)+20%学生代表评分(平均分)+10%自评

(注:学生代表评分由对应各班5名学生参评相应班级班干)

3.学生会部门助理民主测评。

40%部长副部评分(平均分)+30%互评(平均分)+20%学生代表评分(平均分)+10%自评

(注:其中学生代表评分由大一至大三每班选派2名代表参评)

4.除班长团支书以外班委成员民主测评。

40%对应部门评分(平均分)+30%班长团支书评分(平均分)+20%互评(平均分)+10%自评

五、奖惩办法

学生干部的日常考核得分加上民主测评得分,按得分降序排列,总分前十名的将评为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各部门所有成员得分的平均分按降序排列,前三名评为法学院“先进部门”,并获得相应荣誉及奖励;对于在学生干部考核中成绩较差的学生干部或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在考核中不及格的学生干部,则予以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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