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规章制度【参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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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饮食卫生制度

1、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以确保食品的质量。

2、严格贯彻如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品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医疗部报告,并保持现场和可疑食品,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4、采购的食品来源清楚,质量新鲜,注意食品有效期,不买可疑食品。

5、生产及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采购、不验收、不使用、不出售腐烂变质的原料和成品,严把食品质量关。

6、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坚持厨具、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防止食品污染。

7、各种原料加工做到一摘、二洗、三清、四切配。

8、对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洗净、保洁,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出售食品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二、环境卫生制度

1、环境卫生划片分工,责任到人,每天按保洁区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2、设备布局合理,存放整齐有条理。容器、用具、工具、台面、机械设备保持清洁。

3、室内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积水、不滑、无油腻,保持干燥清洁,墙壁、房顶无油污、无霉斑、无滴水。

4、垃圾和废弃物存放在专用容器中,垃圾袋装化,每天清除。

三、个人卫生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工作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全套制服(合身、清洁、无油污)并着深色平跟防滑鞋;按标准佩戴工牌;长衣袖、裤管不能卷起。

3、在工作时间,不可戴任何首饰及手表。手指甲应修剪整齐,指甲长度以不超过手指头为标准,并不可涂指甲油。

4、女性可化淡妆,男性不可蓄须、染发或怪异发型。女性头发应当梳理整齐,不得遮面、披头散发;长发刘海不过眉,触及衣领的头发,必须绑紧并整齐扎于帽子内,不得使用夸张耀眼的发夹,男性短发前不及眉,旁不及耳,后不及衣领。

5、在开始工作前,休息后回到工作区域或任何手可能变脏的时候,必须洗手消毒。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手套。

6、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把个人用品带入,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7、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

8、凡患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食品工作,病愈后必须持区(县)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方能恢复工作。

四、厨房操作间卫生制度

1、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严格区分开,并做到不落地,洗净消毒,保持干燥,摆放整齐。加工生、熟食品的菜墩、刀具要有明显标志。

2、操作台、货物架、调料台、蒸箱要清洁无灰尘、无油圬,洗菜池、车、筐无泥沙、无脏垢及异味。

3、各种炊事机械、电器设备用具必须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4、厨房地面、墙壁、顶棚、炉灶、地沟、案板等经常擦扫、洗刷,保持通风、排烟、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齐。

5、坚持每次操作完毕后彻底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间光亮、整齐、干燥、卫生。

6、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7、厨房操作间内不准喝酒、吸烟、洗衣服、停放自行车等车辆。

五、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3、肉类、水产品、蔬菜分池清洗,洗净后放在食品货架上。

4、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清洗后的`蔬菜无残留污物、杂草。

5、盛放荤食品与盛放蔬菜的容器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6、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7、应有收集垃圾及废弃物的带盖的垃圾箱(筒),实行垃圾袋装化

六、配菜卫生制度

1、检查食品质量,不新鲜食品、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食品不着地存放,以销定量及时加工切配,暂时不用或用不完的新鲜食品及时放入冰箱保存。严禁把食品大量加工成半成品放人冰箱内备用。

3、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抹布和切配其他食品的需分开使用。

4、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配菜盆与出菜盆分开,并能明显区分。

5、工具用具清洁,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6、配菜结束后,刀、砧板、抹布、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配菜台面、菜架、食品橱整理干净,地面拖清,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七、烹饪区卫生制度

1、保持加工场地清洁,无污物,保持干爽。

2、天花板、墙面定期清扫,保持无霉斑、油垢和剥脱现象。

3、烹饪用的调味品应加盖。

4、生、熟食品的菜台分开,保持台面整洁、干净。

5、制作好的食品应有防尘、防蝇设施。

八、货仓管理制度

1、货物摆放及进出仓需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2、货仓内的食品需具有货架、垫仓板,应分类、分架、隔离、离地存放,并有明显标示。

3、需做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过期、破损等食品应及时撤离并做记录及回馈。

4、货仓内食品不能用有色袋子包装。

5、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与药物、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货仓不可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应当冷藏储存。冰箱、冻库内保持清洁,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

7、冰箱、冻库内生食品、半成品、成品严禁混放,并应设有明显标志。

8、散装食品、食品原料必须放在加盖的容器内。

9、货仓管理人员每天需对货仓、贮存间等进行整理清洁以确保货仓整洁、无霉斑、鼠迹等。

九、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冰箱、冰柜、冷库保持清洁无异味,物品整齐有序、按类存放,及时处理腐烂、变质、超期储存的食品。

2、冷库或冰箱内的所有食品均需有外包装或加盖,禁止未加盖而上下重叠。

3、冷库或冰箱内的所有食品均不能用有色袋子包装。

4、进出食品应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人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冷冻。

5、生熟食品不得混放,生熟分开,有明确标志;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6、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7、冷库或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清洁,无异味、臭味。

十、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留样使用的容器必须经严格消毒,保持清洁,禁止使用不洁容器存放样品。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容器中,在留样过程中应避免被污染。

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日期、品名、餐次、留样人,放入冰箱内保存。

4、留样冰箱必须专用,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5、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6、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后方可倒掉。

十一、餐厅卫生制度

1、餐厅应保持整洁,饭前整理,饭后清洁。

2、做到四壁无尘,地面清洁,桌面洁净,环境舒适。

3、残肴、骨渣及时清除,不乱丢地上。

4、餐厅内不准堆杂物,有设置盛装废物的容器。

5、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检及传递食品。

6、用餐自取的餐具要置于清洁容器内。

7、货款分开,设专人收款。

8、发现或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有感官性状异常,可疑变质时,供餐人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停止供应同类食品,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十二、餐具卫生制度

1、餐具要做到“五过关”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温度100摄氏度持续15—20分钟或100~200ppm的消毒液内浸泡10min)五保洁。

2、化学消毒后必须用清水将餐饮具上的残留消毒液清洗干净并将清洗好的餐饮具倒放在专用货架上让其晾干。

3、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或专用货架上,必要时盖上干净的纱布,避免遭受二次污染,存放时间超过24h的餐饮具使用前须重新进行清洗消毒。

4、洗涤、消毒餐具用的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设置消毒柜、保洁柜,并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十三、安全生产

1、作业中应严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准随意拿刀具吓虎他人或用刀具对指他人。

2、各种设备均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操作,每周检查厨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3、油炸食品时,油锅搁置要平稳,油不能过满,并控制好油温。

4、炉灶加热食物阶段,必须有人看管,人走必须关火或关电。

5、炉灶在点火时和使用中,都必须远离可燃物或用阻燃物将其隔开。

6、电源线要保证绝缘,无裸露现象,发现有漏电现象或隐患,须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7、每周至少一次对排烟罩上的油垢进行清理,确保排烟通畅。

8、现场必须配备在有效期内的干粉灭火器。

9、煤气、液化气贮存区域严禁使用明火。

10、厨房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关闭气阀和电源,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油锅起火,切忌使用水进行灭火,应使用灭火毯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及时抢救受损物资。

11、及时关灯、关汽、关水、关煤气,降低能耗。

12、安全使用燃气、电,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3、无长明灯、长流水。

应建立值班或交接班制度,重点检查班后的水、电、气及门窗的关闭情况以及菜品的回收、车间卫生等情况,并对当班检查到的情况进行记录。

食品厂规章制度【第二篇】

一、目的:为了健全公司制度,规范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管理形象。做好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定生产过程及影响生产过程质量和安全的诸因素,并使每一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生产出合格产品。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各个工序。

三、具体内容以及要求:

1.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 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充经过卫生培训以及班前会教育,方可上岗。

2.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规范的工作服、帽、靴、鞋, 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3.生产作业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以防止污染食品或首饰掉入食品中,引起质量隐患。

4.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5.男职工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6.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一次性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7.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进入厕所要更换工作衣,回来再次更换工作衣,并再次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车间。

8.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9.员工出入车间要及时关闭通道门窗。

10.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2)更衣室

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20厘米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更衣室还应备有穿衣镜,供工作人员自检用。

食品厂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厂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章食品安全科职责

第七条食品安全科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司食品安全haccp体系。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改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内控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四章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第八条公司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检验报告应当每年提供一份有效的第三方全检报告。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或有交由质量部门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五章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九条公司质量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第六章库房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仓库管理人员及客户库房管理的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第七章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或客户销售食品必须严格执行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第八章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或客户进行食品展示时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第九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及行政部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行政部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科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十一章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第十五条生产部及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用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第十二章个人卫生制度

第十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卫生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

(二)食品从业人员进入车间应按下列程序:更衣→戴工作帽→换工作服→洗手→洗手液洗手→净手→吹干→消毒→进入车间。

(三)工作服、帽及口罩保持干净、清洁,佩戴时要求头发、口鼻无外露,每天严格做好工作服、帽、口罩的消毒工作。

(四)头发保持干净、整洁,面部不擦口红、不擦粉,不佩戴耳环、项链、戒指、手表等,手部保持清洁,勤剪指甲,不涂指甲油。

(五)不穿工作服、靴入厕,入厕后进入生产区域前应严格执行洗手、消毒流程,不穿工作服进入非生产区,不在生产区域内扔杂物、吐痰、吃零食等。

第十三章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厂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生产设备、设施保持干净并整齐摆放,做好日常维护和消毒工作。

(二)生产工具、用具、盛装物料的容器保持干净并整齐摆放,做好定期消毒工作。

(三)生产区域地面保持干净清洁,无污物、无积水,无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非企业生产加工使用的物品及物料。

(四)生产区域及更衣室门、窗严禁长时间敞开,进出门要随手关好,做好门、窗、纱窗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生产区域内人流、物流通道分开并有明显区别标志,防止交叉污染,物流门在送好物料后保持关闭,人流门在进出人员后保持关闭。清洁区与半清洁区严格区分,各区域人员严禁串岗,各区域每天工作结束做好清洁工作,清洁区内每天还应做好消毒杀菌工作。

(六)更衣室及储衣柜保持干净清洁,灭菌灯保持干净并运作正常,仪容镜镜面干净无破损,消毒池按消毒要求配制消毒液并定期更换,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保持干净并运作正常。

(七)生产区域内纱网保持完好,无1cm以上的破洞,纱网无过多积尘,下水道、防鼠栅栏无破损。

(八)厕所保持清洁干净,垃圾池无太多垃圾,灭鼠、灭蝇装置及仓库挡鼠板保持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灯具合理安置防爆装置,污水处理设施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九)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生产车间,经批准进入生产车间人员要严格执行更衣和消毒流程。仓库为产品和物料存储的地方,除进出仓库入库或领取物料外,任何人严禁从仓库进出车间。

第十四章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科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将食品安全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监督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上班前及上班过程中检查卫生,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食品安全科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安排1—2次,检查内容为食品安全制度的全部内容,检查时间及地点由食品安全科科长负责通知,复查时间和参加人员由食品安全科科长安排。

(四)食品安全科成员一般由生产、技术和质量的相关负责人参加,食品安全科科长为质量部门负责人,具体执行过程由食品安全科通过选举产生科长1人,副科长1人,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的各项安排及执行工作。

(五)每周食品安全检查前由科长提前通知各相关负责人到指定地点集合,特殊情况负责人不能参加的可由其分派其他人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参加检查工作,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的,由食品安全科科长对负责人进行处罚。

(六)食品安全科检查过程中应当客观、真实,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导改进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期限,做好记录备查并监督落实整改。

(七)对于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做好记录并即时传达和落实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和多次出现同类问题的当事人及其相关领导,食品安全科应当根据情况酌情给予处罚。

(八)日常工作中对于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食品安全科成员有听取投诉、不定期检查、现场教育、现场整改、及时反馈意见的权力和义务,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及规定的情况整理资料后报行政部进行处罚。

第十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xxxx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科制订,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科负责解释与检查考核。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施行后既有的类似制度即时自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有关本制度的特殊说明。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厂规章制度【第五篇】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1、负责企业的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事故隐患和确保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12、定期组织和开展企业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3、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4、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企业事故。

15、任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3、主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厂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业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厂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协助厂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8、协助厂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企业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10、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检查各专业车间主任、队长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4、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班组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指导和督促员工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职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负责对新工人、转岗、复岗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工人不安排上岗工作。

4、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逐人检查核定是否达到上岗作业的安全标准,未达到标准不能安排上岗;班中检查安全,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坚决制止;班后总结安全,提出分析和奖惩考核意见。

5、亲自指导和组织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在每班班前会上根据生产任务、工作环境及职工身体和思想状况等具体布置安全工作。

6、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7、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工作和交接班记录。

8、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9、抓好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2、精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操作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反映,参加班组的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操作制度、遵守岗位操作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5、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

6、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搞好作业现场卫生,环境要整洁,实现文明生产。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职责。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3、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生产当中,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位员工都有必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

5、本职责适用于企业的各部门。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2、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求,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改进,不断加强。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较大隐患的,限期整改。到限期不整改的要通报批评,问题较大的,要处罚部门相关负责人。

4、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8、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安全职责

1、协助负责人各项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生产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2、保证劳动防护,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和所用物资的供应。

3、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情况。

4、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5、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9、中层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2、教育职工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落实防范措施,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漏洞及时解决。

4、督促检查职工执行、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5、对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格管理,保证消防设备齐全、防止火灾发生。

10、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班组长的领导下,业务安全专业部门的指导,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按规定要求对所辖范围内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组织学习、抽考安全规程、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5、根据生产任务和安全动态,提出安全要求及措施意见。

6、参加工伤事故和安全类违规违纪的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11、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安全工作。

2、定期召开所属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及企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研究本部门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方法和隐患整改意见。

3、经常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12、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企业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职工了解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职工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2、经常对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3、及时传达、落实企业有关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

13、各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各科室严格按照职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安全生产工作,各副总、各经理按照各自所分管工作时刻注意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逐人检查核定是否达到上岗作业的安全标准,未达到标准不能上岗;班中检查安全,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坚决制止;班后总结安全,提出分析和奖惩考核意见。

3、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4、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工作和交接班。

5、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对已、未遂事故和违章、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6、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得有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14、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各岗位工种要严格按照本工种规范要求,工作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5、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

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等实施办法,直接向企业以及上一级机关汇报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纠正、处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和事。查出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

2、做好事故报告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3、定期组织对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工地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查验。

4、安全管理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确定安全管理资料收集、记录、归档、储存、处理人员。

5、受理有关违反安全生产情况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落实整改措施,报经有关负责人批复并督促落实。

16、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和教育本室人员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法律、条例、标准、规定。

2、制定本室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好督促落实。

3、对公司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事档案等做好安全管理。

4、配合安全领导部门的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的自查和检查,协助安全领导部门处理安全事故,做好宣传,上传下达,通讯、交通工具,接待服务工作。

5、做好安全管理部门分配给的工作任务。

17、生产部安全职责

1、认真传达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要求精神,认真做好本部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坚持安全班前会,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对新入厂人员认真做好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3、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上报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在安全管理方面建议。

4、定期不定期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活动,认真做好对各种隐患的安全整改与“三违”现象的纠正、查处工作。

5、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安全工作会议、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并针对存在的安全主要问题,研究和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6、负责编制与上报本部门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对计划实施进行监督,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7、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进行检查指导,经常了解人员思想工作情况,大力支持和帮助人员解决在安全工作方面实际问题。

8、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种不安全事故有责任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对事故的上报以及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并要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与对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提出预防措施。

9、监督检查职工在工作中劳动保护品的正确佩戴和合理使用。

10、努力做好对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事故发生次数控制在公司下达的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之内,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

11、发现重大险情,有权先停止生产,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并要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的相关工作。

18、财务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对本部门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在制订企业财务预算时,优先做好安全生产方面资金计划安排;

3、对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改造项目,要确保安全资金投入;

4、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经费、安全教育经费的使用;

5、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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