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验做法整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验做法汇编(3篇)
篇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验做法
近年来,xx县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案件数量、类型特点等实际情况,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不断探索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按照《xx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先后4次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深入学习改革要求,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积极摸排案件线索,将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线索、xx举报线索、行政处罚等逐一进行筛查,对可能涉及到生态损害赔偿的线索认真研判,并邀请检察机关给予专业支持,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参加磋商,防止有损害而未赔偿,真正做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持续提升业务水平。
组织参加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生态环境部20xx年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培训班和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业务培训暨工作推进视频会等会议,认真学习民法典、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改革相关文件,深刻领会中央、省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加强同省生态环境厅、省环科院联系,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请求给予具体指导,有力提升工作水平。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环境有价氛围。
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生物多样性日”为契机,采用网络、现场宣讲、进企业、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有关单位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积极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
四是多措有效,坚持落实赔偿责任。
目前全县共完成14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另有1件正在办理中。生态损害赔偿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0多万元,现已全部验收完成。
篇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验做法
近年来,xx市xx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追究损害责任为导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强化违法主体责任,巩固改革成果,释放制度活力,通过领导重视、完善机制、依法索赔等措施,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严格按照《xx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职责,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会,及时掌握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进展,统筹推进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聚焦重点问题,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全方位筛查、关键点突破、多角度研判,督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按时推进落实,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格局。
坚持依法索赔,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近三年,共梳理排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43条,成功磋商12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多种类型,通过自行修复、异地替代修复等方式,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达230万余元,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正逐步向“应提尽提、因赔尽赔”的方向稳步推进。
篇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验做法
近年来,xx坚持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制定实施《xx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不断探索创新做法,优化案件办理流程,有效助力守好生态环境底线。
一是下放赔偿权利,提高基层主动性。试点将部分赔偿权利下放至县(市)及部门,州直部门统筹指导,县(市)政府具体负责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查、鉴定评估、磋商等事宜,有效调动县(市)等基层单位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的主动性,强化了州县工作合力,缩短流程和时间,有力提升案件办理、办结效率。今年来,先后在都匀、福泉、惠水等开展试点,办理案件3件,取得积极成效。
二是实施繁简分流,破解评估鉴定难题。常规案件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探索对案情简单、生态环境损害较小、损害赔偿金额估算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办理,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周期长、鉴定机构不足、鉴定评估费用高等难题。20xx年对惠水县冗曼砂石厂等4起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有效推进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提高案件办理实效。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建立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州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探索形成“线索筛查、技术指导、定期调度、跟踪督办”四步工作法,构建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损害赔偿工作合力。近年来,累计排查线索58起,实施损害赔偿案件8起,已办结2起,正在办理6起,案值累计1.055亿元,有效处置危险废物14万吨,修复土壤面积1.8万平方米。同时,建立健全赔偿磋商前的沟通协调机制,有效促进赔偿权利人与赔偿责任主体达成共识,有效缩短磋商时间,助力快速结案和生态修复。
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践,深化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厚植了生态文明意识,有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州城市环境空气优良率保持98%以上,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