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警制度范例(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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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警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治、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和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气象、地震、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组织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等,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六)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每年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七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指导学校完善技防物防设施,将学校校园及周边的信息监控设备纳入治安防控体系重点建设范围;

(四)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将公办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工资、校园安全保卫条件建设经费、校舍安全经费等费用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证;每年应当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学校校址安全进行鉴定,对迁建、新建学校校址进行评估,确保校址安全。

第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四条公安、卫生、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五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六条水利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校舍所处地区的防汛信息,为洪涝灾害易发区域校舍选址提出防汛要求,宣传防汛知识。

第十七条气象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对校舍及附属设施采取防雷击避险措施;地震部门应当指导学校落实地震灾害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举办学校的当地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保证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建设符合要求的安全保卫人员队伍,配足配齐监控报警设施与防卫器械;

(三)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四)每年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维修改造或者拆除;

(五)为学校购买学生安全事故校方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并组织实施:

(一)门卫制度;

(二)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三)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四)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七)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八)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九)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十)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由校长负责、有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的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专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数量应该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确定。规模在500人以内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安全保卫人员;规模在500人至1000人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3名安全保卫人员;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按照不低于新增加规模的2‰增配安全保卫人员。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非寄宿制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上晚自习。学校应当及时打开校门安排学生入校,不得将学生拒之于校门外。

学校应当保证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畅通和楼梯安全,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学校应该根据需要在课余时间开放学习及各种功能设施,组织多种课余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上课时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并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当地必修课程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选配优秀教师,保证课时,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聘优秀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学校应当创造条件设立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对学生开展生理、心理健康教育。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幼儿园与小学在入园、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七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预警制度【第二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盛市和教育局有关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会议精神,消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隐患和盛市及教育局专项治理工作联查准备工作,根据遵化市教育局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园及周边治安现状,现就幼儿安全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一)建立园内安全制度检查机构。

组长:园长;

副组长:后勤园长,保教主任;

成员:老师、后勤人员等。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学校专项负责人:园长。

建筑物及防火设施、体育及幼儿游戏设施:后勤园长、保教主任。

其他:老师、保安等。

(三)园舍安全方面,全体成员每周对所有园舍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四)校园安全  

我们将花大力气加强校园安全,主要抓好设施设备安全、学生校内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加强对校园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把幼儿从来园到离园整个过程分为以下环节来把关。提高教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在一日活动中密切关注幼儿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入园环节:不能让生人乘机进园、晨检要坚持一看、二问、三摸、四查,不得马虎。

2、晨间活动环节:老师不能只顾打扫、收拾东西而忽略了活动中的幼儿,防止幼儿在园区内逗留、自行玩大型玩具,玩耍时跌跤。

3、做操环节:各个班排队入尝不能拥挤。

4、教育活动环节:教师在组织活动时做好充分准备,向幼儿交代清楚安全要求,对幼儿进行自我防护的教育。

5、课间活动环节:有机组织,科学安排,防止幼儿互相碰撞和奔跑跌伤。

6、入厕、盥洗环节:管理好并教幼儿正确使用洗涤用品,教育幼儿不拥挤,防止跌倒碰撞在水池或便池边沿。

7、饮水环节:饮水桶里的水要保持温热,防止烫伤幼儿。

8、户外活动环节:教育幼儿不奔跑、推挤,有次序地上下,按规则玩玩具。

9、进园、离园环节:幼儿进园务必先体检。不能让幼儿乘陌生人车回家,严把门口关。

(五)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加大幼儿园周边治安、交通等隐患排查,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强化教育教学安全教育,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

(六)消防安全我们学校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为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我们仍旧将加强消防安全的教育。

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五四”制度,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2、厨房内、案板、刀具,请保留此标记。器皿、冰箱等,要无异味、每餐用后洗净抹干、按标准要求消毒。

3、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生熟分开,每餐用后洗刷干净。餐具每餐一消毒,食物置放要有防绳设备,调料装放要有盖。

4、保管室的物品要分类放置,摆放整齐。粮油糖面等食物装放要避免潮湿。

5、要求按人按量按规格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6、闲余人员不得随便出入厨房,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三、班级活动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方面的案例学习和宣传工作,通过案例学习,一是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知道疏忽是最大的安全隐患;二是通过宣传学习吸取教训,不断加强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三是通过学习提高教师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做到处变不惊,临危不乱;四是通过宣传,意识到积极预防是减少或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积极有效的策略。

1、责任到人:幼儿教师负责本班教学区设施安全和所有用电设备的安全。

2、保教人员要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对责任区的各项设备设施随时进行检查,特别注意电线、电器有无破损漏电,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应及时上报维修。

3、户外活动必须有教师看护,活动前先检查场地、设备和幼儿衣着,消除安全隐患。孩子活动时,不得坐着或闲谈,要选择便于监护的适宜位置,随时走动巡视,谨防意外。

体育活动要检查器械是否损坏,摆放位置是否安全、稳固,要教给幼儿规范的动作和正确使用器械的方法,提出安全要求,并切实做好指导和保护工作,谨防扭伤和摔伤。

4、活动中教师要经常检查幼儿衣着及随身所带物件,防止幼儿发生吞食异物或其它意外伤害事件。

四、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1、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救助伤员,同时报告园医和园领导,由医生决定是否立即送医院治疗;幼儿乘车来园途中发生意外,乘务人员必须立刻将伤员就近送医院或打120急救电话救助,并通知园内有关领导到事故现场处理。

2、食品中毒现象发生后,应迅速通知本园医生、幼儿家长,报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领导部门,与区级医院取得联系,将中毒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将“留样”交医院及卫生防治部门。

3、实行预警通讯制度。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须全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与幼儿家长、区卫生局、医院、公安局及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联系,建立通畅的信息联络渠道。

4、实行事故处理制度。出现事故时,值班人员须立即通知幼儿家长,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迅速进行现场处理,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儿,同时报告园领导、家长,由医生视其情况轻重决定是否立即送医院治疗。

安全预警制度【第三篇】

进入暑期以来,内蒙古连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意外伤亡事件.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专门出台安全指导意见,全面推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预警制度.

意见要求,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广大师生的安全和健康,是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最低底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坚持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在开学前和开学第一个教学周,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及时掌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动态,果断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确保广大寄宿制学校师生安全健康.各地要与公安部门协调,进一步做好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交管部门,在广大中小学校和学生中扎实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盟市要在每年4月底和12月底之前向教育厅报告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今后所有学校都要实行假期与学生监护人(家长)联系制度,及时提醒学生安全注意事项.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禁假期补课的规定.

据了解,从9月起,教育厅将执行安全工作明察暗访、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因学校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外,要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预警制度【第四篇】

一、不得乱拉电线,不得超载用电。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金属丝代替熔断器,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实验室内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以免超过电气负荷。

二、实验室的电路和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切实防止电火灾。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

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

三、每学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四、安装实验室设备所需要的所有线路必须合理安排,地面不得有明线,开关电源等须接触良好,不得有漏电现象。

五、定期检查配电箱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配电箱、配电柜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六、每天下班要安排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断开所有实验室的电源闸刀。

安全预警制度【第五篇】

一、 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后勤分管副园长、保健人员、各班级年级组长组成的防火领导小组;

(2)后勤人员组成灭火行动组,积极协助专业灭火人员的工作;

(3)各班教师、保育员负责疏散引导幼儿;

(4)保健教师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二、日常工作要求:

(1)防火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紧急通道标志明显,每班有紧急疏散方案。

(2)幼儿在园活动时,活动室前后门、走廊门必须处于打开状态,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3)食堂操作间、加工间保持通风。排油烟机要定期清洗,不留油垢;

(4)要加强对幼儿和工作人员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全园教职工做到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安全预警制度【第六篇】

为了维护我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保安制度:一、必须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问清来意事由,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或有关证件。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幼儿园,更不准以任何口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学校教学秩序人员要依法严惩。二、本园家长接送幼儿,需凭幼儿园的签字本进出幼儿园不在正常时间段接幼儿同时需做好接领幼儿登记,严防孩子走失。三、早晚接送幼儿的时间段开启幼儿园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幼儿园大门。四、负责园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幼儿早操时间必须在操场大铁门处巡逻。五、每天做好幼儿园的早中晚巡视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六、熟悉火警,急救等紧急发生事故,发生险情及时报告园长并打开大门,做好相关的排险措施。

安全预警制度【第七篇】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全镇各校(园)师生的安全,防止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好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地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促进学校(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雪堰镇学校、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消除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建立统一、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保障全镇各校(园)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为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制度,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各校(园)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雪堰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校园各类安全和突发事件,确保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1、组 长:姜甫明(镇长)

2、副组长:

龚新宇(纪委书记)

胥国荃(分管政法,医疗卫生的副镇长)

周玲芳(分管文教、宣传委员)

3、组成成员:

唐海峰(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沈小牛(文教助理)

杨伟(雪堰派出所所长)

陈建峰(潘家派出所所长)

钱晨光(漕桥派出所所长)

唐寅虎(雪堰交-警中队)

陈林(雪堰中学校长)

毕晓波(潘家中学校长)

杨正国(南宅中学校长)

戴世平(漕桥中学校长)

谢小英(雪堰中心小学校长)

张良(潘家小学校长)

秦玉凤(南宅小学校长)

周翰凯(漕桥小学校长)

殷滔(雪堰中心幼儿园园长)

张燕青(潘家幼儿园园长)

陈赛华(南宅幼儿园园长)

王继红(漕桥幼儿园园长)

李筱宏(安监办主任)

姚国兴(城-管中队长)

鲁建科(潘家片城-管队长)

孙荣明(漕桥片城-管队长)

钮伯伟(交管所所长)

张逸凡(用电站站长)

徐小兴(雪堰自来水厂厂长)

杨凤明(潘家自来水厂厂长)

苏仕明(漕桥自来水厂厂长)

陆小云(雅浦村党总支书记)

陆自强(夏庄村党总支书记)

许雄文(王允村党总支书记)

浦丽萍(镇办秘书)

钱云丰(潘家消防中队副队长)

(二)领导小组职责

发生突发事件时,各学校、幼儿园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至镇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做出决策,迅速指挥小组成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副组长分工负责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各组员相互配合,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师处理好具体应急工作。同时镇应急领导小组将及时把有关情况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三、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发生火灾时,学校门岗或保卫人员负责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上报至镇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2、学校门岗或保卫人员立即切断学校电源,防止火势蔓延;

3、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到达火灾现场,按分工迅速组织火灾地点的师生撤离,然后组织其他的学生撤离到安全地点,并由教师看护,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学生的安全。

4、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员利用现有消防设备进行扑救,控制火势。待消防人员到达后,协助消防人员做好补救工作;

5、学校、幼儿园发生火灾时,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工作,以防止发生新的意外。

6、及时向镇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火灾情况。

(二)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值班人员或门岗、保卫人员迅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并及时上报至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2、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护工作,组织学生撤离至安全地点。

3、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组织抢救伤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理。

4、救护人员到达后,配合救护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5、及时向镇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三)交通事故及校车应急预案

1、有关师生和车主迅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并上报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2、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护工作,并保护现场。

3 、待“120”、“110”救护人员到达后,协助救护人员开展救护工作。

4、组织学生、教师撤离到安全地点。

5、及时向镇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四)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1、有关人员迅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并上报至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2、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护工作,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组织学生和教师撤离到安全地点。

4、待救护人员到达后,协助救护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5、及时向镇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五)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当发现个别师生有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后,立即向校医和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     告,并拨打“120”紧救电话。

2、由校医进行紧急救治后,送“120”救护人员并送至医院治疗。

3、对学校其他师生进行关注和观察,看是否有类似症状。

4、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校医将事物样品送往医院查验;

5、及时向镇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六)群体性传染性疾病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及时向上级防疫部门和医院反映,并向镇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上报有关情况;

2、镇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学校教师、校医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及医院对有不良反应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做好所在场地的消毒工作。

3、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七)歹徒入校或本校伤人事故应急预案

1、发现歹徒闯入校行凶伤人,在场教师首先想方设法保护学生的安全,并尽力稳住歹徒。

2、尽快拨打“110”、“120”及镇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联系电话。

3、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赶到现场后,一方面设法阻止歹徒继续行凶,另一方面组织小组成员及学校教师救治受伤师生,就近送往医院治疗。

4、救护人员赶到后,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捕歹徒、救护受伤人员。

5、及时向镇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八)地震事故应急预案

1、如在教学时间突发地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做到不慌不乱,根据当时情况保证学生保持镇静,并组织学生躲避到安全位置。

2、尽快拨打急救电话“110”、“120”。

3、待“110”、“120”救护人员赶到后,协助救护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4、待能撤离时迅速组织师生撤离。

5、及时向镇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九)楼层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1、立即拨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有关部门进行救援。

2、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教师及学生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护。

3、待救护人员赶到后,协助救护人员开展好救护工作。

4、及时向镇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十)集体外出活动应急预案

1、个别师生受到意外伤害,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拨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当地有关部门支持,如需送医院治疗,立即就近送往医院治疗,并上报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2、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好学生维护好秩序,待救护人员赶到后,协助开展救护工作。

3、及时向镇校园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事故情况。

四、学校日常教育和措施要求

1、定期或适时进行意外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学校应对意外事故的能力。

2、强化门卫、值班制度和夜间巡查制度的落实。

3、定期对学校建筑物、电器线路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加强师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及行为规范、法制、纪律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几点要求:

(1)各校(园)要成立安全工作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2)各校(园)每天上学与放学必须要安排校行政领导和值日老师在校门口值班,各校要成立专(兼)职校园护卫队(最好男老师),每天要在校门口值班,并且做到分工明确。遇到突发事件按分工做到谁处理谁报警,做到遇事不慌、处惊不乱,镇定自若。(值班人员最好要穿制服)

(3)要对教师、学生、家长进行全方位安全教育,并发告学生家长书,树立安全意识。

(4)要加强对各校(园)门卫的管理,各校(园)门卫要配备至少2名保安,经费由学校负责,门卫要24小时不脱岗,对陌生人进校的要进行盘问、登记,对行迹可疑人员要坚决杜绝进校门,劝说不听的要报警。门卫要配置必要的合法的安全保卫器械。

(5)要迅速安装与派出所联网的监控报警系统,

(6)若发生突发事件,各校(园)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各级政府,不得隐瞒。

(7)派出所要对各校师生的安全防卫进行演练,要派出警力对各校的安全进行巡视,特别对幼儿园要多派出警力。

(8)各小学对家长接送学生要出示接送卡。

(10)雪堰交-警中队要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检查的力度,坚决杜绝超载,有错必纠。

(11)各校要加强饮食、饮水安全的检查,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12)对村办幼儿园各村也要配备保安,并加强领导和督查;

对私办幼儿园,派出所也要加强安全检查,加大监控力度。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关闭。

安全预警制度【第八篇】

一、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并能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安全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学时,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对食品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

二、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食品袋内。

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合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4、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5、留样食品必须保留24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2、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

4、调料罐必须有明显标记,表明罐内调料的品名,购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填加调料,必须向下一班操作人员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四、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现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2、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20cm,离墙20cm,离棚65cm放置。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4、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5、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7、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

五、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2、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3、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

4、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

5、进入烹调间的食品必须洗净,盛装食品的容器必须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6、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二次以上。

7、各岗位工作时必须随时清扫地面、案台。

8、废弃物应置于污物桶内并将污物桶加盖。

9、无防蝇窗纱的窗户不得打开。

10、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11、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六、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日食谱要求,通知库管员准备每餐所用食品原料。

2、肉、禽类食品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3、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

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打皮处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4、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工作衣、帽,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5、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七、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采购常识。

2、定点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3、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4、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5、食品原料采购负责人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

八、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进入面食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必须穿戴工作服、帽,操作前必须洗手。

2、加工面食品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后应该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

3、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专用。

4、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

5、污物桶必须加盖。

6、个人物品不得带入面食间。

九、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必须按着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操作流程清洗餐具、用具。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待消毒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

3、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4、厨房内待使用的餐具及供客人使用的餐具必须使用餐具保洁柜中已消毒的餐具,否则不得使用。

5、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洗刷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或以75%的酒精擦拭消毒)。

6、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十、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制度,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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