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管理制度【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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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安管理制度【第一篇】

1、门卫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坚决维护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高度责任心,敢于揭露、阻止破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人和事。

2、遵守工作时间,原则上要二十四小时在校值班,如有特殊事情要离校处理,先向校保卫科请假,须经学校校长同意后安排代班员,代班人员代班时须到总务处填写代班说明表并进行交接后方可执行,门卫须对代班人员做出担保。

3、门卫要严格值班制度,严守岗位,每天必须对整个校园和学校重要处室进行昼夜巡逻检查4次以上。

4、学校大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或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开、关。

5、学生进校后,一般不准随便出校门,上午和下午放学后,寄宿生不得出校门,如寄宿生因事须出校,需由值周教师批准。

6、 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到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并准许后方可进入,本校学生不得随意带校外人员来校;家长接送子女到校上课放学,只能送到学校大门和在校大门外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学校;坚决阻止校外不法分子进入校内寻衅滋事,如有需要,及时报告我镇派出所处理。

7、 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入内,进出校门车辆必须减速行驶,外来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学校大门,如有公干必须到门卫室进行登记,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自觉下车,并按要求停放在规定位置。

8、 学校大门口和校园内一律不准设摊,不准个体商贩在校大门口和校园内做买卖。

9、 校园内不准家禽、宠物入校;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

10、传递邮件和报刊,做到发放及时、认真细致,不出差错。

11、认真做好门卫室的清洁卫生,保持门卫室的规范;注意个人形象,谈吐文明,自学维护学校形象。

12、维护校门前和校园内的治安秩序,如发现异常情况或特别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当地派出所报告,切记有关特种电话号码。

13、非门卫人员不得在门卫室长时间闲谈,影响值勤工作,更不得在门卫室喧哗、吵闹,若发生此类情况,保安人员有权制止。

14、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改室内线路,不得使用未经学校允许的电器。

16、门卫工作由学校保卫处负责管理。

17、特种电话号码:匪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保安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总则

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确保港区治安、消防安全,以及码头货物出入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录用及编制

(一)公司保安人员的录用需具备下列条件:

1. 男性,年龄40岁以下,身高165公分以上;女性,年龄30岁以下,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2、秉公守法,正直向上。

3、退役军人优先。

(二)编制

港口开发总公司保安队归属港口开发总公司港务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主任兼任保安队长,下设副队长1人,班长2人,安全监督员2人,保安员15人。

三、职责

(一)责任范围:

1、南伟码头;

2、港口开发总公司办公楼;

3、港口大厦;

4、南伟码头临时堆场;

5、南华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厂场。

(二)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公安部门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 依据制度作好人员和货物出入码头闸门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1. 保安队长职责

(1)对港区保安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各项保安工作,提出岗位

设置和人员安排意见;制定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

(2)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地区治安工作形势,有预见地提出保安工作意见和措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积极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防自然灾害的“五防”安全法纪教育工作;负责安排保安器械的统一管理和发放、登记工作;负责安排对消防器械的检查工作并提出更换建议。

(4)组织保安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监督考察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处理有关保安工作方面的投诉,提出对保安人员的奖惩意见。

(7)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协调和配合其他各部门的有关工作。

2. 保安队副队长职责

(1)在保安队长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各级领导下达的关于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五防”宣传教育,定期检查各班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并加强对保安员的培训提高。

(2)具体安排、监督各班组的工作,负责巡查并及时了解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思想动态,向保安队长提出可行性奖惩建议。

(3)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体能及防火等训练,使之保持最佳工作状态。

(4)负责安排、检查监督员的。工作。

(5)当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3. 保安班长职责

(1)负责安排和组织开展本班组工作,维持严谨的岗位纪律和最佳的服务态度。

(2)安排并检查本班组岗位工作日志、巡查记录及出入闸门记录。

(3)处理临时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4)安排交接班工作。

4. 监督员职责

(1)负责巡查、监督并维持码头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登记交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2)检查码头内部消防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负责跟踪落实工作。

(3)监督码头内部生产安全,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登记交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4)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领导。

5. 保安员职责

(1)严格遵照制度,负责所属岗位有关保卫工作。

(2)遵照规定按时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

(3)在码头闸门当值时,严格遵照人员及货物出入闸门制度,并做好核实、登记事宜。

(4)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记录上报班长。

四、行为准则

(一)个人仪表

1. 值班人员须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岗前在警容镜前整理好仪容。

2. 站姿正确(跨立式,两脚略与肩同宽),坐姿端正。

3. 对讲机及保安器械要按统一要求佩戴。

(二)礼貌服务

1. 岗位值班人员回答或询问客户时,需敬礼并使用礼貌用语。

2. 热诚对待客户,耐心解释有关要求及规章制度。

3. 在工作岗位上不准看书报、听收录音机、睡觉。

4、当值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五、安全保卫制度

(一)治安安全管理

1. 货车出入码头闸门管理

货车因事需进入码头,须于门卫处购买进码头门票并填写登记表,详细登记事由、车牌号码后方可进入码头;货车拉货出码头,保安须依据海关货管科签发的外拖单,验证司机所持理货部签发的放行条及门票票尾,对单验货,确保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

2. 人员出入管理

(1)码头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卡,方可出入码头。

(2)非码头工作之本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入码头,凭工作卡出入码头并登记出入时间。

(3)货主因事需出入码头,须持港务部开出的临时出入卡或提货单出入码头并登记出入时间、事由。

(4)非外籍船舶海员因事需出码头,须持海员证或其所属船舶船长开出名单并加盖船公章,交由码头门卫核实,方可放行。在海员返回时验证无误后,方可登记后允许其进入码头。

(5)其他外来人员因事需出入码头,须持办公室开出的临时出入卡出入码头并登记出入时间、事由。

3. 巡查制度

(1)白天

由值班监督员负责巡查、监督码头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2)夜间

由值班监督员负责巡查、监督码头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值班班长带领值班保安一人,巡查安全保卫责任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港区安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执

行消防法规,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

2、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3、检查办公及宿舍用电、用水状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六、保安器械的保管、领用、使用及交接制度

(一)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专人统一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二)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岗位值班保安人员由当值班长负责领用本班组人员使用器械,并做详细签领记录;下班时与接班班长办理器械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2、保安队长、副队长于每日上班时签领器械,下班时须将器械交归管理员入库,并做好相关记录。

3、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1)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2)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保安值班管理规章制度条例【第三篇】

一、门卫室值班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坚守岗位。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准干私活;负责机关办公楼所有区域内二十四小时的安全保卫工作,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迟到早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保持室内整洁及办公区的环境卫生,爱护公物,杜绝浪费,早晚准时开关照明灯具。

二、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保持高度警觉性,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情况。门卫室内不准搞娱乐活动,非值班人员不得长期滞留门卫室,以免分散值班人员精力。

三、严禁在岗时间喝酒、睡觉;当班人员要妥善保管办公大门和办公大楼拉闸门的钥匙,严禁交给他人和私自配备钥匙。

四、值班人员按规定时间开启和关闭大门,早晨7:00,下午14:00开启,中午12:20、下午18:00关门。特殊情况择情处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对来访人员问明情况后,并在《来访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并核实有效证件,方可放行。不得在值班室留客。

五、进出人员和车辆应接受和配合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门卫认定可疑的,有权盘查。

六、外来车辆入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入;本单位车辆凭出入证方可进出。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污染的物品进入。

八、门卫周围不准寄放任何物品,以保证出入畅通。

九、门卫值班人员应及时指挥车辆人员出入、停靠、确保大门畅通无阻和区域内的环境整洁有序。

十、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机关办公区域的经常巡查,注意防火、防盗、防漏、防破坏、防伤害,发现紧急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十一、对值班期间擅自离岗、脱岗、玩忽职守,发生事故或照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失职责任。

十二、对工作中严于职守,认真负责,能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保安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保安人员的职责

1、保护工厂和员工的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维护工厂内的正常秩序。

2、保护工厂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并维护现场秩序。

3、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治安办。

4、做好工厂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防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二、保安人员的权限

1、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2、对发生在工厂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卫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能力。

3、依照本工厂的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工厂内的人员、车辆。

4、对出入工厂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要求进行验证检查,但无人身检查权。

5、进行工厂内安全防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遇到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涉及无辜人员或不当防卫。

8、对有违反厂纪厂规行为的人,进行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

7、监督进出厂员工配戴厂证。

9、制止工厂内的违法犯罪的行为。

10、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治安办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利。

三、保安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行为。

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罚款或没收财物的行为。

4、扣押他人证件或者财物的行为。

5、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行为。

6、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

7、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的行为。

8、其它违反厂纪厂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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