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规章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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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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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规范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上下所有人员,包括兼职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接受保密教育,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章 保密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保密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保密工作委员会。其中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保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直接领导保密工作委员会和保密工作办公室。保密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各、经理之一担任。保密工作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行政部,由财务部、业务部、行政部部分人员担任。
第五条 保密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 负责制定公司保密相关制度。
(二) 负责对全公司涉密项目及成果、涉密产品、涉密经营商务活动,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下发涉密及密级通知。
(三) 负责对全公司已到保密期限的涉密内容,确定延长保密期或解密,并下发有关通知书。
(四)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全公司保密宣传与教育工作,负责调查与处理泄密事件。
(五) 负责与涉密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六条 保密工作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 保密委员会委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公司的保密工作。
(二) 保密委员会各委员分别是所属部门的保密工作责任人,各委员有权指定部门内部的分级保密工作责任人,提交到保密主任办公室备案。
(三) 保密委员会各委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保密宣传与教育工作。根据公司保密制度,制定本部门内部的具体实施办案。
(四) 保密委员会各委员负责指导、审核本部门的涉密文件和保密内容。
第七条 保密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 积极配合保密工作委员会推行保密工作,负责全公司范围的保密检查工作。
(二) 对公司内部各分级部门保密工作负责人进行登记备案。
(三) 负责修订公司的保密工作相关制度。
(四) 组织召开保密会议,总结汇报上一阶段保密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五) 组织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第八条 保密工作委员会组成与职责各个部门部长、经理之一担任保密委员会委员。保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保密宣传与教育工作,负责调查与处理泄密事件。
第九条 保密工作办公室组成与职责业务部、财务部、行政部部分人员专职负责保密工作。负责协调和配合保密工作委员会执行保密工作,全公司范围推行和检查与实际执行保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个部门职责
(一) 主要负责人或保密委员会委员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二) 应根据保密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相应保密措施,并负责落实。
(三) 涉及各类涉密活动时应主动向保密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并确定保密责任内容。
(四) 应当对其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检查落实保密措施,使员工熟知工作中涉秘的范围和密级,熟知各项保密法规和制度以及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三章 涉密事项的范围、定密、变更和解密
第十一条 秘密事项的范围是指我公司科研、生产、销售、服务等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等。
第十二条 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参照《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参照《密级划分标准》。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在销售、服务等活动开始时提出事项密级建议,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密级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销售、服务等活动结束后。保密工作委员会应当对涉密事项的密级进行最终审查和核定。
第十五条 秘密事项密级的变更,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十六条 需要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秘密事项,由各部门提出建议,保密工作委
员会审定。
第四章 涉密人员和场地管理
第十七条 对涉密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一) 负责公司核心秘密的人员定为核心涉密人员。
(二) 负责公司机要秘密的人员定为重要涉密人员。
(三) 负责公司普通秘密的人员定为一般涉密人员。各部门根据涉密岗位性质,确定各级涉密人员,经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实行员工离职离岗按照涉密级别进行管理。具体管理方式依照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 实行涉密外出报告制度。涉密人员在职期间因公外出的,应向公司保密工作办公室报告,公司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保密提醒和要求保密承诺。涉密人员在职期间因私外出的,应向公司保密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注明外出的事由、时间和去向、并进行保密责任承诺。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不得打听过问与本人无关的涉密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不得随意进入其他涉密场所。 公司员工辞职、离职前,必须经由保密办公室进行审查;必须将各类涉密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软件程序、代码数据等全部上缴。不得擅自复制、发表、使用、转让涉及本公司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 公司员工离职后,不得泄露有关秘密,在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利用掌握的本公司机密为他人服务或谋取利益。 各部门根据涉密工作需要,必须明确划定保密工作区域,张贴明显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止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参观访问。 保密工作区域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明确保密责任。张贴注意事项和保密纪律条款。 进入保密区域工作的。人员应建立登记制度。 第五章 涉密载体管理 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U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公司内部的涉密文件、资料、图纸、方案、实验记录、软件程序、代码和数据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应建立严格的登记、编号、传递、传阅、分发、保管、存档、销毁等相关记录。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其去向。未经批准不得复制。非工作时间,应存入保密柜,不得随意存放,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所有涉密文件、资料等,不得任意翻看、查阅、复制。如因工作需要跨部门借阅时,应由双方部门领导同意,经保密办公室登记,方可查阅、复制。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删除涉密文件。
保密管理制度4
一、保密事项
1、涉及公司的重要资料、调研报告;
2、公司的重要文件、会议、招投标资料等;
3、公司财务计划、预算、决算资料;
4、公司未对外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年报;
5、公司中、远期战略方案;
6、公司物业管理方案;
7、客户的个人信息资料;
8、其它一切应该保密的公司事务。
二、保密规定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复印的`材料,绝对不复印。
5、涉密文件资料应由总经理秘书拆封、领导亲启或指定专人拆封,他人不得擅自拆启。
6、绝密资料不准摘抄、复印、传真、摄录等,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并注明复印部门、人员、时间。借出资料必须当天归还,严禁带出公司。
7、机密通信和使用微机的部门,要按照机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保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堵塞遗失泄密漏洞。
8、泄密或遗失机要文件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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