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管理制度范例(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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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管理制度1
一、建立院民自治组织
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是一个特殊群体,年龄差异大,身体状况参差不齐、个人性格各异,长期生活在农村,已经习惯自由散漫,管理起来有一定难度。我们把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引入敬老院管理,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生活服务组、卫生清洁组、治安调解组、生产互助组、学习娱乐组,发挥五保对象自身的作用,调动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实现院民服务院民、院民管理院民的自治管理。
院务管理委员会由敬老院全体人员共同选举产生,主要职责是参与内部管理,协助院长做好各项工作,讨论、审核并监督财务开支,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调解五保对象之间的矛盾,组织协调供养对象开展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生活服务组负责制定每周食谱,并向全院公示,监督、参与采购工作,协助照料不能自理对象;卫生清洁组负责督促院民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为院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培养集体生活习惯;治安调解组负责院内安全预防、教育和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化解院民之间的各种矛盾,增加互信、增进团结,营造和谐的人际环境;生产互助组负责组织有劳动能力的院民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或护理工作,形成互帮、互助、互爱的良好氛围;学习娱乐组负责组织院民学习政策法规、时事政治,开展多种形式的娱乐活动,丰富院民文化生活,院民在活动中获取乐趣,开阔心胸,沟通情感,增进友谊。在院长和院务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各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把院务管理落实到各组,细化到人,做到事无具细,充分调动院民参与院务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每个生活能自理的五保老人都“动”起来,积极参与院务管理和生产劳动,体现了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院务自己干,实现了以五保老人管理五保老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院务自治,民主管院。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是制定《县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院长职责、工作人员职责、保管员职责、炊事员职责、医务人员职责、院务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和会议制度、卫生保健制度、预防救治方案、紧急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食堂管理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治安管理制度、院民互助制度、院长守则、院民守则、安全守则等院务、财务、伙食、生产、文体、卫生、安全、护理、请销假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统一制作上墙,并利用学习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学习,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建立院务大事记、会议记录、院办经济记录、院民外出记录等14个记录。二是实行“四制”管理,开展“六心”亲情服务考核。推行院长聘任制、工作人员聘用制、岗位报酬绩效制、服务质量评议制等“四制”管理模式;在管理人员中开展六心(关心、爱心、细心、贴心、恒心、孝心)亲情服务,要求管理人员对待五保老人像对待自己的父母长辈一样,急院民所急,想院民所想。实施院长、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和服务质量院民评议相结合,由院务管理委员会组织院民对管理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每半年进行一次,连续两次满意度在50%以下的解聘,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大兴乡敬老院院长王顺富同志被中共县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县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开展向王顺富同志学习的活动,极大地鼓舞了全县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热情。三是制定院民考评奖励办法。针对五保对象自尊心强、好面子、爱表扬等特点,定期开展“三评、三比、五好”活动。“三评”即工作人员评议院民、院民评工作人员、院民评院民活动。“三比”即院民之间比学习、比卫生、比奉献,经常组织院民学习方针政策,学习种养知识,比谁的学习态度认真;组织院民搞环境卫生竞赛,比谁的衣被叠得整齐,个人洗澡勤、换衣勤;组织院民参加院务劳动,比谁的劳动积极、工作踏实。“五好”是指院民“遵守纪律好,团结互助好,讲究卫生好,劳动健身好,爱护公物好”。同时,制定院民参加劳动报酬办法,对参加劳动的院民,按工作量的大小给予适当劳动报酬。通过开展评比活动,采取大会表扬、颁发证书和流动红旗、物质奖励等方式,激励五保对象自尊、自重,树立自豪感和荣誉感,实现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了敬老院健康发展。
三、选好配强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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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管理制度2
一、加大资金投入,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环境,提高整体供养水平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最弱势的群体,各乡镇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要根据《星级敬老院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敬老院,改善院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努力创建星级敬老院。
二、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五保对象集中供养
为保持农村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构建和谐平安,不断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县政府已确定我县今年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要达到80%以上,乡(镇)政府要加大投入,增加住房间数、床位数,加强管理,提升敬老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乡(镇)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引导五保对象进院集中供养,确保年底各乡(镇)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
三、切实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队伍建设
全县敬老院院长基本上面向社会实行了公开招聘,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要共同加强对敬老院的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敬老院院长,应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乡(镇)政府要参照乡(镇)事业单位干部奖励办法实行奖励。在担任敬老院院长期间,乡(镇)政府要及时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民政局要强化敬老院院长的培训,树立敬老院管理先进典型,组织他们互相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乡(镇)政府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将他们培育成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合格院长;要认真抓好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一是要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膳食管理制度、生活经营管理制度、文体活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制度管事。要完善院长、会计、出纳、护理人员、炊事人员等岗位职责,做到敬老院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院容院貌干净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住房亮堂无灰尘、无异味,文体生活丰富多彩,民主管理规章健全,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发展庭院经济,提高生活质量
敬老院管理制度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促进全区敬老院高档次配套、高标准服务,全面提高敬老院建设管理和五保集中供养整体水平,确保五保对象有一个温暖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任务目标
我区目前共有4所敬老院,分别是镇敬老院、镇敬老院、路敬老院、敬老院。此次升级改造3所,其中敬老院在北四环绿化拆迁范围内,暂不进行升级改造。
按照《市农村敬老院管理规范》(郑民文〔〕122号)文件要求,力争3个敬老院(镇敬老院、镇敬老院、路敬老院,)达到统一标准,即:外墙粉刷涂料、室内铺防滑地板砖、内墙粉刷乳胶漆、铝合金或塑钢门窗配有纱窗、窗帘;每个房间应配有床、床头柜、衣橱、脸盆架、暖水瓶、蚊帐、被褥等生活用品;并配备供暖和降温设备;院内应配套设置:厨房、餐厅、医务室、洗浴室、活动室、室外健身活动场所等;实现动力电、自来水、硬化路、电话、有线电视“五通”,院内道路硬化,绿化面积达到60%以上;院民实行分级护理;院民和管理人员按照10:1的比例配备,配齐院长、服务员、炊事员、卫生员、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管理服务人员;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4月21日前)
镇(街道)对敬老院现有房屋、资金、管理人员、在院五保老人数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将详细情况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对镇(街道)上报情况进行审核。
(二)规划设计阶段(2011年4月21日-4月30日)
镇(街道)按照敬老院升级改造标准,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升级改造建设方案并上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1日-10月30日)
镇(街道)根据升级改造建设方案,按照我区有关工程招投标规定,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区城建局要搞好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建设期间要妥善安置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确保安全。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12月10日)
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检查验收活动,确认工程质量,审计资金使用情况。
四、相关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相关镇(街道)具体实施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不定期对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区监察局:负责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区级资金的筹集及招投标组织实施。
区城建局:负责做好敬老院升级改造论证评审、质量监督、技术指导。
区审计局:负责对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资金审计。
镇(街道):按比例承担本辖区敬老院升级改造资金,具体组织实施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
五、资金来源与拨付方式
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区级承担的资金,由区民政局设立专用帐户,进行统一管理,镇(街道)承担的资金,由各镇(街道)自行筹集、管理,可作先期投入。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竣工后,经全部验收合格,方可拨付区级奖补资金。
六、敬老院人员配备和制度管理
(一)人员配备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镇(街道)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原则上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比例为1:10,工作人员可以兼职,也可专职。
(二)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敬老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膳食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医务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二)精心施工,保证质量
镇(街道)对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必须严把质量关,按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指导选择有对应的法定资质且经验《》丰富的施工队伍,购置质量过硬的建筑材料,严格遵循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由区城建局组织技术力量,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否则将取消区级奖补资金。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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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新晨范文网
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
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敬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搞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九条村办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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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敬老院建设
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落后现状直接影响到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保障和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把实施“敬老院改造工程”,作为全县“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列入县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敬老院改造领导小组,民政局成立了业务办公室,实行局长全面抓,分管局长具体抓,业务人员盯着抓,各乡(镇)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五保服务网络,为开展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造工程”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统筹规划,全面提升敬老院档次和规模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的统一要求,我县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乡(镇)全面调查敬老院的现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类实施、统筹规划,制定了总体建设方案,分三年时间,完成全县6所敬老院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任务。今年已完成2所(新建1所、改扩建1所),新增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床位100张,投入资金约100万元,五保户集中供养率首次突破14%;计划利用2-3年时间完成剩余4所敬老院改扩建工程,新增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床位200张,投入资金约200万元,争取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25%以上。
在规划建设中,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工作思路,严格“三个标准”和“一个目标”:即在建设档次上,立足上区一、二级院的等级;在建设规模上,要求可容纳本乡(镇)25%以上的五保户集中供养;在功能配套上,着眼形成多功能、综合型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确保敬老院建设水平10年不落后的目标要求。为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要求新建敬老院的规划及设计方案,都要经过政府审定后,方可进行建设,从而保证了发展规划不变、建设标准不降。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敬老院规范化管理
为推动工程项目的实施,县上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兴隆镇和偏城乡中心敬老院,作为全县“敬老院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试点。通过典型引路、点面结合的做法,加快全县“敬老院改造工程”的建设步伐。兴隆镇敬老院严格按区一级敬老院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在兴隆镇单家集工业园区征地10亩,新建房屋40间800平方米,配备了活动室、医疗室、餐厅和卫生间等辅助设施,院内实行花园式修建,达到了绿化美化环境的效果,现已投入使用。同时,还制订了一套敬老院管理制度,规范了敬老院的管理。偏城乡敬老院是利用撤乡并镇后,利用原乡政府驻地的闲置资源进行改扩建而成,交通方便,环境优美,占地面积12亩,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现有成套居住房50间,活动室、餐厅一并齐全,我县已于2004年底将五保老人搬迁新居。兴隆镇、偏城乡“敬老院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为全面促进全县敬老院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目前,我县“敬老院改造工程”建设正朝着既定的计划和目标迈进,可望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多方筹资,确保敬老院改建工程顺利实施
实施“敬老院改造工程”,资金是重点,工程质量是关键。为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我县在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增加投入的同时,采取多渠道筹措的方式,落实敬老院建设资金。主要采取“四个一点”的做法:一是在县级财政和福利资金统筹安排一点;二是争取区级财政和福利资金配套一点;三是乡镇自筹并发动社会捐助一点;四是争取上级民政部门支持一点。经过上下的共同努力,2004年全县筹积资金50多万元,从而保障了“敬老院改造工程”建设方案按计划实施。
为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加强督查力度,要求各乡(镇)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既要按时交付使用,更要保证建设质量;二是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乡(镇)的主要负责人为工程的第一责任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工程的直接责任人,同时与建设部门共同承担工程的指导和监管责任;三是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大对敬老院的建设资金的监督和审查力度,确保敬老院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五、建管齐抓,全面提高敬老院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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