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汇聚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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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汇总【第一篇】

各位领导: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县上半年农业农村工作有关情况作以汇报。

一、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

年初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统领农业农村工作全局,调优种植结构,突出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稳步推进改革,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一)农业农村工作情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上半年,实现农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一是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紧紧围绕市场导向,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玉米面积调减到100万亩,水田面积发展到万亩,大豆面积总量达万亩。发展设施农业,宏福现代农业小镇二期项目顺利推进。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新增高产稳产田15万亩;推进东兴乡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工程量的50%;打造高标准农业示范基地,支持润琦集团、辽百公司等龙头企业建设鲜食玉米生产基地1万亩。加强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绿色食品标志产品达到13个,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值亿元,同比增长%。巩固提升畜牧业,打造以奶牛、生猪、肉兔规模养殖为主导的畜牧产业格局。统筹使用涉农整合资金万元,支持15个牧场新增澳牛5000头,全县规模牧场总量达31处,存栏奶牛万头,日交售商品奶650吨,奶牛牧场规模数量和交售商品奶量及质量位居全省前列;支持牧原集团提产扩能,推动饲料加工等关联项目建设,30万吨中心饲料厂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预计9月初开工建设;制定出台《林甸县20xx年支持肉兔养殖的意见》,鼓励支持养殖户开展肉兔养殖,发展新的普惠型养殖产业。二是加快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坚持“抓大不放小”,借助“百项谋划招商”行动契机,既招引“顶天立地”的大项目,又招引“铺天盖地”的小项目,引进优然动物食品、龙佳牧业奶牛扩繁和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等项目5个,另有广东海纳有机肥、樱桃谷鸭养殖加工等4个项目近期有望签约落地。落实“百项开工建设”行动,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10个,项目总投资亿元,到位资金亿元。牧原300万头生猪养殖场、润琦奶牛标准化养殖场、乐尔30万只肉兔标准化规模繁育等9个项目开工建设。三是全面整治人居环境。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坚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坚持统筹谋划,制定《林甸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建立县乡村三级包保责任体系,实行专人专班推进,确保整治责任落实到位。加大投入力度,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亿元,实施农村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项目57个。开展集中整治会战,初步实现了柴草垃圾清底见亮、村屯路面平整整洁、村庄绿化美化目标,农村“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实施“厕所革命”,启动整屯推进管道式改厕试点两个,落实室内式改厕任务2325户,目前动工改造170户。同时,建立环境整治长效保洁机制,开发保洁公益岗2039个,组建村级保洁队伍85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四是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县83个行政村完成了清产核资平台录入、成员认定以及折股量化等工作,正在开展合作经济组织设立工作。推动土地确权成果应用,对丈量出来的土地实行合同管理、有偿使用,壮大村集体经济。完成农村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水利工作情况。坚持“管好水、治好水、用好水”,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巩固饮水安全工程。经过两年来的集中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实现村屯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针对上级反馈问题,开展问题排查“回头看”,推进问题整改,解决自来水水质差、冬季管线上冻等问题234个。强化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建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考核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规范运行。今年,投资1163万元,对3个林牧苇场、26个村、50个屯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改造,预计工程9月末全部完工。二是严格开展河湖“清四乱”。按照省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工作部署,我们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会议部署,落实39名县、乡两级河(湖)长责任,对区域内36条河湖认真组织排查,逐河建立问题清单,逐项销号。排查“四乱”问题10个,目前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此外,水利部暗访反馈的东升水库附近渔民私建板房和鹤鸣湖度假村违建等2个问题,也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三是全力保障安全度汛。今年4-7月,全县平均降水量毫米,与历年同期持平。按照省市关于防汛工作要求,我们针对河湖水库、险工弱段、低洼易涝等防汛重点区域,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队伍,严格落实巡防及24小时值班值守,从思想准备、方案预案准备、组织准备、队伍准备等各项工作入手,提前安排部署,提前检查督促,全力确保安全度汛。

(三)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经过近两年的集中攻坚,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按照脱贫摘帽整体退出要求,对照“两不愁三保障”“三通三有”“三率一度”等脱贫退出考核指标,加强工作统筹,列出清单,逐项攻坚,逐项销号,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一是狠抓问题整改。对照省委专项巡视、省市各类检查考核与扶贫专项审计反馈的问题,通过认真开展自查,共梳理出15个方面824个问题,建立了一个问题一名牵头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整改措施,一个时间节点,一次性整改到位的工作机制,实行销号管理,直至见底清零。截至目前,问题整改已完成98%。二是高度关注特殊群体。结合问题整改和脱贫退出目标,从3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3次,走访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特殊群体8374户,通过对表对标甄别,初步确定特殊群体4788户9585人。其中,重点户1250户2477人,边缘户1579户3017人,关注户1959户4091人。这部分特殊群体的慢病、大病救助问题是影响脱贫退出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制定了大病临时救助政策,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公共卫生管理政策救助;对突发重大疾病患者,通过爱心捐助等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确保特殊群体中的慢病、大病户生活有保障,防止因病漏评。三是加快危房改造。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去年动态调整补录及今年新增的9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将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改造。同时,高度关注特殊群体住房问题,全县4788户特殊群体中,还有4022户危房需要改造,对这部分特殊群体能够纳入“三类”人群的,按照“三类”人群的危房改造政策进行改造,不能纳入的,宜修则修,宜建则建,保证不因房而造成漏评。截止目前,已动工改造2965户,占应改造户数的%,剩余危房户在8月末前全部完成改造。同时,对4793户空闲危房拆扒灭迹,目前已拆扒灭迹2061户,占应拆扒灭迹户数的43%。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推进措施

虽然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农业产业项目少,企业规模小,引进建设的产业项目还处于发展期,项目带动能力不强;一产比重偏大,占三次产业的%,产业结构有待优化。二是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历史欠账多,特别是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还很突出,与脱贫退出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三是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还未有效解决,虽然基本完成了饮水安全、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但还存在工程不完善问题,一定程度影响群众满意度。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动摇,对标农业农村工作目标任务,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基础。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做实农业农村工作。加快东兴乡生态高产标准农田项目建设,12月末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提高粮食生产能力。鼓励和扶持润琦、辽百等涉农企业发展基地农业、订单农业,延伸水稻、鲜食玉米等农副产品产业链,补齐就地转化和精深加工短板。推进宏福农业、昌林木耳、乐尔肉兔、牧原生猪、伊利液态奶二期等产业项目建设,确保早建成、早达效。围绕粮食、畜产品等优势产业,开展以商招商、定位招商,力促樱桃谷鸭养殖加工等意向项目尽快签约落地。二是持续整治人居环境。在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春季战役”成果基础上,全面开展“夏季战役”,重点加强生活垃圾治理,清理私拉乱建、断壁残垣和危旧泥草房,推进2个试点村的管道式厕所改造,完成2325户室内厕所改造任务,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是切实保障饮水安全。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确保按时限完成今年工程改造任务;规范工程运行管理,制定运行管护办法,健全运行管护机制,做好工程和设备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清理整治成果。严守“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加强对河湖水库、弱工险段、市政设施的排查检查,时刻保持防汛临战状态,确保今年安全度汛。四是全力确保脱贫退出。20xx年,是我县“脱贫摘帽”的决战之年,我们按照脱贫摘帽整体退出要求,对照“两不愁三保障”“三通三有”“三率一度”等脱贫退出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统筹,确保完成20xx年脱贫退出1139户2403人、10个贫困村出列任务,贫困发生率降至%。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推进“驻村扶贫”活动,持续开展摸排走访,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认真解决“三保障”突出问题,推进“四类”重点对象和一般农户危房改造,确保按时限完成改造任务。高度关注漏评率和群众满意度问题,坚持“以零保赢”,力争实现“零漏评”、“零错退”,群众满意度100%。

2023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汇总【第二篇】

1)合同宗旨 2)合营公司的成立、名称和法定地址 3)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4)车型范围、数量和生产能力 5)资本、投资比例和资金筹措 6)增资和资本转让 7)利润率 8)利润汇给和资本汇回 9)董事会和管理机构 10)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 11)国产率 12)场地、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 13)进出口 14)外汇平衡和支付 15)关税 16)会计 17)报表和审计 18)职工管理 19)××公司派遣的雇员 20)保险 21)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22)清算和分配 23)部分失效 24)不可抗力 25)未行使权利 26)争议的解决 27)合同文字 28)通知 29)附件 附件一、技术转让协议 附件二、职责范围

本合营合同在×年×月×日签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合同各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其法定地址在; (以下简称乙方),其法定地址在; (以下简称丙方),其法定地址在; (以下简称丁方),其法定地址在。 上述四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谈判,决定根据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在中国共同建立一个合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建立这一合营公司的目的是: ——采用甲方公司的最新技术,制造汽车和发动机; ——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经营合营公司,为中国汽车工业作出贡献。 为此,甲、乙、丙、丁四方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宗旨本合同宗旨为: 1. 规定合营公司的建立; 2. 规定合营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3. 规定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4. 规定合同各方与合营公司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合营公司的成立、名称和法定地址1. 合同各方同意按《合资法》建立合营公司,根据《合资法》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中文: 英文:,缩写为。 3.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4. 合营公司应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以下简称“经贸部”)批准本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合营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即告成立。 5.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6. 商标已由甲方在国际上向瑞士日内瓦世界工业产权组织国际局注册,注册号为,并单独在国家注册,在北京商标注册号为。甲方许可合营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权使用这一商标作为合营公司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这一商标在中国要继续得到注册,并且甲方应能继续按本合同、章程和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在合营公司中施加其影响,特别是对合营公司所制造汽车的质量施加影响。 在本合同终止时,合营公司应不经甲方提出要求立即改变公司名称,新的公司名称不得把这一商标或其任何缩写作为一个组成部分,也不得有任何其他类似于上述商标的组成部分。同样,如果甲方在合营公司资本中的份额不论由于何种原因而减少,致使甲方认为它将丧失按本合同、技术转让协议和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在合营公司充分施加影响的法律上的或实际上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合营公司所制造汽车的质量充分施加影响,则经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合营公司应立即以同样方式改变其公司名称。如合营公司未履行这一义务,则甲方根据本合同有权办理一切手续,以改变合营公司或其合法继承者的公司名称。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1. 合营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如下: 1. 1制造汽车; 1. 2制造发动机; 1. 3制造零部件; 1. 4进口为制造、装配、测试、服务、培训以及辅助业务活动所需的各种货物; 1. 5有关法律和法规允许时进口整车; 1. 6在国内销售合营公司所制造的汽车; 1. 7在国内销售维修服务配件; 1. 8出口汽车、零部件、配件、附件和冲压模具; 1. 9售后服务。 2. 为了实现其主要业务,合营公司可以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与主要业务有关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四条 车型范围、数量和生产能力1. 合营公司在建立后最初×年(以下称为“    第一阶段”)内制造轿车。有关要制造的轿车及其制造的具体细节应在合营公司和甲方将要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中商定。以后,合营公司将制造由甲方或其附属公司所开发的其他车型。制造上述车型也应在技术转让协议中予以规定。 2. 在    第一阶段,合营公司应具有以下装配和制造能力: 汽车厂有冲压车间、拼装车间、油漆车间和总装车间,生产能力为×班年产辆,包括配件; 发动机厂发动机制造是指生产×发动机,其制造设备的生产能力年产台,其中每年至少应有台装配成×发动机,以满足在中国销售的轿车对发动机的需要。 3. 汽车厂和发动机厂投产时间按时间进度表。 4. 乙方保证购买合营公司生产的轿车数量如下:(略) 如果需求量高于上述数量,合营公司将要求中国有关部门对进口散装车所需的外汇予以支持,并从国内提供足够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能源。 5. 在本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生产的汽车应逐步做到在价格上具有竞争力,但是,要有下列条件: ——国产零部件要有货供应,并在价格和质量上具有竞争力; ——产量要增加; ——国内汽车工业的发展要得到合理保护。 6. 甲方保证在发动机投产×年后购买由合营公司制造的×发动机,但是×发动机到甲方的入库价要不高于甲方制造的×发动机的入库价,质量按甲方标准和交货条件方面均具有竞争力。价格和交货条件应在甲方和合营公司将要签订的购货协议中规定。

第五条 资本、投资比例和资金筹措1.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人民币××元。 2. 合同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投资比例和认缴额应为: 甲方%,计人民币××元; 乙方%,计人民币××元; 丙方%,计人民币××元; 丁方%,计人民币××元。 3. 合同各方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如下: 3. 1甲方 ——实物,合人民币××元, ——现金,相当于人民币××元的币; 3. 2乙方 ——实物,合人民币××元, ——现金,计人民币××元; 3. 3丙方 ——现金,相当于人民币××元; 3. 4丁方 ——现金,计人民币××元。 4. 合同各方应按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分期缴付其认缴额。各期出资缴付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的需要决定。合同各方    第一次现金出资应在    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后30天内付讫。合同各方对合营公司的各期出资应按以下方式记入合营公司帐册: 4. 1实物出资在房屋、机器设备等以及投资前费用作为资产入帐之时视为付讫; 4. 2现金出资在现金存入合营公司所指定的在中国银行的帐户之时视为付讫。 合同各方按章程规定付讫出资后,合营公司应向有关合同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5.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条    第4款规定的日期付讫出资额时,如出资逾期不超过30天,则该违约方应以其应当出资的货币,就其应缴付的出资额,根据中国银行当时的短期贷款利率,自逾期    第一天起,按逾期天数支付利息,作为合营公司的财务收益。如出资逾期超过30天,则违约方除应支付本款前述利息外,每逾期30天,应向其他各方缴付其应缴出资额的×%的违约金。违约金应以与出资相同的货币支付。如逾期长达90天,则采用下列程序: 5. 1如违约方为甲方,则乙、丙、丁方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5款共同或单独要求终止本合同,并就此项违约提出索赔。 5. 2如违约方中有一方为乙方,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5款要求终止本合同,并就此项违约提出索赔。 5. 3如违约方为丙方和丁方两方或其中一方,则其余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有权就此项违约提出索赔。丙方和(或)丁方已缴付的出资,应按其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出资的面值,由乙方购买。 5. 4如果乙方和甲方在没有丙方和丁方两方或其中一方参加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合营公司,任何一方在此后再逾期90天不付讫其出资,则本款5. 1、5. 2、5. 3各节同样适用。 6. 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和义务承担责任,合同各方对合营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7. 注册资本中现金和(或)实物的外汇出资,应按出资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官方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入帐。现金外汇出资应存入合营公司的银行帐户。 8. 在本合营合同签字之前,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营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在本合同批准后30天内确定人民币贷款限额,以筹措投资和日常业务,诸如支付进口物品、许可证咨询费、特殊服务费、股利、外籍职工薪金等所需的资金。这一贷款限额为人民币,但可以用于人民币付款,也可以按兑换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官方汇率兑换成外汇。外汇在经批准的外汇额度内提供。上述贷款条件的优惠程度应不低于给于其他中外合营企业的贷款条件。 9. 在开始留存储备金之前,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总投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总投资的其余%应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此后,合营公司资本结构中:产权一负债比率应视为一条长期的资金筹措准则。

第六条 增资和资本转让1. 董事会一致决议后,经合同各方书面同意,可以增加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但是,合同各方在新增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应与原注册资本中的比例相同。 2. 董事会一致决议后,经合同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一方方可将其在合营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转让给本合同另一方或    第三者,或将其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本合同另一方或    第三者。如合同一方欲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合同其他各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一方向    第三者转让其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其原先向合同其他各方提出的转让条件。 3. 合同一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或接纳新的合营者,应由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上述书面文件应视为合同的补充。 4. 增资和资本转让应在合营公司章程中更详细地予以规定。 5. 发生上述增资、资本转让和接纳新合营者时,合营公司应在经贸部批准后1个月内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 尽管有上述各款规定,合同各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份额中不超过%的部分转让给投资公司或一家由甲方选择的×国银行。在此情况下,××公司还可以将××公司有权委派的五名合营公司董事中一名或几名董事的委派权转让给投资公司或上述××银行。

第七条 利润率1. 合同各方应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 2. 根据本条    第3款按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分配给合同各方的净利润,为利润总额减去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提取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三项基金”)。三项基金提取的金额由董事会决定。 3. 合同各方同意,合营公司应在其建立后    第四个全会计年度内实现金额为注册资本15-18%(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十八)的税后(汇出税除外)净利润分配,自其建立后    第五个全会计年度起,实现每年金额为注册资本18-20%(百分之十八至百分之二十)的净利润分配。 4. 然而,初期亏损应在    第二个全会计年度末予以平衡。 5. 最初和以后的销售价格应按本合同附件五确定。

第八条 利润汇给和资本汇回1. 分配的净利润,汇给××公司的为币,汇给×公司的为×币,汇给×公司和××公司的为币,应在年度会计报表通过后立即(不迟于二十天)分别转入各方所指定的银行帐户。任何未支付的金额,应自年度会计报表通过之日起20(二十)天后,×币和币分别按违约之日3(三)个月货款的××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计算利息,币按违约之日3(三)个月贷款的××银行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计算利息。上述利率有效期为3(三)个月。三个月后,重新适用上述方法。 2. 在本合同终止时,合同任何一方都应获得符合其权利的结算,结算的金额应根据合营公司的价值(以下称“估价”)计算。各方在结算中所得份额应相应于其在合营公司的投资比例。 3. 汇给甲方及丙方的利润和汇回甲方及丙方的出资,应适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述汇给和汇回之日所公布的对于币和币的官方汇率。

第九条 董事会和管理机构1.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名,其中一名为    第一副董事长,乙方委派×名,其中一名为董事长,丙方委派×名,为    第二副董事长,丁方委派×名。董事会应于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举行    第一次会议,即董事会成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2. 董事会人选由合同各方各自书面委派或调换。 3.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营公司业务的决策和监督,并为此定期举行会议。董事会的职权应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订明。 4. 董事会应建立执行管理委员会,由一名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和一名或几名执行经理(以下统称“执行经理”)组成。 5. 董事会应采用其认为合适的合营公司组织机构。合营公司建立后    第×年的年底将形成的组织机构,见本合同附件六。 6. 合营公司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见本合同附件七。董事会可按其认为适合的方式对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随时加以修改。

第十条 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制造合营公司的产品所需的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应在合营公司和甲方将要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中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 国产率1. 合营公司制造的各种车型的国产率最终目标为100%。合同各方应共同努力,促使本合同附件八中商定的外购件和自制件的车国产率发展计划得以实现。 2. 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证国产率发展计划所需的先决条得以完全实现。为此,除了要遵循经济和质量标准外,还要及时发展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因此,有必要实现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先决条件: ——合营公司应可以自由选择中国协作厂; ——合营公司的中国协作厂应作出设备投资,和(或)购买按照甲方的质量标准制造零部件和在后阶段制造甲方许可的合营公司其他产品所需的技术许可证和(或)专有技术; ——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制造零部件所需的材料应在中国计划中予以考虑,并提供给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 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期望始终取得优惠进口关税税率,并能迅速办理结关手续。 3. 甲方应在技术转让协议范围内尽其最大努力向合营公司提供帮助和咨询,以期达到国产率目标。此外,甲方还应尽最大努力促使国内外可能的外购件协作厂以转让技术和提供服务的方式对可能的中国合作者予以援助。同样,乙方、丙方和丁方应促使其各自的上级组织和上述协作厂、将来可能的中国合作者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对上述协作厂予以充分合作。 4. 如果合营公司及其协作厂的国产零部件未能保持甲方的质量标准,从而造成停产的危险,则有关零部件应由甲方提供。 5. 如果国产件的入库价高于甲方交付的零部件的合营公司入库价,则有关零部件应由甲方提供。 6. 有关国产率的具体技术问题应在技术转让协议中予以规定。

第十二条 场地、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1.     第四条    第2款所述的    第一阶段使用的合营公司汽车厂和发动机厂应在乙方目前使用的汽车厂。 2. 上述厂区要设有必要的厂外基础设施,如能源供应、污水处理和废物处理,直到厂区边界为止。此外,应建造一条铁路连接线和公路连接线,路应对外封闭。 上述厂外基础设施的费用将由××市政府负担。 但是,如果合营公司在上述基础设施之外就其他只供合营公司使用的厂外基础设施提出特殊要求,则合营公司应支付一部分合理的建造费用。 3. 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营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提供合营公司需用的工厂场地(包括附件九甲中的平面布置图和将来扩展用地)和本合同附件九乙中合营公司所需的厂外基础设施以及公用服务。 4. 合营公司建立后,应按经批准的上述申请书向土地主管部门订立土地使用合同。

第十三条 进出口1. 在投资和生产阶段,合营公司需进口以下(但不限于以下)货物: 1. 1生产资料,包括办公设备; 1. 2散装车、零部件、配件和附件; 1. 3整车,通过中国进出口部门进口,或者在中国有关法律或法规允许时由合营公司自行进口; 1. 4工艺材料和原材料; 1. 5机器、模具、工具和设备的配件和附件; 1. 6售后服务和培训用的工具和设备; 1. 7样品; 1. 8技术资料和业务文件。 2. 合营公司还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2. 1迅速结关; 2. 2落实国内运输; 2. 3安排在港口的中间储存。 3. 合营公司将按本合同    第十四条    第3款自行出口×发动机和冲压模具。 4. 整车出口事宜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外汇平衡和支付1. 合同各方均应尽力支持合营公司尽快达到外汇平衡。 2. 为了使合营公司能够继续经营,乙方、丙方和丁方应负责根据中国主管部门所批准的可行性报告(附件十)中规定的外汇缺额取得外汇额度。 如果由于应由方面负责的,而为合营公司所不能控制的,不可预见的原因,致使合营公司需要更多的外汇,则乙方、丙方和丁方应负责取得额外的外汇额度以弥补缺额。如果是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则合营公司将在乙方、丙方和丁方协助下借贷外汇。上述贷款应较之其他贷款优先偿还。 3.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购买×发动机。此外,还保证,自营业按照签发后    第×年起,每年购买价值美元的中国制造的冲压模具,但是上述模具在价格、质量和交货条件方面对甲方来说要具有国际竞争力。如上述购买冲压模具和短发动机的先决条件未予满足,则应适用本条    第2款。 4. 甲方发运给合营公司的所有货物,将采用中国银行所开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证来支付。 5. 合营公司发运给甲方的所有货物,将采用一家    第一流银行所开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证来支付。

第十五条 关税合同各方期望,合营公司经按中国法律提出特别申请后将会取得优惠关税待遇。

第十六条 会计1. 合营公司应完整、准确、适当地记帐和记录,以真实和清楚地反映合营公司财务状况,并说明公司的经济业务。 2. 合营公司的一切自制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和英文书写。 3. 合营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合营公司也可就外汇经济业务另立外币帐簿,其中也应记载汇率和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4.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制。合营公司    第一个会计年度,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七条 报表和审计1. 为了促进有效的合作,合营公司应建立一个报表制度,向合同各方报告合营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 其中尤其应包括以下报表: 1. 1月度报表 a)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计算书、资产负债表和外汇平衡表; b)散装车到货量、散装车库存量和在运量、国产材料和零部件的库存量以及已装配好汽车的库存量; c)产量和职工人数; d)新车销售量; e)配件和附件的库存量、销售量和购入量。 1. 2年中报表 a)周转性财务预测; b)按国产率发展计划的国产率; c)当时的能源需要、能源消耗和能源费用; d)工厂总工时。 1. 3年度报表 a)下两年的详细公司预测(预算); b)合营公司长期发展规则; c)售后服务工作。 2. 此外,合营公司应定期向合同各方提供中国公布的,与合营公司业务有关的经济政策、市场发展情况以及法律和法规。 3. 合营公司应以合同各方各自要求的形式,向合同各方提供与本条    第1款提到的文件有关的其他资料。 4. 合同各方有权派其授权代表检查合营公司的帐簿和其他业务文件。 合同各方有权为自己的目的自费聘请在中国或国外的公证会计师审查合营公司帐簿、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这一审查权还意味着合营公司有义务向上述会计师提供一切所需的数据和文件。 此外,合营公司将允许合同各方的授权代理人进入其各部分场地。

第十八条 职工管理1. 合营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各部门具体需要,系统和定期地决定公司的职工总人数和对职工素质的要求(人事计划)。董事会作决定时,应考虑组织机构表所规定的外籍职工的职位。 2. 执行管理委员会应有权雇用和解雇合营公司的职员和工人,决定雇用职工的条件,建立奖金奖励制度,以提高生产率。 3. 高级职员(执行经理、部门经理、分部经理)的薪金、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等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执行经理由董事会个别地与其签订书面雇用合同。部门和分部经理以及其余外籍职工由执行管理委员会个别地与其签订书面雇用合同。 4. 公营公司职工(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但外籍职工除外),经中国劳动部门推荐。由合营公司经过考核,自行录用,其薪金、工资标准和奖金、津贴等,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参照职工的能力和技术水平,由合营公司决定。合营公司开始时的职工薪金、工资和其他有关各项费用,已在可行性报告中确定。随着生产发展以及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营公司应根据其利润率、生产率和竞争能力以及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步调整职工薪金和工资。

第十九条 外籍雇员1. 甲方应与合营公司商定,在甲方的可能范围内向合营公司派遣其专家,作为合营公司的临时雇员(即外籍职工)。甲方应按合营公司提出的具体职务要求选派专家。然而,合营公司有权辞退任何证明是不称职的外籍职工,拒绝接受和辞退任何证明其健康状况不足以胜任其职务要求的外籍职工。 2. 合营公司应与各外籍职工分别订立雇用合同,雇用合同应包括本合同附件十一所规定的主要条款。 3. 各外籍职工的报酬总额应按甲方标准,雇用合同中所规定的外籍职工所有人员费用(包括奖金),应由合营公司负担。 4. 合营公司应负责办理,或者必要时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4. 1在批准并可在续签的签证,包括有效期为×个月的多次出入境签证,以及居砖 工作和旅行许可证; 4. 2根据正规学校标准提供教育条件。 5. 外籍职工的住房在本合同附件中规定。

第二十条 保险1. 合营公司对其资产保火险、营业中断险和一般责任险。 2. 一切可能涉及合同各方利益的与保险有关事项,合营公司应尽快提请合同各方注意。 3. 合营公司对以人民币投保的项目,以人民币支付保险费;以外汇投保的,则以外汇支付保险费。中国保险公司在赔付损失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1. 本合同已经合同各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将报请甲方主管委员会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主管领导确认。在确认以后,本合同应报请经贸部审批,并在批准后生效。 2. 本合同经甲方主管委员会确认后,甲方应即通知乙方、丙方和丁方。本合同经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领导确认后,乙方、丙方和丁方应即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在收到经贸部批准本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通知甲方。 3. 甲方主管委员会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领导应在签约后1个月内确认或不确认本合同。本合同在上述主管委员会和主管领导确认之后,方可报请经贸部审批。 如果上述主管委员会和主管领导在规定的1个月期限内未确认本合同,或者经贸部在本合同报请审批后3个月内未批准本合同,则合同各方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4. 本合同生效后,有效期为××年。 如果在本合同期满前至少1年合同所有各方均未通知合同其他各方,其打算在本合同期满时终止本合同的意图,则乙方、丙方和丁方应在本合同期满×个月前,共同向经贸部提出申请,要求将本合同延长×年,经经贸部批准后生效。合营公司应在批准后1个月内向工商局办理合营公司期限延长的登记手续。 仅由中国的合同一方或两方通知甲方其打算退出本合同的意图,则不影响本合同在其余各方之间的有效性。 对于进一步延长本合同期限,本款规定同样适用。 5. 合营公司董事会可决定解散合营公司,从而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董事会应解散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连续×年严重亏损,而且预测不可能合情合理地得出经济状况会改善到使合同所有各方满意的结论; ——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实质性条款,以致合营公司有无法继续经营的危险,除非上述违约能够或者已经在违约书面通知后天内予以纠正;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延误持续×个月以上,而且合同任何一方的全体董事要求董事会解散合营公司,除非在上述期限内能按该合同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义务使之适应新的情况,或者其余合同各方决定在要求解散合营公司的合同方不参加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合营公司; ——甲方和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协议因该协议的任何实质性条款遭到违反而终止;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如果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解决方案后董事会仍不能对某一重大问题通过决议。 6. 董事会有关解散公司的决议中,还应规定清算程序和原则,确定清算委员会的人选及其报酬。 7. 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损害任何合同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提出索赔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清算和分配1. 本合同按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4款和    第5款终止时,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所任命的清算委员会确定估价。 2. 估价应反映董事会决定解散合营公司之日或者董事会确定为合营公司清算开始之日的合营公司财务状况。此外,估价还应反映那一天的合营公司的价值。 3. 在确定估价时,清算委员会应采用编制经审计 的合营公司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所采用一贯原则。估计应以合营公司全部产权(即固定资产加流动资产,减负债,加或减重新估价调整差额)的价值为依据。这一价值还应加上一个有待合同各方谈判商定的,反映合营公司将来利润率的因素(继续经营价值)。在确定合营公司将来利润率时,应适当参照合营公司当时和以前的利润率。 4. 清算委员会应就估价作出一致决定,并在董事会决定解散合营公司后天内把该估价提交董事会审批。如果清算委员会在上述天期限内未能一致确定估价,则每个清算委员会成员都应向董事会提出自己的看法,提请董事会决定。 5. 如董事会在估价提请审批后天内不能就估价作出一致决定,则合同各方均可按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6. 由估价确定的合营公司价值中甲方的份额应由乙方和丁方共同购买,用币现金支付。支付应不迟于董事会作出决定之日或仲裁裁决之日后天。最终确定的未付金额,应自董事会作出决定之日或仲裁裁决之日后    第天起按本合同    第八条    第1款的规定计算利息。鉴于上述付款,甲方应按乙方和丁方所购买的合营公司价值中甲方份额的比例,向乙方和丁方转让甲方在合营公司中的权利,尤其是其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投资比例方面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余条款应不受影响,继续有效。如为了达到本合同在商业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换任何上述条款,则合同各方应尽快会晤,按照签订本合同时所持的精神,为取得尽可能相同的经济效果,来商定新的条款,以取代失效的条款,并使新条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条款应追溯到原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之时起开始适用。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对于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中止履行合同,应限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的时间内。合同各方都将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 2. 合同各方在其他方面仍受本合同的约束,因不可抗力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协商适当解决,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继续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持续×个月以上,则合同任何一方应有权要求董事会终止本合同,除非在上述×个月期限内能按该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义务使之适应新的情况。 3. 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到的,阻碍其实际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流行博 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和爆炸。 4. 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立即(不迟于获悉发生不可抗力后天),用邮寄、电传或电报通知合同其余各方。这天期限自该获悉发生不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则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权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同样有义务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合同其他各方不可抗力事故结束。 5. 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有义务证明所发生的,为本合同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续的时间。

第二十五条 未行使权利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也不应妨碍该方以后行使上述权利。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1. 合同各方由本合同、违反本合同、本合同的期满终止和提前终止或失效所引起的,或与上述各项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和索赔,均应通过谈判或调解解决。如果谈判或调解在×个月内未能取得任何有关各方可以接受的结果,则上述争议、争论和索赔只应通过仲裁解决,而不诉诸有关法院。仲裁应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各方将在其国家内承认并执行仲裁裁决。 2. 仲裁应提交仲裁院进行,仲裁地点为,仲裁使用的语言为×文,仲裁庭由×名仲裁员组成。 3. 仲裁庭应只适用在有关争议的原因发生之时,详细成文并经正式公布的,一般能获得的中国法律。 4. 合营公司和甲方之间的买卖应遵守各买卖合同。上述合同中未专门涉及的问题应遵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二十七条 合同文字1.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书就,各签署原件8份,两种文本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两种合同文本,每方各执2份。 2. 工作文本用×文。

第二十八条 通知1. 根据本合同需要或允许发出的所有通知均用×文,应亲手递交或用挂号信、电传、电报发给合同另一方或各方。 2. 任何通知,凡是邮寄的,则在装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时即应视为发出;要证明信件发出,只要证明装有该通知的信封上已写上正确的地址,贴上邮票,投入邮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第二十九条 附件本合同有以下附件: 一、技术转让协议 二、职责范围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整体的组成部分。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投料质量管理:

1、粉碎工在组织投料前要核对投料品种与料仓是否相符。

2、投料工投料过程中要认真清除原料中的土块、石子、绳头等杂物。

3、投料工投料时发现霉变、结块、高水浴或杂质过多原料直接挑出,不准投入。

4、投料时发现异种原料挑出。

5、投料过程中粉碎工注意配合电脑员巡视输送设备和料仓装料情况,及时更换投料品种。

6、投料过程中车间品控员,生产主任要经常巡视检查。

二、粉碎品质管理:

1、粉碎前要检查粉碎和输送设备有无其他品种料残留并及时清理。

2、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变简和粉碎原料是否相符,筛片孔径是否正确,筛片是否坏,并及时更换已磨损或损坏的筛片和独锤片。

3、原料粉碎粒度情况必须每半小时检查一次,成品粒度情况,每一小时检查一次。

4、小磁铁上的铁屑,必须做到每小时清理一次。

三、手添质量管理

1、手添料工要严格执行手添规程。

2、按配方的'种类、数量添加每一批手添料。

3、每添完一批手添料准确记录添加时间。

4、每投入一批料须及时清理洒落料投入当批保证量足。

5、发现手添料含杂、含块或与配方要求不符,停止添加,报告配料员和生产主任解决。

6、生产主任,车间品控员要经常核对剩余手添料数量,检查手添记录时间。

四、混合质量管理:

1、品控员要严格执行混合机每批料的混合时间,不准随意缩短或延长混合时间。

2、严格执行混合机每批混合量,不准超载工作。

3、混合机要每半个月清理一次,保持混合机内壁清洁。

4、混合机的混俣均匀要每半年测定一次,保证混合均匀。

5、更换品种时,一定要检查确认混机已排空后才开始混下一品种。

6、混合机混合时突然停电,品控员要关闭混合机开关,待来电后放出50%料,起动混合机,将放出的部分重新倒入混合机混合。

五、制料质量管理:

1、制粒前检查粉料的感观品质是否正常。

2、在制粒系统开机前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检查设备各部件有无异常情况,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制粒机刚开始制粒进要认真检查颗粒的料温、料度、硬度和色泽,并调整制粒系统。使之配合合理。

4、制粒机正常时要注意观察罅制粒机电流表和温度表,及时调整工作状态,保证颗料料粒度、水份合格。

5、生产主任和车间品控员在制粒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巡视,发现颗粒料的粒度、硬度、含粉量等异常,立即通知制粒工调整工作参数。

6、更换品种时必须倒空周转料仓和制粒系统,保证颗粒料质量。

六、包装质量管理:

1、开始生产或更换品种,每品种的第一包不结缝口,直接回机。

2、包装间落地料不准装缝包,直接回机处理。

3、每班生产需要认真校对包装秤、检斤台秤、每50包校秤一次,并认真检查缝口机。

4、生产前须认真检查编识袋料号,标签是否相符。

5、每生产一批取样一次,由当班品控员取样检验,并认真做好记录,不合格产品重新整理检斤缝口。

6、包装时要认真检查饲料的色泽、气味、粒度、标签、袋缝口质量。

7、更换品种时,必须将上一品种剩余的编织袋、标签收回。

8、生产主任、车间品控员每小时检查一次包装情况,更换品种时检查核对包装物,标签。

企业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办公)、劳动纪律的管理, 严肃公司劳动纪律, 强化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 提高岗位工作效率, 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作,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实现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齐抓共管、人人遵守的目的, 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参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规而制订, 是公司全体员工日常工作行为的一般准则, 是公司对内部员工进行劳动奖惩的基本依据。公司每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各级管理人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本守则由本公司各分厂及部门负责人组织贯彻、执行, 由人事行政部监督、考核,由驻公司保安协助执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出现旷工现象(包括开会、业余时间学习、公司安排其他活动等)及擅自中途怠工停产。

1. 进入本公司工作的员工, 按时上下班, 不得迟到或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A、B、C、D类扣罚标准见本守则第十七条,下同),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无法及时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

2. 凡上班时间需要中途离岗、离厂, 必须向所属单位负责人请假, 否则, 半小时内按早退处理,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因离岗、离厂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3. 公司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请假,未经批准而不按时上下班的作旷工处理。请假办法按《员工劳动和考勤管理标准》QG/规定执行;

4. 对擅自中途怠工停产的组织者和鼓动者,将作严厉处置,其他跟随者视同旷工处理;

5. 旷工一天,扣罚当月工资10%;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视作自动离职, 公司予以解聘。

第三章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第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必须遵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违反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 不得接待私人探访,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视具体情况按A类―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2.工作时间不准吃食物, 违者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3.不准使用公司电话长时间聊天, 违者视情节轻重按B类-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4. 工作时间不得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买卖保险以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违者按C类扣罚

标准进行扣罚;

5. 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 凡发现每次按A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从事

非工作范围活动,一经发现按B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6.上班要自觉树立企业形象, 时常保持办公环境整洁, 办公台面文件摆放整齐。不准躺或坐在办公台上,违反者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第六条: 生产车间员工工作时间必须精神饱满, 积极工作, 否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在流水线上工作的员工, 一律不准在产品上坐、躺、休息,不准随意踩踏工装板及生产线开动后不准打私人电话, 违反规定的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2. 不准聚赌或违法乱纪,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扣罚, 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 厂内机动专用的铲车、叉车、手推车在运输工件过程中, 要安全操作限速行驶。不准站在或坐在车上, 违者按B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4. 车间载货电梯不准搭乘人员上落(送货人员除外),不准用手推车碰撞电梯门及轿箱。损坏电梯

安全的要负责赔偿并按A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阻塞电梯门前走火通道的`按C类扣罚标准进

行扣罚;

5. 使用过的运输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存放, 不得随意乱丢弃车辆, 如违反者每人次按C类扣罚标准

进行扣罚;

6. 茶具器皿必须放在设置的茶具定置位内, 不准放在岗位内或放在流水线下;消防箱及电柜内不

得放其它物品, 违者没收器皿并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7. 如因特殊情况提前下班的工人, 立即收拾现场和工具后, 应迅速离开, 不得干扰他人工作, 违反者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8. 员工岗位的工作箱、工具箱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要保持清洁, 并按定置要求摆放, 违反者每人每次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第七条: 除规定的吸烟区外, 其它区域一律禁止吸烟, 否则一经发现按A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第八条: 严禁员工上班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操作,如有发现则按A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公司员工必须注意厂区、办公室及洗手间的环境清洁卫生, 厂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及便后不冲水, 否则一经发现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第十条: 在公司饭堂就餐的员工, 应严格遵守就餐时间和秩序, 自觉排队取饭, 注意节约用水。凡外购

饭盒在办公室内进餐者,午餐后要将饭盒及残渣等物送到卫生间废纸篓内,由清洁工上班后负

责清理;晚餐后要将饭盒及残渣等物送到办公大楼指定大胶桶内并盖好盖。违反者按C类扣罚

标准进行扣罚。

第五章 能源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应养成节约能源的良好习惯, 如有发现浪费能源现象的,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公司办公楼、通道、卫生间及各车间、仓库等, 白天在光线充足情况下要自觉关灯;各办公室、会议室没有人工作时,应自觉做到人离熄灯并关上风扇、冷气电源开关;微机、终端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在一小时内不使用时要关闭电源;使用完卫生间后,要关闭水笼头等水源设施。凡违反者将视其浪费程度按A类―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处理;

2. 各分厂、部门负责区域内的门、窗、灯、水笼头及电源等一切生产、生活设施, 凡发现有损坏的, 应及时反馈并进行修理, 否则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区域负责人;

3. 使用空调时请勿打开窗门,违反者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冬季气温不到5℃时严禁启用暖气, 违反者按A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第六章 员工着装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每日上班必须按要求穿着工作服(特殊情况例外),着装整齐,违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 进入厂区内必须在左上胸正确佩戴厂牌, 衣冠齐整。凡不佩戴或佩戴不正确的, 或衣冠不齐整, 员工、组长级违反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科长级违反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部长级违反按B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2. 穿拖鞋进厂者, 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厂区或驱逐其出厂, 并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3. 机修车间、热交换车间冲压组及焊接组、喷涂车间作业组及特殊工种员工上班不准穿凉鞋, 违者每次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第五篇】

摘 要 企业内部对资金的周转和使用进行记录和分析的部门是财务,对财务部门的管理即是对企业命脉的管理。因此,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企业制度中的重中之重。本文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概述入手,分析现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现状,提出三种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三种方法,从不同角度以举例的方法,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研究。

关键词 企业内部财务 财务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

引言:企业的运行离不开资金的周转,企业做大做强,实际上是以企业资金多少来决定的,而在一个企业内部,资金的来龙去脉和资源的使用效率与财务工作密不可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为企业的资金流通提供了管理层面的保证,如何设计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负责人、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和管理学研究者们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概述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企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的,用来规范和优化企业内部财务行为、处理内部财务关系的具体规则,是整个财务制度体系中的操作性、基础性财务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因为其主体地位和指导作用,因此能够对内部财务主体范围起到界定作用,并且是确定财务岗位具体责任与规划财务政策、规定财务评价指标的基本纲领。

二、现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现状

通过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进行资料分析和对多家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及员工进行调查我们发现,现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管理成本高、责权划分模糊和财政资金使用不当等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中国与世界贸易局面的打开,及财务管理制度也应该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努力建设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规范化的、科学的财务管理系统。

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方法

1.系统分析法

系统分析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财务管理制度设计方法,以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为理论基础,提取信息技术中的系统构造模型应用于财务制度设计上。系统分析的方法通常将财务管理看做信息科技中的电脑的“控制中心”,财务管理通过控制财务活动从而起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这与电脑的控制中心控制内存分配协调程序运行的道理相同。在具体设计上,系统分析法将财务管理按照层级、面临的对象和责任范围分成不同的子结构,子结构之间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同时受到最终端的财务组织的制约。系统分析法适合大型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在实际应用中,可将公司财务制度设计为层级制,最高层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以下每层级,按照财务支出和收入所面对的岗位设置。如采购部、销售部、生产部、研发部、人力资源部等。每个部门再根据自身的需要,设定资金使用或收入的规划,通过层层审批,使财务支出与收入直接和员工绩效、工资,企业资金流向挂钩,形成条理清晰、结构明确,横纵向都能清晰地观察到的公司财务状态。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国家、企业与内部各部门和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都能从财务制度上表现出来,能够有效避免企业内的腐败行为和资金使用不当的问题。这种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方式表现出极大地稳定性,但是建立耗时较久,需要专业管理人员的介入。

2.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定性分析法是来源于实践经验的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正在成长中的企业,能够使企业负责人和财务管理负责人根据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新目标、拥有的新条件进行财务制度的。调整。

定量分析方法来源于电子计算机的计算技术的发展,以数字标准化和统计方法为理论基础,通过大量的收集企业财务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目前企业的财务运行状况和企业发展现状,用数据做为依据,进行财务管理制度的目标选择、方案设计、效果预测、标准确定,最后提出适合本企业的财务制度模型。

定量分析法下产生的财务管理制度模型不仅一种,企业管理者需要通过试用不同模型,最终选择成本投入最小、效益最大的财务制度,或者对财务制管理度进行改进,这就需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例如,企业在运作一种财务管理制度的时候发现员工绩效工资出现“责任与岗位不符合,导致绩效工资发放不合理”的问题,负责绩效工资发放的财务工作人员应该与人力资源部协调,解决这一问题。

3.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将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以及不同领域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比较、将不同经济体制下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比较、将企业内部不同时期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比较,通过分析这些财务管理制度的优缺点和适用之处,总结出适合本公司目前发展目标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分析方法适合历史悠久但公司规模不是很大的公司,这种方法的使用同时也是对财务管理制度设计方法的研究实践。

四、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可以用系统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和比较分析三种方法进行设计。对不同规模的企业,财务制度建立的方式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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