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叉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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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叉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篇】
一、目的:
加强叉车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叉车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
确保叉车的安全运行,避免公司财产和人员受到损失和伤害。
二、范围:
公司所有叉车和涉及的管理、驾驶和使用部门和人员。
三、职责:
设备管理部:
负责叉车的申购、报废、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等工作。
,负责设备台账中叉车的登记、管理卡、维修记录的登记。
负责叉车年检、大修的对外联络。
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公司指派的叉车维保管理人员):
负责叉车的日常点检、维护和保养。
负责叉车用配件、燃油的控制和申购。
负责叉车年检、大修的联系和协调。
负责叉车各车间、部门使用外的日常协调和调度。
负责叉车驾驶员作业过程的安全作业的指导和监督。
叉车使用部门(车间、仓库等):
负责所属叉车工的工作分配和考勤。
负责所属叉车工的薪资核算。
叉车工:
服从专属使用部门的工作安排。
在使用专属使用部门使用外,服从叉车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
严格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和日常保养。
监察部:
按本规定的要求,对叉车管理和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检查和处理。
四、具体的管理、作业规定:
叉车管理: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叉车由设备管理部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叉车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叉车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车车的定期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设备办理不应建立健全每辆叉车的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1)、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驾驶人员管理:
所有驾驶叉车人员必须市、区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操作资格。
无证、无效及过期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叉车操作。
非工作期间叉车司机不准操作叉车玩戏或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和闲谈。
叉车驾驶员须服从使用部门的安排,使用部门使用间歇期间,经叉车维保管理人员与各使用部门协调后的统一调度。
叉车钥匙管理:
叉车钥匙由使用部门指派专人保管,并做好上下班的交接,由当班负责人收发。
操作人员离开车辆,必须拔下钥匙,做到“人离钥匙离”。
使用结束后,钥匙需及时交还到当班负责人处。
使用前点检:
叉车驾驶员在驾车前须做好叉车的自我点检。
按照《叉车点检表》(如附件1)对叉车各个部位和系统进行仔细检查
点检完成,对叉车车况进行判别,车况良好投入运行,发现异常即停止运行并及时报告叉车维保和管理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和()维护。由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判别,达到良好状态,方可投入运行。
行驶过程安全注意事项:
叉车起步时要由慢而快,应先对制动器和转向功能进行验证,要看清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方可起步。
前后换向时,应使叉车完全停止后方可进行。
转弯时必须慢速行驶,倒车是须注意车后的人和物品。
叉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r。
叉车不得载人行驶,除司机室外,其它部位严禁乘人。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叉车行驶过程中须时刻注意行驶路径上的物品,防止物品损坏。
厂内叉车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毫米,门架须后倾。不得作剧烈的刹车和急转弯。
叉运货品和装卸过程的安全原则及注意事项:
在未发动前必须注意车辆周围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确保运载的安全。
在叉起物品是须注意周围其他物品的位置,防止货叉叉坏和倾覆其他货品。
货叉在规定的负载中心,最大负载不超过额定起重量。如货物重心改变,其起重能力应按车上起重量规定执行。
根据货物大小调整叉间距离,注意货品的平衡,使货物重量均匀地分配两叉之间。
货叉插入货堆时货叉架应前倾,货物装入货叉后货叉架应后倾,使货物紧靠叉壁,然后才可行驶。
升降货叉时,一般应在垂直位置下进行。
在进行装卸时必须使用手制动,使叉车稳定。并绝对禁止叉架下有人。
车辆不得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 。
货叉架前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必须迅速地操纵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在操纵一个手柄时,注意不得使另一个手柄移动。
当搬动货物时,货物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正常情况严禁倒车行驶。
严禁用货叉等属具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禁止单叉作业或用货叉顶物、拉物,禁止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物品,禁止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叉车的停放和应注意事项:
叉车在停止使用时,应按定置管理规定,在定置地点停放,随用随开,用后及时归位。
停车后,拉紧手制动杆,换档手柄置于“空”速档。
工作完毕,货叉应置于地面,不得悬空,将车刹稳。
清洗车内外的污物,检查各部紧固件连接有无松动或渗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置:
叉车在行驶和叉运、装卸过程中损坏公司设施、物品和叉车本身,或因疏于点检和维护造成叉车非正常故障等均属于叉车事故。
叉车发生事故时,应马上报告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叉车维保管理人员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根据事故的内容和性质报告给使用部门的主管和设备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的主管和设备管理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以书面形式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经生产运营执行审批后,报监察部门备案。
由叉车维保管理人员、设备管理部和叉车使用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跟踪预防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叉车管理和安全使用的奖惩规定:
对违反本规定“驾驶人员管理”相关条款的,第一次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第二次发现扣发200元,三次以上,扣发500元。
对违反本规定,“使用前点检”按照《叉车检查表》中的项目在上车前对车况进行检查,或是存在不检、漏检及不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的情况。凡是由下一位检查出的前一位未报告的问题,由前一位员工承担责任。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发100元,三次以上扣发200元。
对违法本规定“行驶过程安全注意事项”,和“叉运货品和装卸过程的安全原则及注意事项”造成公司设施、物品和货品损坏的,每发生一次除了按造成的损失的30%作出赔偿外,第一次追加扣发150元。第二次追加扣发200元。三次以上追加扣发500元。
对违反第,”叉车的停放和应注意事项”的,除按《车间定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外,对违反其他条款的,每次处罚50元。
对违反“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置”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上报和处置者,每次处罚200元。
五、附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生产运营中心和公司监察部。
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前实行。
.职责【第二篇】
生产保障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生产运行部负责装卸用叉车的调度和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以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生产保障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叉车作业活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叉车作业。
三、内容与要求
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须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3、严禁非叉车工擅自使用叉车。
4、开车前要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完好,液压管路有无漏油、断裂、门架升降是否灵敏,刹车、灯光、转向是否可靠,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载物重量不能超出载荷和载荷中心距特性的规定,不允许装载重量和重心不清楚的物件。
6、叉取、堆放货物时,门架应处于垂直状态,并使重量均衡地落在左右货叉上。对于堆码不整齐、头重脚轻货物不得使用叉车。在小坡上叉取、堆放货物时,不应使叉车顺坡投入或侧向倾斜作业。
7、在门架处于最大倾斜位置叉取货物时,后退要缓慢。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货物,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的不准开车,提升货物时必须刹车后进行。向高处叉取或堆放货物要注意不要与天花板相碰,严禁急刹车或快速起步。
8、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9、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10、叉车严禁载人,禁止员工贪图方便2人或多人共挤一部叉车。
11、叉车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严禁吸烟操作叉车。
12、叉运危险品和易碎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谨慎驾驶。
13、在化工生产现场作业前,应巡视作业场所是否安全:作业中若遇跑料或危险气体浓度较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4、叉车操作人员应按叉车日常维护和检查要求对叉车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
厂内叉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四篇】
一、 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有相应的操作技能,持有驾驶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及酒后驾驶。
二、 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
三、 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四、 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五、 驾驶员在作业前应点检车辆:起重链、门架、货叉有无损伤,螺栓等是否牢固;检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润滑油,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
六、 驾驶员在叉车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无障碍后起步;载物起步时要缓慢平稳并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七、 驾驶员在叉货时,找准位置,货叉应尽可能深入载荷下面,使两叉负荷均衡,注意货不能碰到其他货物;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货物,避免向后滑动。行驶时货叉底部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的距离。
八、 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有无车辆及人员。
九、 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十、 驾驶叉车在工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1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5km/h。行驶时与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前进时如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十一、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垫木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位置后再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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