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制度『精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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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第一篇】

为加强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财产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省市县有关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与主体

(一)校园安全检查与隐患矛盾排查应当坚持检查细、分析透、整改实的原则,最大限度保障校园安全,没有管理的漏洞和盲区。

(二)园长是校园安全检查与隐患矛盾排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和召集人,分管副园长具体负责组织安排校园安全检查与隐患矛盾排查工作,安全员应当做好各次检查与排查全过程的记录、总结与报告。

(三)行政部门是校园安全检查与隐患矛盾排查的牵头部门,应当在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日常校园安全检查与隐患矛盾排查,收集汇总检查结果,制定解决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四)保安应当对幼儿园每日定点定时巡查,巡查内容要及时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幼儿园有关领导汇报。

二、时间与频次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矛盾排查要季节时段与主题活动相结合,常规与专项相结合,整体与局部相结合,校内与周边相结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检查和排查,专门的重大活动或工作,还要组织更加细密的检查。

(六)学期开学、结束前后,重大节假日放假前,组织大型活动,潮汛雷雨台风期间等,都是开展安全检查和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的重要时段。

三、重点与内容

(七)幼儿园至少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与隐患矛盾排查应当做到校园人与物的全覆盖。

(八)安全检查与隐患矛盾排查的重点在于涉及师生生命安全与幼儿园财产安全的各类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筑和设施设备的坚固可靠、食物食品饮水的卫生和矛盾纠纷的解决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人员配备、任务分工等建章立制情况的检查。

2、对幼儿园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如防范楼梯拥挤踩踏、防火责任、学生接送车管理、学生上学放学的管理、门卫保安等工作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检查。

3、对学生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情况,安全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的检查。

4、对屋面、楼顶、防雷、户外招牌、外墙立面、玻璃、窗勾、下水道等的墙体结构及附属物稳定、牢固程度开展检查。

5、对室外体育设施、游乐设施、各种器材的正常使用进行维护检查。

6、对于安装的视频监控探头、110报警器等各类报警设备要时常检查和测试,确保工作正常。

7、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排查各种火灾隐患,检查用火点、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更换和添置消防设施设备。走廊、楼梯等消防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检查楼道内照明设施,应急照明灯、手电筒等使用完好。

8、对流感、手足口病等季节传染病的预防和宣教情况、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情况的检查。

9、对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资质,食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采购、索证、贮存、留样等环节的规范性,以及食堂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方式与做法

(九)校园安全检查与隐患矛盾排查应当坚持动态化、常态化,落实在各部门各岗位和全体教职工的日常工作中。

(十)对幼儿园的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岗位责任管理教师应当每日查,分管领导或岗位负责人应当每周查,主要领导应当每月查。

(十一)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要密切注意和观察学生的各种表现,发现学生有行为举止、身体健康、心理情绪上的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心理疏导、身体检查、送医救治、联系家长等各项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十二)要使用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手册》,安全检查情况必须及时记录,由责任人签字。记录要求完整、规范、正确,形成安全台帐,由专人整理、保管。

安全检查制度【第二篇】

“三不进站”检查由进站口门卫、三品安检员、检票员负责实施。“三不进站”是指:易燃易爆、三违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发车区、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

1、车站实行封闭式管理,门卫负责对进入车站的车辆审查是否为本站的营运客车是否符合进站要求,非本站营运车辆不得进站。

2、“三品”安检员负责购票旅客携带行包、托运和寄存行包的检查。

3、行包托运人员负责托运行包的'开包检查;小件寄存处人员负责对寄存物品进行开包检查。

4、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行李物品,不得放行进入车站、托运和办理寄存。

“六不出站”是指:驾驶员不符合条件或身体不适应或超长线路客车未配足两人;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车辆有关证牌不齐或不符合规定运行手续不齐的;车辆超载或装有“三品”;天气恶劣道路状况不明不宜行车时;每座安全带不完整、齐全不出站。

“六不出站”检查由车辆证件审查报班调度员、售票员、检票员、出站安检登记员(汇签员)负责实施。

1、 营运车辆及驾驶人有关证件的检查,有关证件即“六证一牌一单”是指: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保险证、二级维护、客运线路标志牌、车辆例检合格报班通知单等。

2、 严格进站报班制度,营运客车在发车前30分钟持“六证一牌一单”到调度室报班等待发车,不得无故脱班、停班。

3、 车辆报班前,调度员对营运车辆及驾驶人的“六证一牌一单”进行检查、审核确认齐全有效后,驾驶员签字确认,调度员填写运行计划签发派班运行。不符合要求的,检查人员不得签章,调度员不得报班。未报班车辆不得载客出站。

4、 售票员按照客车核载人数售票,严禁售超员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携带免票儿童的旅客要向售票员申报,避免超员售票。

5、 检票员上车检票时,应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检查,防止“三品”上车。

6、 出站安检员(汇签员)对出站车辆车辆例检合格报班通知单和证件进行复查,清点载客人数,核对核定座位数,逐项填写出站登记表,经驾驶人、安检员(汇签员)共同签字后方可放行。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载客出站。

7、 客运班车单程运距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超过600公里的,必须配备双驾,未配备双驾的,调度员不得报班,汇签员不得签章、车辆不得载客出站。

8、冰雪、恶劣天气检查出站车辆必须配戴防滑链、三角木、铁锨等防滑设备方可出站。

安全检查制度【第三篇】

一、成立治安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治安消防网络,责任到人、分工负责,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普查或抽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情及时上报、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三、防火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用火、用电、用气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过程的防火安全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2、检查各项消防制度的落实情况。

3、最后一人离开房间之前是否切断电源、水源、气源。

4、有无挪用消防器材、占用消防设施的现象,消防、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5、有无私拉乱接电源和使用违规器具现象。

6、燃气设施、用电设施是否状态良好。

7、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8、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制度【第四篇】

一、学校设立安全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和实行有奖举报,举报电话:3714785,并设有举报箱。

二、学校接到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应及时处置。

三、对安全事故防范情况应每月一次汇报。

四、对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者瞒报,漏报者,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五、学校应建立安全隐患报告负责人。

安全检查制度【第五篇】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李沧区教体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杜绝重大事故为重点,加强责任制,深化整治,强化监督检查,制订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如下:

一、全面推行学校安全目标管理。

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各个部门、班级、处室要根据各自分管工作制定《安全责任目标》,将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教师,构建齐抓共管的“大安全”格局。对因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而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学校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教师,年度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二、加强学校安全自我管理力度,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

学校已制订了《学校安全纪律教育制度》、《安全保卫责任制》、《教师护导制度》、《教师在校一日常规》、《学生在校一日常规》等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将不断修改并完善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检查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检查小组定期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1、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对学校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安全警示语、校园周边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

2、对大桶水配送单位、配餐食堂,学校每季度要检查、审核其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

3、每学期开学前检查小组要对学校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在开学第一周“安全教育周”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

4、每学期放假前检查小组要对学校的每一个处室,包括每一件器材特别是电教器材、每一扇窗户、每一个电开关进行细细地检查,保证绝不留隐患到假期。

5、雨、雪季到来前,学校要加强重点防范,特别要注意学生过马路的安全。

安全检查制度【第六篇】

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单位特点,仓库、锅炉房、危险品仓库、配电室等部位为公司重点部位。

二、重点部位要建立严格的岗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应急预案,并明确张贴。

三、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位置平面图、设备名称、商标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书、在岗人员、安全负责人、安全设施、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运行记录、检查维保记录、事故记录、安全预案等。

四、建立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重点部位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护措施。为本岗位工作人员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和用品。无人值守的部位,要安装事故报警装置。

六、严禁在要害部位堆放易燃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专用仓库除外),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搭床休息。

七、在关键部位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不得上岗。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患有严重疾病或有严重问题的人员应及时转移。

八、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和安全运行过程,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九、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设备设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查保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置安全标志,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安全检查制度【第七篇】

为保证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学校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层层签定安全协议书,及时从细、从严、从快处理各项事故隐患,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一、落实层层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内部安全责任人应向校长负责,做到全面指导,细致检查,及时整改工作。

2、各类各室责任人应向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到安全隐患上报及时,整改及时。

二、检查时间:

1、每学期初、中、期中,各类项检查一次。

2、其它项目检查如锅炉房,取暖前检查维修,停暖后检查维修。

3、突发检查,随上级安排进行。

三、检查实行责任制:

1、各类各室责任人必须时时检查室内器械,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不得隐而不报。

2、学校检查责任人,在检查时必须认真、细致、从快彻底,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不得马虎,不得隐而不报。

3、学校建立安全台帐,将安全检查的时间内出现的问题,发现的隐患、整改效果一一记录入档,以备后查。

安全检查制度【第八篇】

在本物业内进行物业装饰装修应遵守以下规约:

(一)业主需自行装饰装修物业的,在装修前,业主应带备全套装饰装修施工图纸及其他资料(装修申请表、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资料等)前往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按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由业主自行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否则将由装修业主本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二)业主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相关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双方签订的《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切未经物业服务企业许可擅自进场施工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予以制止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相邻、相关受侵害的业主有权要求侵害方依法予以赔偿。

(三)装修期间,装修单位必须将《装修施工进场证》挂在所装修物业的门外,装修工程结束后交回物业服务企业。每天的施工时间为上午8时至晚上6时(物业服务企业可视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在节假日及中午休息期间(12:00—14:00)施工不能产生噪音。在非施工期间,装修人员不得进入本物业。

(四)装修期间,如需使用临时水源、电源、应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安排有关人员接驳。

(五)装修期间,装修人员出入本物业必须佩带《天鹅湖9号装修人员出入证》,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检查。装修单位如需延长施工时间,必须事前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手续,并遵守本物业有关规定和制度。若因违反而发生任何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该业主承担。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可责令违规的施工队伍立即停止施工。

(六)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防水层和房屋楼面板的结构性能;应保护好公共的水、电、燃气、空调、通讯、消防、电视管网等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如有设施设备因施工而损坏,业主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七)施工材料不得堆放在公共场所,施工产生的杂物、垃圾、淤泥等应由施工人员及时清理,不得倒入本物业内的垃圾桶、沙井、渠道或堆放在公共区域。

(八)未经物业服务企业许可,手扶拖拉机不得进入本物业。如需搬运装修材料、淤泥、垃圾等,应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偿的特约清运服务。装修工程完成后,剩余的施工材料及工具运出本物业时,因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接受登记和查验,并由携带人员签名确认。

(九)以下设施的安装及装修项目须先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遵循以下指引:

1、禁止在超出门窗平面以外的`位置安装防盗网、防盗门或纱窗,禁止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机、晒衣架等。

2、房屋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规约:

(1)遵守设施、设备使用说明要求,确保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安全。

(2)保证建筑物整体的整洁美观。

(3)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影响相邻业户;不得侵害相邻业户的合法权益。

(4)不损坏房屋安全结构,对损坏的房屋部位,应及时进行维修、修复。

3、天台装修规约:为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天台的装修应从小从简,不能超过设计的载荷。严禁在天台加建任何封闭式建筑物,如需搭设花架的应符合结构安全的要求,以不影响相邻关系及物业整体外观且高度不超过单层楼层高度为原则。天台装修必须做好防漏、排水措施,在确保防漏安全、排水通畅的情况下方可施工。严禁在天台楼板上钻孔、开凿槽坑,否则,因此造成渗漏或堵塞下水管道等后果由该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装修房屋不得有任何改变、损坏建筑物的行为,并应遵守以下规约:

1、不拆除阳台之间的分隔墙,不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2、不改变房屋外型、外观;不改变外墙面的颜色、形状;不改变房屋窗户玻璃的颜色、形状,不粘贴反光膜;不在玻璃及外墙面粘贴标语广告;不改变阳台围栏。

3、不得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侵害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

(十一)为避免或减轻噪音、废气、废水、废料、震动及灰尘对相邻住户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关闭门窗;进行外墙翻新、装修工程,应采用有效措施封闭装修区域。

(十二)装修前,要计算好实际用电容量,如实际用电容量大于额定用电容量,请即到供电部门办理增容手续。不得擅自增大用电容量,以防超负荷用电而发生事故。

(十三)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注意消防安全,装修单位应配备灭火器材。

(十四)装修期间,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对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五)为维护本物业内的良好治安环境,保障本物业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的利益,凡在本物业内施工的装修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约:

1、严禁在装修单位内进行违法活动。

2、不得在公共场所、道路上追逐喧闹,不得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

3、不得在装修单位内吸烟,不得在装修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及使用电炉或明火。

4、所有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机电、消防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5、不得采摘本物业内的花果,践踏草坪。

6、不得在本物业内散发装饰装修商业性广告或滋扰其它业主。

违反上述规定者,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并收回其装修人员出入证,禁止其再次进入本物业。装修单位的业主有责任对装修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管,确保装修人员遵从有关规定。造成损失损害的,装修单位业主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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