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范例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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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可视、有痕、便捷、实用的原则,科学设计作业审批票(证)、生产作业现场点检表、告知卡(单)、工作流程图、公示牌(板)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用于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相关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相关工作,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公众的安全生产风险与事故隐患防范意识。

第二章风险因素辨识管控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风险管控职责:

(一)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二)根据生产组织、工艺等行业特点,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

(三)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环节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危险作业、动能隔离上锁挂牌、风险岗位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

(五)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安排专门课时对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培训;

(六)定期评估分析和改进有关管理制度,并告知从业人员;

(七)其他风险管控职责。

第九条风险因素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年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本规定施行满三年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辨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辨识。

在生产经营环节或者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者推广应用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辨识,并根据辨识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层次逐级划分和确定风险因素评估单元,并根据评估的目标、范围、专业技术力量等客观情况,选择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风险辨识方法。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全面辨识:

(一)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

(二)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能源隔离、机械防护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

(三)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产经营环境,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相邻的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

(四)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和安全作业行为;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六)其他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

对重大危险源、极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其中,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新设备、变更工艺技术过程中,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对相应的风险重新进行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班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或者交接班时,应当进行风险确认和风险管控措施预知、设备设施检查等安全确认,并及时排除新产生的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控动态评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生产计划、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在风险部位、岗位或者车间进行公示。在有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设立包括疏散路线、危险介质、危害表现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板)。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玻璃栈桥、悬空桥梁、人行隧(廊)道等设施,还应当按照规定的距离、密度、内容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板),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检查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应当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排查:

(一)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

(六)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隐患排查:

(一)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

(三)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其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隐患等级确定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隐患清单;

(二)治理的标准要求;

(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工时安排;

(六)治理的时限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复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整改人员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并发布各自监管、主管行业领域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或者指引,每两年修订一次。

制定指导手册或者指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的自辨自控、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通过强化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实现数据共享、动态监管。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与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重点检查风险的辨识、分级和管控以及隐患的排查、分级和治理等内容。

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其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案件查办、违法企业处罚和追责问责等清单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治理方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行政决定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的,降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或者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购买服务、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方式,广泛听取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全面辨识或者专项辨识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动态评估的;

(五)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确定隐患等级的;

(六)未按规定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或者未按方案组织整改的;

(七)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整改指令、消除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未设置警示标志、标识,未设立公示牌(板)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检查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领导责任和协助责任的;

(二)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发布和修订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或者指引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微小企业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和本省微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风险管控一览表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助手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款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包括防火安全)和文明生产负责。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单位的每个员工,都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二款    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职工健康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目标,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书,并落实其中的相关条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防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

4、负责组建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管理机构,健全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5、听取各级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事项。

6、每月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记录文件。

7、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并检查考核同级副职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审批整改经费和整改措施,督促复查整改到位。

8、组织开展全员性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对新员工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9、组织开展全员预防性的安全演练制定应急措施预案,提高员工在紧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技能。

10、发生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好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条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对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职工健康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总目标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条款要逐条抓好落实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修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4、带领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管理机构人员开展工作。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安全工作有关情况,实施安全工作的奖惩事项。

6、每月召集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安全生产内部资料。

7、每月至少一次带队进行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的隐患,应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直到隐患消除。

8、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档案工作。

9、组织安全演练的具体实施工作,考核员工的应变能力和技能,对应急措施预案进行演练实施。

10、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对外包或单位内临时施工项目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防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公司其他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公司其他副职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责。对所管辖的生产、经营、设备、物资、员工以及供销、后勤等工作的安全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2、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讲时效。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生产经营中的违章行为。

4、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应报告、研究解决。

5、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对员工的应知应会事项要落实到每个人。

6、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应分析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对临时性的任务,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容易造成事故的事项,要亲自指挥指导实施于全过程。

8、负责管辖范围内一般安全问题的审批,重大安全问题应提交安全分管或总经理审批。

9、管辖范围内安全状况与个人经济收入挂钩,具体办法另订。

10、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积极参与抢救,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治安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消防、交通、门卫、要害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贯彻执行安全保卫的规定,维护企业治安秩序。

3、每天对本单位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巡查,发现内部治安保卫隐患,督促其限期消除,并向领导报告。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培训演练。

5、负责灭火器材的计划编制,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协助当地派出所加强单位流动人员的管理。

7、对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及生产事故,应按规定向单位领导报告,并积极参与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徇私情、提高水平、依法护厂。

第七条  车间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负总的责任。在组织管理车间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时,一定要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对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了如指掌,因人而异分配工作,确保安全与效益同步。

3、经常检查车间内建筑物、设备、设施、工具和安全器具完好情况,检查有否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教育。以上教育事项应留档。

5、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人员关系,对各班完成的产量、质量进行记录跟踪。组织建立工人的技术档案。

6、参加安全例会,应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制定的对策应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7、教育职工爱护设备,每天要组织进行设备检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搞好安全生产记录,每个月与职工进行一次座谈,分析在生产中的问题,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8、对检修和临时任务要交待有关安全事项,负责现场指挥。

9、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责任书中相关条款,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对遵章守纪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者提出惩罚意见。

10、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对造成事故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入公司教育

对新入公司的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包括到企业参加生产实习的人员和参加劳动的学生),在没有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防火知识教育。入厂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本企业安全生产总体要求,介绍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有关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②介绍企业内特殊危险地点;③一般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教育;④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火灾、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教训,从正反方面来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其受到安全生产和防火的初步教育。厂级教育应进行考试,并予以记录留档。

2、车间教育

新入公司的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经过入公司教育合格分配到车间后,还必须经过车间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到班组。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管理员与安全员负责进行。车间教育的主要内容是:①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性质、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规程;②本车间的危险区域、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防火工作的重点,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③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问题,以及好坏典型事例等。

3、岗位教育

岗位教育是新工人或调动的工人到固定工作岗位后开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它的内容包括:①本班组的生产性质、任务、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性质、生产责任、防火事项;②将要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质、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③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遵守的纪律、制度;④保持工作场地整洁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应注意的事项;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⑥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事故案例及教训;⑦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技术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受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并经实际操作技能熟练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1、从事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包括升降机、货梯、桅杆吊等)、金属焊接(气割)、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2、对特殊工种人员,每两年应组织复审一次。

3、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单位应复印存档。

4、特种作业人员应努力钻研,熟练操作,对安全技术及紧急状况能有过硬的处理技能。对外雇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等)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要吸取血的教训,未遂事故等都要作为教训,牢牢记住,防止类似事故重演。

第三条   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1、公司领导和车间管理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组织纪律性和防火工作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各岗位应充分结合业务工作,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要用班前、班后、会议各种形式广泛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每月应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活动。

4、检修时,公司、车间领导应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5、对电器维修、电气焊接作业等重大危险作业,在作业前,检修或施工的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检修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6、职工违章以及未遂事故责任者,由所属车间或公司领导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复工人员,要经车间管理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有关违章事项记入安全档案。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隐患。

2、检查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领导检查与群众自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3、安全检查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

4、各级安全检查都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5、推广使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条  安全检查组织与形式

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车间和人员进行,每月一次。

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管理员组织,安全员、岗位负责人参加,每周进行一次。

3、岗位、班组每天都要进行检查。

4、企业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起重机械、厂房建筑物、运输车辆、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台风、防雷电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专业检查和季节检查,可与公司级普通检查结合进行;单独进行专业检查或季节检查时,由该项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上报。

7、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8、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记入巡回检查记录内。

第三条  隐患整改制度

1、每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时间、定人员负责、定整改措施。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由公司领导进行验收。

2、对所有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当时的条件无法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定期解决,并报告,还要有应急措施防止意外。

3、企业对隐患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的期限。通知书由安全员或公司领导填写,经分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属于车间整改的交由车间管理员签收并负责处理;属于岗位的交岗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4、整改结果要反馈,通知书要留档备查。

第四章安全检修制度

第一条   检修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1、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有二人以上工作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任务,交待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备,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煤气发生炉等)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工作,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质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在管道入口处加盲板。

6、生产车间管理员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并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情况,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第二条  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

2、高空作业,要按登高作业规定执行。凡离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均要系安全带。

3、土方工程,要按土方作业施工规定执行。

4、吊装作业,要按吊装作业规定执行。

5、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6、凡转动设备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进口处挂设“禁止活动”警示牌。

7、检修中对特殊拆卸(如要加支撑的),必须严格控制,不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有关人员不到场,不得独自一人拆除。

8、检修用的临时照明灯必须采用低压24伏。池槽、沟道、潮湿场所必须使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9、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作应急之用。

10、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全面检查符合检修规定后,危险场所现场必须有人监护进行检修作业。

第三条   焊接(气割)作业安全规定

1、焊接气割动火,必须按“防火防爆”有关动火规定执行。

2、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临时外雇的焊接人员必须是有证的。否则不得使用。

3、乙炔器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少于5米,距离明火不少于10米。

4、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6、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靴,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7、焊接作业时,要配带好个人防护面具和口罩、护目镜。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8、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防止电弧和焊渣伤害。

第四条  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1、电气检修,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2、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1)供电车间导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2)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电气负责人审查,主管主任批准。

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

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7、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企业电气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8、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设置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临近电缆。

(4)遇五级以上大风,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第五章工业卫生防尘与防毒制度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企业必须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防尘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护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监测和体检。

3、企业应依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解决,否则应停止生产。

第二条   新建改建工程安全卫生规定

1、凡新的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矿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技、环保、卫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的项目,不得施工和投产。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卫生和防护设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第三条  尘毒治理与防护管理规定

1、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生产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噪音和高频辐射等作业,都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

2、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或加工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3、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加强通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4、在生产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住房或工棚。

5、在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7、在使用和处理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喷泉,并有禁止饮食、吸烟以及按操作要求提出的警告标记。

8、所有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签。

第四条   工业卫生检测与标准规定

1、企业应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

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及有毒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2、各项检测应由检测机构或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送交生产车间和安技、卫生部门,并及时公布。

3、对粉尘作业场所工人作业地点空气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二次。

对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应根据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测定。

对作业场所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二次。生产条件改变时,应及时重新测定。

第五条   体检和职业病预防规定

1、新工人入厂后,应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岗位。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当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在10%以上时,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在10%以下时,每三年至少检查一次。

接触有毒物质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除一般内科项目外,还需要进行职业病的特殊项目检验。

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

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病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和妥善安排

第六章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规定

1、凡在生产中温度和压力及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开关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高温鞋、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二条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的维修与检验规定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对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需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批准方可拆除。

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

6、对安全装置,除专责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乱动。

第三条   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规定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2、煤气发生炉岗位配备的防一氧化碳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3、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4、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6、各种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滤毒罐每月称重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7、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应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严禁折、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二十米,否则应强制送风。

8、长管式防毒面具每月进行气密性检查一次。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9、氧气呼吸器的氧气瓶压力应保持10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在使用中如压力降至30公斤/平方厘米时,应撤出现场。氧气呼吸器每季做前五项检查一次,每两年做十项检查一次。每次用后要清洗并进行周密检查。

库存氧气呼吸器每三年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10、长期着用隔离服作业,其压缩空气必须进行净化,以保证空气新鲜。

11、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保管,按班交接。

12、由个人使用保管的各种面具应建卡造册,定期检查。

13、车间应设立急救器材专用室(棚),备有担架、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

14、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15、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

16、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第七章建筑与安装安全规定

第一条  施工安全规定

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方案,报请主管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手续,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应分部分项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施工部分),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2、工程施工部门、技术员、工长在每项施工前,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不经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得施工。

3、凡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安全规程,否则不准参加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

4、凡新建、扩建、改建、技措和大修工程施工,有关焊接、槽罐、电修等均按本制度安全检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在开工前,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安排施工作业棚、临时休息室、办公室、仓库、宿舍、茶炉房、锅炉房、搅拌站以及大型机械的位置。构件、材料的堆放,铆焊场和水电气管网等,要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2、施工现场内危险地区(如坑、井、陡坡、悬崖、电气高压设备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红灯信号。

3、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持行车安全要求。雨季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沟。

4、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

5、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铁线、脚手工具、边角废料等,要及时清除。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按本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7、工地现场要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第三条   土石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土。

2、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有一定坡度(坡度视土质情况而定)。

3、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零点八米,堆土高度不能大于一点五米。

4、使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第四条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在离地面二米以上的作业为高处作业,虽在二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四十五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坑、井和机械震动的地方以及在转动机械或堆放物易伤人的地段,均应按高空作业规定执行。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栏、吊架、手拉葫芦,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架设,严禁吊装升降机载人。

4、高处作业中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5、登高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交叉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帽。

6、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7、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

8、直接登攀高大塔器、烟筒的爬梯施工时,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可靠防范措施。

9、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普通电线一米以止、普通高压线二点五米以上,并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10、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规程要求。

第五条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1、对二十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吊物重虽不足二十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以及施工条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亦应编制吊装方案,上述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吊装。

2、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3、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2)各种起重机在吊装前必须对机械、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上超载使用。

(4)吊装机具、索具必须经计算选择。

(5)起重设备工具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确认无疑方可使用。

4、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电杆、屋架和生产性建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5、利用场房预埋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否则不得任意挂接。

6、不停车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装施工,必须做出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作业安全规定

1、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传动和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设有联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

3、木工机械必须保持各种安全装置齐备好用。

4、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持接线正确,绝缘和接地良好。

5、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机械本身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验,确保机械设备完好。

6、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导线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规定。

(2)手持电动手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

(3)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七条   拆除工程安全规定

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设物、构筑物等进行全面检查,制订拆除方案,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主管厂长批准方可施工。拆除工程(包括石棉瓦拆除)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交底,熟悉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规定。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5、拆除物件不准自上向下抛掷,要采取吊运和顺槽流放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6、拆除石棉瓦,必须配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三米),铺设跳板和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篇3

、什么是风险?

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风险有两个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二、什么是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其中:根源,是指具有能量或产生、释放能量的物理实体。如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等等。行为,是指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作业行为。状态,是指物的状态和环境的状态等。

在分析生产过程中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时,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四类:“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三、什么是风险分级管控?

风险分级管控是指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是: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我省对风险分为蓝色风险、黄色风险、橙色风险和红色风险四个等级(红色最高)。

四、什么是隐患排查?

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工作过程。

五、什么是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包括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实施监控治理和复查验收的全过程。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篇4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工作,使得企业财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生产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制。实行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下的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委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主管生产负责人对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车间、检验中心、仓储库房、设备动力部负责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产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监督检查制。各级相关领导定期、定人,按职责分工、分别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

六、生产车间要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及时维修设备故障,确保生产安全。

七、生产各部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医药生产相关规定卫生标准,落实对员工个人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的检查。

八、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防火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强管理,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九、生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电气、线路、能源供给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十、生产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员工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生产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配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及相关保护用具。

十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生产各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积极加强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生产各部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处理一般安全问题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产各部门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证产品质量。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篇5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局决定从年月日开始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适用范围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适用于全局在岗职工。

2、考核期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联责管理的形式和实施办法

1、局领导对全局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生技科、用电科、分别对配网、用电、系统的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见附表)。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责任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生产。

3、生产班所要贯彻落实局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为中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发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局长: 1200元

2、其他局领导: 1000元

3、科室负责人、安监员: 800元

4、班站所长、科室其他人员700元

5、班站所安全员: 600元

6、其它生产人员: 500元

四、人身安全风险奖惩标准

1、当年全局不发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金额发放人身安全奖。

2、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发人身安全奖,并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100%

(2)事故次要负责人80%

(3)事故部门的其它人员40%

(4)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50%

(5)其它部门人员20%

(6)局领导 40%

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事故部门全体人员不发人身安全奖,其余部门及人员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50%

(2)事故次要责任人40%

(3)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25%

(4)其人部门人员10%

(5)局领导20%

4、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人不丰安全奖。事故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次要责任人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与事故对应的管理、联责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局领导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90%发人身安全奖。对有关人员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责任人每次20%

(2)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每长15%

(3)事故部门的其他人员、对应管理、联责部门人员每次10%

(4)其它部门人员、局领导每次50%

(5)发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条款执行外,还要按局有关规定考核。

(6)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门、联责部门发生人身事故,比照本办法对应条款执行。

(8)上述各条所列人身事故均指电力生产人身事故,若发生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经调查分析后酌情处罚。

五、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管理

1、局属各部门自行收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交局财务科。

2、财务科全部收齐后,造册登记,列专帐管理,并同时抄办公室、生技科花名单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风险抵押奖惩兑现

1、当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于下年初兑现。生技科根据人身安全情况造花名单报局办公,由办公室算清各有关人员受奖金额,造册后经主管局长批准,财务科进行奖惩兑现。多经部门奖惩兑现,奖金自理。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在每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兑现时应按标准补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3、当年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转作下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利息和扣除累计的人身安全担抵;押金,由局财务科列专帐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七、其他事项说明

1、职工离岗退还所缴抵押金外,若当年在岗时超过半年且未发生人身事故贶额发人身安全奖。若委超过半年发给半奖,若发生人身事故减半奖惩。

2、新上岗职工(包括未转正定级之前),应按相应金额缴纳的风限抵押金,兑现时减发并奖。

3、脱产学习在一年及以上者,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也不进行奖惩,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者,但不足一年的,应按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兑现时减半发奖。

4、调换工作岗位者,当年抵押金奖惩兑现仍按原所在岗位执行。下年初办理变更手续,按变更后的岗位兑现奖惩。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篇6

为加强风险管理和岗位风险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场安全管理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管理。

二、职责

1、安质部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内部风险评价准则,考核、验收各单位风险评价、控制效果。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风险评价工作,负责建立、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负责各级风险的分析记录、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价更新。

3、各级岗位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三、风险评价活动的实施步骤

1、收集识别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员工学习与之相关的内容。

2、以班组为单位对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3、以岗位为单位收集整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结果及控制措施,逐级进行审核签字后,提交本单位评价组织。

4、评价组织成员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5、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评价组织成员必须实施现场检查,明确危险有害因素。

6、评价组织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7、各单位根据评价结果,分析风险控制管理等级,分级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实施和管理。

四、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

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

2、控制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装备,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学习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采取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手段,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目的;

(4)个体防护措施,根据岗位职业卫生需要配备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质量,减少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

五、风险等级的分级管理

1、确定为巨大风险、重大风险等级的,由公司进行管理。各单位逐级审核风险控制措施,由公司主管领导最终签字确认。生产部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巨大风险、重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2、确定为中等风险等级的,由各单位进行管理。各单位逐级审核风险控制措施,由各单位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各单位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3、确定为可接受风险等级的,由工段、班组进行管理。工段、班组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风险管理,防范电网事故和人身事故,维护电网安全和企业稳定,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公司《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规定》及市公司《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上下协同、专业配合、共同防御”的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体系,明确各级机构与各级人员的职责,建立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工作流程与节点标准,根据安全风险类别及严重程度,落实预防和应急措施,化解和降低安全风险。

第三条、各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做好本专业管理范围内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工作。

第二章、控制对象

第四条、电网安全风险是指电网在以下列条件情况下存在发生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遭遇自然灾害、遭受外力破坏、在特殊运行方式下。

(一)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洪水及暴风雪等对电网的破坏,其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程度一般比较大,危及范围具有不确定性。

(二)外力破坏,是指由于各种建设、施工作业人员以及社会其他人员的人为因素造成电力设施的停电、故障和损坏。外力破坏分为过失损坏、盗窃和蓄意破坏三类,电网遭受的外力破坏主要是过失损坏。过失损坏的主要类型有违章施工(作业)、异物短路、烟火短路、车辆撞杆等。

(三)特殊运行方式,是指电网由于设备检修、改造以及新设备投运,受电网结线的限制,致使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和发电厂母线出现单线(单电源)、单变、单母线运行的情况。

第五条、人身安全风险是指人员在高危作业或设备巡视、检修、施工等日常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主观违章或“三措”不落实,造成对人身伤害的可能性。

(一)高危作业是指施工环境恶劣或施工难度极高,发生人身伤害可能性很高的作业。

1、I类高危作业

(1)变电专业

在220kV变电站运行母线下方或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220kV主变压器吊装。

(2)输电专业

在220kV带电线路附近进行组立(拆除)铁塔、在险恶地理环境下组立(拆除)220kV线路铁塔、220kV线路大跨越施工放线。

2、II类高危作业

(1)变电专业

在110kV变电站运行母线下方或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

(2)输电专业

在110kV带电线路附近进行组立(拆除)铁塔、在险恶地理环境下组立(拆除)110kV线路铁塔、跨越高速公路、铁路、运河110kV及以上线路施工放线。

(三)工作疏忽是指无主观违章动机,但客观上已形成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违章行为,如:没有按工作流程与规程要求实施作业,登错线路杆塔、走错有电间隔、安全带没有扣好、误操作等。

(四)主观违章是指存在侥幸心理,故意进行违章作业。

第三章、控制原则

第六条、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分管生产、基建的副总经理是生产、基建安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发展建设部、调度中心,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本专业领域安全风险控制的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安全监察部是安全风险控制的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工区(项目部)、班组及个人,是安全风险控制的具体执行者与责任人,负责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做细做实。

第四章、控制分级

第九条、公司负责控制管辖范围内220kV变电站全停安全风险,防止发生一般电网事故。

(一)调度中心是电网安全风险控制的调度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电网运行方式调整、电网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安排、电网运行监控与调度操作、变电站全停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防止误整定、误调度。

(二)生产技术部是电网安全风险控制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调度部门、变电运行工区、变电检修工区、输电工区、配电工区做好电网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安全监察部是电网安全风险控制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电网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到位。

(四)变电运行工区负责做好变电运行操作、设备检修许可、重要设备监视等工作,防止误操作及安全措施漏项。

(五)输电工区负责做好重要线路的巡视防护工作,防止线路遭受外力破坏。

(六)调度中心、变电运行工区、输电工区控制管辖范围内220kV变电站全停安全风险,防止发生一般电网事故。

(七)基层班组控制班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认真执行“两票”、“三措”和《作业安全风险分析预控卡》,防止发生人员责任障碍。

(八)个人控制作业安全风险,遵章守纪,规范作业,防止发生个人违章行为。

第十条、公司控制管辖范围内高危作业的人身安全风险,防止发生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

(一)生产技术部是生产高危作业的人身安全风险的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人身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发展建设部是基建、技改高危作业的`人身安全风险的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人身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安全监察部是人身安全风险控制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人身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到位。

(四)输电工区、变电检修工区、配电工区、施工单位是控制高危作业人身安全风险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高危作业,落实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与安全措施,加强施工作业过程控制,落实预防和应急措施,化解和降低安全风险。

(五)输电工区、变电检修工区、配电工区、施工单位控制管辖范围内高危作业的人身安全风险,防止发生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

(七)基层班组控制班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安全风险分析预控卡》,防止发生人员责任未遂与异常。

(八)个人控制自身作业安全风险,按照《作业安全风险分析预控卡》的要求,规范作业,防止发生个人违章行为。

第五章、控制措施

第一节、电网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在编制年度运行方式中,应明确各220千伏变电站的110千伏备用通道,特殊运行方式下应保持不得少于2条,且相邻变电站应安排足够备用容量。

第十二条、对中低压侧有电源接入的变电站,应配置低周低压解列装置、高频切机装置、振荡解列装置以及相应的同期并列装置;对可能形成孤立系统的电网,应安排足够的低周低压减负荷容量;变电站中低压侧应配置备自投装置,条件允许时应投入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安排计划停电时,应充分考虑电网的可靠性和电力电量平衡,按照“主设备与辅助设备、变电与线路、一次设备与二次设备”同时检修的原则安排停送电,统筹协调好基建、技改、检修停电计划,切实减少现场操作,一旦无法避免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则启动预警程序。

第十四条、当电网出现特殊运行方式时,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是防范电网安全风险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各专业部门认真分析特殊运行方式期间电网运行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危险点,认真分析、评估电网存在的安全风险,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一)调度中心

1、填写电网特殊运行方式预警通知单,分送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及有关调度机构和运行单位。

2、做好特殊运行方式下的电力电量平衡,督促运行单位做好用电负荷转移运行方式调整方案,尽量转移220千伏变电站内的重要负荷和重要用户。

3、做好特殊运行方式的供电潮流、电压计算工作,核对可能出现的最大潮流是否满足线路、主变的限额,无功电压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4、特殊运行方式下,为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相应的线路、主变、母线全保护运行,原则上不安排保护及二次回路停用校验工作。

5、在特殊运行方式申请单开工前应核实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并作为开工的必备条件之一。在特殊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前,应向现场值班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及特殊运行方式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

6、特殊运行方式下需要加强巡视的设备,应在检修申请单中明确,同时通知相关单位。调度运行人员要加强对特殊运行方式的运行情况的监视,确保相关的线路、主变、母线等设备输送功率、潮流控制合理。

7、加强对特殊运行方式的运行情况监视,并做好变电站全停的事故预想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反事故演习,确保特殊运行方式下尽快恢复供电。

(二)生产技术部

1、严格执行防误操作管理要求,加强操作票的逐级预审工作,并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和操作注意事项。

2、深入现场,靠前指挥,组织协调变电运行工区、输电工区、变电检修工区及施工单位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做细做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三)、安全监察部

1、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加强工作票的逐级预审工作,确保工作票的正确性。

2、跟踪检查《电网特殊运行方式预警通知单》流转情况,现场检查“两票”、“三措”和《作业安全风险分析预控卡》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3、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保持同市气象台的联系,按照《江苏电网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处置预案》进行特殊气候条件的预警。

4、填写特殊气候条件预警通知单,分送生产技术部、发展建设部、调度中心。

(四)变电运行工区

1、变电所遇到特殊运行方式,操作班班长应组织操作人员对该运行方式危险源点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详细防范措施。

2、操作班班长对操作票要进行审核把关,并合理安排人员进行操作。对于重要操作项目,还要执行《作业安全风险分析预控卡》。

3、加强解锁钥匙管理,原则上正常情况下不允许使用解锁钥匙。如确实因操作需要使用解锁钥匙,如特殊运方、事故处理等,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工作票许可人需到现场许可工作票,要详细交代特殊运行方式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及安全注意事项,许可过程要有录音保存。

4、工作许可人员必须按照《变电一次设备作业现场围栏和标示牌设置规范》、《变电二次设备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设置规范》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5、运行人员要加强对运行设备的巡视,对运行与检修或施工设备的交圈地带要严防死守,特别是在进行施工搭接和与运行设备的安全距离接近允许值时,设备运行单位应安排专人对运行设备进行重点监护。

(五)输电工区

1、单线运行前,要对线路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并做好事故预想和抢修准备。

2、单线运行期间,要加强对线路接头、耐张线夹等部位的红外测温检查,防止接头发热造成断线。

3、单线运行期间,要保持对线路的不间断巡视,重点区域要进行全天候巡视,发现异常和隐患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派专人24小时看守,并及时上报。

4、单线运行期间,对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建筑施工作业,必要时要积极与地方行政部门联系,实施暂停施工措施。

(六)输电工区、变电检修工区、配电工区、施工单位:

1、检修、施工前,要根据对检修、施工现场的勘察结果,编制《三表三措》、《作业指导书》或《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按程序审核批准后,组织检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2、开工前,要按照工作票或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业人员的身体精神情况、施工机械的性能情况,并认真进行施工任务、安全措施交底。

3、在高层平台上工作,工具、材料使用绝缘绳索上下传递,地面用绝缘绳索控制,保持其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高层平台应设置专用的检修电源箱,禁止随意上下施放临时电源线。

4、同塔(杆)架设的线路,当其中一回路停电作业时,检修、施工人员上下传递工具、材料时应使用绝缘绳索,杆塔下人员应将绝缘绳索控制,保持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防止摆动;工作线路加挂接地线时,应将较长的地线固定好,防止风摆触及带电线路。

5、起重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

6、加强设备资料的管理,设备调整、更名、线路改道后要做到及时修改资料,确保设备资料与现场实际一致,并且设备、杆塔上必须有的名称、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应明显、齐全。

7、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合理安排人员分工,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时或危险作业,必须安排专职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认真按照《作业指导书》开展作业,规范检修、施工作业行为,加强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的安全控制,确保检修、施工安全。

第二节、人身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部召开月度停电平衡会,分析确定下月设备停电检修、技改扩建施工及新设备启动投运中的高危作业,由生产技术部启动预警程序。发展建设部通过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分析确定近阶段基建、技改施工中的高危作业,由发展建设部启动预警程序。

第十六条、当高危作业确定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副总经理是防范高危作业人身安全风险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各专业部门认真分析高危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点,评估安全风险,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七条、对于输变电专业I、II类高危作业,公司生产技术部、发展建设部应分别上报市公司生产技术部、基建部、安全监察部。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发展建设部,要认真组织编制高危作业《三表三措》、《作业指导书》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按程序审核批准后,组织检修、施工安全交底。

第十九条、安全监察部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查,检查督促“两票”、“三措”和《作业安全风险分析预控卡》执行到位,防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行为。

第二十条、输电工区、变电检修工区、配电工区、施工单位要针对高危作业的特点,按照《三表三措》、《作业指导书》或《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选派工作负责人及工作成员,配备施工作业器具,做好安全措施,组织开展施工。

第二十一条、检修、施工班组,要组织班组人员认真学习《三表三措》、《作业指导书》或《施工组织设计》,熟悉和掌握施工特点及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配合工作负责人完成指定的检修(施工)任务。

第二十二条、工作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好开工会、收工会,确保每一位成员都清楚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点。工作中,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当工作地点分散、工作环境比较危险、多班组、多工种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人员。

第二十三条、登杆塔前,作业人员认真核对应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

第二十四条、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2的软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架设线路(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为防止感应电压伤人,应加装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

第二十六条、扩建、技改设备与运行设备应做到界面清楚,应用高为170cm的固定式临时围栏将作业地点与运行设备进行有效隔开,不得将尚处在施工中的设备提前接入运行系统中。

第二十七条、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第二十九条、配电带电作业时,作业区域带电导线、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措施。绝缘隔离措施的范围应大于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实施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的顺序进行,拆除时顺序相反。装、拆绝缘隔离措施时应逐相进行。

第三十条、双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返送电的强制性技术措施。在双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线路的高压系统接入点,应有明显断开点,以防止停电作业时用户设备返送电。

第三十一条、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要按照到场要求和到位标准,深入作业现场,深入基层班组,开展检查、监督和指导,切实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工程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到位,不断降低和努力化解人身安全风险。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篇8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各专业、科室、单位: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

各专业、科室、单位:

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

(一)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

常务副组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矿长、通风矿长、机电矿长、基建矿长

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科长兼任,主要负责检查、督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

(二)领导组职责

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

3、指导、督促各专业及科室和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三)办公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检查、督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

2、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承办上级部门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职责分工

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辨识评估工作进行总体牵头和安排,并按照矿井安全风险评估辨识结果应用于确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指导和完善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对安全风险评估辨识的危险因素,按管控措施要求,进行安全管控措施的安排。

2、技术负责人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对评估分级结果和管控措施进行技术审核。

3、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4、各副矿长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5、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6、区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

7、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具体承办,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后续落实,进行现场跟进,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

8、安全监察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具体开展,督促各专业及业务科室,定期对矿井所有范围内的危险因素进行排查辨识评估分级;及时更新完善矿井安全风险相关内容,对现场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风险分级管控管理档案。

9、通防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瓦斯、煤尘、通风系统、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统、瓦斯监测系统、防灭火监测系统及主要回风巷等地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并编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10、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通讯广播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地面机房和信息传输设备、电子显示屏、电磁辐射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11、机电运输科负责井上下大型机械设备、小巷运输及地面机电检修厂区、瓦斯抽放泵站、风机房、井上下配电室、井下变电所、水仓、大巷运输、排矸线路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12、地质测量科负责地质构造、水灾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13、生产技术科负责井下各作业地点顶板、巷壁、支护等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14、总务科负责食堂、澡堂、办公区域、宿舍楼等地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15、供应科负责油库、材料库等地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16、 保安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火药库、交通路面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辨识程序、评估方法

(一)综合辨识程序

1、年度辨识评估

每年由矿长亲自组织,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系统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矿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区域、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2、月度辨识评估

每月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一次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并于当日下午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矿长组织本系统骨干精英,召开本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会议,结合本专业各系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以及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进行一次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

3、周辨识评估

区队主要负责人每周组织本单位生产骨干,对本单位作业区域,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由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辨识情况编写作业区域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报告,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4、日辨识评估

上岗干部、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全面掌控作业现场班组、岗位人员的风险辨识情况;岗位员工上岗前严格按照《岗前安全确认单》对上岗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发现安全风险后及时向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汇报,若发现存在不符合项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本班班组长及跟班干部,由上岗干部组织人员处理并汇报单位值班室。值班人员在岗位工种值班日志中记录,本单位处理不了的报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

(二)专项辨识程序

1、山西省其他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矿发生涉险事故、出现重大非伤亡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和单位,从汲取事故教训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角度,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识别以前的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隐蔽致灾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3、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隐蔽致灾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和单位,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隐蔽致灾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4、启封火区、排放瓦斯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新应用前的风险辨识,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和单位,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

(三)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1、安全风险等级标准

由矿长牵头组织,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辨识标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煤矿专业委员会确定的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其中:

重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较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不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一般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低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2、安全风险评估

(1)矿、各专业系统每次风险辨识结束后,分别由矿长、各分管副矿长组织,针对各系统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按照矿制定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整套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汇总造册。要完善本系统安全风险档案,明确级别、管理状况、责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况,实行风险档案管理,并按照风险等级,用红、橙、黄、蓝等色彩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对现场辨识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区域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撤出危险区域人员,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评估并进行实时监控。

(2)矿、各专业系统每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定级结束后,要组织编写安全风险综合评估书,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矿、区队、班组、岗位”四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2、由矿长亲自组织实施,针对重大、较大安全风险,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障,并在划定的重大、较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3、由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4、由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周各专业系统针对本系统存在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制度、管理、措施、装备、应急、责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对月度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检查分析要有记录,存在问题要持续管控方法。

5、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6、矿领导带班上岗过程中,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三走到、三必到”原则,跟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各业务科室要突出管控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8、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五、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及培训

1、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全矿要在井口电子显示屏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安监科负责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2、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人员进行辨识评估专项培训;每年对全矿所有入井人员进行以年度、综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和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主的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3、各业务科室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跟踪、统计、监测和预警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由技术部门及时将安全风险区域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受风险危害的相邻作业区域区队、班组、岗位。

六、考核办法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各200元;风险辨识不认真,辨识内容不清晰的,罚主要责任人100元;

2、各系统针对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汇总造册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2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单位主要责任人100元。

3、各系统未按规定编写系统安全风险综合评估书的单位,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单位主要责任人100元。

4、本单位作业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未编制或弄虚作假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罚主要责任人100元。

5、上岗干部、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未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未严格按照《班组、岗位安全管控现场检查考核表》现场监管的,罚跟班干部、班组长各100元。

6、岗位员工上岗前未严格按照《安全确认单》对上岗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的,罚责任人100元;凡发现安全风险未及时汇报或处理的,罚责任人100元。

7、岗位员工汇报的安全风险值班人员未在岗位工种隐患排查中记录的罚当班班组长100元。

8、各业务部门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结果未按要求进行跟踪落实闭合管理的,罚责任单位正职各100元。

9、各相关科室未按规定在井口电子显示屏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罚责任单位正职各100元。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篇9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和规范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明确各级管控职责,增强事故防控能力,降低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管控的职责、风险辨识和评估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活动。

3.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4.工作原则

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科学评估、分类分级、分级管控”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管控。

5.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组织机构由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各分管副总经理、各部门和车间及班组负责人组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

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组织协调制定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相关工作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管控措施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要求,提供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的资金和物资及人力等资源保障,督查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组长职责

负责组织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组织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领导机构,发布授权命令。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审批、发布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制度。

负责组织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负责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或发生过死亡、重伤、职业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或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或具有中毒和窒息、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9人(不含9人)以上的,或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风险的等重大风险的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重大风险控制措施。

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车间、部门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车间、部门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负责组织制定风险报告、公告制度,审查车间、部门以上级别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审批对外发布的风险公告。

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组织、协调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制定或修订、审核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制度。

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分管职责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组长进行重大风险的管控,负责较大风险的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较大风险控制措施。

协助组长组织、协调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职责范围的下级部门或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下级部门或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协助组长组织、协调制定风险报告、公告制度,审核、研判车间、部门以上级别上报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的内容,组织填写公司级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和风险公告,并报组长审批对外发布。

负责全公司风险分级管控绩效考核的审核和上报。

部门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负责公司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的具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

(2)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负责编制或修编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制度。

(3)负责定期进行公司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编制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制作企业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协助公司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逐级上报。

(4)负责编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部门内各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部门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负责编制风险报告、公告制度,制作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负责收集、汇总、研判车间(工段)、部门以上级别上报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填写公司级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和风险公告,并报副组长审核上报。

(6)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和公告栏,绘制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7)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组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的教育培训。

(8)负责公司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的总结及材料上报、归档工作。

(9)负责全公司风险分级管控绩效考核的汇总和上报,并对本部门的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绩效考核。

采购部职责

(1)协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部门各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5)负责本部门风险分级管控的绩效考核。

财务部职责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厂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厂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厂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厂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5)负责本部门风险分级管控的绩效考核。

质量部职责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厂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厂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厂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5)负责本部门风险分级管控的绩效考核。

技术部职责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厂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厂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厂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5)负责本部门风险分级管控的绩效考核。

办公室职责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厂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厂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5)负责本部门风险分级管控的绩效考核。

设能部职责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厂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厂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厂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5)负责本部门风险分级管控的绩效考核。

制芯工段职责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5)负责本部门风险分级管控的绩效考核。

铸一工段职责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5)负责本部门风险分级管控的绩效考核。

铸二工段职责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5)负责本部门风险分级管控的绩效考核。

清理工段职责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5)负责本部门风险分级管控的绩效考核。

维修工段职责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5)负责本部门风险分级管控的绩效考核。

设计制作工段职责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5)负责本部门风险分级管控的绩效考核。

模具加工工段职责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5)负责本部门风险分级管控的绩效考核。

物资库房职责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部门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公司进行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部门的一般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部门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公司签订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与厂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审核、研判、上报本部门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5)负责本部门风险分级管控的绩效考核。

班组职责

(1)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车间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班组的风险管理活动,组织本班组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协助车间进行一般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班组的低风险管控,组织制定和审批本班组及各岗位低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车间签订本班组安全生产责任状,与班组各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召开班组班前安全生产例会,布置生产任务,告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职业危害,督促和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佩戴情况,检查岗位风险告知卡的佩戴和掌握情况,讲解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相关内容,负责组织审核、研判、上报本班组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5)负责本班组风险分级管控的绩效考核和上报。

岗位职责

(1)协助车间和班组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岗位的风险辨识和评估活动,协助班组进行一般以上风险的管控,负责本岗位的低风险管控,负责落实本岗位低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与班组签订并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状。

(4)参加班组组织的班前安全生产例会,接受生产任务,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职业危害及注意事项,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相关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相关内容,负责检查本岗位的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供辅设施、原材料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填写、上报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

6.管理要求

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每年进行一次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及评审工作,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和责任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报告和公告制度,并组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当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提出新的要求、组织机构、人员或职责等发生变化时,及时组织修订相关制度并及时发布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进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及评审工作,当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提出新的要求、组织机构、人员或职责等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修订相关制度,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风险评估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每年进行一次公司的风险评估工作,当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提出新的要求,或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进行风险评估,组织制定和审核、审批较大以上风险控制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领导小组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的要求,具体负责公司的风险辨识工作,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编制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确定风险级别,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制作和填写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协助公司较大以上风险的管控,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审批一般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分级管控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负责编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风险管控职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制定、审核、审批风险控制措施。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和实施重大风险(红色)的管控,审批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组织和实施较大风险(橙色)的管控,审核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较大风险的控制措施,组织督促检查较大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一般风险(黄色)的管控,审核较大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采购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财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质量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厂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技术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厂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设能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制芯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铸一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铸二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清理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维修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设计制作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模具加工工段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物资库房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黄色、蓝色)的管控,审核一般风险的控制措施,审批低风险的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一般以下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班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班组低风险(蓝色)的管控,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班组及各岗位低风险控制措施,督促检查本班组低风险管控的职责落实情况。

岗位负责本岗位的风险辨识和低风险管控,落实本岗位低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分级管控要求

风险分级管控应遵循风险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重点进行管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风险管控层级可进行增加或合并,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

风险报告和公告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编制风险报告、公告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编制风险报告、公告制度,制作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明确各级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和风险研判的内容及风险报告的流程和方式方法,收集、汇总、研判车间(工段)、部门以上级别上报的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填写公司级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和风险公告,报副组长审核上报,由组长审批公告。

公司在各部门(工段)门口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风险评估报告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和公告栏,绘制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组织实施风险分级管控的教育培训。每年对公司全员进行安全风险知识为主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上报归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及时将公司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工作的总结及材料上报、归档工作。

7.绩效考核

各级、各部门结合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风险分级管控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风险分级管控绩效考核的汇总和上报,并对本部门的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绩效考核。

各级、各岗位风险分级管控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篇10

一、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消除或减少危害,增强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的所有活动,包括生产活动、设备设施、原料产品、安全防护、正常和异常活动、人为因素、违反规程、规章等。

三、定义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危害识别:认知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征的过程。

安全风险:按照“自主排查、科学评估、分类分级、分级管控”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管控。

风险点:风险点是指伴随风险的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公司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以及安全、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分管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应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职责

1)厂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同时,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2)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4)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五、风险分级管控的辨识程序、评价方法

1、辨识评估

由厂长亲自组织,制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我厂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2、风险评价方法

(1)、风险等级标准

由厂长牵头组织,在安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规范,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安全风险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

(2)、风险评价及方法

本公司采用风险矩阵法对各系统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评价方法的详细情况参照本《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风险辨识结束后,分别由安全员组织,针对各系统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按照公司制定的风险等级标准,建立一整套安全风险数据库、较大、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要完善系统安全风险档案,明确级别、管理状况、责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况,实行“一风险点一档案”,并按照风险等级,用红、橙、黄、蓝等色彩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对现场辨识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区域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撤出危险区域人员,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评估并进行实时监控。

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根据安全风险评价,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公司、车间、班组、岗位”四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2、由公司厂长亲自组织实施,针对较大、重大风险,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障,并在划定的较大、重大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3、由公司厂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价出的较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隐患排查的结果,布置风险管控重点。

4、由安全员牵头,各岗位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5、公司领导带班上岗过程中,跟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各业务部门要突出管控重点,对存在较大、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7、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七、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及培训

1、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全公司要重点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一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企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安全科每半年至少组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人员进行辨识评估专项培训;每年对全公司所有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主的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3、各业务部门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跟踪、统计、监测和预警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八、分级管控的效果

通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每一轮风险辨识和评价后,应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进,或者通过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重大风险场所、部位的警示标识得到保持和改善;

——涉及重大风险部位的作业、属于重大风险的作业建立了专人监护制度;

——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有效的制度得到改进和完善,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

——根据改进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使隐患排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九、持续改进

1、评审

企业每年至少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或更新。企业应当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2、更新

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及时更新风险信息:

(1)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

(2)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

(3)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4)风险程度变化后,需要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调整;

(5)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以及其他变更情况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十、考核办法

针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活动的单位;

2、各系统针对安全风险,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记录、安全风险清单;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

3、本单位作业区域安全风险分析记录编制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

4、岗位员工上岗前未严格按照要求对上岗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的;

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

十一、附则

1、本制度综合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篇11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篇12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就是指通过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确定其风险严重程度,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和规定。

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是: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上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风险分为蓝色风险、黄色风险、橙色风险和红色风险四个等级(红色最高)。

扩展资料: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可视、有痕、便捷、实用的原则,科学设计作业审批票(证)、生产作业现场点检表、告知卡(单)、工作流程图、公示牌(板)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用于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篇13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二、保证产品质量,由主管厂长牵头,分管技术厂长和生产厂长组成的质量安全领导组,由质量管理室负责实施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日常工作。

三、进行经常性的产品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生产、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对于关键工序、关键岗位,单位相关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现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工艺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加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加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备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加工现场。

六、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验收室要求,及时作好相关记录。将产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七、对违反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八、员工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九、教育培训计划应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做到一岗不缺、一人不漏,切实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

十、每次课程结束后,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十一、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十二、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产品质量的原则,每个工位、每道工序、每个环节实施前,技术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十三、对相关安全工序,紧紧抓住机车“八防”要求,严格对高风险环节、关键岗位、重要工种的风险控制。

十四、关键岗位包括:检查、轮对压装、焊接、探伤、试验等。

十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本单位由质量管理室负责实施对安全问题的快速报告、快速响应、快速阻断。

十六、建立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单位产品相关安全问题进行,不间断监控,对影响机车整体安全问题的产品,及时有效的与收件单位进行协商。对相关问题进行快速解决。

十七、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篇14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公司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办法决策机构,决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扣除和返还。质量安全环保部是管理和执行部门。

3、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范围及数额

机组长2000元

hse管理员1500元

技术员、质检员1000元

正式工800元

合同工600元

4、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

(1)每个项目开工前,按照“机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额度”的规定,每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公司财务部专账保管。

(2)安全风险抵押金每年收缴一次。应缴抵押金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缴纳。

5、年度内如发生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应负责的事故并按规定罚款时,先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年末安全生产考核后返还本人;不足部分由责任人另行补缴。

6、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作业机组整个项目施工期,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环境污染事件”目标,将按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200%返还。

(2)发生一起工业生产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一起较大及其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一起交通重大事故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扣除机组全员的全部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对机组长撤职处理。

(3)发生工业生产一般事故一起、发生交通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含次要责任)一起,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70%。

(4)发生交通一般事故一起或在施工生产中造成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扣罚机组全员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50% 。

(5)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故意降低事故等级,故意拖延上报时间,扣罚机组全员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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