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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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制度规定【第一篇】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06年 )等财会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会计政策。

(二)本会计政策的制订遵循以下九项原则:

1、适用性原则。即确定的会计政策必须适应本公司的所有权性质、经营规模及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管理水平等若干理财环境。

2、可靠性原则。本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3、相关性原则。本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公司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4、可理解性原则。本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5、 可比性、一致性原则。本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公司不同时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在附注中说明。

6、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公司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7、重要性原则。本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要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8、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9、及时性原则。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三)公司会计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五)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采用未来使用法。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第二篇】

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房价的上涨,住房逐渐成为国民较为关心的大事,由此,人们也开始关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与管理。作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主要依据的《住房公积金核算办法》及《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当今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要求。本文基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特点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提出建议,以期对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提供参考价值。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特点;完善措施

一、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的特点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住房公积金不是用于投资的资金,而是暂存资金,只属于职工个人。按照现行体制,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主要涉及了管理中心业务的核算及公积金业务的核算这两方面的内容。与一般企业的会计核算相较,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

与一般的经营性企业单位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由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对职工账户累积的缴存金额结息并转入职工的账户。因此,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出应付给职工的利息,通过利息的计提,计算当期的损益。

(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侧重点不同

与一般经营性企业相比,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住房公积金不以成本核算为会计核算的侧重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归集资金运营的安全及住房公积金的保值与增值, 会计核算注重的是资金使用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政策性的住房管理制度,在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推动房地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运作主要由分散在各省市(区)县的近340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这些管理中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营机构,而是政府管理与协调职能的代表,具有协调政府、单位、职工及银行等多方利益关系的职能。

二、当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缺陷

(一) 利息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出应付给职工的利息,通过利息的计提,计算当期的损益。当前,关于利息的核算,主要包含了应收利息的核算及应付利息的核算两方面问题。

(二) 抵贷资产的管理和核算

抵贷资产的形成有两个方面: 一是在清收单位及项目贷款时形成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前,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不同程度发放了项目贷款。在清收项目贷款时,除收回货币资金外,还收回一些抵贷的实物资产。通常情况下,抵贷的实物资产应在短期变现后冲减逾期贷款,但是由于收到抵贷资产质量、种类,变现审批程序,资产处置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抵贷资产不能马上变现。二是在清收个人贷款时形成的。抵贷资产作为中心资产的一部分, 应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会计核算,但目前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没有明确抵贷资产业务的核算。

(三) 公积金贷款呆帐核销的核算

财综〔20xx〕10号文件《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管理暂行办法》对住房公积金呆帐的认定做了比较详尽的规范, 但没有规定呆帐核销的会计处理程序,现行《办法》也没有对呆帐核销做出具体规范。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制度的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制度

首先,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已经不适应目前住房公积金企业的发展要求,国家应根据当前住房公积金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和具体法律制度,及时修补在实践中的漏洞,制定出切实可行,符合住房公积金发展需要的方针政策。其次,在全国各地定时开展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反馈各地在财务核算中发现的问题,规范统一财会核算软件以减少各地花费在财务和业务软件上的开发费用和升级费用,实行全国全省网络一体化。组建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上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

(二)完善应收利息的处理与核算

对于单位贷款利息,按照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于无能力偿还贷款及利息的单位,由中心资产保全部门起草报告,经财政部核实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银行停止计算,中心财务部与受托银行同步停止对单位应收利息进行会计处理。而定期存款利息,超过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年末应计提定期存款利息,如按季考核资金增值收益情况,应按季预提在“应收利息”一级科目下增设“应收定期期存款利息”二级科目。

(三)明确应付利息的预提方法

在年终决算时, 按照收入与支出配比的原则,应对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计提利息。计提的会计期间可按季,也可计提到年底。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仅提供大家一种按季预提应付利息方法。

如20xx年6月30日结算后,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10000万元,3季度归集住房公积金净增加1000万元。应付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计提利息如下:

(1)上年结转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季预提利息

=6月30日结息后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年利率/4=100000×%/4=万元。

(2)当季归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应付利息

=每季住房公积金净增加额×活期存款年利率/4=1000×%/4=万

由上述分析可知,3季度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应该是万。

(四)加强监管,强化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的审查

目前各种新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是中心与委托银行共同完成的,核算业务内容比较复杂,管理的难度比较大,就正常业务流程而言主要是公积金的归集与支取,委托贷款的发放与收回。从业务流程出发,在会计核算中要认真把握以下三点:第一,入账凭证的审核,尤其是资金流出中心时凭证的审核。第二,各类账户,表册信息的核对。第三,会计核算与公积金业务信息的沟通与交流。

参考文献:

[1]佟威。浅谈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J].科技资讯, 20xx, (09) :220.

[2]罗银舫。浅谈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方式[J].当代经济, 20xx, (03) :110-111.

[3]刘卫华,袁若宽。持有至到期投资账务核算分析[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xx, (02) :81-82.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第三篇】

1、公司财务部代理分公司(管理处)核算的,必须将公司与分公司(管理处)独立建帐,准确划分核算对象,正确反映各核算主体的经营成果和其他会计信息。

2、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财务部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核算,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指标和前后各期的可比性。

3、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格式。

5、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6、会计凭证的一般要求

a.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外来原始凭证应有填制单位公章。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b.记帐凭证统一使用通用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必须具备填制凭证日期、编号、摘要、科目、金额、附件张数、填制人员、记帐人员、稽核人员和主管人员签章。

c.记帐凭证要连续编号,一笔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凭证时,可采取分数编号。记帐凭证除结帐和改错外都应附有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已入帐的可用红笔填写与原内容相同的凭证冲回,如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其差额另编一记帐凭证。

d.记帐凭证连同其原始凭证,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盖章。

e.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因特殊需要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后,可提供复印件,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登记签名。

f.外部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凭证的金额、号码、内容等。如无法取得的,由经办人写出详细情况,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签字,代为原始凭证。

7、登记会计帐簿

a.按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需求设置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日记帐、明细帐、辅助帐等。

b.现金帐、银行存款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用计算机打印的帐簿必须连续编号,并装订成册,由主管会计和具体经办人签章。总帐和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应定期打印。

c.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各种帐簿应按页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否则应注明'此页(此行)空白'字样。凡需结出余额的帐户,其余额应注明借贷方,没有余额的'应作出标记。上下帐页结转时要注明'过次页'或'承前页',对需要结出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为本月初本页止的发生额的合计数。

d.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应将错误文字或数字画线注销,在其上方填写正确文字或数字,并加盖名章。对错误数字必须全部画线更正,不得局部修改。由于记帐凭证错误造成帐簿错误的,可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

e.各单位应定期核对帐簿,保证帐证之间、帐表之间、帐帐之间、帐实之间相符。定期结帐,月度需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年结的注明'本年累计'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结转要在摘要栏分别注明'结转下年'和'上年结转'。

8、编制财务报告

a.各单位应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b.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应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格式编制。

b.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c.会计报表之间、各栏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应相互衔接。不同会计年度,各项目内容及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应在报表中加以说明。

d.会计报表应按有关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还应注明单位、地址、报表所属年、季、月、报送日期、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编表人签章等。

e.年度会计报告需要审计的,编制前应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连同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第四篇】

搅拌站单设帐套,设一名会计和一名出纳,与公司财务往来核算,每月末搅拌站报报表与总公司财务合并报表,搅拌站单独核算管理人员的费用和商品混凝土的收入及成本。具体要求:

1、各搅拌站财务必须取得砼买卖合同和原材料采购合同原件。商砼买卖合同必须由搅拌站站长和商砼公司经理签字,如合同尚未签定,由搅拌站站长征得商砼公司经理同意后,拟写合同交于财务,财务暂按此预估价入帐,财务有责任督促相关领导及时提供合同源。

2、经营费用的核算与管理,经营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财务部门应根据费用的不同性质归集、分配,并分类进行财务处理。

3、搅拌站的费用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核算,即分部门统计核算各部门的费用支出。

4、搅拌站单独核算管理人员的费用和商品混凝土的收入及成本。科目设置如下。各费用核算的二三级科目设置及核算要求:根据搅拌站实际情况,一级费用科目设为: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

(1)工资福利费:核算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

(2)办公费:核算每月办公性质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用品、特快邮递费、打字、复印、传真、发邮件及打印纸张等费用;

(3)电话费:核算每个部门的固定电话费支出;

(4)伙食费:核算搅拌站伙食开支,按公司制订的定额控制;

(5)机物料消耗:按车号分别核算管理用车的油费;

(6)修理费:按车号分别核算管理用车的修理费;

(7)用车费:核算管理用车的过路费保险费等;

(8)差旅费:核算出差人员的。车费及交通费,包括各种出差补助,具体规定按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要求分部门核算;

(9)业务招待费:核算各部门的业务费;

(10)协调费:核算协调事项发生的费用;

(11)诉讼费:核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一切费用;

(12)税金:核算土地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13)燃料费:主要核算搅拌站用煤费;

(14)摊销折旧费;核算易耗品摊销、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折旧等;

(15)其他:核算除以上二级明细科目以外的费用。

制造费用(月末一次转入生产成本)

(1)工资及福利费:核算生产人员、司机、修理工的工资及福利费;

(2)机物料消耗:按车号分别核算生产用车(罐车、装载车、汽泵、拖泵等)的加油费及物料消耗

(3)修理费:按车号和机器设备分别核算生产用车及机器设备的修理费

(4)过路费:按车号分别核算罐车的过路费。

(5)水电费:核算生产用水费(包括买水)及电费

(6)租赁费:核算外租罐车、汽泵等租赁费用

(7)运费:核算各种运费

(8)劳务费:核算生产临时用人的人工费

(9)车辆相关费用:包括车辆的检测费、养路费、保险费等。数额较大的费用可作为待摊费用处理,摊销时计入本二级明细科目。按车号分别列支。

(10)其他:核算除以上二级明细费用科目以外应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

财务费用:核算汇款手续费,利息收入及支出等。

成本类科目的核算要求:

(1)生产成本:生产成本下设原材料成本和制造费用摊销两个明细科目。原材料水泥、粉煤灰、矿粉、泵送剂、膨胀剂、砂子(不分明细、按加权平均价)、石子(不分明细,按加权平均价)及辅料。生产成本按数量金额式核算(具体为:生产成本/原材料/标号),制造费用摊销按方量每月摊销;

(2)原材料:分三大类,具体为砼原材料,外加剂材料,油料(主指柴油);

(3)主营业务收入:按项目数量金额式核算(具体为:主营业务收入/标号/项目)同时计提税金盈亏量:按项目数量金额式核算(具体盈亏量/标号/项目)同时计提税金;

四、材料的核算

收料员验货合格后分客户分别填制入库单,一式四联(用复写纸)并和送料司机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入库专用章。销货方可根据我方入库单(回执联)和发票、合同等资料按我方财务规定的时间到财务办理挂帐或结款手续。具体流程:

(1)收料员收料时,除考查材料的质量及数量外,在填据入库单时,要求必须注明供货商名称、产地、材料名称、数量、单位。除砂石料外,粉状物及液体材料必须附有过磅单。

(2)入库单一式四联,存根一联收料员留存、供货商一联、财务一联、保管一联。

(3)收料员依据入库单及时登记台帐(正规帐薄),收料员及时给保管传票,并填总入库单,总入库单一式三联,存根一联,保管一联,财务一联。总入库单必须按客户、材料类别、规格等分别填写,不得汇总填写,保管核对后,根据已登记帐薄并及时把汇总单及入库单传到财务部。规定:收料员每天给保管传票一次并留发文记录,保管每五天汇总一次并与收料员对帐后传到财务,财务部审核后,做备查。每月结账日为25日,从26日为下月开始。财务对不完整的入库单有拒收权。

(4)供货商挂帐,供货商依据收料员开据的入库单,与保管对帐,并填据对帐单,双方签字认可,经财务审核并依据合同填入价格,由材料公司经理、商砼公司站长签字后,财务据以挂帐,冲暂估应付款转入应付款。若不提供发票,备注欠发票。要求供货商在每月25日前挂帐,否则不考虑付款。

(5)原材料的出库依据保管传来的经营部的原材料消耗汇总单,经经营、保管、财务和生产站长签字后,保管与财务同时登记帐薄。

(6)每月26日为结帐日,同时定为盘点日,月末保管将盘点结果报到搅拌站财务部,盘点表上必须有站长(搅拌站经理)签字。站长汇同搅拌站人员根据财务提供的数据做盈亏分析及说明,搅拌站会计汇同月报表一并报与财务负责人。

(7)、油料的核算

入库同原材料入库。出库时,保管需注明领用油的司机姓名、车号、车型,并由领用人、车队队长签字,保管每星期给财务传一次出库单并汇总,汇总表一式三联,存根一联,保管一联,财务一联。财务据此归集费用并办理出库,月末进行原材料盘点。

(8)、为了加强搅拌站内部核算的严密性,要求搅拌站各部门给财务的具体传票手续有: 每打一车砼,由操作员开据供货单交司机,要求操作员填写砼供货,必须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且所有联内容必须一致,与司机共同签字确认。砼供货单上必须注明是汽泵、拖泵,并且是自用还是外租;必须详细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个人也必须是全称)。供货单不编号打印。(供货单一式五联,一联操作室自留;二联交客户,三联司机留存,四联、五联由司机上交经营部。)我方外租气泵或罐车时,司机联可交与对方作为对方挂帐的原始依据。经营部在每完成一次浇筑任务,给保管传一次商砼供货和与之相应的原材料消耗汇总单,保管在审核了砼供货单及原材料消耗汇总单后,签字认可,登记入帐,并在当天传给财务。财务在审核后,办理原材料出库。月末25日不论是否完成任务,必须将砼供货单及相应的原材料汇总单传于财务。每月末要求操作室、经营部、财务三部门核对生产砼量,并填具对帐单,生产站长签字。

(9)、我方向外租气泵或罐车时,经营部在出具租赁费结算单(后必须附我单位砼供货单小票)时分别写明每次具体浇筑砼时间、工程名称、浇筑部位、砼数量、单价、金额等并于对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经站长(经理)签字后传财务复核挂帐。若我方给客户租赁机械结算,财务凭砼浇注记录和司机小票去对方结算。

经营部每月26日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司机提成汇总表经车队长签字后传财务,据此做司机提成表。

支付款项,站内零星费用报销,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搅拌站经理及总经理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付款。支付材料款时,搅拌站财务必须严格根据审批后的材料付款计划,经材料公司经理,商砼公司经理总经理签字后,财务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

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章制度【第五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 、 《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 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 财务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 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总经理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 方面的外部关系。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 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 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 账法。

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 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会计管理体制第十条公司董事长、 财务经理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并对会计工作 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财务经理,依法行使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 依法设立会计机构、 配备会计人员, 并支持他们的工作, 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 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

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 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 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

财务部 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 、会计(或称辅助会计) 、预算管理、出纳等岗 位。

第十五条各分、 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 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 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 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 即财会人员的日 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

公司 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

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 市外、 省外三种。

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 子公司的财会人员, 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 聘。

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 子公司, 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 《会计法》 、 《企业会计制度》 、 《公路经营企业 会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六条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 ,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 计制度》 ,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 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 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六章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第二十九条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 合同、 发票收据 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 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

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 容, 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 原因、 时间、 数量和金额。

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 完整。

第三十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 (一)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 (二)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 (三)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

(四)数量; (五)单价; (六)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 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八) 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 以行政公章、 财务专用章标识时, 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九) 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第三十一条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

(一)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具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二)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具; (三)如果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

第三十二条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第三十三条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须由有关经办人员, 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并注明用途。

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部制 定的统一、规范的格式,并由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凭证划分为两种类型: 主要凭证和辅助 凭证。

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

主要凭证有: (一)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 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二)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性质和使用原因、来源取向和审 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三)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原因、金额计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 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 (四) 证明资本、 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 包括确定其增建原因、 来源去向及审批过程的资料, 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五)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 批过程的资料, 以及证明收入 (支出、 费用、 成本) 种类、 经办人、 金额和性质的资料; (六) 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处理)依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 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主要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

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的后面, 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 但其他记账凭证上必须签注原始凭证原件所在 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三十六条辅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辅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 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 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条辅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 但应当单独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整理, 及时归档保存。

未附辅助平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该辅助凭证的名称、编号。

第三十八条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多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 经办部门和 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

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 (二)原始凭证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 (三)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 (四)数 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五)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第四十条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情况报告单位 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 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第四十二条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传递。

(一)经办人取得原始 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关人员签字; (二)有关人员签字后,交 会计人员审核; (三)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 (四)会计人员受理原 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无法取得原始凭 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证。

第四十四条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行填制, 不得手工填制。

填制记账凭证 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 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件填制凭证的界面; (二) 必备内容, 包括日期、摘要、应借应贷科目及金额等, ,填写要齐全、清楚,并与所附原始凭证及其记 载的内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起填写;填写要正确使用会计科 目,保证科目使用与相关业务再定义上的一致; (三)接待的金额要相等; (四)按所附原始 凭证准确填写与借记或贷记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

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

品应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称; 往来业务凭证, 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所属 部门及姓名;提取现金应注明原因;收支的结转,费用的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

第四十五条审核人员、出纳人员、总账会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审核记账凭证和记账后,应当 输出的纸质记账凭证上盖章或签名。

第四十六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输出纸质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跨及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电 算化有关工作的规范的要求, 并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

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当符合会 计档案管理的要求, 当月第一本凭证的最前面应当附有会计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 最后一本 凭证应当附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第四十七条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等事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会计账簿的设置 第四十八条财务部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张和其他 辅助性账簿。

第四十九条根据电算化的要求, 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都储存于计算机。

第五 十条明细账根据会计核算系统, 结帐后数据自动生成资产、 负债、 权益、 损益四大类明细账。

账本格式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管理查账的需要,合理编排为借贷余三栏式、成本费用类多 栏式、多借一贷式、多贷一借式和多借多贷式。

第五十一条日记账分为银行日记账和先进日记账,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不得用银行对 账单或其他方式代替。

开设若干个银行存款账户时,应按开设的账户分别登记银行日记账, 日记账由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现金收(付)款凭证登记,按凭证发生日期、凭证号依 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登记时不得出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红字。

第五十二条各种租借设备、 物资、 有价证券、 应收应付票据、 项目核算资料等应设置辅助账。

各种帐簿必须有统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 不漏记、错记或重记。

如果发生错误或者隔页、跳行的,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 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第五十三条财务部应按规定定期对会计账簿纪录金额与库存金额、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 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实,做到帐证、帐账、帐表、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 遇人员调动或发生非常事件,也应及时对帐。

第五十四条会计账簿安银行存款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 总账、 明细帐、 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 归档保管。

第五十五条本公司使用财务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 软件输出的会计帐簿应当符合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及时装订。

除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外,不得设立其它正式帐簿。

通 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应当按照封面、扉页、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总账和明细账的 顺序进行打印和装订,各科目的总账和明细账按科目编号的顺序宁打印和装订。

第五十六条会计账簿应当保持整洁、清晰,除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外,不得涂改、挖补, 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需要更正的, 由登记人员进行更正并盖章, 登记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 进行改正。

第五十七条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年度账簿,应当在扉页上加盖公章,并贴划印花税票。

达因 人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当在装订的会计账簿封面签章。

在装订年度正式帐簿时,科目发 生及余额表后应当附有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

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 由会计机构按 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五十八条会计账簿的电子数据应当每月备份一次, 每次备份时应当在至少两台不同的计算 机硬盘上各保存一份。

电子数据在年末结账后,应当备份到单独的电子媒介,按照档案管理 的规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核算 第五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股东)对本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 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条资本即注册资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

实收资本(股本)是 指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经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赠的部分。

第六十一条实收资本安投资主体分为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筹集资本必须是货币资金(现金) ,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债权、实物 资产、有价证券等折投入资。

第六十三条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投资 者应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担本公司风险。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负债包括各种银行货款、往来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及其他负债。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六十五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不含 2000 元)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 设备、工具、器具。

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流动资产相对独立,并且 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六十六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 为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应比照顾定资产管理办 法,设立分类登记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帐,建立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制度。

第六十七条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每年年终前为定 期盘点清查的时间。

第六十八条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

第六十九条对固定资产盘盈、 盘亏, 由财务部、 行政事务部调查核实, 弄清情况, 提出意见, 逐笔报领导审批, 财务部门根据规定作帐务处理。

第十章货币资金的核算第七十条公司的货 币资产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七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 资金进行盘点、对帐,并确保账款相符。

第七十二条货币资金管理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 制度》 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长期和短期投资的核算第七十三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案投资回收 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 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 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股票、金融债券、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 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 不能变现货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 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四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符合信用,稳健、效益的原则, 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七十五条购入有价证券按有价证券的面值和规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利 息,分期计入损益。

第七十六条出售经营性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 权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出售经营性有价证券实际 收到的价款与账面成本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七条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 实际支付的'款项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前, 分期增加或冲减投资收益。

第七十八条 对外证券投资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十二章其他 类资产的核算第七十九条公司其他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八十条无 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八十一条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平均摊入成本。

第八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 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 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技改支出、摊销期超过 1 年的修理 费以及摊销期超过 1 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第八十三条开办费是指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 自营业之日起分 5 年分期摊入营业费用。

第十三章经营成本的核算第八十五条在公司业务经 营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

第八十六条营业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

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员工 培训经费、 办公费、 会议费、 其它费用等。

第八十七条费用控制及管理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经营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条经营收入是指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营业性收入。

第八十九条代理性业务只将公司 代理费计入公司营业收入。

第九十条一般贸易类业务可按交易额计算公司营业收入。

第十五 章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核算第九十一条投资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取 得的利润、利息等收入。

第九十二条营业外收支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 款、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却是无法支付的应 付款项等。

第十六章纳税、利润及其分配第九十三条本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利润 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净利润 =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营业利润=主营业 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国债投资收益根据规定 不缴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四条所得税后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 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法定公积金 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公益金 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九十五条本公司须依法申报和交纳营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应纳税种。

第十七章 会计报表的种类与编制第九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本公司 应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报表。

第九十七条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

内部管理报表主要由银行存款收支月报表、成本月报表、债权债 务明细表等, 企业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 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 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

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财 务经理批准,其它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第九十 八条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 必须相互衔接。

第九十九条向外爆出的报表如发现有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 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 在报送之前必须由分管财务的财务经理和其它高管审核、签字。

上报会计报表时,应当制作 会计报表封面,并加盖告你公司公章。

公司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和报表编制人应当 在报表封面上签章。

第十八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百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 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未办清 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一百零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 移交的未了事项。

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 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为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 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已较轻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 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瓷盘及有关资料等。

第一百零二条会计 人员办理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负责 监交;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财务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 监交。

第一百零三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 查收。

一脚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 一百零四条财务部副经理以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 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 重 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 应当写出书

面材料。

第一百零五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 应在移交清册页数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 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 交接双方各执一 份,存档一份。

第一百零六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 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九章附则第一百零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 一百零八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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