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制度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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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1、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2、我矿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大培训教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培训科协调组织。
3、授课分为四个组,安全管理组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标准化、一通三防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工程师负责,经营、财务、基本专业组由分管经营的会计负责。
4、授课的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不迟到、早退,否则罚款20元。
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另罚款50元,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7、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按我矿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
9、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培训管理制度【第二篇】
1、煤矿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2、从事特种作业岗位工作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3、爆破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政治思想素质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由矿办公室统一办理。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认真参加有关劳动和职业培训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审通过,方可继续从事相关的特种作业。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加强学校管理,确保教育质量、学生管理秩序和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学生在校期间,教官负责协助校方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处理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做好军训、巡逻安保、学生安全、早操课间操、国旗护卫、校园卫生、宿舍内务、就餐秩序、军事教育课、就寝管理等管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细则
第一条 严格执行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第二条 遵守校方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尊重领导,团结同学,做到行为规范,语言文明,统一服装维护教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请销假制度;学生在校期间、训练期间任何教官不得请假、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必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条 严格落实作息制度,坚持早点名、晚清查,发现有不到位人员及时查找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五条 严格训练,文明带兵,科学管理,不准打骂或变相体罚学生;注意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调动学生训练热情,加强配合意识;发生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第六条 负责训练或管理的男教官,要注意训练或管理中的言行举止和方式方法;训练以外时间,不得擅自与女生接触;不得私自进入女生宿舍楼,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需两人以上陪同,晚九点必须离开。
第七条 禁止接受学生的请客送礼(包括烟、酒、吃饭、夜宵等),严禁私自带学生离开学校。
第八条 保持教官宿舍内务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
第三章 奖惩
第九条 请假,按请假程序进行,经学校批准并换取出门条方可离校,同时扣发请假天数的工资(婚假、丧假除外)。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全部工资并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不服从校方管理者;
2、和在校生有不正常关系、谈恋爱者;
3、有偷盗行为或不经允许私自挪用他人或校方资产者;
4、和学生或他人发生矛盾并实施打架斗殴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5、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6、夜不归宿,私自外出者;
7、以请假为由,私自带学生外出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所设物价十倍以上处罚
1、在校管理期间,又喝酒、吸烟造成不良影响者;
2、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者;
3、索贿,收取学生礼品礼金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纪律处分
1、未经允许私自进入女生寝室者;
2、公开场合教官之间行为不检点,勾肩搭背者;
3、教官不管理制度执行者;
4、在岗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者;
5、请瞎假,骗假,不按时到岗销假者;
6、无故旷工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自负
1、请假期间个人出现安全事故;
2、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承接其他业务,个人出现的一切事故;
3、学校配发个人的财产破坏或丢失;
4、管理期间脱岗(请假必须安排好自己岗位的顶岗履职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按第十条执行。
培训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切实提高医院的后勤保障质量,更好地向一线医疗岗位提供优质服务,有计划地通过授课培训、观摩实践、典型引导、评比考核等手段提高后勤服务岗位的职工素质,实现统一服务思想,丰富管理知识、提升保障技能、打造高素质保障队伍的目标,结合我科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培训的组织原则
第1条 按照要求参加培训,是本职工作的一部分。后勤服务监管科所有在岗员工,不分工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有无编制,都应按照要求接受教育培训,积极提升工作能力。
第2条教育培训计划的制订应本着“年初有计划,岁末有总结”的原则,系统地、有计划地安排。对年度教育计划的安排和临时调整,应报请科室负责人同意。
第3条教育培训的师资来源,以培养内部骨干员工做为储备师资为主,外聘或外借师资为辅。
第4条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四项要素的落实,即:时间、场地、
人员、授课内容。科室负责人应对所每次培训的具体内容负责,做到“课前审教案,课中参与听,课后有讲评”。
第5条教育培训中执行考勤制度,无正当原因不得旷课、迟到、早退。
第6条教育培训要结合考核制度,促进员工对重要的培训内容及时掌握。
第三章 培训的类别和内容
第7条后勤服务监管科对员工的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等。以上培训类别根据需要,再各阶段工作中进行安排。
第8条 培训内容总体上包括:对后勤服务思想意识的培训;对后勤管理知识的培训;对后勤保障技能的。培训;对后勤骨干队伍的培训。以上内容根据需要,在相应的培训过程中进行安排。
第9条 入职培训
1.所有新进人员均应在报到后3天内开始接受入职培训。
2.入职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般性基础培训和具体岗位实务培训两个方面。一般性基础培训包括后勤服务监管科简介、组织结构及职能分布、人事规章制度等。同时配合精神教育,使新进员工认知后勤,遵守各项制度,兢兢业业工作。
具体岗位实务培训是指对其所要上任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劳动防护、岗位技能、职责要求、工作流程、职位权限与工作内容的培训。
第10条 在岗培训
1.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
每年年初进行在岗培训内容包括:
(1)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
(2)职业道德教育;
2.所有员工均有接受在岗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3.后勤服务监管科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组织统一学习培训。
4.在岗培训一般采取内部培训方式,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并制作相关档案记录、保管。
第11条 转岗培训
1.员工岗位在后勤服务监管科内部调动时,应进行转岗培训。
2.转岗培训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转出方的岗位交接工作。二是转入方的入岗培训。分别由相关班组组织实施。
本制度自20xx年1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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