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制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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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制度1
一、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党员党费不能按时交纳。主要表现在乡镇党员、企业单位党员和下岗党员、外出流动党员。一是由于个别乡镇财政困难,职工的工资发放不及时,至使一些党员和教师不能及时交纳党费。二是个别企业由于单位效益不好,导致工资发放不及时。三是由于个别企业破产,导致一些党员下岗,生活困难,还有一些党员外出打工,有的几个月甚至一年都不能回到本地或原单位,组织关系不能正常转接,致使党费很难按时交纳。
(二)部分党员不能按照比例交纳党费。主要表现在离退休老党员和收入较高的中省直单位,如:国、地税和事业单位、邮政、通讯等部门。一是存在错误认识。一些离退休老党员主动交纳党费的积极性不高,不能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部分老党员甚至不交党费。二是工资组成复杂的事业单位和收入较高的国、地税和邮政等部门,其工资构成为固定和活化等部分,有的是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的,工资额度不好确定,并且上报的工资总额也比他们实际工资总额要低,至使按比例交纳党费的困难比较大。
(三)党费收缴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部分基层党组织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党费收缴制度,有的也只是写在纸上贴到墙上,只是应付了事,没有具体落实,使得有些党员没有依照制度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
二、产生的原因
造成上述种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够,一些党员的党性观念和觉悟下降。有的老党员去外地投奔子女,很难及时交纳;还有一部分老党员认为自己的年龄已大,又不能做什么贡献了,所以就不交;部分党员受利益的驱动,交纳党费有攀比思想,不按比例及时上缴,上报的工资总额比自己的实际工资总额低,总以为能少交点就少交点,我交了这么多的党费,又没有得到什么实际的物质,思想觉悟有所下降;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党费收缴有关规定宣传不到位,工作做得不细,并且有一些事业单位,直接从工资里扣除党费,给一些党员造成了反感,影响了党费收缴工作。二是有的党组织生活开展不经常。有的没有按照“”制度的要求,经常组织党员、特别是一些老党员开展活动,党组织基本失去对这部分党员的管理,党员对党的认识正在逐渐淡薄,使党组织缺乏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三是有的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费收缴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遇到困难有畏难情绪,工作起来被动应付,还有一些党委或支部没有把党费收缴工作看成是对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的重要内容,监督约束机制不够,至使一些党员对交纳党费思想有误区,党费收缴不上来。
三、解决的方法与对策
针对目前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相应的方法和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觉悟和组织观念。要针对市场经济给我们的党员思想教育带来了的负面影响。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一是理想信念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宗旨和理想信念教育,使党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摆正党员个人利益与党员义务的关系,处理好追求个人利益与保持共产党员纯结性、先进性的关系,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二是加强组织观念教育。加强对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的教育,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自觉接受党组织的严格管理,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三是形势任务教育。根据不在岗的职工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生活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向他们宣传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下岗职工党员知大事,识大局,让离退休的老党员跟上时代的步伐,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四是加强交纳党费重要意义的教育。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全体党员经常进行党费收缴工作重要意义的教育,通过学习和中央有关党费工作政策规定,使党员认识到党员交纳党费的意义、作用、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克服思想上的模糊和认识。
(二)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各基层党委、尤其是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执行好党组织的“”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既要组织党员定期参加党组织的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又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通过活动把党员组织起来,特别是一些老党员,把他们的心凝聚起来,使其强化组织观念,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同时,还要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党员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诚心诚意地把党组织的关怀送到每个党员的心中,让党员切实感到党组织的温暖。
党费收缴制度2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党费收缴制度3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区民政局机关委员会2019年共有101名党员,每位党员在均按照党员党费收缴标准按期、足额缴纳党费,党员缴纳的党费以银行转账方式转至区委组织部党费专户。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一)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1、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
2、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有力地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3、严格履行党费收缴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党费划转至牟平区委组织部党费专户。
4、做到党费账簿规范合理。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5、落实党费收缴公示和检查制度,规范党费管理,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二)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
机关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主动、足交纳党费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优势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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