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分析案例范例【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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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分析案例篇1

环保一直是中国发展进程中一个沉重的话题,也是目前政府决策中的一个重要指标。以怒江建坝为例,在支持建坝和慎建之间一直存在着诸如老百姓的脱贫问题、泥石流和地震问题、利益分配问题、能源战略等相关问题的交锋;而且,意见分为两大阵营的交锋愈演愈烈。

一、问题的由来

1999年,国家发改委“根据我国的能源现状,根据有关人大代表的呼吁,决定用合乎程序的办法对怒江进行开发”。于是拨出资金,由水利水电规划总院牵头,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两家设计单位——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对怒江中下游云南境内的水电开发进行规划。

经过3年多的努力,2003年8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主持评审了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完成的《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规划报告》。规划以松塔和马吉为龙头水库,丙中洛、鹿马登、福贡、碧江、亚碧罗、泸水、六库、石头寨、赛格、岩桑树和光坡等组成两库十三级开发方案,全梯级总装机容量达2132万千瓦,年发电量亿千瓦时,装机容量为我国目前水电总装机容量的20%左右,为我国又一个西电东送重要基地。规划报告指出,怒江中下游是我国水电开发极为优越的河流。怒江干流中下游河段全长742公里,天然落差1578米,水能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即确定的水电基地之一。与另外12大水电基地相比,其技术可开发容量居第六位,待开发的可开发容量居第二位。建成后经济效益显而易见,比三峡工程规模1820万千瓦还要大,是三峡年开发量亿千瓦时的倍,而工程静态总投资仅亿元。

审查会召开的第二天,云南省大部分媒体都用显著版面报道了《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规划报告》审查通过的消息。规划中的电站大部分位于怒江傈傈族自治州,对于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大的怒江傈傈族自治州来说,电站开发无疑是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巨大机遇。电站全部建成后,每年可创造产值300多亿元,创遭税收80多亿元,按每度电创造国民生产总值5元计算,可增创国民生产总值5000多亿元。

但是在审查会上,国家环保部门提出,2003年9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就要正式实施,要求大型电站规划必须专门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鉴于怒江水电开发的规模和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日期的临近,要求专题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于是在建与慎建问题上引起一场激烈的争论。

二、力主建坝的理由

云南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水能资源可开发量达9000多万千瓦,占全国开发量的%,居全国第2位,可开发量的92%集中于金沙江、澜沧江和怒江。6月2日,在北京国际饭店举行的“科学发展观与绿色经济高峰论坛”上,云南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何宣向来宾介绍:“云南人均生产总值刚刚超过800美元,仅为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70%左右。同时,云南现有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占云南总县数的61%,人均年收入865元以下,贫困人口760万人。

这种现状决定了云南需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快发展,而加快开发水能资源是振兴云南经济的最有效途径”。

作为支持建坝的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先生在接受《中国投资》记者采访时说,我支持怒江建水电站有5方面的理由。

第一,怒江建水电站能解决老百姓的生活问题。百姓贫困的问题不可能靠国家救济解决。库区5万移民的代价还是比较低的,我赞成生态移民。发展的目的是为了老百姓。

第二,从发电角度说,怒江的发电量可以达到2200万千瓦,长江三峡是1800万千瓦,而怒江的投资只有长江三峡的一半,正是因为怒江的地势地理条件好,可以用较小的投资就能产生较大的水电回报。2200万千瓦相当于当前水力发电装机的20%,不是小量。

第三,为了保护生态。不把老百姓从山上请下来,他们还在刀耕火种砍伐树木,只有把居民请下来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

第四,云南是少数民族地区,怒江少数民族占92%,只有8%是汉族;云南的少数民族地区还是多事之地,是战争环境地区,老百姓为了保家卫国做出了贡献,应该是优先发展的地方。

第五,需要巩固和南亚国家地区的友好关系。我国能源受到了威胁,石油通道受到威胁,马六甲海峡大家都虎视眈眈,很需要开辟另外的油路。如果建起水电,可以用水电换油,一部分输出华东、华中地区,一部分输出缅甸。缅甸、巴基斯坦、印度、云南就是个通道,从国际形势看,有其战略意义。

支持者说:“说怒江还是生态江,请问你去过怒江吗?”“说怒江就应该保持现在的状况,适合旅游,但让你常住那样的地方行吗?”“城市里的观光者要求保持原始生态的时候,有没有想一想原始生态下的饥饿民众是怎样的生活状态?”实际上2000米海拔以下植被破坏殆尽,已经没有高大的乔木,只有稀疏的灌木,老乡砍柴,放火,刀耕火种维持生存,生态环境早已遭到破坏;只有建了水坝,当地老百姓不需要刀耕火种来维持正常生存,怒江的环境保护才能进行,才能可持续发展。所谓保护生态江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人类最后一条生态江更是文学女青年的浪漫。

新语丝网站站长方舟子认为,建坝可能会对海里面回游的鱼有影响。方舟子告诉记者:“当地人说长距离回游的鱼只有一种,叫云纹鳗鲡,这是一种大型鱼类,从海里回游,不过怒江比较少。如果怒江建坝,我建议当地在旁边留一个鱼道以便使这种回游鱼能顺利通过。目前在缅甸境内下游也在建坝,如果缅甸不留鱼道,会影响回流的鱼,而不是光取决于云南一段。”

支持者认为:“只对一种鱼有一些影响,但可以增加我们2000多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值。”“反对者的观点是:既然对一种鱼有影响了,那么有多少电站都不能建了。”有人质疑,怒江建坝能解决当地百姓脱贫致富只是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的一个借口,而建坝真正的目的是企业利润的来源和地方GDP的增长。

有专家指出:怒江已不是什么原生态河流,保存价值并不大,开发水电影响生态环境较少,一些方面还能促进生态保护;对怒江来说,解决几十万人脱贫问题,水电开发是最佳选择。

有人提出移民会造成民族文化的流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潘家铮认为,以人

为本,人总比鱼重要。当地群众生活极度困难,移民恰是脱贫致富的好机会,怒江水电规划的移民很少,移民工作完全可以做好。移民不要全搞农业,可以搞第二、第三产业,与城镇发展结合。对移民除了初次投入,每年都要继续给予关心,这样移民就是受益而不是受害。集中安置还有利民族文化的保存,唐人街离中国十万八千里,民族文化照样能发扬光大。

党承林是云南大学生态和动植物研究所的所长,也是多次参加怒江水电开发专家研讨会的专家,怒江水电开发的支持派。经过实地调研后,他与于2003年10月20日说:“我们既要讲‘兽道’,也要讲‘人道’”,即只有发展才能摆脱贫困,不管人道和人的生存权利,那么这种保护对于人类又有什么意义?这句话成为这场争论中的著名论点。

在一次专题实地考察中,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车志敏与同行的国家环保总局一位司长也开始争执起来。后者认为水电开后对生态会有些不好的影响。前者则认为,对生态的影响不是负面的,有了代薪的水电后,可以减少乱砍滥伐行为,对生态应是有利。

怒江傈傈族自治州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怒江自治州的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联合签名要求怒江流域水电资源早日开发。在向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怒江流域水电开发征求意见中,全州232位人大代表中231人的意见是加快开发或同意开发,229人认为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产生有利影响;192名政协委员的意见中,190人认为应该开发或加快开发,179人认为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

三、反对建坝或慎建坝的理由

2003年9月3日“打响”了反对在怒江建设电站的所谓“保卫怒江第一枪”。当天,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怒江流域水电开发活动环境保护问题”专家座谈会,包括5名院士在内的27位专家指出,怒江是我国目前仅存的两条未被规模开发的大河之一(另一条为雅鲁藏布江),为我国乃至世界上不可多得的物种基因库和世界自然遗产地,其潜在的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不可估量。为使怒江流域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原始生态环境相对完整的生态河流,不宜在此开发水电。

一些专家成为反对派。归结起来,反对派主要有两个核心观点。一是开发水电会破坏生态环境。二是开发水电不是怒江自治州脱贫的唯一选择,可以考虑保留好生态环境,开发旅游产业。

第一,怒江自治州怒江峡谷是世界上著名的峡谷,其连续深切的峡谷形态以及谷底湍流的水流流态,使之在世界大峡谷中占据重要位置,有可能成为第二或第三大峡谷,因此是世界级峡谷旅游资源。水电站的建设将极大地降低其品质和作为旅游资源的价值,将会丧失其独特性、自然性和完整性。

第二,怒江是“三江并流”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怒江进行十三级水电开发,将改变自然河流的水文、地貌及河流生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将影响和降低其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地质、地貌、生物多样性、珍惜濒危物种以及自然美学价值。“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要求保持怒江的自然流态。

第三,怒江是我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河流,也是一条著名的国际河流,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其重要性位居1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地区之首,是我国三大生物物种聚集中心之一,保留这些资源的原始性、自然性和唯一性,使其成为我国甚至整个人类

的宝贵财富。怒江地区多民族聚居区独特的地方民族文化也是一种财富,要充分认识保护民族文化持久存在的重要意义。如果在怒江进行梯级开发,对整个怒江流域的各方面的影响可能是巨大的。

第四,怒江作为目前我国仅存的两条原始生态江河之一,应从国家生态安全长期目标出发,将其作为一条生态江予以保留,不予开发。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其成为国家的自然遗产得到永久保护;另一方面,把怒江作为一个江河原生态的对照物和参照系,开展长期、全面和系统的环境观测活动,取得原始生态环境系统的各种相关数据,从而对照人类进行开发的江河所引起的生态环境变化进行类比,进而为国家进行环境影响战略评价提供依据,为我国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五,水电开发既不是怒江脱贫的唯一选择,也不是最佳选择。怒江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可以借鉴丽江地区的经验,由国家引导和扶植,发展生态旅游。此外,鉴于怒江自治州、保山市在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和世界遗产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国家应该对这一地区实行生态补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帮助当地群众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

第六,不要片面地认为修建大坝就会使当地农民富裕起来,如果处理不当,移民就地安置,不仅会使农民丧失地力较好的耕地资源,而且会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加剧当地的贫困化。建水电站的最大受益者当然是电力公司,地方政府也能够脱贫,但群众不一定能得益。

何大明是云南大学亚洲河流中心主任,怒江水电开发的坚决反对者。2003年,何大明受国家环保局的邀请前往北京,在9月3日的会议上,何大明提出开发怒江水电的六点质疑,时至今日,何大明说他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

反对者经常会这样说:“天天说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河流的生态都破坏了,还谈什么和谐”,“算算账,老百姓到底有什么收益”。

四、环评审查:仍有争论但总体认可

2004年11月13日,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在北京联合召开了“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评审查会”,14个单位、78位代表参加,审查会专家组由包括4名院士在内的15位专家组成,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沈国舫院士担任专家组组长。与会代表和专家对《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全面审评,已初步形成审查意见。许多专家在认真研究了现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非常认可。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篇2

怒江建坝之争

环保一直是中国发展进程中一个沉重的话题,也是目前政府决策中的一个重要指标。以怒江建坝为例,在支持建坝和慎建之间一直存在着诸如老百姓的脱贫问题、泥石流和地震问题、利益分配问题、能源战略等相关问题的交锋;而且,意见分为两大阵营的交锋愈演愈烈。

一、问题的由来

1999年,国家发改委“根据我国的能源现状,根据有关人大代表的呼吁,决定用合乎程序的办法对怒江进行开发”。于是拨出资金,由水利水电规划总院牵头,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两家设计单位——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对怒江中下游云南境内的水电开发进行规划。

经过3年多的努力,2003年8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主持评审了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完成的《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规划报告》。规划以松塔和马吉为龙头水库,丙中洛、鹿马登、福贡、碧江、亚碧罗、泸水、六库、石头寨、赛格、岩桑树和光坡等组成两库十三级开发方案,全梯级总装机容量达2132万千瓦,年发电量亿千瓦时,装机容量为我国目前水电总装机容量的20%左右,为我国又一个西电东送重要基地。规划报告指出,怒江中下游是我国水电开发极为优越的河流。怒江干流中下游河段全长742公里,天然落差1578米,水能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即确定的水电基地之一。与另外12大水电基地相比,其技术可开发容量居第六位,待开发的可开发容量居第二位。建成后经济效益显而易见,比三峡工程规模1820万千瓦还要大,是三峡年开发量亿千瓦时的倍,而工程静态总投资仅亿元。

审查会召开的第二天,云南省大部分媒体都用显著版面报道了《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规划报告》审查通过的消息。规划中的电站大部分位于怒江傈傈族自治州,对于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大的怒江傈傈族自治州来说,电站开发无疑是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巨大机遇。电站全部建成后,每年可创造产值300多亿元,创遭税收80多亿元,按每度电创造国民生产总值5元计算,可增创国民生产总值5000多亿元。

但是在审查会上,国家环保部门提出,2003年9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就要正式实施,要求大型电站规划必须专门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鉴于怒江水电开发的规模和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日期的临近,要求专题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于是在建与慎建问题上引起一场激烈的争论。

二、力主建坝的理由

云南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水能资源可开发量达9000多万千瓦,占全国开发量的%,居全国第2位,可开发量的92%集中于金沙江、澜沧江和怒江。6月2日,在北京国际饭店举行的“科学发展观与绿色经济高峰论坛”上,云南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何宣向来宾介绍:“云南人均生产总值刚刚超过800美元,仅为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70%左右。同时,云南现有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占云南总县数的61%,人均年收入865元以下,贫困人口760万人。

这种现状决定了云南需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快发展,而加快开发水能资源是振兴云南经济的最有效途径”。

作为支持建坝的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先生在接受《中国投资》记者采访时说,我支持怒江建水电站有5方面的理由。

第一,怒江建水电站能解决老百姓的生活问题。百姓贫困的问题不可能靠国家救济解决。库区5万移民的代价还是比较低的,我赞成生态移民。发展的目的是为了老百姓。

第二,从发电角度说,怒江的发电量可以达到2200万千瓦,长江三峡是1800万千瓦,而怒江的投资只有长江三峡的一半,正是因为怒江的地势地理条件好,可以用较小的投资就能产生较大的水电回报。2200万千瓦相当于当前水力发电装机的20%,不是小量。

第三,为了保护生态。不把老百姓从山上请下来,他们还在刀耕火种砍伐树木,只有把居民请下来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

第四,云南是少数民族地区,怒江少数民族占92%,只有8%是汉族;云南的少数民族地区还是多事之地,是战争环境地区,老百姓为了保家卫国做出了贡献,应该是优先发展的地方。

第五,需要巩固和南亚国家地区的友好关系。我国能源受到了威胁,石油通道受到威胁,马六甲海峡大家都虎视眈眈,很需要开辟另外的油路。如果建起水电,可以用水电换油,一部分输出华东、华中地区,一部分输出缅甸。缅甸、巴基斯坦、印度、云南就是个通道,从国际形势看,有其战略意义。

支持者说:“说怒江还是生态江,请问你去过怒江吗?”“说怒江就应该保持现在的状况,适合旅游,但让你常住那样的地方行吗?”“城市里的观光者要求保持原始生态的时候,有没有想一想原始生态下的饥饿民众是怎样的生活状态?”实际上2000米海拔以下植被破坏殆尽,已经没有高大的乔木,只有稀疏的灌木,老乡砍柴,放火,刀耕火种维持生存,生态环境早已遭到破坏;只有建了水坝,当地老百姓不需要刀耕火种来维持正常生存,怒江的环境保护才能进行,才能可持续发展。所谓保护生态江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人类最后一条生态江更是文学女青年的浪漫。

新语丝网站站长方舟子认为,建坝可能会对海里面回游的鱼有影响。方舟子告诉记者:“当地人说长距离回游的鱼只有一种,叫云纹鳗鲡,这是一种大型鱼类,从海里回游,不过怒江比较少。如果怒江建坝,我建议当地在旁边留一个鱼道以便使这种回游鱼能顺利通过。目前在缅甸境内下游也在建坝,如果缅甸不留鱼道,会影响回流的鱼,而不是光取决于云南一段。”

支持者认为:“只对一种鱼有一些影响,但可以增加我们2000多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值。”“反对者的观点是:既然对一种鱼有影响了,那么有多少电站都不能建了。”有人质疑,怒江建坝能解决当地百姓脱贫致富只是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的一个借口,而建坝真正的目的是企业利润的来源和地方GDP的增长。

有专家指出:怒江已不是什么原生态河流,保存价值并不大,开发水电影响生态环境较少,一些方面还能促进生态保护;对怒江来说,解决几十万人脱贫问题,水电开发是最佳选择。

有人提出移民会造成民族文化的流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潘家铮认为,以人

为本,人总比鱼重要。当地群众生活极度困难,移民恰是脱贫致富的好机会,怒江水电规划的移民很少,移民工作完全可以做好。移民不要全搞农业,可以搞第二、第三产业,与城镇发展结合。对移民除了初次投入,每年都要继续给予关心,这样移民就是受益而不是受害。集中安置还有利民族文化的保存,唐人街离中国十万八千里,民族文化照样能发扬光大。

党承林是云南大学生态和动植物研究所的所长,也是多次参加怒江水电开发专家研讨会的专家,怒江水电开发的支持派。经过实地调研后,他与于2003年10月20日说:“我们既要讲‘兽道’,也要讲‘人道’”,即只有发展才能摆脱贫困,不管人道和人的生存权利,那么这种保护对于人类又有什么意义?这句话成为这场争论中的著名论点。

在一次专题实地考察中,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车志敏与同行的国家环保总局一位司长也开始争执起来。后者认为水电开后对生态会有些不好的影响。前者则认为,对生态的影响不是负面的,有了代薪的水电后,可以减少乱砍滥伐行为,对生态应是有利。

怒江傈傈族自治州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怒江自治州的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联合签名要求怒江流域水电资源早日开发。在向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怒江流域水电开发征求意见中,全州232位人大代表中231人的意见是加快开发或同意开发,229人认为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产生有利影响;192名政协委员的意见中,190人认为应该开发或加快开发,179人认为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

三、反对建坝或慎建坝的理由

2003年9月3日“打响”了反对在怒江建设电站的所谓“保卫怒江第一枪”。当天,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怒江流域水电开发活动环境保护问题”专家座谈会,包括5名院士在内的27位专家指出,怒江是我国目前仅存的两条未被规模开发的大河之一(另一条为雅鲁藏布江),为我国乃至世界上不可多得的物种基因库和世界自然遗产地,其潜在的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不可估量。为使怒江流域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原始生态环境相对完整的生态河流,不宜在此开发水电。

一些专家成为反对派。归结起来,反对派主要有两个核心观点。一是开发水电会破坏生态环境。二是开发水电不是怒江自治州脱贫的唯一选择,可以考虑保留好生态环境,开发旅游产业。

第一,怒江自治州怒江峡谷是世界上著名的峡谷,其连续深切的峡谷形态以及谷底湍流的水流流态,使之在世界大峡谷中占据重要位置,有可能成为第二或第三大峡谷,因此是世界级峡谷旅游资源。水电站的建设将极大地降低其品质和作为旅游资源的价值,将会丧失其独特性、自然性和完整性。

第二,怒江是“三江并流”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怒江进行十三级水电开发,将改变自然河流的水文、地貌及河流生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将影响和降低其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地质、地貌、生物多样性、珍惜濒危物种以及自然美学价值。“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要求保持怒江的自然流态。

第三,怒江是我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河流,也是一条著名的国际河流,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其重要性位居1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地区之首,是我国三大生物物种聚集中心之一,保留这些资源的原始性、自然性和唯一性,使其成为我国甚至整个人类

的宝贵财富。怒江地区多民族聚居区独特的地方民族文化也是一种财富,要充分认识保护民族文化持久存在的重要意义。如果在怒江进行梯级开发,对整个怒江流域的各方面的影响可能是巨大的。

第四,怒江作为目前我国仅存的两条原始生态江河之一,应从国家生态安全长期目标出发,将其作为一条生态江予以保留,不予开发。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其成为国家的自然遗产得到永久保护;另一方面,把怒江作为一个江河原生态的对照物和参照系,开展长期、全面和系统的环境观测活动,取得原始生态环境系统的各种相关数据,从而对照人类进行开发的江河所引起的生态环境变化进行类比,进而为国家进行环境影响战略评价提供依据,为我国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五,水电开发既不是怒江脱贫的唯一选择,也不是最佳选择。怒江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可以借鉴丽江地区的经验,由国家引导和扶植,发展生态旅游。此外,鉴于怒江自治州、保山市在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和世界遗产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国家应该对这一地区实行生态补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帮助当地群众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

第六,不要片面地认为修建大坝就会使当地农民富裕起来,如果处理不当,移民就地安置,不仅会使农民丧失地力较好的耕地资源,而且会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加剧当地的贫困化。建水电站的最大受益者当然是电力公司,地方政府也能够脱贫,但群众不一定能得益。

何大明是云南大学亚洲河流中心主任,怒江水电开发的坚决反对者。2003年,何大明受国家环保局的邀请前往北京,在9月3日的会议上,何大明提出开发怒江水电的六点质疑,时至今日,何大明说他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

反对者经常会这样说:“天天说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河流的生态都破坏了,还谈什么和谐”,“算算账,老百姓到底有什么收益”。

四、环评审查:仍有争论但总体认可

2004年11月13日,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在北京联合召开了“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评审查会”,14个单位、78位代表参加,审查会专家组由包括4名院士在内的15位专家组成,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沈国舫院士担任专家组组长。与会代表和专家对《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全面审评,已初步形成审查意见。许多专家在认真研究了现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非常认可。

问题:

1.案例在哪些方面体现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什么是行政决策的战略眼光?该案例应该怎样决策才能体现行政决策的战略眼光

3.如果你是决策者,影响你对此案例进行决策的主要因素是哪些?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篇3

本案例取材于《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内容是国务院针对近日部分城市房价恶性趋势反弹的现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以维护和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下是运用公共政策学对于这项通知的案例分析:

一、政策本质和特征

此案例中,国务院针对“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这一政策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手段,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以加强房价的监管和控制,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而此项通知经由国务院进行发布,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它一经发布,便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对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恶性发展现状态而执行的强制经济政策干预手段。

二、政策系统的构成及环境

政策系统的构成: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获得宪法和法律授权,享有公共权威,能够对我国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因此,它作为这项“关于坚

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发布者,是此项政策的直接主体,在政策系统上属于政策制定系统,居于政策系统的核心地位,组织和领导着整个决策过程,并对最终这项通知进行发布执行。与之对应的是作为政策客体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这些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是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时所指向的对象,它们分别具有各自的功能,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它们之间在市场监管和住房问题上必然会产生各种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利益需求。这些政策客体在政策系统中属于政策执行系统,在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后,将观念形态的政策内容转化为现实形态的政策效果,按照各自的分工,根据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工作,以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政策系统的一般环境:从这一案例的内容明显可知,国务院所发布的此项通知受到“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经济因素影响后,以调整和加强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环境为基本出发点而执行的政策,它是我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政策的调整和导向。

三、政策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与扩散,中国房地产市场政策突然间发生了重大逆转,使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难得一见的快速发展机会。由此,我国房地产市场原先已经展开的理性调整出现了诸多问题,并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本已存在的泡沫继续吹大的巨大风险。这一现状和问题事实的客观存在的问题,其未来趋势和危害性极有可能直接影响社会发展,而这些问题目前已为我国政府统治者和社会大多数人所察觉,很多相关问题已经进入了政策议程,成为公共政策问题。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是我国公共政策问题的提出主体之一。它针对前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通知,提出“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加强市场监管”五项具体政策问题的调整和解决措施,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市场、政府能力与公共政策

国务院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的“市场失败”和“市场缺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希望相关部门、机关认真贯彻公务目标,将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以便有效、实际地实施公共政策和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例如,案例所给的通知中第一项第二条: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这条细则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能力、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监管、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切实落实方针要求,不能离开政府职能和房价市场的发展稳定而空泛执行,否则要追究责任,这也正体现了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目标解决市场缺陷,减少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以提升政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六、小结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是国务院发布的一项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公共政策,旨在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我们能够从中认识到,一项由政府发布的公共政策的本质、构成、环境以及运行都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系统完整的宏观经济政策及社会政策,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机构之间,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关系的反映,当然,公共政策执行后能够达到实际目标、实现良好效应,这对于政府提高决策质量,促进社会发展是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篇4

案例分析   本案例取材于《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内容是国务院针对近日部分城市房价恶性趋势反弹的现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以维护和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下是运用公共政策学对于这项通知的案例分析:一、 政策本质和特征此案例中,国务院针对“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这一政策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手段,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以加强房价的监管和控制,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而此项通知经由国务院进行发布,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它一经发布,便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对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恶性发展现状态而执行的强制经济政策干预手段。二、 政策系统的构成及环境政策系统的构成: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获得宪法和法律授权,享有公共权威,能够对我国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因此,它作为这项“关于坚   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发布者,是此项政策的直接主体,在政策系统上属于政策制定系统,居于政策系统的核心地位,组织和领导着整个决策过程,并对最终这项通知进行发布执行。与之对应的是作为政策客体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这些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是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时所指向的对象,它们分别具有各自的功能,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它们之间在市场监管和住房问题上必然会产生各种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利益需求。这些政策客体在政策系统中属于政策执行系统,在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后,将观念形态的政策内容转化为现实形态的政策效果,按照各自的分工,根据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工作,以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政策系统的一般环境:从这一案例的内容明显可知,国务院所发布的此项通知受到“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经济因素影响后,以调整和加强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环境为基本出发点而执行的政策,它是我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政策的调整和导向。三、 政策问题的提出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与扩散,中国房地产市场政策突然间发生了重大逆转,使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难得一见的快速发展机会。由此,我国房地产市场原先已经展开的理性调整出现了诸多问题,并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本已存在的泡沫继续吹大的巨大风险。这一现状和问题事实的客观存在的问题,其未来趋势和危害性极有可能直接影响   社会发展,而这些问题目前已为我国政府统治者和社会大多数人所察觉,很多相关问题已经进入了政策议程,成为公共政策问题。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是我国公共政策问题的提出主体之一。它针对前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通知,提出“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加强市场监管”五项具体政策问题的调整和解决措施,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四、 市场、政府能力与公共政策国务院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的“市场失败”和“市场缺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希望相关部门、机关认真贯彻公务目标,将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以便有效、实际地实施公共政策和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例如,案例所给的通知中第一项第二条: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   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这条细则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能力、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监管、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切实落实方针要求,不能离开政府职能和房价市场的发展稳定而空泛执行,否则要追究责任,这也正体现了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目标解决市场缺陷,减少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以提升政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五、 小结《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是国务院发布的一项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公共政策,旨在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我们能够从中认识到,一项由政府发布的公共政策的本质、构成、环境以及运行都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系统完整的宏观经济政策及社会政策,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机构之间,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关系的反映,当然,公共政策执行后能够达到实际目标、实现良好效应,这对于政府提高决策质量,促进社会发展是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篇5

1.目前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完善我国的政策监控机

政策周期,指的是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以及作为它们之间互动结果的政策过程所经历的一个循环。它以政策过程的完成阶段即政策的调整或终结为标志,往往是一个周而复始、连续不断的循环过程。

政策周期由于所涉及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阶段性政策周期

2、功能性政策周期

3、反复性政策周期

政策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的关系:

政策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是息息相关的,政策周期的循环发展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周期的变化快慢与走势强弱。举个例子而言,看一下从我国的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视角看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我国已认识到气候变化对其经济发展、生态稳定、社会生活等带来的实际危害以及潜在威胁。同时,作为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气候问题,我国的气候变化状况及政策应对也关系到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对此,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气候变暖的政策措施。但是一段时间内,这些政策并未得到很好地落实,气候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从碳循环与政策周期关系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发现,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差异已经成为我国相关环保政策没有得到落实的深层原因。因此,无论在将来的政策制定还是推行过程中,都应当将碳循环与政策周期的不一致这个隐形障碍作为其内生变量,予以足够重视,从而为我国气候治理进一步扫清道路,以取得显著效果。

2.请你分析中国公共政策执行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公共政策是基于公共选择基础上的政策。公共选择是和私人选择相对应的选择,它基于财产不能靠私人竞争在自愿的双边契约中来配置的成本和收益不能内部化的决策。由于公共选择不涉及双向的付出和收益,只涉及非相互性的收益,因此容易导致塔便车、败德、公地灾难和代理人机会主义。因此,公共选择需要有强制。

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制定者、执行者、实施对象、既得利益集团等,也包括下面所指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类。

1、自然环境是指与政策执行系统发生密切联系并与之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外部自然条件。自然环境主要包括地理环境、生物环境和宇宙环境。自然环境与一定的政策执行系统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影响着政策执行的过程及其结果,

2、社会环境通过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道德和风俗习惯等表现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

3.目前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完善我国的政策监控机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大监督力度不够

由于法律制度及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人大监督实施不力,没有收到明显的效果:有的监督走了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有的地方在监督方面对法律法规和人大的有关决议决定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够,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监督不力。

(二)监控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法律不健全,法律制约不力

迄今为止,我国虽已出台一系列关于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较多,缺乏详细的实施细则,结果是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也很难落实。

(四)党政职能不分,责权不统一

如管事的机关和人员没有权,有权的机关和人员不管事。

(五)监督制约不协调,未构成合力

目前我国政府内部监督制约的几种形式,如审计监督、行政监察、行政执行监督检查等形式之间经常发生不协调、不配合甚至摩擦与相互掣肘等现象,而且各种监督制约形式由于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监督制约范围,工作中又互不通气,这样一方面既造成了许多重复监督制约的现象,同时又使许多应该受到制约的对象处于无人过问的“盲点”状态。

(六)司法监控在我国极为弱化

中国实行“议行司合一”的宪政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这种宪政制度决定了我国司法独立有别于“三权分立”国家司法独立的某些基本特征,审判权的行使处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但就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言,通过这样的立法在宪法和法律上并无障碍,主要是对司法独立程度的价值取向问题。

完善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用法律规范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及终结等各个环节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除执政党系统和行政系统的政策监控之外,其他主体的政策监控均存在着功能弱化现象,即存在着不敢监控、监控不力或失职之类的问题。

(二)提高监控者的素质

监控者的能力和素养对公共政策具有重要影响,优秀的建立者对提高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质量,对于提高政策绩效、实现政策目标,更有助益。

(三)制定可行的制度程序与具体的实施细则

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建设与运行之后,我国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政策监控机制体系,对公共政策的整个过程进行了有力的监督与控制,但是为了监控更加有效、科学、合理,应当制

定成文的具体实施细则。

(四)完善政策监控的辅助手段

除上述人大为首的六大监控机制外,应当发挥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等的辅助性监控。

(五)增加舆论的透明度

一个国家的政策监控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该国舆论的透明度,其因为舆论的透明度对政策监控起有着重要的影响。

(六)加强公众和大众传媒的政策监控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大众传媒和公众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不可忽视,一个有效的政策监控需要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

公共政策分析案例篇6

本案例取材于《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内容是国务院针对近日部分城市房价恶性趋势反弹的现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以维护和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下是运用公共政策学对于这项通知的案例分析:

一、政策本质和特征

此案例中,国务院针对“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这一政策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手段,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以加强房价的监管和控制,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而此项通知经由国务院进行发布,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它一经发布,便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对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恶性发展现状态而执行的强制经济政策干预手段。

二、政策系统的构成及环境

政策系统的构成:在我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获得宪法和法律授权,享有公共权威,能够对我国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因此,它作为这项“关于坚

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发布者,是此项政策的直接主体,在政策系统上属于政策制定系统,居于政策系统的核心地位,组织和领导着整个决策过程,并对最终这项通知进行发布执行。与之对应的是作为政策客体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这些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是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时所指向的对象,它们分别具有各自的功能,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它们之间在市场监管和住房问题上必然会产生各种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利益需求。这些政策客体在政策系统中属于政策执行系统,在国务院发布此项通知后,将观念形态的政策内容转化为现实形态的政策效果,按照各自的分工,根据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工作,以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政策系统的一般环境:从这一案例的内容明显可知,国务院所发布的此项通知受到“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经济因素影响后,以调整和加强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环境为基本出发点而执行的政策,它是我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政策的调整和导向。

三、政策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与扩散,中国房地产市场政策突然间发生了重大逆转,使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难得一见的快速发展机会。由此,我国房地产市场原先已经展开的理性调整出现了诸多问题,并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本已存在的泡沫继续吹大的巨大风险。这一现状和问题事实的客观存在的问题,其未来趋势和危害性极有可能直接影响

社会发展,而这些问题目前已为我国政府统治者和社会大多数人所察觉,很多相关问题已经进入了政策议程,成为公共政策问题。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是我国公共政策问题的提出主体之一。它针对前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状况发布通知,提出“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加强市场监管”五项具体政策问题的调整和解决措施,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市场、政府能力与公共政策

国务院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的“市场失败”和“市场缺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希望相关部门、机关认真贯彻公务目标,将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以便有效、实际地实施公共政策和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例如,案例所给的通知中第一项第二条: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

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这条细则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能力、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监管、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切实落实方针要求,不能离开政府职能和房价市场的发展稳定而空泛执行,否则要追究责任,这也正体现了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目标解决市场缺陷,减少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以提升政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小结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是国务院发布的一项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公共政策,旨在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我们能够从中认识到,一项由政府发布的公共政策的本质、构成、环境以及运行都体现着国家意志,是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系统完整的宏观经济政策及社会政策,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机构之间,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关系的反映,当然,公共政策执行后能够达到实际目标、实现良好效应,这对于政府提高决策质量,促进社会发展是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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