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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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学籍档案是幼儿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幼儿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乡级主管部门印章方能生效。
二、学籍档案按学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幼儿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四、幼儿入学、休学、借读、转学时,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幼儿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幼儿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
六、幼儿入学,需在学籍册上办理入学手续;幼儿转学,需持有关介绍信交由班主任老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办理转学手续;幼儿休学,需持有关证明,由班主任交给学籍管理员办理休学手续;幼儿借读,需持有关介绍信办理入班手续,班主任负责给借读生通过学籍管理员办理学籍登记。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第二篇】
1、园长负责幼儿大班的全面管理,主持工作。
2、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
3、主持制定大班工作计划,建立结构合理、协调灵活、反馈及时的科学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园务会,深入第一线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4、负责定期对保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正确评估。
5、全面了解教育、教研、卫生保健管理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尽量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6、开展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修养,增强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7、定期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听取家长意见,提高管理质量。
8、及时了解国内外幼儿教育动态,研究幼儿教育新成果,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动向。
1、严格遵守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2、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的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包括观察、分析、记录幼儿发展情况),并认真执行。
3、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和亲,做到耐心、关心、细心、热心,与本班教师、保育员团结协作,搞好所在班级教育、卫生、保健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4、认真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内容,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5、主持召开班务会议,共同确定下周工作重点,与本班其他教师和保育员共同搞好班内的工作。
6、坚持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7、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水平。
8、做好家长工作,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养方法,向家长公布教育内容,以便家长心中有数,积极配合。
9、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交换意见。
1、严格遵守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幼儿教学活动内容及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负责保管大型玩具和用具。每周检查一次。
4、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每学期要有专业教研成果。
1、热爱幼儿,关心、耐心、细心、热心对待幼儿,配合班主任教师,全面、细致地照顾幼儿每日生活。做好保健、教育工作。
2、熟悉本班教育计划,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和收拾工作。协助教师组织各项活动和游戏。教师因公外出时负责本班的带班工作。根据教育要求自制玩具并协助教师搞好环境布置。
4、经常观察幼儿情绪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病情及时报。班上发现有传染病要及时对玩具、用具进行消毒,对体弱幼儿要作特殊照顾。
5、保持班内环境和设备的清洁,保育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熄电源。
6、认真做好卫生包干区的卫生工作和保洁工作,每天下班前必须清倒垃圾,做到垃圾不过夜。
1、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幼儿所、幼儿园保健制度》和省、市、区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2、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每日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1小时。
3、建立幼儿健康档案登记、统计。
4、坚持晨检、午检制度,发现疾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配合卫生部门做预防接种工作。
6、每天保证供应充足的温度适中的开水,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7、建立体弱幼儿档案,定期对体弱儿进行检查和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8、教师必须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正确的确坐、立、行、走姿势,为幼儿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上班集中思想,业务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义。
2、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会亲友,不打私人电话。
3、上班时间严禁串班,聊天,要坚守岗位,未经领导批准不能随便调班,离开孩子,如有发现,依旷工处理。
4、不能强求家长为个人办事,如造成不良影响,要依教师职业条列处分。
5、上班注意仪容端庄大方,不能浓妆艳抹,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长发,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耳环和手链。
6、领操活动,上音乐课和体操时,教师要穿平跟鞋,体操课不穿裙。
7、进入幼儿园严禁吸烟。
1、教师保育员要以幼儿为中心。关注幼儿在各项活动家中的安全。
2、上班人员一定要认真清点幼儿人数,户外活动外出返回均要认真清点人数,家长来接孩子一定要按学校的接送程序进行,不能违返。
3、经常检查幼儿的口袋,不让幼儿玩带玻璃、硬币等呈尖角的危险物品,以防伤害幼儿。
4、必须妥善保管药物,喂药时要仔细核对,有毒物品由专人管理,严禁在班上存放,药物的保管和服用由医务人员负责。
5、防止发生烫伤和中毒事故。
6、注意房屋、场地、用具、玩具、活动器械、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每月检查一次。避免触电、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7、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加强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幼儿园的全体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安全防火知识,学会消防栓、灭火器操作,学会保护孩子。
2、安全检查每周一次,电路、电器、防火设备情况,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3、班级所有电器用完后,马上拔出插头,并要放置在干燥地方,以保安全。
4、保育员下班前,要关好所有电器。
5、通道要保持畅通,孩子在室内时,不准上锁,发生火灾事故时,教师、保育员要沉着镇静,迅速从安全通道疏散幼儿,不能丢下孩子不管。
6、经常对幼儿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幼儿懂得不能玩电插头,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大人。
1、幼儿安全教育“五不”。不触摸各种电器开关;不乱食花、草、种子、药物、食品;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不放脏东西和危险品在口袋里;不离开老师。
2、带班时间不得与人聊天,不得离开幼儿;不允许幼儿离开老师的视野。一般情况下,不接电话和会见客人。
3、活动前做“三检查”(即检查场地、设备、幼儿情绪、衣着);“一交待”(向幼儿交代纪律与玩法);活动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内容和方式;活动后清点幼儿人数并讲评。
4、不让幼儿接触电源开关、刀器、开水和火。
8、下班前要仔细核对幼儿人数;关好门窗;关掉电器、开关。
9、幼儿受伤后,当班老师要冷静沉着,耐心询问、仔细查看伤口。迅速护送到医院处理。
10、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医生和园长。
1、每周五大扫除1次,彻底搞好班上和包干区的卫生。
2、幼儿玩具每周用%的消毒水泡15分钟,书籍阳光下晒1小时。
3、保持室内外清洁、空气流通,每日早晨、下午起床后开窗换气。
4、工作人员要保持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
1、要事先熟悉活动地点的环境,了解周围是否有水塘和其它危险物。
2、每次活动必须事先写好计划,必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跟随照顾。
3、出发前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纪律教育,清点幼儿人数,编好组,检查幼儿衣物和身体。
4、行进时工作人员应时刻走在幼儿队伍的外侧和两头。
5、上汽车时老师必须在两头照顾,行车时,不能让幼儿探头手出窗外。下车时,必须有一名工作人员先下车接孩子。
6、活动时,每换一个活动地点或内容都要及时提醒幼注意安全,并清点人数。
1、幼儿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必须彻底消毒。患儿痊愈后经医生诊断方可回园。
2、幼儿离园一个月以上要经校医务所重新检查,经医生诊断后方可回园。
3、幼发烧38℃以上,幼儿摔伤,须送医院处理并通知家长。幼儿无其它原因长哭不安,情绪低落,也应送医院诊断并通知家长。
4、对活动期佝偻病、贫血、身高、体重低于2个标准差及患有哮喘、营养不良,过于肥胖的幼儿要建立卡片,专案观察,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加强生活护理,适当参加活动。
5、医务所人员为患儿、体弱儿调配营养餐。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加强我园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层层签订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园长是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的总负责人,财产保管员为具体管理负责人,各部门、办公室、班级人员为具体财产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2)制订固定资产各级管理人员职责,每学期与各班级签订固定资产责任卡,使各部门、各班级人员明确各自负责的内容和要求。
(3)成立幼儿园固定资产管理清查小组,制订清查小组职责,协助财产保管员,实施好固定资产管理与清查的整个过程,并对下一年固定资产管理提出建议。
(1)购置的物品单必须有申请人、总务主任、幼儿园负责人三人的签名。
(2)对于社会捐赠物品要及时入账,并附有捐赠协议和交接清单。对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固定资产,可按市场估价入账。
(3)固定资产需要转移的,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协调处理,填写"幼儿园设施设备调拨单",经调出、调入部门管理负责人签字后,再由调拨负责人以及单位负责人确认。
(1)各部门、班级应根据责任书内容落实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在使用过程中,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报损维修。
(2)财产保管员对于公共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时常检查、清点。根据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报损情况,及时安排人员维修。
(3)幼儿园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者出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供借用申请,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批,园长签字后方能出借。借用方要按我园外借固定资产要求办好手续,收回时由财产保管员进行勘验,有损坏的要依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1)幼儿园固定资产实行每学期清查一次,每年年底进行总清查。
(2)幼儿园每学期的财产清查工作先由各部门(班级)进行自查,再由幼儿园财产清查小组人员共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整改后,再由清查小组进行复查。
(3)清查工作要对固定资产实物及所有台账进行检查,做到账账、账表、账实一致,做到固定资产所有采购、入库、使用、维修、报废程序的完整和手续的齐全。
(1)对于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财产保管员要统一进行登记,上报园长,进行报废处理。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废单要由财产清查小组、后勤部门、幼儿园负责人共同签字,说明报废物品和原因,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并经区国资办审核批准报废。
(3)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的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第五篇】
1、幼儿园的膳食按上级儿保业务部门的要求,每周制定带量食谱。具体要求如下:(一餐两点)谷类:大班幼儿85克/天/人、中班幼儿75克/天/人、小班幼儿65克/天人,平均75克/天/人。荤菜50-60克,蔬菜125--150克,牛奶125克,豆浆150克,豆制品15-25克,蛋25克,水果25克,油7-10克,糖10克,盐2克。热卡的分配:早餐20---25%,早点5%,午餐30---40%,午点10%,晚餐25%。
2、平衡膳食的要求:
蛋白质占50---55%,热卡占50%以上,矿物质及维生素占40%以上,脂肪占总脂肪的50%以下。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合理比值为1:1:4-5。
3、伙食费使用绝对做到专款专用,按要求每月赢亏在2%之内,并公布于众。
4、每月定期召开伙委会,伙委会成员由园长、保健、会计、炊事员、老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布上月伙食费的收支及赢亏情况。(2)公布本月营养计算结果。(3)广泛征求家长的意见,不断改进幼儿膳食。
5、定期、不定期接受区防疫站对环境、物品、食品的采样测试,均符合正常标准。
1、建立健全消毒隔离制度及措施,落实到人。严格按照《托幼机构常用物品消毒常规》表执行。
2、每班配备一盏臭氧消毒灯和一台消毒柜,定时进行消毒。餐、茶具规定每餐用消毒柜进行消毒。空间、书刊、杂志、被褥等每周用臭氧灯进行消毒2--3次,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每天进行消毒。
3、每天定期进行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定期进行灭鼠灭蟑,对大型玩具及室外环境自配消毒灵药水进行消毒。夏季开展灭蝇、灭蚊工作。
4、食堂配备专门消毒柜,每天对餐具、容器进行消毒。并在熟食间、休息间配备了臭氧消毒灯,每天进行消毒。
5、食堂、各班级配备防蝇防尘设施,并对餐、茶具、毛巾等用物制定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1、防病工作及措施:做好每天的晨间接待及全日观察记录,每月做好多发病、传染病的记录、统计及上报工作。并利用晨检做好爱诺喷漱液的喷喉工作预防呼吸道感染及龋齿的发生和流行,协助医院做好计划免疫工作,把好教师、幼儿的入园关。
2、通过各种形式(家长学校、半日活动、橱窗等),做好卫生保健知识及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
3、定期组织保育员进行政治及业务理论的学习、业务技能考核,不断提高保育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保教水平。
4、定期检查幼儿一日生活中常规的规范化操作。(进餐、洗手、漱口、擦嘴等)。
5、每季度一次体重测评及每半年一次视力、身高测评统计,筛选特殊儿童建档管理及指导工作。
1、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点,为了提高幼儿户外活动的安全力度,我们铺设了塑胶软场地,使幼儿在活动过程中有了安全保障。
2、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
3、加强教职工对消防知识、安全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他们独立处理小伤小病应急措施的能力。
4、在安全教育中,教会幼儿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使幼儿能主动独立的处理简单的不安全问题。
5、食堂严禁外来人员的进出,杜***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炊事员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范化的操作,确保幼儿饮食和生活的安全。
6、加强药的使用、登记,做好药品的保管及班级用品(洗洁精、消毒灵等)的安全管理。
7、加大晨检力度,严禁幼儿携带危险品入园。(小刀、徽章、手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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