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管理规章制度(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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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区封闭式的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防控机制综发〔20xx〕1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院内感染发生风险。我院进一步强化病房管理,对陪护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实施非必需不陪护。
一、实施非必需不陪护
医院加强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各病区严格掌握陪护指征,非必需不陪护。
二、陪护人员需进行核酸检测
患者因病情等原因确需陪护人员的,应限定并固定1名作为陪护人员,在核酸检测为阴性结果后发放陪护证。如有增加陪护人员需要应征得病房陪护管理员同意。
三、陪护人员服从病房管理
(一)陪护人员在病房期间服从护理人员管理,按规定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状况和信息登记等。
(二)陪护人员在病房期间佩戴口罩,不串病房、不串病区、减少人员接触。
(三)陪护人员应减少外出,如有进出院区楼宇要出示陪护证,并核验安康码。
(四)陪护人员应妥善保管陪护证,随身携带,不得转借。
四、病房设置陪护管理员
病房陪护管理严格落实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护士长承担病区陪护制度具体落实管理责任。各病房护理组设置专职陪护管理员,专门负责本病房陪护管理。主要核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报告、陪护证管理,陪护人员建档立册,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状况和信息登记等其他管理工作。
本制度自20xx年5月25日开始执行。
医院病区封闭式的管理制度【第二篇】
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断疫情传播的途径,有效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可能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本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门诊患者管理要求
1、门诊患者、陪护等到院都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测温、扫行程码、扫健康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认无发热及呼吸道症状后方可进入医院门诊。
2、本院门诊实行预约挂号,就诊患者严格保持一米候诊距离,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3、禁止医院职工将门诊患者带入住院病区就诊。
二、住院患者管理要求
1、住院患者入院前,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确认无发热症状及呼吸道症状后,并对入院患者和陪同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交3日内我省公布的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确认检测报告阴性方可住院。
2、所有病房实行限制出入管理,患者住院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医院,不能随意到其他住院患者病房,不聚集,不在公共区域逗留,更换口罩应丢弃在指定位置,谢绝一切探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病区。
3、严格执行一患一陪护,固定一名陪护人员,非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更换陪护。
病房管理制度【第三篇】
1、病房安全制度
(1) 病人安全教育
1) 评估病人安全危险因素,向病人、家属、陪伴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 儿童、老年病人、意识障碍和需要卧床休息的病人,应设提示牌,加护栏等,落实床边安全护理措施,并向病人做好解释,防坠床、跌倒等意外事件发生。向病人解释呼叫器的使用,保持呼叫器的完好,护士随叫随到。
3) 落实病人请假外出制度,并做好解释。
4) 告知病人不要使用热水袋,如确定必须使用,使用时应告知护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交代注意事项。对使用热水袋的病人要经常观察、加强巡视,防止烫伤,做好书面记录及床边交班。
(2) 环境安全制度
1) 病区物品固定放置,不影响病人行走,保证病人的行动安全;病房走廊要求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拖地时要放防滑标志,防止病人滑倒,跌伤。
2) 病人使用的物品合理放置,便于病人拿取。
3) 提供足够的照明措施。
4) 洗手间、浴室要有防烫防滑标志,热水器要有操作指引。
(3) 防火安全制度
1) 病房内一律不准吸烟,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及点燃明火,以防失火。
2) 防火通道保持通畅,有明显的标志,不堆、堵杂物。
3) 消防设施应完好齐全(如灭火筒等)。
4) 有火灾应急预案。
5) 医护人员能熟练应用消防设施和熟知走火通道。
(4) 停电安全制度
1) 有停电的应急措施,病房应备应急灯或其他照明设施。
2) 有停电的应急预案。
(5) 氧气安全制度
1) 中心氧房防燃设备完好。
2) 防火标志明确。
3) 氧房要上锁,做好交接工作。
4) 有氧、无氧牌标志清楚。
5) 对用氧病人宣教应进行注意事项宣教。
(6) 防盗安全制度
1) 做好陪人的管理。
2) 晚上9点以后应及时清理病房探视人员,并劝导其按时离开病区。
3) 病人贵重物品劝其不要放在病房,做好个人物品上锁保管及防盗措施。
4) 加强巡视,如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处。
5) 空病房要及时上锁。
2、护理投诉处理制度
1) 凡是医疗护理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自身原因或技术而发生的护理工作缺陷,引起的病人或家属不满,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反映到护理部或有关部门转回护理部的意见,均为护理投诉。
2) 护理部设专人接待护理投诉,认真倾听投诉者意见,使病人有机会陈诉自己的观点,耐心安抚投诉者,并做好投诉记录。
3) 接待投诉人员要做到耐心细致,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引发新的冲突。
4) 护理部设有护理投诉专项记录本,记录投诉事件的'发生原因、分析和处理经过及整改措施。
5) 护理部接到护理投诉后,及时反馈,并调查核实,告之有关部门的护士长。科内应认真分析事发原因,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 投诉经核实后,护理部可根据事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7) 护理部每月在全院护士长会上总结、分析,并制订相应措施。
3、纠纷、事故处理程序
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第351号)规定。
1)发生纠纷或事故后,护理人员应(在)积极参与抢救与护理。同时,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争取在科内协调解决,无效情况下应向医务处、护理部汇报。
2) 医疗纠纷或事故处理途径:
① 院内调解。
② 无效时,医患双方均有权申请上级机构进行医疗鉴定。
③ 司法诉讼。
3) 紧急封存病历程序:
① 病人家属提出申请后,护理人员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同时向医务处、院级相关部门汇报。若发生在节假日或夜间,直接通知医院医疗、护理值班。
② 在各种证件齐全的情况下,由医院专职管理人员(病案室人员)、医疗值班员、病人家属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可封存复印件)。
③ 特殊情况时需要由医务人员将原始病历送至病案室,护理人员不可直接将病历交与病人或家属。
4) 封存病历前护士应完善的工作:
①完善护理记录,要求护理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护理记录内容全面,与医疗记录一致,如病人死亡时间、病情变化时间、疾病诊断,以及病人治疗护理中的一切原始资料。
② 检查体温单、医嘱单记录是否完整,包括医生的口头医嘱是否及时记录。
③ 病历封存后,由医务处指定专职人员保管。
5) 可复印病历资料: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历报告、出院记录、护理记录单、手术专科护理记录单(不可复印首次护理记录单、专科护理单、交班本)。
4、病房抢救室工作制度
1) 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所有抢救设施处于应急状态。
2) 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3) 急救车内的急救物品、器材每日检查一次,并记录签名,做到账物相符。
4) 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及有效期。
5) 参加抢救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疾病的抢救规程。医生未到之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紧急需要,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6) 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
7) 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和物品清理消毒外,并须做好抢救小结,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8) 急救物品、药品的准备要适用于专科急救。
9) 所有急救器械专人保管,定期保养,保持性能良好。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05438号文件)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1)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账数相符。
2)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3)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病人使用,必须保留空安瓿,用后及时补充,凭处方、领药单和空安瓿到中心药房领药。
4)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护理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检查,如出现过期、变质应及时更换。
6)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部,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用法、使用日期、时间、执行者和核对者签名,并记录药物用后余量及处理情况。
7) 护士长必须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每周检查并记录。
6、新护理用具申报制度
1) 申请购置程序:首先由科室提出申请,书面报告医疗设备部统一购置。
2) 凡新购进的护理用品需由护理部组织临床试用验证后,报告医疗器械科,方批准申请购置。
3) 对长期使用的护理用品需定期进行招标。
4) 护理用品三证的把关工作由医疗器械科负责,临床使用质量的控制由护理部负责。
7、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 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
2) 护士长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指导、监督和管理。
3) 护士长要加强对本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发生医疗废物泄漏、丢失、买卖事件。
4) 在进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中,医务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防止职业暴露。
5) 临床科室要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措施。
6) 医疗废物包装袋(箱)颜色为黄色,生活垃圾包装袋为黑色。
7) 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袋(箱)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少量
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箱)外表面有警示标识。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由临床科卫生员采用有效的封口方式进行封口,确保封口的实、严密,然后在每个包装袋(箱)上粘贴有警示标识、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中文标签,填写中文标签的内容:科室、交接班日期、医疗废物类别、经手人签名。
9) 包装袋(箱)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袋。
10)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1) 科室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点有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12) 每天医疗废物交接完毕后,科室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暂存地进行清洁和消毒。
13) 科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与卫生班接收人员履行医疗废物交接、称重手续,并登记、签名。
医院病区封闭式的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并着重安排应对冬春季疫情,巩固成果,防范反弹,保障正常诊疗秩序,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恢复日常诊疗服务工作指南》(鄂防指医发〔20xx〕1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鄂防指办发〔20xx〕10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鄂防指医发〔20xx〕38号)有关要求,对来我院就诊者规定如下:
一、发热病人就诊:
发热门诊24小时值班,体温≥℃或呼吸道症状(咳嗽、胸闷、气促等)请主动到发热门诊接受筛查(曾都医院院本部:烈山大道700号)。
二、普通病人就诊
医院本部(烈山大道700号)门诊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分院(解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一)医院本部(烈山大道700号):设有骨外科、普外科、泌尿外科、中医骨伤科、碎石科、中医外科、妇科、产科、感染性疾病科、消化内科、老年医学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肾病内科、神经内科、重症医学科、内分泌科、中医内科、精神科、心理科、康复医学科、眼科、耳鼻喉科、儿科、口腔科、急诊科、慢性病医保门诊、皮肤科、体检中心、血液净化中心、老年心肺康复中心等。
(二)分院(解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内科、中医外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慢性病医保门诊、康复医学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三、急诊病人就诊
请到院本部(烈山大道700号)急诊科(24小时值班)。
四、门急诊就诊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患者就诊时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实名制挂号就诊;请务必留下您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常住地址,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事宜。
(二)进入门急诊大厅时,请正确佩戴口罩、接受体温监测、扫健康码并经过预检分诊后方可进入诊区。尽量避免在挂号大厅、候诊区聚集,建议就诊前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挂号。
(三)门急诊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门诊能自理的患者不建议家属陪诊,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者建议一人一陪,等候者不得进入诊室;就诊全程均需与他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14天内有境外或高、中风险地区旅游、居住史或相关人员接触史者,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发热患者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如有意隐瞒与新冠肺炎相关的'病史、接触史及检查结果,均由患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热门诊就诊的所有患者必须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胸部CT、血常规等检查。在普通门诊实施呼吸道或有创性操作(如肺功能检查、PICC、鼻咽镜、口腔、消化内镜等检查)患者,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必要时检查胸部CT、血常规。
五、住院须知
(一)普通患者住院时需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建议提前在门诊进行核酸检测;急诊患者住院需住科室缓冲病房,核酸结果阴性方可转入普通病房。核酸检测结果同级医院互认。
(二)严格执行以下病区管理规定:
1、住院病区实行门禁管理,住院部设有保安执勤,24小时出入管控,禁止来院探视,鼓励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探视。如有特殊情况需探视,由主治医生及护士长根据病情决定。
2、住院患者日常生活可自理者不建议陪护,确需陪护的患者原则上执行“一患一固定陪护”制度,不得随意更换。住院患者陪护必须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陪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管理要求,注重患者及自身防护,做好手卫生、咳嗽礼仪。如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请立即报告管床医生或责任护士。
4、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院期间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严禁私窜病室、聚众聊天等。住院期间患者及陪护不允许离开住院病区。
5、住院部各病区禁止外来送餐,需就餐患者、陪护按时订餐,医院食堂采用打包至科室,送餐到人的办法,负责按时送餐。
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开始执行。
医院病区封闭式的管理制度【第五篇】
为继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根据我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和医院实际,我院实施全天封闭式管理。
一、门诊管理
1、所有发热患者(体温≥°C)、来自重点高风险区域、健康码显示黄码或红码的患者、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患者请直接到发热门诊就诊。
2、所有人员进入医院时,自觉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新冠疫苗接种信息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及流行病学筛查,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院即采核酸。
3、进入医院所有患者及家属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就诊时严格遵守“一室一医一患”,自觉保持就诊间距。陪同人员非医生要求无需进入诊室,就诊结束后无需住院者,请尽快离院。
4、发热门诊就诊患者请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医院管理,不如实提供信息或拒不配合者将负相关法律责任。
5、慢病开药患者一律到乐亭县医院门诊楼一楼慢病门诊开药。
二、住院管理
1、所有就诊患者需住院治疗的,先收到乐亭县医院北院区分类管理。待两次核酸结果阴性后可转入专科病区治疗。
2、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均须持有院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阴性化验结果,同时配合医务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登记。
3、各病区严格执行封闭管理,按照“一患一陪一人一腕带”进行管理,固定陪护家属,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更换,确需更换的要经主管医生同意,持身份证及48h、24h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更换陪护家属,同时对更换的陪护家属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4、对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严格落实封闭管理,餐食由医院统一配送,不允许外送、采购,非医疗原因不允许外出病区。
5、重症监护室固定一名陪护在家属等待区等候,避免聚集。
6、手术期间只限1名陪护在手术室门外等候区等候,并保持人员1米距离。
7、陪护人员必须符合无发热、干咳、乏力、味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且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接触史等条件,否则不得进入病区陪护。
8、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每天配合测量体温。患者及陪护人员在院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味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时,必须主动上报医护人员,服从医院的`统一管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9、疫情期间,谢绝探视,建议采用视频(如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在线交流访视。
疫情防控事关您和家人的生命健康,请大家遵守上述规定,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大家谅解,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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