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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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了对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有效管理,依据建设部委所颁发的文件要求,做以下规定:
一、明确各项目的。安全目标,建立安全组织机构。
安全组织机构应明确安全负责人、安全保护人数、临电责任人、消防责任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人。
二、编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有效安全文明方案。做好定置管理,材料机具就位正确,场地清洁,水电布置合理。
三、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工程部组织每周安全文明施工联检,现场安全员日常巡检。
四、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1、物料管理
a、砖、砌块、钢模、疏水板码放稳固,高度不超过;
b、水泥化肥严禁靠墙码放;
c、滤布、包装材料间隔码放;
d、苗木植坑必须防晒防风。
2、安全用电
a、临时用电必须有方案,定期检查,记录存档;
b、电线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也必须用绝缘导线;
c、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独立的配电箱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保护系统有效良好;
d、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外壳做接地保护。
e、洒水点须远离电源,过路管应用钢管保护。
3、机械管理
a、搅拌机:应建防砸防雨操作棚。
b、打夯机:须两人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c、空压机:外漏旋转部分须有防护罩。
d、剪草机:更换刀具要拆掉火花塞,清理刀具时必须停机。
e、打药机:药液喷洒严禁超出喷洒范围,打药时操作员要带好防护用具,并注意他人安全。
f、汽车吊:支撑地脚须加垫木,吊臂下严禁站人,安全员要在现场做安全管理。
g、挖掘机:施工前要了解清楚地上、地下的须保护设施。施工时安全员需在现场做安全管理。
4、施工区人员安全管理:
a、进入施工区戴安全帽。
b、焊工应使用面罩或护目镜。
c、特种工种持证上岗,配戴劳保用具。
5、安全防火管理
a、了解现场用火规定,制定用火、防火措施。
b、消防器材定位,标志醒目,防火道畅通。
6、现场设施及成品保护
a、现场设施及原有设施(如地下管线)必须有明显标志,防止施工时损坏。
b、成品保护必须定人定岗,必要时须有护栏、标志等设施。
7、施工现场如果发生事故,应有组织地进行排除,排除事故时统一指挥必须服从领导。
8、项目开工前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逐一签定安全协议。
五、环境管理
1、控制扬尘
a、砼搅拌站和循环车道适时洒水。
b、土方运输出入现场要苫盖,并设专人清扫遗洒。
2、控制排污
a、砼搅拌站设清洗池。
b、污水暗排,并设处理池。
c、厕所要有水冲、有盖板,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打药灭蝇。
3、控制烟尘
对于会产生烟尘的施工(如熔融沥青等),要用专门的设备。
4、控制噪声
在居住区附近施工时,夜间不得浇筑砼和进行剔凿施工。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第二篇】
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管理部负责开 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生产和使用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个人防护措施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装卸运输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报废处理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第三篇】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评审和修订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安环企管处应负责组织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
各相关处、室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并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
4控制程序
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时。
景德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景德镇市安监局或其他部门发放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
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生产处应有针对性的对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进行修订。
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安环企管处组织相关处室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生产处应每一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评审和修订
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制度评审的内容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文件、相关记录。
注意把公司制度评审与处室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处室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而推动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完善。
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公司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相关制度制定成册,并下发各部门组织实施。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第四篇】
1、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情况配备电工。
2、使用用电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外高、低压线路下方,也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产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其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增设绝缘材料搭设的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6、施工现场用电实行“三相五线制”。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包括架空线应分色包括配电箱内连线,相线L1为黄色,相线L2为绿色,相线L3为红色,工作零线N为黑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双色。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
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检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9、熔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根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0、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电缆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11、照明灯具的安装,室外高度应大于3米,室内应大于米,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米。
12、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米的',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伏;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伏。
13、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杆应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不得采用竹杆。木杆梢径应不小于130毫米。
14、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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