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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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邹政办字(20XX)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我镇品位和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对全镇路域及村庄内环境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全镇形象。二、目标任务此次路域综合治理工作主要针对全镇省道、县道、乡道、村公路两侧路肩、边沟、边坡、行道树涂白进行综合治理和村内按“四无”、“五净”标准进行彻底清扫。三、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一)庆淄路治理标准 1、清理路肩及绿化平台、内外坡杂草,绿化平台宽2米,内边坡为1:,外边坡为1:1,内外边坡坡面平顺密实,路树及两侧林带涂白。 2、路肩平台新上土方要密实,边缘线顺直。路肩平台外边坡及坡角线均撒白石灰,绿化平台低于路肩30厘米。 3、穿村路段彻底清理“脏乱差”。重点治理乱植树木、蔬菜及各类垃圾等。 4、规范坡庄、孙镇及王伍西集市。 (二)乡村公路治理标准 1、公路两侧各留至1米路肩,米宽绿化平台,边坡率为1:,边沟底宽1米,上口宽不低于5米;两侧树木涂白米高,路肩平台外边坡及边角线均撒白石灰。 2、其他乡村路清理路肩及绿化平台、内外坡杂草,边坡率为1:,边沟底宽1米,两侧树木涂白米高,路肩平台外边坡及边角线均撒白石灰。 3、县公路两侧各留1米的路肩,1米宽绿化平台,边坡率为1:,边沟底宽不低于1米,上口宽不低于5米;绿化平台植乔木胸径不低于6厘米;树木及桥涵护栏涂白。 (三)涂白要求 孙九路、庆淄路及镇府驻地树木涂白由镇负责,其他树木涂白由各村负责,每棵树涂白高度米。镇财政向每责任区拨款500元用于购买石灰。四、村内环境卫生标准村内以清理“三大堆”为主,确保达到“四无”、“五净”。 (一)“四无”:无柴草堆、粪堆、垃圾堆,无砖块、沙石,无纸屑、塑模、瓜果皮,无积泥、灰。 (二)“五净”:路面净,人行道净,下水口净,树坑净,花带净。五、检查验收本次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自20XX年11月10日开始至16日结束。完成任务的村首先对照标准进行自检,经过责任段技术人员初检,然后向镇指挥部提出验收申请,由镇指挥部会同有关施工技术人员逐段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返工,直至符合标准。村内卫生由城管大队进行验收,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等。六、奖惩措施为充分调动各责任区、村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高标准、按时完成路域综合治理任务,经研究设立如下奖项:一等奖6个,各奖励1500元;二等奖6个,各奖励1000元;三等奖6个,各奖励800元;四等奖6个,各奖励500元;五等奖6个,各奖励300元。对不能按时开工、不如期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区和村,将对有关责任区书记、包村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对进入奖励范围的村,村内环境卫生必须由城管大队考核合格,才能获奖,否则不予奖励。七、组织领导为落实好今年路域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镇成立了由镇长同志任总指挥的路域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验收。同时各责任区也分派了施工技术人员(监理员),具体负责施工的标准把关和技术指导。镇指挥部成员、责任区、包村干部和村书记、主任要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切实靠上,坚守在一线,及时协调,解决会战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施工技术人员要在各自的责任区段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县路域综合治理施工标准,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施工,确保各个责任段都能达到优质工程标准。各责任区要组织好本辖区的任务分配、人员组织和工程的实施,要精心组织,一鼓作气,按时完成,力争都达到优良工程。要在全镇叫响“搞好路域治理,建设美好家园”、“营造优良环境,共建幸福、和谐新孙镇”的口号,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万众一心,全力做好今年的路域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篇2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摒弃陈规陋习,培养他们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强化他们的环保意识。
二是完善监管体系,强化落实目标责任。
环保部门应不断深入农村,检查督促环保法规的落实情况以及环境监测、监察情况,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建立环境报告制度,促进有关部门真正把环境管理和生产管理有机结合;在乡、村、组三级建立乡(镇)长、村主任、组长负责的农村环保责任机制,细化任务,加强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促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是加大综合治理,全面开展环境整治。
重点抓好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弃物治理、人畜粪便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对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落实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措施,率先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如:清理积存垃圾和其他有碍观瞻的杂物以及污水,重点治理农村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倒乱流、乱种乱养、乱贴乱画等“十乱”现象。
四是设立环治基金,建立环保长效机制。
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并建议设立专项基金,重点解决所辖地区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有条件的乡镇应该征收垃圾处理费,设专(兼)职乡村环卫人员,担负一定范围的保洁和环境卫生监督职责。同时,成立专门的农村基层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处理好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保护饮用水水源。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篇3
改善和提升人居环境,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人居环境工作较滞后,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是影响全局工作的突出短板。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美丽、干净、整洁、宜居”农村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整治、乡风文明建设为主方向,以“补短板、建长效”为主要目标,最终打造“干净美丽、村民满意”的农村环境。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把握五点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考虑到村子的地理、民俗、经济水平、村民期盼,做到“量力”又“尽力”。要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找准方向,全力实施。
2、循序渐进,注意方法。要把握“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工作原则。主动积极探索,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改变“完成任务”的心态,要防止“照搬照抄、一哄而上”、不加吸收的学习。
3、注重本色,留住“乡愁”。要保留“土”的“味道”,留住村子的“记忆”,特别是项目建设上要慎用钢筋、水泥,保留乡土的“原生态”。
4、村民参与,发挥作用。改变政府、村集体“大包大揽”、唱“独角戏”状况,要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激发村民的动力,谱写人居环境建设的“大合唱”。
5、久久为功,长效运行。人居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一步就到位,要有持久作战的思想准备。要把握工作的可持续性,“机制先、工程后”,要推动长效机制先建立,再上马相关项目。
三、工作内容
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垃圾治理
垃圾整治是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从明确责任、加强服务、开展督促、强化引导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整治。要建立健全农村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
1、明确责任。村集体负责公共区域的垃圾卫生治理,包括公共道路、公共场所、河道等区域。农户要负责生产经营场所及居住区域的卫生治理,包括门前屋后及庭院的治理。全面推广“门前三包”及“美丽庭院”制度。全面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巷道、河塘沟渠和卫生死角的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水面漂浮物、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农村重大民俗活动、婚丧喜庆和节庆,产生的垃圾姚及时清理。
2、强化垃圾收集及转运工作。各村集体要加强垃圾的收集和转运工作监督,垃圾要做到“日清”,每天至少转运一次,特殊时期可增加转运次数,并建立日常清运制度。为了保障此项工作,要加强对保洁员的选聘和把关工作,开展保洁员竞价和比选,有条件的村可以开展保洁外包工作。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分别处理有效机制,逐步推广垃圾全分类。
3、开展垃圾经费收缴工作。要主动推动农户垃圾经费收缴工作。收集到的垃圾经费用于开展垃圾治理评比等活动的工作经费,或用于保洁费用补贴。
(二)村容村貌提升
1、提升基础设施配套。进村道路及背街里弄小道破损要及时修复,避免出现泥泞不堪的状况。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地形和村民期盼,建设小型精品农民公园、停车场等设施。对闲置公共区域进行设计,开展修整和美化,发挥休闲、教育和举办公共活动的作用。
2、大力开展清理乱搭建和消除无序堆放。强力推进乱搭建整治,对新建违建要立即制止,“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大力开展“美丽庭院”建设,引导村民清除房前杂物,提升居住环境。对长期无人居住的闲置危旧农房,且有其他居住保障的农户,引导鼓励其自愿拆除旧房。规范设置村庄主要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不协调的空调外机、水箱、排烟管道,加固改造零乱的敞开式阳台、破旧门窗。清理规整可视范围内一店多招、破损店招和遮阳(雨)蓬、乱搭晾(晒)衣架等,规范设置,做到简洁有序。
3、开展村庄绿化。引导村民利用闲置区域,布局“微花园”、“微田园”、“美丽庭院”;依照村庄地理区位,从全村环境着眼,构建多树种、多层次的村庄绿化格局。着力打造“绿盈乡村”,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花则花原则,通过新建绿地、拆墙透绿、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等途径,扩大绿地面积,提升绿化品味。一是拆除村庄内杂乱搭盖、简破厂棚、废弃建筑、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等,有条件的应
种菜、种树、种花,建设房前屋后“微菜园”、“微花园”。二是实施重要道路沿线两侧绿化和“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绿化美化,多种阔叶树、乡土树、花化树、彩叶树,打造有古田地域特色的村庄景观。三是进一步挖掘、梳理与提升村庄原生态的梯田、湿地、村落等地景观资源,形成各具特色的山水、农田、村庄等原生风景亮点。
4、推行立面改造和“网线入地”。对外墙进行外改造,对具备条件的平屋顶进行“平改坡”,以点带面引导村民自愿开展“裸房整治”和“立面改造”。墙体改造可采用涂料、水泥砂浆等进行基本装修,屋顶改造禁止使用彩钢瓦,墙裙使用板材或仿石瓷砖。同时避免千篇1律,确保村庄建筑立面整洁、风格协调、特色鲜明。
清理规整凌乱缆线、废弃杆塔,整治违法交越、搭挂,引导合理共杆统一规范新设线路,让出“干净天际线”。引导村民对自有菇棚“拆旧建新”。严禁菇房顶棚用废旧边角料按压。
(三)厕所和污水治理
1、公厕建设。从思想上重视公厕的建设,行政村都要有一座水冲式公厕,样式美观、大方、实用。选址和建设要考虑村民的实际需求,要选在村部、市场、老人活动场所等人口集中的地方,禁止将公厕建在自然水体周边。要建立维护和管理的长效运营,采取公益岗位等多种办法,落实定期清扫、专人监督、结果公示、奖惩推动等机制。
2、统筹生活污水治理。严禁生活污水直接倾倒门前屋后,对污水沟渠进行整治,引导村民种植绿植或开展“微花园”和“微田园”创建。
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及时进行修复。落实河道专管员职责,保护河道绿水长流。
(四)乡风文明建设
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做表率,先行先试,打造“法治、德治、自治”有效结合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推动人居环境建设。
1、制定切合可行的村规民约。避免“大而全”,推行“小而行”,可就一事进行专项约定。事前要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实施后要及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学习,确保村规民约不会成为一纸空文。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2、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倡导“三方”(政府、村集体、村民)“五共”(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通过发动村民广泛参与、开展监督、进行评议等多种方式,提倡环境治理新风气,摒弃旧习惯。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参与环境整治工作。
3、积极开展教育引导。倡导“三不乱、五干净”:不乱吐、乱扔、乱贴,爱干净:“灶台干净、床铺干净、屋子干净、门前干净、身体衣着干净”,引导村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以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环境卫生知识教育,提升村民维护环境、爱护环境的自觉性。推动垃圾废物利用宣传,引导推广垃圾“酵素”利用。
四、工作要求
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事关全体村民利益,要把美好人居环境作为为村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产品。
1、扭转思路,勇于履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意义重大,相关责任人特别是村主干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束缚。一是要改变角色定位,要引导、推动村民走上台前,献言献策、积极投身参与,成为人居环境建设的真正主体。二是要改变首手畏尾的思想,“前怕狼后怕虎”,怕得罪人,不敢迈开步子大胆去推动工作的落实。三是要改变不作为的思想。总把这项工作当做任务看待,没有真正从全村长远发展和村民福祉角度看待,存在应付、敷衍的行为,导致成效不明显。
2、以问题为导向,注重统筹兼顾。要把握“适度”原则,工作推进不宜操之过急,但也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要把握好力度、速度和财力承受度、农民接受度的情况,不人为拔高村民期望值,不超越阶段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梳理和分析,按照轻重缓解和时间来制定具体、详细的措施,并征得村民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一些工作创新的工作,村民暂时不理解、不支持,但是确实有必要实施的或实施后可以带来明显效益的,要大胆去推动,先行先试。
3、整合力量,形成合力。要改变政府、村集体以往“单打独斗”的局面,要广泛发挥多种社会力量积极投身人居环境建设中去。要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村主干做给村两委看,村两委做给生产队长和其他村干部看,一般干部做给群众看,带好头,摸准脉,“一级做给一级看”。要发挥妇女力量。积极发挥“热心大妈”、“家务能手”的作用,把这些力量组织起来,鼓励成立妇女卫生互助组织,形成一
支热心公益、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队伍,赋予监督考核、巡查、评比的权利,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4、加强监督,强化考核。要定期组织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关村年底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开展资金绩效管理,以项目为抓手,促责任落实,下拨资金以项目申报、落实为依据,视项目进展下拨资金。鼓励开展大比拼活动,对标先进,对准目标,打破“死水”,勇于创先争优。实施正向激励措施,在资金倾斜、干部评优评先等方面加大奖励力度。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篇4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行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明确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中央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或修订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省级实施方案要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特别是要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六大重点任务,以县(市、区、旗)为单位,从实际出发,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核。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中央投资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地区要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各地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旗),加强经验总结交流,推动整体提升。
(三)稳步推进整治任务。根据典型示范地区整治进展情况,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中央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在方法技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要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市地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及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通报省级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激励机制,评估督察结果要与中央支持政策直接挂钩。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各地区要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篇5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扭转了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脏乱差局面,村庄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群众环境卫生观念发生可喜变化、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质量水平不高,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基本生活设施不完善、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和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差距。为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施策。同区域气候条件和地形地貌相匹配,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分类确定治理标准和目标任务,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统筹推进。树立系统观念,先规划后建设,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重点任务,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公共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等互促互进。 ——坚持立足农村,突出乡土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体现乡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坚持农业农村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坚持问需于民,突出农民主体。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尊重村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地方为主,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格局。 ——坚持持续推进,突出健全机制。注重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相衔接,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成。建管用并重,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并推动分类处理试点示范,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有新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改善。二、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四)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动厕所入室,新建农房应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重点推动中西部地区农村户厕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落实公共厕所管护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 (五)切实提高改厕质量。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技术模式应至少经过一个周期试点试验,成熟后再逐步推开。严格执行标准,把标准贯穿于农村改厕全过程。在水冲式厕所改造中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加快研发干旱和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把好农村改厕产品采购质量关,强化施工质量监管。 (六)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七)分区分类推进治理。优先治理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开展平原、山地、丘陵、缺水、高寒和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八)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摸清全国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优先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鼓励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四、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九)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五、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十一)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 (十二)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通过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 (十三)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六、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十四)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大力实施以“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十五)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七、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十六)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十七)普及文明健康理念。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动员优势,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健康素养。把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卫生创建,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 (十八)完善村规民约。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对破坏人居环境行为加强批评教育和约束管理,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倡导各地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十九)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完善地方为主、中央适当奖补的政府投入机制,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按计划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 (二十)创新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信贷支持。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 (二十一)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地方立法,健全村庄清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加快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管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标准,抓紧制定修订相关标准。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等依据标准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适时开展抽检,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二十二)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技术研究创新列入国家科技计划重点任务。加大科技研发、联合攻关、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等力度,鼓励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节能节水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国际合作交流。举办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护技术产品展览展示。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强化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继续选派规划、建筑、园艺、环境等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推动全国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国农村人居环境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九、强化组织保障(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结合乡村振兴整体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市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将国有和乡镇农(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二十四)加强分类指导。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优化村庄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科学划定整治范围,统筹考虑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村庄发展。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加快改善人居环境。“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 (二十五)完善推进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在县域范围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推介,示范带动整体提升。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充分考虑基层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重点,防止加重村级债务。 (二十六)强化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相关督查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持续实施督查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到2025年年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二十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总结宣传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创新利用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篇6
为切实保护我村林业生态环境,结合我村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切实提高全村环境质量,推动全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村委、村政府的统一部署,摸清我村林业生态环境保护隐患,强化监督,落实行业环境安全责任,不断整改消除隐患,完善风险防范设施,有效遏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障我村生态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村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村林业局成立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各自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办公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重大环境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送;重大环境安全事项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等。负责局机关院内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森林公安局:负责林业维稳信息的接收、报送;牵头负责环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林产站:负责林业局直属国有林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及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执法队: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林政法规股: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上访事件的接待和处理。
6、营林股:负责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内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全村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防火办:负责全村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
8、林调队: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审批木材加工建设项目。
9、森保站:负责全村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的监督管理。
10、计财股:负责村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的安排。
11、监察室: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
12、生态公益林站:负责监督生态公益林的监督管理。
13、项目办:负责监督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14、退耕办:负责监督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主要措施
1、协助环保部门对林业行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严防发生各类环境安全事故,保障公众健康、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指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完善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2、加强林业生态环境灾害防御应对体系建设,深入扎实开展灾害防御实战演练。充公利用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开展林业救灾演练,提高防控和救援能力。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林业行业环保意识。
4、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各项应急制度等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风险源数据库和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以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村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篇7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梯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统筹规划定位、整村推进、建设管护,突出生活污水治理、垃圾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庄清洁行动等四个重点,积极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2019年,力争实现行政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基本全覆盖:基本完成规划布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推进非规划布点村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00个示范村建设,当年建成示范村40个以上,展现南京农村干净整洁优美新形象。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完善村庄规划。坚持开门规划,强化村民主体地位,让村民充分参与,让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参与决策。各涉农区城乡规划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乡村规划编制的工作指导和成果审查。优化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在对原镇村布局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重点集聚、城郊融合、特色保护、一般提升等四个类别,年底前完成村庄科学分类。科学编制村庄规划,2019年完成100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的村庄规划,明年做到全覆盖。对于看不准的村庄,可暂不做分类,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探索建立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搭建乡村规划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优秀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切实提高乡村规划建设水平。加强农民建房许可管理,引导选用《南京市农民住房户型指导性设计方案图集》,逐步建成一批地域特色明显、乡土气息浓厚、具有时代特征的金陵特色民居。(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建委;第一个为牵头单位,各涉农区及江北新区均为实施主体,下同)
(二)示范引领系统推进。选择100个左右行政村(社区),整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基本实现“五化”(垃圾减量化、污水资源化、厕所无害化、村庄绿色化、配套标准化),做到行政村(社区)内所有自然村实现村容村貌整体有效提升,垃圾分类收运全面覆盖,户厕及公厕基本改造完毕,规划布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到位、非规划布点村污水应收尽收或采用生态化处理,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村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到位。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分类推进、全域覆盖,将所有自然村分为三个档次:5年内可能拆并或居住过于分散的自然村,大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实现村容村貌干净整洁;5年内不拆并的自然村,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实现人居环境全面提升;有条件的规划布点村,全面建成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规划资源局)
(三)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全面启动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做好村庄内“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要抓住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关键时点,对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积极推进治乱整破,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不乱泼乱倒,粪污无明显暴露,村内无私搭乱建,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大力推动村民参与美丽庭院建设,按照“合理设计布局美、整齐摆放清洁美、栽花种树绿色美、孝老爱亲家和美”标准,创建“四美”示范庭院。各涉农区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组织落实,定期通报进展,扎实推进村庄清洁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妇联)
(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处理体系,年内开展垃圾分类的行政村(社区)达100%。每个行政村(社区)按照不低于村人口3‰的比例配备环卫保洁员,深入开展村庄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检查。有效推动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完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积极探索养殖黑水虻处理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秸秆等易腐烂垃圾的资源化处理新方式。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配套分类收集容器、转运车辆、压缩中转站,实行密闭收运、分类收运。10月底前,每个镇街完成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和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商务局)
(五)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摸清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加快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规划。对于临近城镇且条件允许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基本完成规划布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非规划布点村污水收集处理。对规模较大、短期内不撤并以及水源保护区、生态涵养区附近的村庄,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他村也要采取生态化粪池收集等措施处理污水。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对房前屋后河塘、排水沟等重点沟渠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全年完成农村河道轮浚土方2000万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六)推进“厕所革命”。扎实开展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以区为单位,4月底前,摸清农村公共厕所和旅游厕所的数量、布点、模式等信息。立足实际、注重实用,做好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加强农村公厕使用维护服务和粪污无害化处理。完成新改建农村公厕570座,支持鼓励整村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示范建设,提高农村公厕的整体建设水平。积极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农民群众接受的卫生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举办专题培训班,提升施工人员技能,确保改厕质量。年内完成无害化户厕改造万座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9%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城管局、文旅局)
(七)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持续推进“夏季机械还田、秋季综合利用”的秸秆利用模式,完善考评机制,实现秸秆开发利用良性循环。积极推广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努力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进新肥料新技术应用,有序开展轮作休耕,降低化肥使用强度。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强化重大病虫害防控服务指导,实现农药减量使用。做好废旧农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田间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化肥施用总量较2015年削减4%以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6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八)加快美丽乡村提档扩面。统筹推进美丽乡村、特色田园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突出点线面结合、差异化建设,强化公共配套、文化挖掘、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内涵、彰显特色。培育10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高质量做好80个示范村、100个宜居村建设,累计建成美丽乡村860个左右。突出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加快农村绿化美化,建设绿美乡村40个、水美乡村10个、乡村林荫大道650公里。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基本实现建制村通硬化路,全年完成农路提档升级450公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建委、绿化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九)提升传统村落保护水平。加强重要古镇、古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工作,建立分级分类保护名录,加大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历史遗存的修缮和保护利用。加快推进14个省级传统村落规划落地实施,完成8个省级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开展传统建筑组群调研,完成13个传统建筑组群保护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合理挖掘和利用各类文化遗存,发展村落经济,促进传统村落复兴。(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建委、文旅局、农业农村局)
(十)完善村庄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完善镇街综合管护、村级自行管护、专业化第三方管护互为补充的长效管护机制。市级财政切实保障用于村庄长效管护的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每个行政村(社区)不低于10万元(其中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不低于12万元),落实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察的“五有”要求。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良好格局。鼓励第三方专业公司参与污水处理运维、垃圾分类处理等,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工作,大力开展文明户、最美家庭、星级保洁员评比,设置荣誉榜,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探索规范农民文明行为新方法、新途径、新理念,促进农民形成自觉参与、自主管理的意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文明办、妇联)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健全党政主导、各方协同、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推进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各涉农区党委、政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抓,要细化目标、压实责任、全力推进。镇街作为实施主体,要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硬任务。行政村(社区)作为管护主体,要组织发动乡贤、村民积极参与,共建美丽家园。
(二)优化资源要素。积极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和村级组织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各类专项资金,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对建成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综合奖补,对高淳、六合区适当倾斜。简化和规范农村整治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农村工匠和村级组织参与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建设、植树造林等涉农工程项目。
(三)强化考核监督。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高质量发展重要内容,作为市对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达标率考核硬指标。完善月报进度、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底考评的考核评价机制。区镇两级要摸清底数、定期更新、上报动态。各涉农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统一安排,突出重点任务、把握关键节点、完善工作台账,做好相关迎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努力走在全省前列。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篇8
为落实“四抓四促”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全年整治取得实效,结合镇域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上级相关会议精神,按照各级关于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要求,解决农村广大群众最急需、最关切、最直接的环境卫生难题,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通过长期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二、工作目标
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综合整治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与“四抓四促”、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三城同创”结合起来,到2020年底,按照规范建设、改善环境、分类实施、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发动全镇广大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主干道路、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强化农膜源头防控,提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水平,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网格化管理逐步完善,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卫生习惯基本养成的农村工作新局面。
三、具体任务
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污水和厕所。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参与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村庄清洁行动,努力实现“三清两改一提升”的工作目标。以村庄清洁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从而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倒,污水、粪污不乱流,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完善,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文明意识普遍提高的工作目标。
(一)集中清理整治全镇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保洁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作用,对辖区内道路沿线、河道、沟渠及房前屋后的垃圾以及乱堆乱放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整治,不留死角,彻底清除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基本做到无成堆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垃圾车负责全镇垃圾每日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促使全镇环境卫生状况随时保洁。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专人清理、专人检查,做到单位院内保持整洁美观,办公场所环境优美,窗明几净,无垃圾污水、杂物堆放。(责任单位:镇政府、各村委会、村镇中心、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二)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加大镇村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全面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杂物,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整治沿线小卖部、小厕所,清理公路沿线违规小广告,不断提升对外形象。进一步落实公路巡查制度,重点抓好农村公路沿线的巡查,杜绝在公路沿线两侧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设障碍、打场晒粮、放养牲畜、焚烧秸秆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镇中心、公路管理所)
(三)全面开展河道沟渠及大环境绿化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对河道排污整治力度,对河流沟道沿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对河道垃圾及漂浮物进行集中清理。采取生态修复等措施净化流域水质,美化河道环境。落实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定期巡查,严肃查处取土采砂、损毁河堤、偷排污水废液、倾倒垃圾杂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巡查和清理大环境绿化区域内的垃圾杂草、白色污染,切实整治绿化区域内垃圾乱堆现象,巩固城镇绿化成果,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农服中心、村镇中心、环保站、安监站)
(四)全面开展辖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工地内施工物品堆放整齐,工地出入口整洁有序,垃圾杂物清理及时。工地围墙围挡标准统一,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目标要求,集中整治建筑工地扬尘及周边环境,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加盖防尘网、洒水降尘、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和硬化路面及出入口,做到车辆不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镇中心、环保站、安监站)
(五)全面清理整治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镇内建有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所,为防止畜禽粪便直排现象发生,需要加强对养殖户教育宣传和惩处力度,坚决杜绝畜禽散养行为和粪便直排,加大对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畜牧站、环保站、各村委会)
(六)全面开展门头牌匾和沿街摊点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门头牌匾、广告设施的规范和管理。对各路段建筑物、公共场所的公告牌、电子显示屏(牌)、橱窗、灯箱、条幅、实物造型等形式的广告牌匾进行规范整治,解决杂乱无章、年久破损、一店多牌、布局混乱、求高求大、视觉污染等问题。(责任单位:村镇中心、食药所)
2.对在建筑物、市政设施上乱贴、乱喷以及利用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小广告进行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对电力设施、通信设施进行清理整治,对乱拉乱挂的线缆,废弃线缆、线杆等设施进行清理拆除,消除街道上空“蜘蛛网”。(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镇中心、电信所)
3.严格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加强对沿街小旅馆、小餐馆、美容美发店和生产加工店的监督管理,坚决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违章搭建、乱设广告牌等行为,取缔无证加工点和无照经营户,对造成环境污染、销售不合格食品、卫生条件不达标的,坚决按规定进行罚没关停。加大对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夜市摊区等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责任单位:食药所、村镇中心、交管站)
(七)积极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牢固树立“小厕所、大文明,小厕所、大民生”理念,按照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以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精细、人民满意为目标,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旱厕改造,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厕所革命”是一项系统工作,是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对文明生活习惯的养成,普及卫生知识。(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镇中心)
(八)扎实开展农村拆违治乱整治工作。切实将拆违治乱与乡村振兴和全域无垃圾整治等结合起来,到2020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全面清查处理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全面治理镇村范围内乱堆、乱倒、乱占、乱摆、乱贴、乱画、乱停、乱养、乱拉、乱架、乱接、乱排、乱施工等现象,着力维护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良好秩序,努力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的镇村环境。(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镇中心)
四、组织实施
(一)全面启动实施。即日起开始在全镇范围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镇村两级建立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村庄清洁行动做到家喻户晓。
(二)开展集中整治。各村要广泛发动广大干部党员群众集中力量开展“三清两改一提升”,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抓住重点组织集中开展整治活动,推动农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及各大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和节点,组织全镇干部群众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镇2020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共需资金630万元,现因镇财力有限,特申请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资金630万元。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篇9
为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按照《灵璧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聚焦群众最急需、最关切、最直接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持续巩固我乡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果,建设好美丽宜居乡村,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坚定不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农村垃圾治理、厕所改造、生活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加快补齐我乡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二、基本原则村民参与,共建共享。动员村民自愿投身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充分发挥干部、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整治任务、整治目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分类施策,坚持先易后难、示范引领、全面推进。 注重长效,建管并重。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积极谋划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强化日常检查,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重视保护、留住乡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方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突出乡村特色,体现乡土味道,加强历史文化传承。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努力打造美丽乡村**样板。三、工作目标以“家家户户搞卫生、干干净净迎新年”为主题,紧紧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点,动员全乡广大人民群众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全方位开展一次农村人居环境大整治,使群众房前屋后干干净净,村庄环境整洁有序,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农民群众清洁卫生意识普遍提高、健康卫生的生活方式逐步养成。四、重点任务(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清理农村垃圾。以各村主次干道两侧、进出村道路两侧为重点,集中清理积存垃圾、沿线散落垃圾。 2.规范收运处置。规范村内垃圾桶摆放布局,原则上按照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合理配置垃圾桶。落实巡回保洁制度,增加每日垃圾收集频次,确保垃圾桶不外溢,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落实门前“三包”。分别与农户签订“三包”责任书,引导发动农户自己动手清理房前屋后的秸秆、杂物、建筑垃圾等,督促农户落实“五净一规范”(厨房净、卧室净、院内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院内物品摆放规范)。各行政村选址确定x—x个秸秆、杂物、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点,分区有序堆放。 (二)全面开展农村厕所革命 1.持续推进户厕改造。按照有序推进、规范建设、保质保量的原则,持续推行农户卫生厕所自改工程,群众自改卫生厕所达到建设标准,经申请验收合格的可享受一定财政补贴。同时要积极宣传引导群众对露天旱厕进行拆除,达到农户厕所入院入室。 2.加强公厕管护。各村要按照“三通一有一卫生”的标准加强公厕管护,安排专人每日对公厕进行冲洗、清扫,如遇公厕损坏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公厕管护到位。 (三)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1.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要全面完成乡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营,优化各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布局,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质和附近村庄的生活污水。 2.清淤疏浚河塘沟渠。对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实施清淤疏浚、漂浮物打捞等,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防止反弹。 (四)全面提升村容村貌 1.开展集中治理行动。一是全面清理整治村庄内各类破损广告牌、宣传牌、标语、条幅等,清除道路沿线电线杆张贴物、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等,合理规范张贴宣传标语。二是集中拆除村庄内残留的破旧房屋、旱厕、圈舍、鸡棚和乱搭乱建等建筑物,及时清理转运建筑垃圾。三是整治畜禽无序散养行为,严禁粪污随地乱排,统一设置封闭式粪便收集场所,提高无害化处理利用率,确保村容村貌做到“扫干净、摆整齐、讲秩序”。 2.加强绿化苗木管护。对道路两侧绿化苗木及时修剪,枯死花木及时进行更换,同时加大对村部、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绿植管护力度。 4.开展美丽庭院评选活动。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大力宣传动员群众参与,从清扫庭院做起,做到庭院布局合理干净整洁,不断提高改善农民清洁卫生意识和行为习惯。各村要扎实开展美丽庭院评选活动,对于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庭院将予以授牌。 5.培育乡风文明。各村要建立健全村规民约,规范村民建房,完善村庄规划,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培养村民良好生活习惯。通过开展“最美农家”、“星级农户”、“党员示范户”等评比活动,引导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积极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正气。 (五)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统筹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开展农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有效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兽药等包装物。 2.推进粪污还田资源化利用。探索与本地农业大户合作处理机制,推进农户粪污用于本地苗木培育、林果种植、有机农作物种植、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种植。同时配备清运设备,负责农户卫生厕所粪污清掏清运工作,待条件具备时,交由社会化服务单位承担。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整体谋划、推进、后勤保障、信息汇总和报送及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二)严格督导考核。制定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方案,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督查检查、调度、观摩点评相结合,形成有安排部署、有检查督导、有考核奖惩的工作机制。 (三)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县专项资金,积极谋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做好相关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将有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物等形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宣传资料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做法、要求、意义,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定期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交流经验,树立样板,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篇10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怀化市农村人居环境“五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怀办〔2021〕27号)《关于印发〈怀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六无一全”标准〉的通知》(怀农居办〔2021〕4号)文件和麻办〔2022〕12号文件要求,推进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一拆二改三清四化”为总抓手,聚焦“六无一全”标准,持续开展“五治”(治垃圾、治水、治厕、治房、治风)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建设“净、绿、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2022年以1个省派驻村工作队联系村、1个市派驻村工作队联系村及县领导联点帮扶村、1个县级乡村振兴示范村、1个镇级乡村振兴示范村、1个镇级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为重点,开展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庭院示范创建,确保2022年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进入全县上游水平。
二、工作要点
强力推动“十大”专项行动,实现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
提升,力争打造“麻阳样板”。
1.实施规划编制专项行动。统筹谋划村庄定位、主导产
业发展、用地布局、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工作,分类指导,体
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
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优化村庄布局,体现乡村特色,
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突出实用功能,不搞大拆大建,留住乡村特色风貌。今年6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以村为单位编制《行政村村庄规划》。坚持“多规合一”实用性原则,年底前完成6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2023年完成21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所有行政村规划编制全覆盖。对县域内行政村按照“整治村、提升村、示范村”进行分类,以村为单位编制《村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规划》。今年4月底前完成纳入第一批实施的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规划编制,明确目标任务、项目重点、资金来源、建设时序等。
2. 实施农村旱厕治理行动。把农民认同、农民参与、农民满意作为农村厕所革命的根本要求。今年6月底前完成露天粪坑、简易棚厕动态清零任务,10月底前完成县下达的旱厕改造任务(暂定,省里任务未定),鼓励支持各地开展整村整乡整县农村旱厕清零攻坚行动,到2023年基本消除农村旱厕,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
3.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广泛开展清沟渠、清塘坝、清溪河、改建小型人工湿地“三清一改”活动,常态化清理水上垃圾,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以村为单位在6月底前摸清全县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及拟实施小型人工湿地项目底数,建立台账。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问题,统筹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人工湿地项目。推进水系连通及农村小微水体综合整治试点,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
4.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收运处置体系。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可回收垃圾进行利用或出售、有机垃圾就地沤肥、有毒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其他垃圾进入收运处置体系。常态化开展村庄卫生保洁,确保村庄内无一处乱堆垃圾。推广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探索农村生活垃圾付费试点。以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易腐烂垃圾、厕所粪污和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同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5.实施农村废弃杂屋拆除行动。以村为单位开展农村废弃房屋、危破房屋、残垣断壁、废弃猪圈牛栏、破损遮阳(雨)棚、乱搭乱建以及违规建筑物普查。3月底前以村为单位建立台账资料,6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序推进村庄空心房、遗弃宅基地治理,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对于自愿拆除破旧老屋的,颁发明确四至的农村宅基地权证。认真落实《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加强古村落、古建筑、古树木等传统文化保护,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杜绝大拆大建和破坏历史文化。
6.实施裸露泥土治理复绿行动。逐村开展裸露泥土地块(主要指人为在山地林地开挖导致或人为造成较大面积露天堆积,不包括田土等耕地上待耕或建设用地在建工地上的土地裸露)调查,建立治理台账。突出整治待建工地、闲置地块、待开发裸地、临时土堆等裸露地块,全力减存量控增量。因地制宜采取撒草籽、栽树、种花草等复绿措施,确保能绿化的地方全绿化。实行“门前三包”,农户房前屋后的裸露土地由农户负责,公共区域、无明确责任主体的裸露土地由辖区村、组负责复绿。
7.实施畜禽圈养行动。积极稳妥解决农村“人畜混住”“家禽散养”突出问题,实施畜禽养殖“归圈”整村推进试点,从农户居住集中区开始逐步推开,引导农户搭建畜禽养殖围栏、场棚,规范农村畜禽养殖,实现农户家养畜禽由“散养”向“圈养”转变。加强畜禽养殖源头管控,普及节水减排、臭气减控技术,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8.实施乡风文明提升行动。组织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党员干部、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等各方力量,开展大清扫大整洁活动,做到屋里屋外“八整洁”(客厅收拾整洁、灶屋清理整洁、厕所清洗整洁、床铺折叠整洁、鞋子摆放整洁、衣物晾晒整洁、院子清扫整洁、杂物堆放整洁)。规范广告发布、张贴,全面整治农村非法广告和“牛皮癣”。深入推进移风易俗,简办红事白事,发挥村规民约引导作用和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监督作用,重点破除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盲目攀比等陈规陋习。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发挥共青团、妇联、志愿者协会和乡贤能人、“五老”队伍等作用,大力开展“习语连心”“微宣讲、大振兴”“村居公益人”等文明新风培育实践活动,组织一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美家美妇”“最美公益人”“清洁卫生户”等先进典型评选,营造“讲文明、树新风、美环境”的浓厚氛围。
9.实施“补短板增颜值”行动。不断满足农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乡村基本服务补短板和乡村“颜值”补短板行动。开展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着力抓好农村水、电、路、气、讯、广电、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乡村基本服务补短板,着力抓好乡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养老、留守儿童等公共服务。开展乡村“颜值”补短板,按照“适度拆、精致改、全面美”的原则,突出村口、路边、屋边、水边、园边、田边、山边等节点区域,因地制宜对农村道路、沟渠、墙垛、栅栏及其他空间进行改造,布局建设一批小广场、小公园、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小池塘、小码头、小墙绘等微景观。“补短板”项目点选择和建设优先序,要尊重群众意愿。提倡节约建设成本,坚持就地就近取材,充分利用本地竹木、土砖、鹅卵石等乡土材料,严防贪大求洋、大拆大建、破坏历史文化,保持乡土风貌,留住乡愁。
10.实施“示范村、示范院落”示范创建行动。突出重点示范、以点带面、全域推进、整体提升,广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从2022年起,各村每年创建1-2个示范院落、50个以上美丽庭院。被评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奖励2万元,被评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奖励1万元,被评为县级美丽乡村示范的奖励5000元。
三、工作机制
1.构建“一把手工程”一抓到底机制。坚持书记亲自抓,带头研究部署、带头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上。组建由分管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实行集中办公。各村也要组建工作专班。结合党员干部“五个到户”行动、“敲门行动”、“院落会议”,坚持“党建+微网格”,落实微网格“一长两员”(党员网格长、卫生保洁员、卫生监督员)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职责。
2.构建比学赶超“打擂台”机制。市、县要组织每季度“打一次‘擂台’、开一次现场推进会,优胜单位做典型经验介绍,后进单位做表态发言。
3.构建项目库“清单化”管理机制。以镇、村为单位,因地制宜编制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库。项目选定和项目建设优先序坚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考虑群众积极性以及财力可承受能力,对于村级班子强、工作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足、外部支持力度大的村庄,可优先实施;对于群众积极性不高或一时难以发动的,可延缓实施。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对于村组小型建设项目坚持“四自两会三公开”模式组织实施,限额以上的按规定实施公开招投标,严格工程监理。加强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杜绝铺张浪费和“豆腐渣”工程。坚持建管并重,强化项目维护管理及运营。
4.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按照“群众筹集、财政奖补、社会捐助、联村后盾单位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安排”的思路,以及创新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群众家门口的事情自己办、群众投工投劳投料、以工代赈等办法,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做好资金整合文章,实行“各炒一盘菜、共办一席酒”,各记其功、形成合力。2022年,县财政通过挤、省、筹,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个村10万(不含示范点),保障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各村对资金安排既要尽力而为,更要量力而行,决不能造成村级债务,决不能加重农民负担。
5.坚持“最严格”督查考核机制。开展常态化督查督导,组织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实行“一单四制”(问题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发现美、你来拍;你来拍、我来改”随手拍活动。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考核纳入综合绩效、基层党建、平安建设、乡村振兴、驻村帮扶考核、河长制、林长制和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效显著的地方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提拔使用;对推进不力、排名靠后、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约谈警示、批评通报、挂牌督办,直至组织处理。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篇11
为加快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 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聚焦农村人居环境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突出工程设施持续有效运行管护“建机制”,立足各方共建共管共享“聚合力”,统筹源头整治、系统整治、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努力将农村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的乐园、道德示范的家园、生态良好的田园、乡愁记忆的故园,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 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施策。同区域气候条件和地形地貌相匹配,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体现山水相融、桂风壮韵。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分类确定治理标准和目标任务,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统筹推进。树立系统观念,先规划后建设。“四位一体”(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总体抓,不搞“单打一”,反对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重点任务,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实现互促互进。
———坚持立足农村,突出乡土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体现乡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注重保护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农业农村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坚持问需于民,突出农民主体。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尊重村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格局。
———坚持持续推进,突出健全机制。注重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相衔接,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建管用并重,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2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村庄绿化覆盖率超过40%,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基本完善,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和卫生健康意识明显增强。
有基础、有条件的城市近郊区,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并推动分类处理试点示范,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
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农村户厕愿改尽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有新提升,村容村貌和公共卫生状况持续改善,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
二、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四)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工程。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改造和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农村厕所愿改尽改、能改尽改,新建农房实现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覆盖。开展农村户厕改造提升,逐步将2017年以前建造的黑水灰水混合分享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精选5篇)”,改造升级为黑水灰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实行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和综合利用。盘活用好农村户用沼气池,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推动农村户用沼气以全托管方式恢复使用。在行政村所在自然村或集中连片300户以上的自然村、易地搬迁安置点和乡村旅游景点景区,以及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村庄等,开展乡村公厕、中小学校公厕、乡村旅游景区公厕等改造和建设。
(五)提高农村改厕和后期管护质量。加大对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规范、运行维护规范等的宣传贯彻、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对改厕施工质量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安排适当资金支持改厕后期运维管护,落实乡村公共厕所管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成果,持续分类推进问题厕所整改。到2025年,实现全区农村厕所使用率、管护率、无害化处理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六)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统筹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优先布局在乡镇人民政府驻地、中心村、人口超过500人的自然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旅游风景区、重点流域沿岸、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鼓励整县整乡连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创建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流域、示范带。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创新技术试点,总结推广农村黑灰污水处理典型经验,逐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技术体系、建设和运维模式。积极推广“三个两(黑水灰水两污同治、户用化粪池和集中式化粪池+人工湿地两次处理、实现无害化资源化两化目标)、无动力、低成本”的农村黑灰污水处理利用模式。
(七)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摸清全区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情况,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时序。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到2025年,全区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其中列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河道清淤、生态护岸建设和污染源治理。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
(八)提升镇级污水治理能力。继续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消除镇区管网空白区,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容建设,优先对南流江、九洲江、漓江等水敏感地区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进一步加强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动供 排水一体化,降低运营维护成本。
四、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九)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化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布局体系,合理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加快补齐乡村垃圾处理(中转)设施短板,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日常监管和运营维护体系,保持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行政村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继续抓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垃圾分类处理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2022年,开展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2023—2025年,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范围,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转运率、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全区实行分类处理的行政村达到25%。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运输补贴制度,统筹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协作融合,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有机肥料厂,创建一批自治区级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扩大供销社等农村生活垃圾和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五、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十一)加强村容村貌引导。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不断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全面清理私搭乱盖、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整治农村户外广告,大力实施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以农房为主体,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和牌坊、古祠等人文景观,营造和整治提升具有桂风壮韵特色的村容村貌,不搞千村一面、大拆大建。在集中连片居住的水库移民村屯,实施人居环境整村提升工程。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进一步加强屯级道路、通户道路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
(十二)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提升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等,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因地制宜采取微田园、微菜园、微果园、微茶园、微花园,以及绿廊、种植攀墙藤蔓植物、屋顶绿化等方式加强乡村绿化,在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推进村庄绿化,打造一批绿色乡村。加强古树名木科学保护,破除和预防古树名木树基地面过度硬化。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
(十三)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以推进活态传承、加强风貌管控、培育特色产业、提升设施水平、健全保护机制为重点,加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古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实现自治区级以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全覆盖。开展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基本完成自治区级以上传统村落挂牌保护,推进部分传统民居挂牌保护。落实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奖补政策。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积极推动潇贺、湘桂等古道沿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打造历史文化保护发展示范带。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十四)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巩固拓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成果,保持村庄清洁整洁。大力实施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推动村庄清洁行 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十五)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化。深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明确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运维、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建立“乡镇+行政村+自然屯(村)”的多层次管护机制、“发现、上报、解决”机制和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标准和规范。鼓励设立村庄清洁日和公益性管护岗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建制镇,推动按照国家最低标准调整污水处理费,加快实现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费的实质性征收。
七、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十六)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支持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承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和后续管护工作。
(十七)普及文明健康理念。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加大健康宣传力度,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健康素养。把转变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农民教育培训内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卫生创建,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探索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引导集中安葬,有效治理散埋乱葬现象。
(十八)完善村规民约。指导做好村规民约的制修订工作,发挥村规民约在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等村务管理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推动各地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九)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完善市县为主、中央和自治区适当奖补的政府投入机制,健全各级财政投入管理制度,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财政投入力度。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通过发 行政府债券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整乡、逐村集中建设。
(二十)创新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做好同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在严守耕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完善政府投入引导、金融资金扶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增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资金保障能力。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具备条件的小型工程项目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建设。
(二十一)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地方立法,健全村庄清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管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标准,提高全区标准化意识。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加强抽检,确保质量安全。
(二十二)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建立由企业牵头,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各方力量参与的科研工作机制,根据全区实际研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农村人居环境 领域职业教育,强化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继续选派规划、建筑、园艺、环境等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推动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九、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局,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人民政府是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村党组织要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组织动员村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积极参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将农垦国有农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规划、同步推进。
(二十四)加强分类指导。统筹考虑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村庄发展,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科学划定整治范围。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加快改善人居环境。“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确保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
(二十五)完善推进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充分考虑基层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重点,防止加重村级债务。各级 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明确推进时序、完成时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形成责任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挂号销账。
(二十六)强化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年度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督查计划,纳入年度市县及区直相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暗访事项。自治区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到2025年年底前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印发的《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对工作突出的市县予以激励,对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
(二十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总结宣传一批农村人居环境 改善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创新利用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