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规章制度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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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

一、行政办公会议是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讨论学校重大事项、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的常规会议。

二、行政办公会议由校级领导、各处室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参与管理人员等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教研组长。原则上每周一次,必要时可召开紧急会议。

三、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校长离校时可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召开。

四、行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总结前一阶段学校工作情况,明确近期工作内容,布置下阶段任务,提出具体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和方法;各部门通报阶段工作情况和后一阶段工作安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负责做好传达工作,同时对会议所安排的各项工作认真督办、催办,以保证学校工作顺利进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员、工人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

二、教职工的考勤由所在处室组进行,考勤员由处室组推举。

三、考勤员逐日记载出勤情况,一周统计公布一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记入教职工工作档案。

四、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五、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考勤员。

六、告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七、教职工集体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八、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制订同工资、奖金、评优、职称评定挂钩的实施细则。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考核目的

1、考评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2、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二、考评的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评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1年之内考评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评要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评标准。

4、公开性:员工要知识自己的详细考评结果。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控股、参股公司下属企业、下属关联企业或公司参照执行。

四、考核依据及内容

考核依据为员工的岗位,共分为五类人员,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基本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服务人员。由各部门的二级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部门的具体考核办法,公司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可以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并实施。

1、对管理人员以岗位工作职责为依据,认真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具体到每一项工作的分值。考核的指标主要有:工作目标、质量、方法、进展、反馈等,创新、执行、决策、应变能力等,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实行量化考核。

2、对工程技术人员按技术项目,以技术的程序、难易程度、完成时间、完成质量等因素核定工作量,制定出易于操作的量化标准,量化分值,实行考核。

3、对基本生产人员的最化考核,以每个岗位的工时定额、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4、对辅助生产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工作任务、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5、对服务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岗位工作目标和责任为主要依据,在工作任务、质量、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方面,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实施员工的考核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对应,严禁员工拿高岗位的报酬而从事低岗位的工作,凡发现此违章行为将对部门和员工进行处罚。

五、考核管理

(一)个人月度业绩综合考核

1、月度考核根据考核者当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协作等4个方面、16个考核要素等因素综合评分,考核指标应尽可能合理量化,易于操作,考核力求客观、真实、公正、公开。

2、个人考核由所在单位(部门)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上报公司人事劳动部,确认后,在单位(部门)张榜公布。

3、当个人考核得分小于50分时,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4、岗位业绩工资按月发放,由单位(部门)根据个人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余额作为单位(部门)奖励基金。

5、考核基本生产工人时,如果当月完成工时数超过定额部分,可由各单位(部门)制定相应的奖励条例。

(二)单位(部门)月度综合考核

1、单位(部位)月度综合考核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负责实施。

2、分厂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生产管理40分,成本管理30分,质量管理15分,质量控制15分。

3、部室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分厂对相关工作作风考核20分,管理费用30分,工作效率20分,质量体系(工作质量)30分。

4、考核结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评审确认,金额由人事劳动部负责计算,财务部负责发放。

5、当单位(部门)综合考核分数小于60分时,单位所有人员的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六、考核及调薪管理

1、员工实行考核晋档制度,每年调整一次。

2、根据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原则,实行考核晋级、降级制度和未位淘汰制度。

3、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优”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一档工资。

4、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良”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一档工资。

5、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中”或本年底年终考核成绩为“差”的员工,在本岗位降低一档工资。

6、对于已达到岗位档次工资的员工,年度考核时不再晋档。

7、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差”并进入未位淘汰的中工,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考核指标及权重

1、评估指标包括“德育工作”占15分;“教学常规”占25分;“教学成果”占20分;“学生评教”占15分;教科研工作15分;“行政评议”占10分等六部分。

三、考核等次

1、优职: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或一年来对学校有重大贡献者。

2、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上,能胜任学校各项工作,无违反《江临中学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意见》规定的人员。

3、基本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或一年来违反《江临中学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意见》规定中三级事故两次以上的人员。

4、不合格:一年来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出现一级教育教学事故二次以上的人员。

四、考核说明

1、师德部分由校评审组针对教师的表现,参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考核,

2、跨年段或跨学科的老师取两年级段或各科的平均值。

3、音、体、美、地方课程等技能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取其学校规定的基准分与学生评教偏差值之和。

4、学校根据评估结果,以每年度为单位发给年度目标考核奖。

5、评估所得分值为职员年度考核及评比各级各类先进的主要依据之一。

6、本办法由第一届教代会四次会议通过试行。

绩效考核规章制度【第四篇】

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总体目标。

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的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体系。

二、项目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1、强化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负责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统一领导工作,成立项目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安排、部署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县粮食局是项目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科学规划、公开透明。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制度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按照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标科学、数据准确、方法合理,并依法公开项目绩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绩效挂钩、激励约束。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将资金使用效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切实承担起项目绩效管理的责任。

三、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程序。

1、编制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法人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粮食局下达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绩效目标要求,将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绩效目标的保障措施纳入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在项目勘察、设计时,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编制项目建设具体内容,确定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论证,确保绩效目标的科学性。

2、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建立项目绩效管理评审专家库,绩效评价机构实行财政、粮食局或委托中介机构任意一方组织绩效评审,对项目法人单位申报的项目标准文本及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绩效目标清晰、量化、符合实际的要求对项目设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绩效目标,进行评审并提出绩效目标评审意见。

3、项目法人单位根据绩效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和完善,报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审定后,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厅。

4、省级财政部门、粮食局部门对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标准文本评审并项目批复后,县财政、粮食局部门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将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工程“四制”管理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制、

政府采购制管理,县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的报账资料进行审核,项目资金支出实行绩效评价管理。

6、县财政部门和粮食局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跟踪问效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财政部门应停止资金拨付,并责令项目主管和项目实施单位予以整改,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

7、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对照项目绩效目标的实行情况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县财政、粮食局部门,县财政、粮食局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绩效专家对照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建设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检查工程建设是否按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执行,建设内容是否完成,绩效目标是否实现,收益对象是否满意等方面,进行绩效评审,提出绩效评价审核意见,存在的问题责令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后,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和省粮食局厅。四、项目绩效的保障措施。

1、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县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财政局、粮食局、乡镇、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参与的项目绩效管理体系,县粮食局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完成绩效目标。县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

项目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加强对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县财政局制定项目绩效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规范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各项管理流程,增强可操作性,确保项目绩效管理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

3、实施绩效审计和监察。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绩效管理工作审计和监督。审计、监察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不能按要求履行绩效管理职责、项目支出绩效达不到预定目标的部门和建设单位实行绩效问责。

4、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项目绩效意识,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增强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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