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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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财务印章的分类:

(一)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二)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一)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出纳保管。

(二)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室,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还给保管人。

(四)财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须暴力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五)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损坏时,应立即更换相应印章,同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六)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并迅速财务应急和防范措施。

(七)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 财务印章的使用

(一)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二)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三)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外均应审批、登记;

(四)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五)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六)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耽误。

第六条 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为:

(一)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二)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四)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五)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第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刻制财务印章的,财务部填写申请表报经行政部审批,行政部核对好印章的全称和法定名称以后,由行政部人员负责办理。各类财务印章不可同一内容、同一序号刻制多枚。

第九条 新的财务印章启用前,财务部门提前通知各有关部门,注明其中印章依据、名称、时间等,同时宣布旧印章作废。

第十条 财务印章需要变更和销毁时,由财务部办理交接手续,交给行政部,行政部负责上缴或者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印章管理制度2

第一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各部门印章等。

第二条 公司印章实行专人保管、使用申请、领导审批、经办人登记的管理制度,手续不完备时,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第三条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由总部财务部专人保管;公司各部门的印章由本部门专人保管。

第四条 关停并转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统一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保管。

第五条 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鉴章及合同专用章必须专章专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条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使用,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七条 部门印章须经部门部长(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才能使用。

第八条 公司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使用印章应填写《用印申请单》,注明用印理由、时间、文件标题、内容摘要、份数等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用章。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用印后需由用印人登记用印情况。

第十条 严禁为空白合同书、空白纸张或信笺、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加盖公章。对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必须严格控制,确属特殊情况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签领备案。领用人在事务处理完毕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并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领用人不得私留或转交他人。隐瞒使用实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原则上禁止任何员工携带各种印章外出办事。特殊情况须带印章外出办事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人携带印章。

第十二条 公章管理人员须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等。如发现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损毁等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后果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请单

印章管理制度3

为保证指挥部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指挥部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挥部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

二、指挥部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挥部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指挥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三、财务印章是指挥部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指挥部货币资金的安全;

四、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指挥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五、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六、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七、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

容,防止漏洞。

八、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1)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

2)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

4)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2、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时

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2)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

3)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

4)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

5)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扣款项。

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

九、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

十、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印章管理制度4

1.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2.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3. 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刻印:

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使用:

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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