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主要内容【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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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守则主要【第一篇】

第一节 总 则

一、为了科学、规范做好酒店培训工作,达到增进沟通,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酒店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员工的职业安全保障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酒店关于沟通、职业规划和培训工作的基本制度。

三、酒店开展培训工作的具体目标是:

(一)加强蜗工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二)改进员工的工作表现;

(三)为员工未来发展和工作调整做好准备;

(四)使员工有晋升和发展的资格与机会;

(五)减少意外事故发生,培育安全的工作习惯;

(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七)让新员工很快了解酒店并适应新岗位;

(八)让各岗位员工之间相互了解和理解;

(九)培育员工的领导和指导能力,以便酒店扩充时,指导新员工;

第二节 沟 通

一、酒店与员工、各级领导与员工及员工之间的沟通,有利于酒店各项政令的畅通,有利于增强团队精神,有利于提高酒店的战斗力和竞争力。

二、办公室应当通过开设信箱,举办各种座谈会、联谊会、文娱活动来增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三、办公室应当通过举办“对话”活动,为员工提供与酒店领导(特别是董事长和总监)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第三节 职业规划

办公室应当在与各岗位员工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研工作,结合酒店和员工的实际,为员工设计制定适宜的职业生涯规划,并在培训实施及日常管理中积极促成规划的落实。

第四节 入职前培训

一、新进酒店的员工或员工就职于新岗位前,必须参加办公室举办的培训班。

二、员工就职于新岗位前应当接受该岗位隶属关系、基本规章制度及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

三、上述培训结束,应当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是确定员工岗位技能工资的重要依据之一;特殊需要,员工未参加就职前培训直接上岗的,应当在一月内接受培训。

员工守则主要【第二篇】

1、 提前十分钟到店准备交接、换工服、佩工牌

2、 查看交接本,看是否有上班次总部或店长交待任务。

3、 与下班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要事情表达清楚,无误,保持后续工作。

4、 钱财交接清楚。

5、 收款时,钱币保证过机两次。如有第三者重新付款,勿忘重新两次过机。

6、 收货前确认有无要求退货,换货,遵循先退后收原则。

7、 保证收货真实,正确,单据与实物一致。

8、 商品日期不符合标准,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模糊难以辨别,不予验收。

9、 包装破损,外表生锈,罐装变形,饼干类压碎,不予验收。

10、 收货时不得堵住购物通道。

11、 商品排面数量不足时及时补货,货品做到先进先出。

12、 补货前后及时清理剩余垃圾,多余货品及时归放仓库。

13、 所有商品正面朝外。

14、 商品凌乱及时整理,并检查条码,包装是否破损,如有发现,及时下架,并记入交接本。

15、 每日销售高峰前后,须有一次全面理货。

16、 理货做到:“整齐、美观、饱满”,原则。

17、 价格签与物品保持一致,缺货时,价格签取下保存。

18、 物品保质期责任到个人,分片管理,保质期不足三分之一,进入预警商品,必须上报店长,未按此规定操作造成损失,由片区负责人承担责任。

19、 防损防盗,发现盗窃,以保证人身安全为第一原则,

以减少损失为第二原则,员工互相配合,报警暗语:“,你看下韦经理是不是来了”。发现偷藏商品处理用语:“请问你是不是还有商品没有结账。”

20、 商品根据门店情况,定期做彻底卫生工作。(最长不超一星期)

21、 商品做到:“无灰尘、无渗漏、无异味、无摸痕”。

22、 门口区域卫生整洁,无杂物、无污渍,不得堆放垃圾、扫把,每日需清扫 次。

23、 值班人员必须有一人站立于收银台内,顾客进门后,要真诚喊“欢迎光临”,逗留时间较长或有疑惑,须真诚询问,“您好,请问您有什么需要,”离开时响亮喊,“请慢走”。

24、 收银时做到三声响,“一声报价、二声收银、三声找零”。

25、 入袋时要先大后小,先硬后脆。

26、 进行收款录入时,有顾客不停谈话,要保持警惕。防止假币、诈骗。

27、 仔细核对,保证不漏录入商品。

28、 统一接电话开头结尾用语,有订货时,立刻记下顾客电话、详细地址、商品明细。

29、 送货时备好找零,送货原则,不进入顾客房门,不嬉皮笑脸,有问题立刻返回。一般10分钟送达商品,最长不超20分钟。

30、 送货达到时,统一用语,做到有礼、有节。

31、 有事向店长请假,店长批准方可准假。

员工守则主要【第三篇】

一、奖惩原则

酒店对员工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罚为辅的奖惩原则。

二、奖惩分类

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奖励、给予奖金和奖励旅游等。所给予的奖励可以是奖励其中一个单项,也可数项并奖。

2、对员工处罚分为:轻微过失类、严重过失类、即时解聘等。对严重过失的员工进行处罚时,可同时减发工资或降职降级。

三、奖惩办法

1、嘉奖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酌情给予通报嘉奖或物质嘉奖,并记录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中。

1)有具体工作数量、质量任务指标的岗位,能超额完成任务者;

2)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使酒店经营管理有明显改善,取得一定经济效益者;

3)品行兼优,技术优良,精通业务,工作成绩卓越者。

2、奖励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酌情给予奖分,并记录于员工个

人人事档案中。

1)熟练的业务操作和热情的服务态度,为客人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创造良好对外影响,经常得到客户口头表扬或书面表扬者,一次奖2-5分。

2)为保护酒店财物、宾客生命财产,见义勇为,减少损失有特殊功劳者,奖5-20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有所成效者,奖5-20分。

4)有效防止宾客财物被盗、丢失及拾金不昧者,奖1-3分,数额巨大者可奖5-20分。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奖5-20分。

6)其他应奖分的,视其贡献或成绩大小,酌情而定。

3、处罚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按照过失类别酌情处罚。

1)甲类:轻微过失。由部门视情节轻重提出书面警告,作扣1-5分处理,并记录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中。

(1)仪容仪表不符合酒店要求。

(2)当值时不着工衣或着装不当,不佩戴工作牌。

(3)当值时串岗,聚集闲谈、聊天、打闹、看报纸杂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当值时吃东西或嚼口香糖。

(5)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酒店范围内,对正常经营造成骚扰。

(6)工作场所内大声说话、粗言秽语、追逐打闹、勾肩搭背。

(7)不讲公共道德,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在公物上乱涂乱画的。

(8)工作或服务效率欠佳,违反操作规程,消极怠工,达不到工作基本要求,影响工作进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按丙类过失处理)。

(9)不服从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造成严重后果者可按乙类处理)。

(10)未经同意不参加酒店、部门会议。

(11)将办公电话私用,接电话不讲敬语。

(12)当值时打瞌睡或带有醉态。

(13)培训或业务学习时态度不端正、不认真。

(14)未按要求做好岗位交接工作。

(15)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16)在员工餐厅用餐浪费食品,用餐时不按排队次序取食物或乱翻乱搅食物等。

(17)自行调换工衣柜、宿舍床位等。

(18)不符合酒店要求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

2)乙类:严重过失。由部门酌情提出书面警告,作扣5-10分处理,并记录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中。

(1)未经部门同意私自调班。

(2)对客人、同事出口不逊、恐吓等。

(3)当值时睡觉或擅离职守(造成酒店经济或声誉损失者作即时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4)未经允许擅自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私自将酒店设备外借。

(6)蓄意损坏酒店财物。

(7)偷吃、偷喝、擅用酒店食品、客用品、物品等。

(8)私自处理客人遗留物品。

(9)发生事故不报告或隐瞒事实。

(10)造谣生事,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同事的声誉。

(11)私配酒店钥匙,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作即时解聘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12)未经批准代客在外购买物品。

(13)未按规定行走员工专用通道、拒绝酒店授权人员检查手袋、包裹等。

(14)撕毁或涂改酒店各种原始记录、文件、单据等。

(15)挑拨打架事件情节较轻者。

(16)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造成酒店或客人的财物损失(情节严重者作即时解聘处理,并保留遵循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7)因出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受到客人投诉,给酒店造成不良影响。

(18)利用工作之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或未经酒店同意为外单位作推销活动,损害酒店形象,情节较轻者。

(19)在员工之间挑拨是非、闹不团结。

(20)在员工集体宿舍内醉酒失态、干扰管理、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21)恶意诽谤他人、工作上弄虚作假、违反组织原则拉帮结派、泄露酒店商业秘密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22)管理人员因不能以身作则、管理不力、督导不严、官僚主义,致使下属纪律涣散、服务质量下降、效率不高,引起客人不满或影响酒店正常经营。

(23)员工违反整体经营原则,只顾部门利益损害酒店利益,将追究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属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丙类:即时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非法侵占酒店资金、资产、行贿或收取回扣拥金损害酒店利益、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3)聚众赌博、嫖娼卖淫、传播淫秽物品、贩卖或吸食毒品、非法煽动毒品、打架斗殴、蓄意伤人、偷窃他人或酒店财物、流氓滋事、恐吓威胁和殴打他人、私自涂改伪造单据证明、伪造及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等行为。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外事纪律,刁难、报复,并与客人吵闹争辩,野蛮装卸损坏客人物品,歧视客人,或者严重违反操作流程,因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被客人投诉,造成恶劣影响者。

(5)撤离职守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违规兼职工作,拒不执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调动等。

(6)在工作场合发现灾害苗头或违法活动不及时报告,擅自逃离,贻误时机,致使酒店或他人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或违反治安消防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7)蓄意制造事端,干扰正常管理秩序,后果严重的。

(8)在工作场合发现他人遇险,有条件施救而不予积极抢救或不及时报告,致使他人身体受伤或财物受损失的。

(9)严重违反岗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10)向客人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及其报酬,私自兑换外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以及向他人行贿。

(11)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并参与打架事件。

(12)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积三天以上者。

(13)一个月内三次触犯甲类过失、两次触犯乙类过失。

(14)泄漏酒店机密,恶意破坏酒店声誉,给酒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5)违反酒店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

(16)员工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玩忽职守、假公济私、营私舞弊、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等行为需从严处理的。

员工守则主要【第四篇】

第一节、职工招用

第1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4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5条、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1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9条、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21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3条、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劳动纪律

第24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节、附则

第25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26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27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28条、本制度已由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29条、本制度自、年、月、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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