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封面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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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封面1

学校简介

学校新校园位于双山新区职教城,占地507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于x年11月1日正式搬迁入驻,建有生理、病理、药理、生化、护理、解剖、化学、物理、微寄、内、外、妇、儿、中医、中药、五官、计算机等实验室,每间教室安装电子白板等多功能设备。新校区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备先进,实行“一卡通”数字化校园管理。学校设有10个行政教学科室、3个群团组织科室和7个教研室,5个基层党支部和一个九三学社支社。现有教职工363人,其中专任教师316人,高级讲师68人,讲师76人,“双师型”教师89人,硕士研究生82人,其中取得硕士学位39人。建校56年来,已培养各类毕业生近4万名,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重大的贡献。

报读条件

(一)初中毕业生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x年中考,持中考成绩、准考证、初中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按分数线依次报名。

(二)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读高中生

1、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报名;

2、在读高中生持初中毕业证、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核的学籍证明、户籍证明报名。

(三)外籍学生(xx市外户籍)

外籍学生凭初中毕业证或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报名。

所有报名学生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者不予录取,并且不退所交的一切费用,责任自负。

报名办法

除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读高中生、外籍学生外,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按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报名,报满为止。

收费标准 我校属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或按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免除相关费用。

缴费项目:住宿费400元/人/年;预收教材费800元/人;代收其它用于学生本人费用(运动服、白大衣、听诊器、体检等费用)500元/人;床上用品370元/人;合计2070元。

学生待遇

(一)凡就读卫校全日制并注册学籍的中职学生均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人/年及免学费政策;成绩优秀者可参加“无偿献血奖学金”、“欧亚奖学金”、“扶耔奖学金”等奖学金评定。

(二)所有中职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后获国家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

(三)就读“同心温暖工程”(同心班)的学生,除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人/年及免学费政策外,还可享受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第一、二学年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补助费。

(四)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xx市卫生学校普通中等专业毕业证书。

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及以上学历)、在读高中生:6月16-20日;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考成绩出来后按学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录,考生得到中考成绩后电话咨询具体报名时间或登录xx市卫生学校网站查阅。

2、注意事项:(1)凡报护理、助产专业的新生必须本人到校报名,不得代报。(2)为了保证学生和家长的安全,避免报名时出现拥挤,凡来校报名的学生只允许一名家长陪同报名,其他人员谢绝进入学校。(3)新生报到时,不用携带行李(衣物及生活用品自备)。

联系方式

xx市七星关区惠泉路138号(双井寺)

xx市卫生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综合楼一楼)

招生简章封面2

一、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学习、工作期间无党纪、政纪处分;

4.无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原因。

(二)年龄条件

报考“非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需要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x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x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x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截至x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身体条件

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左右眼裸视力不低于();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

在复试时我校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将不予复试、录取。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x年10月10日至31日。

(二)报名方式

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交纳报考费。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报考信息并照相。 网报信息一经确认,不得再做修改。未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的,报名无效。

有关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考试

(一)初试

初试时间为x年12月24日至25日。

(二)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

复试重点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掌握程度,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复试内容包含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测试(含笔试、听力)和体检。复试时间和具体内容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截至x年9月1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在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专业必修主干课程,并提供以下材料:

1.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单;

3.近5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含1篇5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4.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五、法律专业硕士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名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号)精神,我校原有的在职攻读法律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考试,从x年起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学位证书。

(三)报考我校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毕业满2年(截至x年9月1日),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应为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

(四)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学制为3年,在校课程学习时间为3个学期,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

(五)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报考类别仅限“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后,考生本人及工作单位需与公安大学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

六、警务专业硕士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我校警务专业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毕业满2年(截至x年9月1日),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必须为在职人民警察(含武警现役的警卫、消防、边防等警种)。

(二)警务专业学制为3年,学习形式为1-3学期集中授课6-8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

(三)警务专业硕士报考类别仅限“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后,考生本人及工作单位需与公安大学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

(四)公安技术(网络安全执法技术)、公安技术(交通管理)、公安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公安技术(警务信息技术)等研究方向考生须具备理学、工学本科专业背景。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xx〕5号)文件精神,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措施,x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文件为准(x年招生计划为40人,供参考)。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生源范围为: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原则上为上述生源范围的少数民族考生。此外,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也可以报考,但录取比例不超过10%。

(四)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在网报阶段需到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接受资格审查,凭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校验码”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一旦被我校录取,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被我校录取后,需在教育部指定的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六)该计划考生不得报考“非全日制”的法律(非法学)专业和法律(法学)专业。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3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x年我校继续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二)该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三)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x年该专项计划招生名额为5人,招生计划单列,考生性别不限。

(四)该计划考生不得报考“非全日制”的法律(非法学)专业和法律(法学)专业。

九、其他

(一)招生规模

我校x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为准(x年为508人,供参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为75人。

(二)女生录取比例

考虑到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女生人数不超过25%。

(三)在校管理和毕业就业

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全日制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106号)文件精神,我校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均为公安专业,毕业时可参加全国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其他专业为非公安专业,毕业时可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公开招录考试。

(四)推免生接收

x年我校将继续招收一定数量的推免生(x年接收44人,供参考),欢迎符合条件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

(五)有关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xx〕19号)文件精神,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并执行如下学费、国家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规定:

1.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

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学费8,000元/学年,3年共计24,000元;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警务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3年共计30,0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2年共计30,000元。

2.关于国家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

3.关于国家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办法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4.关于学业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

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区队人数的8%,每人每学期75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18%,每人每学期4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35%,每人每学期2500元。

5.以上奖助学金评定范围,均不包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6.住宿费为900元/学年。

7.警用生活用品费由本年中标生产厂家直接收取。

(六)考试资料

我校不提供往年考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初试自命题科目,有考试大纲可供考生复习(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下载),复试考试科目暂无考试大纲。

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xx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邮编:

(三)电话:

(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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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一手标准的游泳技术,成功地劈波斩浪,遨游大海,更可在忙碌的一生中最危急的时候进行溺水自救,逃过大劫。

力天泳会是由清远市第一、二届运动会游泳冠军队教练林建华任主教练,并拥有多名资深的专业教练,以培养学生兴趣和健身为目的。本泳会位于清远市第一中学实验学校内,其环境一流,水质一流,泳池更配备救生员和医护人员,确保整个游泳教学过程安全有序。泳会计划今年举办五期游泳学习班,请爱好游泳的学员从速报名。

教学宗旨:由易而难、由难而繁,启发动机,快乐学习。

招生对象:7-18岁,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

收费标准:每期十课时,每课时90分钟。

1、初级班:面对一点游泳基础都不会的学员进行蛙泳教学,350元/10课时。

2、提高班:有一定游泳基础,会蛙泳或其他泳式的学员,380元/10课时。

3、贵族班:一对一或一对二地培训学习,可与教练自约时间,1000元/10课时。

4、成人班:晚上课450元/10课时。5、学校、团体上课面议。

6、本泳会提供专车接送,小市按1路公交车线路行车,旧城途经中医院-太阳岛-城市广场-少年宫-名都-通联酒店-威龙花园-威龙新城-沙田路口。

开班时间:

第一期: 7月6日 -15日

第二期: 7月17日 - 7月25日

第三期: 7月26日 - 8月4日

第四期: 8月6日 - 8月15日

第五期: 8月16日 -  8月25日

上课时间: A班7:40-9:10

B班:9:30-11:00

C班15:00-16:30

成人班:18:30-20:00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开班前二天

报名地点:清实游泳场

咨询电话:(林教练)

附:非本会原因,不退费不补课。

招生简章封面4

招生简章范本

xx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985工程”高校之一。xx大学本科招生采用xx大学(国标码10335)和xx大学医学院(国标码)两个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xx大学。地址:xx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985工程”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xx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xx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xx大学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xx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xx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考区招生工作组负责xx大学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

第八条 xx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xx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xx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为服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决策和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充分发扬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优势,xx大学在海宁设立国际校区,目前已成立xx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和xx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两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为生物医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学生学习地点为海宁国际校区。

第十一条 根据医药类考生报考特点,xx大学医学院、药学院、xx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所属医学试验班类、医学试验班类(预防医学)、药学类和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以xx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列招生计划,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实行单独录取。

第十二条 xx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xx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xx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六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大类或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未录满大类(专业)录取要求者,予以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xx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xx大学在xx省排定专业(大类)录取人选时如遇同分情况,将参考考生高考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必修科目和综合素质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获得xx大学自主生资格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为1A1B;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为2B。

第二十条 xx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主修专业。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一条 xx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二十二条 xx大学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保送生、自主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特殊类招生项目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xx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为服务和支撑国家海洋发展战略,xx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海洋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4个专业的学生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第二十六条 国防生录取政策

xx大学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贵州12省招收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国防生具体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提前批次专业大类录取政策

我校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部分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相关专业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大类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未录满的上述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的学生,主修专业确认范围仅限于提前批次的相关专业。学生可以辅修其他类专业或修读双学位。

第二十八条 根据xx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主修专业确认到农学、园艺、植保、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6个专业的籍学生将免交学费。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xx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xx省物价局核准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工科类(包括工业工程专业)、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农林类专业5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第三学年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年10000元/人∙学年。竺可桢学院混合班按工科类专业收费,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后两年按学生主修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前四年按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收费。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后四年按照当年(入学后第五年)博士生学费标准收取。

以下专业学费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浮15%: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工业设计、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临床医学(8年制)、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工业工程。

海宁国际校区所有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和xx省物价局核准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12万元/人∙学年。

第三十条 xx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海宁国际校区公寓住宿费:80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xx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xx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xx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咨询电话:

通讯地址:xx省杭州市xx大学紫金港校区xx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45 278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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