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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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1

1、生产部

①在上级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及本站的质量方针、目标。

②负责实施混凝土的生产供应管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确保“干好现场保市场”的经营目标实现。

③负责混凝土工程量的及时准确结算。

④负责接管工的管理工作。

⑤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工作。

⑥及时组织落实事故的应急处理。

⑦负责施工现场、机楼、场区公路安全文明生产;严格控制生产噪声及废水排放;执行《环保生产管理制度》。

⑧负责“三标管理体系”中“环境”等方面的相关贯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⑨负责本科室各管辖点以及生产过程中相关环节的节能降耗管理工作。

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办公室

①负责各类文件的编写、建档、传递及相关保密;对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负责解释、修订,组织招集会议并记录。

②协助公司领导处理非经营类的纠纷、来访、来函,并提出处理意见。

③负责人事、劳资、后勤、生活、环境、保卫。

3、供应部

①落实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供销部的全面管理。

②责本部门各项业务活动的计划安排和落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范畴的任务。

③解掌握各种原材料、油料的供求动态和库存情况,确保能正常生产。

④好对分供方的评审及分供方供货过程的评价台帐,督促检查外勤组织采购的质量和数量。

⑤责健全有关进仓的'过称、验收、堆放制度,强化物资管理,做到验收、发料有据可查,防止物资积压、霉坏和流失。

⑥责企业商品砼的销售工作,广求客源、深入现场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对用户所反馈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⑦促属下做好月结盘点和有关报表,加强成本观念,每月进行一次月成本核算,做到盈亏心中有数,并从中找出亏损原因,予以及时预防。

⑧对所采购的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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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以及商品混凝土标准,参照GB/T19000—2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项目经理是混凝土搅拌站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项目经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第二章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办法

第三条项目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供方,不得采购无准用证的原材料。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应经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

第四条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项目必须按批验收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BJ08—227)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项目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

第五条项目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在材料进场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样品由项目和所供材料生产方的管理代表或生产方书面委托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封存。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破损或揭换。封存样存放时间:水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砂石料不少于5天,粉煤灰、矿粉不少于7天,外加剂不少于10天。

第六条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标有醒目的标志,避免混杂。

(一)水泥筒仓必须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水泥严禁混仓。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水泥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二)掺合料必须设置专用筒仓,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等级,不同品种的掺合料严禁混仓。掺合料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三)砂、石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设施。堆场应采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施。应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规格。

(四)外加剂必须按不同生产企业、品种分别存放,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外加剂生产企业、品种等。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液体外加剂更换生产企业或品种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清洗。

第七条项目应根据原材料准备的难易程度,在能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贮存量。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第三章商品混凝土级配管理办法

第八条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符合《普通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进行设计:

(一)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显著变化时;

(二)生产大方量商品混凝土时;

(三)根据统计资料反映的信息,商品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四)该配合比的商品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第九条生产用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配,并有试配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项目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及相关资料,其中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同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C15、C20、C30、C40;

(二)不同坍落度(mm):120、150、180;

(三)不同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

(四)不同集料粒径或细度模数,如石(毫米):5~16、5~25、5~31。5、5~40,砂:2。3~2。6、2。6~3。0;

(五)不同外加剂品种:如普通外加剂、高效外加剂等。

第十条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以及原材料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拌制商品混凝土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有关要求。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应包括生产日期、工程名称、商品混凝土强度、坍落度、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编号、原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配合比和每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实际用量等内容。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化需要对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调整时,也应有专人负责,并重新签发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或配合比调整记录。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第四章商品混凝土计量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商品混凝土计量、搅拌、坍落度抽检记录应齐全。应包括日期、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编号、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每盘商品混凝土用原材料秤量的标准值、实际数量、偏差、搅拌时间、坍落度。

第十三条拌制商品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数量应符合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规定,原材料的计量允许误差符合下表规定:

注:(1)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商品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该项指标仅适用于采用微机控制计量的混凝土搅拌站。

(2)商品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计量应按重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可按体积计。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计量误差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拌制商品混凝土所用各种原材料的实际秤量应逐盘记录。

第十五条商品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第五章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制度

第十六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主要设备必须符合《商品混凝土拌合机技术条件》(GB9142)和《商品混凝土商砼站(楼)技术条件》(GB10172)的规定。

第十七条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当计量器具经过中修、大修或搬迁后应重新检定。

第十八条计量器具应按下列规定由项目计量部门进行静态计量校验,并做好记录。

(一)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停产1个月以上(含1个月),重新生产前;

(三)生产大方量商品混凝土前;

(四)发生异常情况时。

静态计量校验的加荷值应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加荷应分级进行,分级数量不少于5级。

当静态校验结果超出法定计量部门检定误差范围时,必须找出原因,并由法定计量部门重新检定。

第十九条项目计量部门应加强对计量器具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每一工作班秤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并做好记录。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第六章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商品混凝土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50080《普通商品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普通商品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204《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商品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商品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应符合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预拌商品混凝土》(GB14902)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商品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其检验频率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抗渗要求的商品混凝土,应进行抗渗试验。

第二十六条检验后的试件(商品混凝土、水泥)应保留三天后方可处理。

第二十七条不合格商品混凝土的处理。

(一)当对商品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的商品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二)由不合格批商品混凝土制作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对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必须及时处理。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第七章拌站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在拌站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

(三)确保实施适宜的过程以满足项目要求。

(四)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目标。

(五)确保获得质量及安全要求所必需的资源。

(六)将达到的结果与规定的目标比较,决定改进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一)贯彻实施我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二)确定项目需求和期望。

(三)确定实现我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所必需的过程和职责,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产品质量要求,设计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制定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的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

(五)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使之处于受控状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评审。

(六)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材料管理人员职责

(一)质量检验

按照项目需求和有关标准及规定,对原材料、成品商品混凝土进行送检。

(二)原材料进场和出厂产品确认、验证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原材料进场和产品出厂进行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有原材料进场和产品出厂否决权。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第八章环境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现场主要道路和砂、石堆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

第三十二条现场水泥、粉煤灰等,入库或严密覆盖;砼、砂浆搅拌台封闭;水泥、砂、灰等材料运输时封闭或严密覆盖。

第三十三条现场搅拌设备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三十四条砼水泥搅拌运输车进出工地及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清洗轮胎。

第三十五条作业应安排在6:00—22:00间进行,若因工艺等技术原因需连续施工,必须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合法夜间施工手续。对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有效降噪措施。严格控制不必要的人为噪声源。

第三十六条经市政部门批准后,施工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排放的雨水、施工污水,应在出口处设二级沉淀池,沉淀池由专人清理。

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管理制度3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其成员有各部门经理、主要生产班组长。

公司建立以安全管理小组为中心,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尽其责,认真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保证生产安全。

全体员工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国家、企业和员工个人的重要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新招聘员工,上岗前必须经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使其基本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技能。

各部门、生产班组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各部门、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要切实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有活动内容、时间、组织者、参加者,参加者都要在活动记录上签字确认。

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发布实施。

根据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组织制定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组织制定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检查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和事故隐患,制定措施克服安全隐患,排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主持重、特大事故的处理,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

部门经理(主任)安全生产管里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同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的实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组织学习和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三次,教育活动要有内容、有记录。

定期组织部门的兼职安全员对本部门各班组和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和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和排除。安全检查及危险源的检查每周一次,并有记录。

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组织排除事故隐患。对违章和事故隐患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定期对部门保管使用的生产、生活设备、设施及防护装置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使用安全。有权对本部门保管使用设备的防护装置提出改进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施工。

公司兼职安全员职责

认真学习并依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掘公司混凝土生产运输、泵送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公司领导,采取措施整改和排除。

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员工的安全操作状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部门,报告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组织和指导各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记录,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报告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提出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表彰的建议,对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各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负责本部门、班组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活动,建立、完善安全活动资料、记录,充分发挥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搞好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安全检查每天一次,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负责本部门、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检查、纠正违章,带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

对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人员有权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向部门经理或向安委会办公室提出。

搅拌站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职责

操作工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生产。

每次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状况,检查主机、皮带输送机及出料区域是否有人或杂物,确定无人时方可启动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

当班期间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检查,排除异常,并做好记录。交班时必须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注意的事项。交、接班人双方在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方可离岗。

机修工或辅工检修、清理搅拌系统设备时,必须先切断总电源。操作工和机修工或辅工双方确认断电,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将配电柜的钥匙交进主机检修、清理人保管。并在操作台上放置警示牌,方可进机检修或清理。

机修工和辅工检修、清理完工后,操作工要检查、验收,确定机内无人或遗留杂物,启动设备试运转,无异常,双方在检修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操作室是设备操作控制重地,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搅拌站辅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体辅工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指导思想,增强安全意识,在工作中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

当班期间,在进行加装膨胀剂作业时,必须戴上口罩等防护用品,防止粉尘吸入体内。

清埋搅拌主机作业前,要监督操作工切断总电源,放置好警示牌,锁好配电柜并把钥匙带在自己的身上。清机作业中若发现搅拌刀、衬板、搅拌臂有松动或损坏现象,要及时告知机修工进行检查、修理。

清理作业时严禁用风镐击打衬板和机壳,以防损伤衬板或机壳。严禁用金属硬物刮输送带上的粘泥,防止损伤皮带,应使用高压水枪清理冲洗。

在清理骨料仓下泥块时,通知操作工停机并切断电源再进行清理。在清理骨料仓计量斗砂网上的泥块和杂物时,要谨慎小心,行走平稳,防止跌伤事故发生。

机修工安全生产职贵

机修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进行任何维修作业时,必须做到“三不伤害”即:作业中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进行搅拌主机维修作业前,必须做到先监督操作工切断电源,锁好配电柜,操作台放置警示牌,将钥匙交给进入机内作业人员保管,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作业。严禁主机带电进入机内。

进行皮带输送机系统维修作业前,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配电柜,钥匙由检修人保管。检修、调整作业时,确实需要在输送系统运转状态下进行,必须两人在场,做好预防措施,方可进行作业。严禁单人作业。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保险带,尤其是上粉仓作业要系好保险带,严禁不带保险带进行高空作业。

进行车辆、装载机维修保养作业时,必须打好车轮堰木,必要时要打好支撑保险,以防车辆溜动和千斤顶倒塌伤人或损坏设备。

维修电工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绝缘护具,两人在场才能作业,禁止单人作业。维修电工,每月要对公司场内的用电设施的线路、开关、配电箱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并做检查整改记录。

焊工在进行施焊作业时要穿戴好劳保护具,谨慎操作,预防烧伤或刺伤眼睛;在设备上进行不拆卸施焊,要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因施焊损伤其它零部件。氧气和乙炔气瓶要分开放置,相距不得小于2米。

材料部收料员安全职责

收料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现场检验原材料、指挥车辆卸料时要提高警惕,保护自己,以防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

指挥送料车辆卸料时,必须站在车辆左前方2米左右驾驶员能观察到的位置指挥,禁止在车后或车右方指挥车辆。

上车检查原材料质量、数量时,必须待车辆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方可上车检查。严禁站在车辆脚踏板和车顶上乘车进出料场。

检查粉仓料位时,必须佩戴安全帽,拉动检查绳索检查固定是否牢固,警惕空中坠物伤人。

试验室实验员、质检员安全职责

试验室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指导思想,在进行实验、检验工作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证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

实验员在进行实验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设备、仪器在无人看管的状态下工作。

实验员对实验设备必须做到:实验作业前检查仪器设备,使用后清洁、检查和保养仪器设备,清洁检查保养时要切断电源,禁止仪器设备带病作业。

实验室升降机严禁载人、超载,作业时必须关闭上下防护门,防止发生意外。

实验员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以防夹手。使用有害化学试剂时,要佩戴专用手套和口罩。

质检员在进行混凝土出厂检验作业时,上下车辆要注意防滑、防碰撞,踏稳扶好,作业时不准穿拖鞋。

质检员检验出厂混凝土质量时,必须待车辆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再上车检验,严禁车辆末停稳上车和跳车,防止跌伤事故发生。

开盘鉴定上搅拌站要注意防滑,观察坍落度时,要与出料口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骨料区域伤人和泥浆溅入眼睛。

在骨料场检验骨料要注意过往车辆,小心避让,通知装载机时,要招手示意,待装载机停稳方可问话。

水泥、粉煤灰、泵送剂取样时,必须待送料车辆停稳,送料人员打开排气阀将罐内气体排完方可打开罐口取样,上下车辆要踏稳,扶好扶手,防止跌伤。

到工地施工现场,乘坐车辆要系好安全带。进入工地时佩戴安全帽,行走工地安全通道,注意空中坠物,严禁攀登脚手架,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质检员检验出厂混凝土质量时,必须将发货单拿到自已的手中,检验结束,离开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再将发货单交给驾驶员,以防发生意外。

5・1 驾驶员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原则,树立“以慢应万变,以稳保安全”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中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车队要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道路交通法的教育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不断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遵纪守法的意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教育要做到时间、内容、地点“三落实”,要建立教育记录,要有教育组织者、受教育者的签名。

车队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针对混凝土运输生产和道路交通状况,分析事故和事故苗头,提出具体要求,制定预防事故和事故苗头的措施。安全活动要有记录,组织者和参加者都要在记录上签字。

车队在新开工地开工之前对运行路线、运距、道路和交通状况以及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定运行路线,确定施工现场调头、支泵、卸料场地。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场地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与施工方协商进行整改,保证运输、泵送安全。

车队要做好执行每项新开盘工地混凝土运输任务前的安全教育,针对运距、途径路线、交通状况、施工工地现场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和要求,保证混凝土运输任务安全、顺利的完成、并做好教育记录。

车队要定期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车容车貌进行检查,尤其要对车辆的转向及转向指示灯光、制动气路及制动灯光,轮胎及钢板弹簧、照明灯光、罐内混凝土积留进行检查(每月一次/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准带病行驶。要落实责任,检查要有记录。

车队要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督促驾驶员搞好车辆的日常例行保养。安排车辆进行定期一、二级检查保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混凝土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车辆行驶速度规定。驾驶员要树立“以稳保安全,以慢应万变”的行车安全指导思想。执行混凝土运输任务中要严格遵守以下限速规定:在无限速交通标志的路段行驶,最高时速重车不超过50km/h,空车不超过60km/h;在有限制速度交通标志的路段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速度的2/3;进入公司院内或施工工地,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h。

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管理制度4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

1、建立混凝土搅拌站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站长主抓责任到人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劳动安全资格上岗证》制度,对员工进行入场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进入生产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和易滑鞋进入生产区,生产区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上岗,禁止打架斗殴。

4、严禁工作人员乘坐货运机械设备,禁止在危险地带作业、停留或休息。

5、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

6、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生产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7、经常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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