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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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由一名副主任或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社区居委会主任不得兼任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各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景。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原始单据和收据须由经办人、主任、书记三人以上签字(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一人兼的,在经办人、主任签字的基础上,要有一名副主任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贴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反映。

四、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xx元以内的经费开支需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xx元以上开支除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外,还必须由社区党委书记签字。。.。元以上的开支须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或临时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经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同意,同时备案。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居委会应成立社区居务监督小组(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景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景,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提议。社区居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要对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并上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委会财务督察小组,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六、掌管社区经费的社区居委会正、副主任和职业社区工作者离岗时要理解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职责人,做到帐,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团体资财,提高团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乡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团体生产性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团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大团体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进取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有政府乡长审签,支出票据由村主任审批,大额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乡经管站统一管理帐务的记载和核算。同时,实行全乡统一报帐日,对村社收支凭证进行报销。

二、现金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职责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2、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4、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5、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乡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即财政统一的收据和经管站监制、供给的票据。

2、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拆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及时销号、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4、各村票据使用情景必须无条件理解检查并如实供给有关资料,反映情景,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应及时补办;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委会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

2、村财务公开每年2次,公开要严格按照乡纪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情景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签字之后,报乡纪委和乡农经站审核后,在村社公开栏和村、社会议上分别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记好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3、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

五、统一请款报帐制度

1、全乡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必须为每月25日进行,过期不候,职责自负。

2、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报帐时首先和乡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按照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乡长进行审批后由乡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乡出纳进行审核报帐。

3、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任签字,大额支出要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它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4、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究村主任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职责。

六、团体财产管理制度

1、管理办法:

(1)经管站建立资产台帐,各村建立登记簿和备查帐簿。

(2)村社所有团体财产要由专人保管并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监督。

(3)财产物资丢失、损坏、盘盈、盘损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保管员及当事人职责。

(4)财产借用须经村主管领导批准,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员签章。

2、计价方法:

(1)原购置财产及闲置财产,设立评估小组,以重估价值入帐。

(2)新购置财产,以实际价值及时入帐。

3、财产物资的租赁及变卖,须经村两委会及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经过,并报乡经管站审查备案。

七、违反财务管理的处罚办法

为规范村级财务帐款“双代管”的正常运行,确保团体资财不受侵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对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款额,应区别情景做如下处理:

1、追还被侵占资金和挪用资金;

2、补交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利息);

3、补办有关手续;

4、冲转有关帐务。

(二)对贪污公款的,除追回贪占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并处以本息金额20%的罚款;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金额分别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按贪污的总金额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职责。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的罚款。

(五)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职责人分别处以总额10%的罚款,对主要职责人处以总额20%的罚款。

(六)私分多占团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额10-15%的罚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职责人处以违纪金额1-3%的。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户超过一个报帐周期但尚未构成挪用或贪污性质的;

2、越权审批重大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经审批白条入帐的或用不正规票据报帐的;

4、把关不严,不负职责审批支出单据造成损失的;

5、无支出预算计划不按时报帐的;

6、坐收坐支现金的。

(八)对借款漏收或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利息的,除责成借款人补交利息外,对职责人处以应收利息10%的罚款。

(九)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对职责人处以1000-4000元的罚款。

1、丢失会计档案资料的(包括收款收据);

2、私自销毁会计档案和资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职责人处心200-500元的罚款。

1、不用统一规定收据或用废止收据收款的;

2、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据的。

3、对收款收据不按期登记、报送和销号的;

(十一)对团体财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职责人照价承担赔偿职责。

(十二)不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按时公布财务的,对报帐员和村主管领导处以20-100元的罚款。

(十三)违反制度,对承包的经济(生产)事项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结算经济手续,或不经团体研究,私自签订合同的,对职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处以违制金额10%的罚款。

(十四)不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对筹集的劳、资进行处置外,对有关职责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十五)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领导人员强制下属违反财经纪律的;

2、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违反财经纪律的;

3、伪造、毁灭帐据凭证的;

4、屡查屡犯的。

(十六)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退赔、不交纳的,对问题职责人从期满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费。

(十七)违反财经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能够从轻或免予处罚:

1、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2、自我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3、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

(十八)对处罚决定不报,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资金包括村级原有积累、发包收入、直接经营收入、资产设施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国家或有关单位拨入的资金、借贷收入、外来投资和其他收入。

2、村集体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严禁无据收款和白条入账。凡属于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收款时应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经营性收款收据;非经营性收入应出具区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安庆市大观区村民委员会专业收款收据”;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筹资筹劳专用收据。

3、村集体领用的所有票据由村报账员保管。领用票据时,要注明日期、号码、份数,由领用人签名。票据用完后,村报账员应将票据存根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代理中心)办理票据缴销手续,以明确责任。

4、开出的收款收据要按时报账,各项收入要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足额、及时上交至镇“三资”代理中心进行核算。严禁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各村收取的现金收入应当在2日内存入镇“三资”代理中心银行账户。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财务实行审批及限额制度。

2、所有开支票据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由村主任审批。一般1000元以内的开支直接报村主任审批(村主任经手的发票要由书记审签),1000—10000元的开支经村两委会研究后由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共同审批;10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审批。

村集体投入的工程建设和财产物资采购事项先由村两委会研究编制初步预算方案,3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单笔金额1万元以下、批量2万元以下的财产物资采购,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做好记录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批量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财产物资采购,按“四议两公开”和招投标程序操作,并进行验收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审批。

3、村集体支出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必须是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不得使用其他收款收据。各村每月报账前,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否则镇“三资”代理中心不得付款、入账。

4、坚决控制新增债务,对于大额举债,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操作。

三、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村集体资金管理设会计、出纳和村报账员岗位。

1、“三资”代理中心会计应认真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会计法》等国家的财经法律以及《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条例》和本乡(镇)关于村集体财务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科目按月在“三资”网络监管系统内进行记帐、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

(3)编制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以及做好年终收益分配决算工作,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收集建账的资金收付原始凭证必须是真实、完整、合法的票据,并有经手人、证明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批人的签名。禁止以白条或不规范票据入帐。

(5)做好每月与出纳的存款和现金余额的核对工作。做到帐据、账款、帐实、帐表、帐帐五相符。根据数据审核员核实的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管备份数据。

(6)负责将村集体“三资”原始凭证、会议记录、支付凭证、用款申请、经济合同、招投标文书、验收资料、照片等原始资料进行扫描录入系统。

(7)紧密结合各村集体经济活动情况,对各村集体的“三资”状况进行简要分析,为乡(镇)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8)为各村集体经济秘密和“三资”数据的安全,未经许可,不得将各村集体“三资”数据以任何形式带出本单位或对外提供。

(9)加强村集体债权债务监管,制止不良债务发生。

(10)协助各村集体做好财务公开工作及财务公开档案的建档工作。

(11)负责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规范“三资”档案管理。

(12)认真做好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2、“三资”代理中心出纳应认真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各村集体账户的设置。

(2)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将各村集体上交的收入款项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私自利用职权借出公款,不得以白条抵库。

(3)审核村集体提出的用款计划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专款专用,支付凭证(支票)金额是否超出存款余额等。

(4)负责村集体各项支出单据的初审,票据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是否有经手人、证明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批人的签字,是否注明支出用途。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拒收退回,手续不全的不得报销。

(5)及时记好村集体存款、现金日记账,做到不漏记、不错记,每天盘点存款、现金余额,保证账款相符,月底做好记账凭证,报“三资”代理中心会计,每月一次与“三资”代理中心会计核对各村集体存款、现金余额。

(6)负责村集体收款收据和支付凭证的领购和核销工作。

3、村报账员应认真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本村各项收入的结账工作,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将各项收入款项及时送存“三资”代理中心,不得私设账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收坐支。

(2)负责本村各项支出单据的审核,票据是否正规、合法、有效,是否有经手人、证明人、村委会主任的审批签字,是否注明支出用途,做到先审批后付款。

(3)负责本村各项收入和支出单据的报账工作,按月报账。

(4)负责本村存款和现金流水账的登记工作,做好本村财务公开及归档工作。

(5)负责本村、组收款收据和支付凭证的管理。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的所有财务活动都要实行公开。

公开内容必须全面、详细、真实可靠。现金、银行存款以及财务收支应按出纳账进行流水公开;征地补偿费、债权债务、救灾救济款、干部报酬、固定资产购建等重要财务事项及多数群众或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逐笔公开。

公开保存期不少于7天,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

2、村集体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因地制宜、群众明白”的原则,以设立固定公开栏、定期张榜公开为主,也可采取发放“明白纸”公布到户以及会议、广播等其他形式,将农村集体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3、村集体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财务公开:

(1)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账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全面核实。

(2)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三资”代理中心会计应共同在财务公开表上签字(盖章)。

(3)由“三资”代理中心会计协助村报账员将财务公开表进行公开。

(4)村委会主任应在财务公开后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

4、建立财务公开档案,财务公开档案一式三份(村委会、乡(镇)“三资”代理中心、村务监督委员会)各一份。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居财务管理行为,管好用好村级每一笔资金,切实维护好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促进村居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下原镇村级财务管理作相关规定如下,希认真执行。

一、收入管理

1、村级所使用的一切收款凭证,都必须是从农经服务中心登记领用的省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电脑打印),使用时必须实行领用登记,用完销号换领。村不得私自购买通用收款收据。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罚款。

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必须及时送交镇农经服务中心代管,收取的现金、有价证券必须在三天内送交镇农经服务中心。

3、村平时开支所需现金坚持先缴后付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禁止截留收入,坐收坐支,违者按违规金额5%处以罚款,由村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和相关当事人承担。

4、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违者视作挪用公款,并按发生额的5%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村级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xx元,超出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及时送交镇农经中心村级资金专户。

二、支出管理

6、村干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和年终责任制考核奖金,实行总量扎口、标准核定、百分制考核浮动的办法,由镇政府核定总量,各村按照内部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结算分配到人。

7、村聘用的管理人员工资应在镇审定的干部工资奖金总额之内结算分配,不得在考核审批的工资奖金总额之外安排。违者,一经查实发现,在当年审批的干部补贴总额中全额摊销退归集体,并处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5%的罚款。

8、各种专项奖励和服务性补贴,凡发放到个人的,均必须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并报经镇统一审批后方可实施,报支入账。村干部电话费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9、报刊、杂志订阅费直接由市级专户拨付给征订单位。上级部门下达的党报党刊任务对照相关文件由镇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除此以外,村内不得私自公费订阅其他任何报刊,违者费用自付,村不得报支。

10、村级正常所需的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帐据、村务、财务公开资料等)必须事先向农经服务中心申报,经审核批准后购买,村级不得擅自印刷物品。

11、严禁动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及其他村有资金购买礼品、纪念品、趣味性物品以及其他由个人使用的物品,一经发现查实,支付款项由村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经办人全额承担。

12、开支审批权限,200元以下的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村主要定职干部会签;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附村两委会讨论记录复印件。

13、对5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立项跟踪管理,必须经以下程序方可实施。

(1)实施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实施项目必须事先编制预算计划,履行立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必须有村民代表参加并签字的监督记录资料。

(4)项目实施完毕,必须根据项目预算和承包合同进行验收。决算验收资料需经参加验收人员、村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批入账。

(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及大宗商品采购事项,除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外,必须严格按照《下原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适用规模、方法、和程序组织招投标,并签订明确规范的合同。如有违反,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14、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经税务及财政部门监制的凭证,普通收款收据不得作为开支凭证入账;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付款凭证或支出证明单,严禁白条制证。凡是支出凭证都必须户名、日期、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齐全,付款人、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村民主理财人员审核签字,加盖民主理财组织印章后由审批人审批,报农经站审核加盖凭证审核专用章方可支出。要素不全不得入帐,发现一次,对村会计人员及镇记帐员各处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罚款。

15、每月发生的一切收支业务,必须在当月25日前由村经管员编制报账清单报片长签字认可后报农经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入帐的依据,否则不得入帐,发现一次,对村会计人员及镇记帐员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6、当年发生的一切业务收入和费用支出必须当年结清记入财务账目(当年完工的工程必须当年验收、当年结算入账。其他赊欠物品等事项也必须当年结清记入帐内),各村两委会及每个村干部个人必须履行承诺手续(以下一年度春节上班后一周时间为限),承诺本单位和本人经手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已结清,承诺书进入财务档案。自20xx年起,若到下一年度仍有本年度费用未入账的,其费用支出一律不得入账,概由责任人个人负担;若有收入未入账的,据实补办入账手续,并严格追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0xx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支出未入账的,全部必须由经办人书面说明情况,村居两委会集体讨论形成意见并签名,片长审核批准,于20xx年9月1日前报农经服务中心核实批准后入账。超过时间未上报或手续不全的,今后一律不得再予入账。经核查与当事人说明情况有出入的,一律不得入账,并严格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17、杜绝村集体招待和用车费用支出,一经发现,一律由经办人、审批人承担。征兵费用(含误工、交通、食宿、家访及出兵等一切费用)按人计算,送镇体检150元/人,送市体检600元/人,出兵1000元/人,限额(包干)使用不得突破。超过限额部分由经办人、分工村干部、审批人共同承担。若有特殊情况需出南通市外调,须报经分工片长和人武部审核批准,发生费用另行结算。

18、村级资金拨付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由村在申请拨付资金的同时提供资金支付清册,镇农经服务中心直接打卡到付款人账户。

三、用工管理

19、完善用工管理办法,努力推行用工招标、承包办法,减少和杜绝浪工、人情工,对必不可少的集体用工必须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后,由用工经办人及时登记“用工记工单”,连同“申报单”于完工次日结报给村经管员;村按月登记汇总,按季结报入账,并报分管片长,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年终搞好结算兑现。对不按规定超期结报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1-5%的罚款,在年终工资中扣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虚支公用工,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财经纪律严肃查处。

四、债务化解

20、村级原则上不得发生新的债务,对未按规定申报批准,私自向银行或个人借款举债发生的新生不良债务,按照新增债务总额给予村主要负责人5-10%的罚款,在当年审批的村干部工资总额中扣除,利息由当事人自付。

21、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计划使用,先批后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禁止发生以“垫支款”等形式的变相举债和举新债还旧债的脱壳行为发生,违者视作违规举债,按第20条规定处理。

22、对历年村欠干部的工资记入借款或投资帐户的必须从借款或投资帐户中剔除转入应付干部工资帐户,村不得支付利息,历史上已形成的借款,并约定计息的今后一律按利随本尽的原则,参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息。超额支付的利息由经办人、审批人各负担50%,在各人工资中扣除。

五、财务公开

23、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监督组织(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可跟村监委会交叉兼职),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对全村村民负责,每月活动一次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理的开支行使否决权。村级财务收支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会计方可入账。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审查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开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六、审计监督

24、镇农经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及相关规定对村级资金收支、报账及账务处理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若因农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造成村级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应政治的、经济的连带责任。

25、由镇审计、财政、农经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小组,负责对村级财务定期进行审计。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涉及村干部及相关人员违法乱纪的,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小组应及时将审计结果向镇党委、政府提交书面审计报告,并按规定公布,接受监督。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第五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乡财政资金厉行增收节支,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乡所有财政资金性支出需由财政所先审核其票据的合法性,规范性、真实性,再经乡长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报销。财政所出纳员负责对审核签批后的发票按程序提交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支出。

二、乡财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财务审批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乡政府日常开支、临时开支由财政所与分管领导提出拨款计划,经乡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财政所负责具体办理。

三、审批权限。项目资金支出须由项目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账;报账时须附发票、合同书、工程验收单、审计报告(最终结算时供给)等有关资料;项目资金支出上级有明确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日常事务支出单笔在10000元以内的,由乡长审核后,交分管领导直接审批;单笔支出在10000元以上,须经党委会研究经过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付款。

四、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特殊情景下需租用社会运营车辆的,须请示乡主要领导同意后用车,凭有效票据报销,不得使用燃油发票或其他无效票据报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须先请示乡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公务接待实行“四单合一”报账制度。来人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每个人按30元标准安排。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外接待的,按县级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报销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六、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统一采购管理制度。大宗商品和固定资产采购按县有关文件要求实行申报采购。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各部门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乡长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采购并附购买办公用品附件清单,领用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在领用单上签字,领取单作为办公用品核销依据。

七、规范乡干部差旅费报销。严格实行乡干部出差审批制度,乡干日常出差需填写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单位出差审批单及车票等有效凭证,单位出差审批单应先经党政办、分管领导核实,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销,差旅费实行一月一结报。因特殊情景不能及时报结的视具体情景而定。

八、坚持财务公开制度,成立纪委书记任组长,有关人员参加的监督小组,定期对分管负责人履行职责情景监督和检查,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景。

九、本制度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为准。

十、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执行,如遇上级出台新的规定和办法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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