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封闭式管理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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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封闭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幼儿园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各项措施。

二、幼儿园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政府有关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监护。

三、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2.在幼儿园范围内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3.维护幼儿园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四、幼儿园门卫应当由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幼儿园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以及动物带入校园。

五、幼儿园出入口安装坚固、防撞、防撬安全门(栅栏门),高度应与围墙相匹配;围墙应不易攀爬、翻越,高度符合有关标准。按标准安装校园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幼儿园出入口按标准安装电视监控设施。

疫情防控封闭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教职工返校工作要求

1、返校工作条件。教职工无流行病史、近14天身体正常,杭州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申报表经学院审核符合返校条件。4月10日以后湖北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揭阳市)重点疫区返校人员必须提供血清抗体及核酸检测报告。

2、校园进出管理。教职工一律从东大门使用“一卡通”刷卡或自驾车凭车辆识别码进出校园,并接受体温检测和杭州市健康码查验。杭州市健康码为绿码和体温<℃可进入校园,红、黄码不得进入校园;体温不正常者,按照《教职工体温异常情况应急处理流程图》处置。

3、个人防护要求。教职工返校工作必须规范带好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做好办公室清洁及消毒工作。

4、考勤要求。各单位、部门考勤员每日做好教职工考勤登记,报人事处备案。

5、外聘教师、合作单位人员到校工作程序同教职工。

二、教职工健康与信息报告

6、教职工返校后继续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每日体温及健康监测,做好晨、午两次体温自测并登记健康情况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每天两次汇总。

7、教职工个人体温出现异常,应立即如实报告医保中心,同时报告单位、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按照《教职工体温异常情况应急处理流程图》处置。

三、教职工坐班、考勤及出行要求

8、疫情防控期间,学院实行封闭式管理,教职工实行坐班制。

行政人员坐班时间:按原分院行政人员与行政部门教职工作息时间表实行。

辅导员(学工系列人员)坐班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学生管理要求分时段实行。

教师坐班时间:实行8小时弹性工作制,每天保证在校8小时。

疫情防控坐班期间,所有教职工应服从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参加学院的疫情防控管理,认真承担学院所安排的防控管理工作。

9、工作期间不串门、不聚集、减少面对面交流,保持距离。如有必要组织线下会议、培训的,应减少参加人员,保持防护间距。

10、各单位、部门按坐班制要求做好教职工日常考勤、外出管理工作。教职工临时外出校园须向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口头申请,经同意方可外出校园;超过2小时以上须履行相关外出申请手续,由教职工本人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外出审批表》,经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人事处备案。未履行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开校园。

11、教职工因公因私请假,按照《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职工请假及延长工作日加班的规定》第三条至第十一条执行。

12、教职工因病请假,按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因病缺课/勤登记及追踪报告制度执行。

13、疫情防控期间,学院原则上不安排出差,特殊情况需要报备审批。所有教职工外出须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外出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所有审批均须报人事处备案。

14、疫情防控期间,假期外出不出浙江省,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浙江省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人事处备案。教职工外出注意防护安全。假期结束返杭,须第一时间书面说明整个行动轨迹,报人事处备案。

四、其他

15、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违反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6、本规定由学院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教师与教学管理组负责解释与修订。

封闭式管理方案【第三篇】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校园的发生和流行,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结合我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落实教育工作部署,结合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以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全园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不发生校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成立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日常管理及宣传工作,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处置督导检查,做好与当地疾控中心的联络与沟通,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郑燕香

副组长:李妙君

成员:郑妈妈郑晓莲、刘玲玲、郑煜煊、陈萍、卢景纯、郑佳漫、刘楚荣、郑黄伟郑舜娜林漫霞 小珠老师林晓伟百惠老师

保健老师:郑协如

三、预防措施

1、幼儿园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2、卫生保健员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每天晨检工作,晨检做到一摸、二问、三看、四查,并认真填写幼儿全日观察登记表,保证幼儿园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体检,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取得体检保健手册方可入园。

4、幼儿园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的健康教育,培训学习一般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幼儿园学习场所、生活场所通风换气和定期喷雾消毒和紫外线消毒。

6、按疾控制定的《各类物品消毒方法》做好各项预防性消毒工作。

四、应急处理措施

幼儿园在接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警报告后,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相关部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并按照以下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1、幼儿园师生员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都应立即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领导小组报告。

2、在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必须及时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填报报告卡,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区疾控中心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慌报、缓报疫情。

3、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及时转送附近医院诊治。

4、保健老师及时通知幼儿家长。

5、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由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在医生的指导下做好消毒处理,必要时请疾控中心进行终末消毒。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严格进行临床观察。

6、对易感人群应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需要进行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有关卫生部门采取的医疗措施。

7、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8、在传染病期间,各班指定专人每天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班幼儿的缺课情况、健康状况,辅导员要及时查明幼儿缺课的原因,并保持联系,以便进行跟踪管理。

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加强校园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灭蟑螂。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良好,对人员密集的教室、食堂、学生宿舍、办公室会议室等定期进行喷雾消毒和紫外线消毒。

10、门卫严格把好校门关,外来人员来访登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寝室、教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区域。在园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离园。

11、教师利用健康教育课,宣传部、广播、校园网、微信平台等媒介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增加师生自我保健知识,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五、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和复课检诊制度

1、园医如发现学生中出现疫情或疑似疫情,要将患病学生情况按要求填写在《传染病疫情登记本》上,并将登记本长期保存。

2、幼儿园对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学生复课实行复课检诊双证明制度,即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定点门诊开具复课证明,交给校医复检后,再开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校医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六、预警通报与信息发布

1、预警通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首位发现人按照相关程序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报告,由园长或分管领导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明确疫情报告的范围、内容。其次,做好传染病病因追踪。

2、各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在没有得到证实之前,严格实行保密制度。

3、所有涉及疫情信息的资料均应按相关要求妥善保管、处置。

4、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疫情防控封闭管理制度【第四篇】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全省中小学校全部推迟开学,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停止线下培训服务。但近日,省教育厅持续接到个别地方有准备培训的举报,已责成相关市、县认真核实查处。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线下培训服务

各地要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的通知》(晋教办〔20XX〕7号)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做到令行禁止。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暂时关停,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不得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要及时提醒家长和中小学生不参加培训机构集中辅导等一切聚集性活动。要督促培训机构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引导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费用核退等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二、全面加强日常监管排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大与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排查。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用,联防联控,加强对一些藏身居民楼等隐蔽场所的“黑校黑班”的摸排,严防一些机构或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违法聚集学生从事线下培训活动。普通中小学开学后,培训机构必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三、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疫情防控工作刻不容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将我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预案》要求,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预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指导所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定期报告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是否开展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采取的措施等。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防疫措施参照普通中小学要求严格执行,主动做好办学场所和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

四、全面强化督查和追责问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检查。要严格执行“零开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擅自开课、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上限处罚。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经查实,按照年检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无资质机构(含有照无证机构),一经查实,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严肃查处,立即取缔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违规办班补课行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组织方、举办方、监管方依法依规逐级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向违规行为“亮剑”,保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立即查处,绝不允许在严峻的防控疫情期间出现任何违规行为。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此通知执行。

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的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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