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流程范例(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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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流程范文【第一篇】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医学门类初试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综合。理学门类的生物学下设的各二级学科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和专业基础课。
(二)本招生目录中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科目,包括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口腔综合、卫生综合、药学综合、护理综合、法医综合、生物综合。
目录中所列政治理论、外国语、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为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其余为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
1.西医综合(300分)试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三门课程(各占100分)。
2.中医综合(300分)试题覆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方剂学三门课程(各占100分)。
3.口腔综合(300分)试题覆盖口腔内科学(包括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和口腔解剖生理学五门课程(各占60分)。
4.卫生综合(300分)试题覆盖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环境卫生学及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五门课程(各占60分)。
5.药学综合(300分)试题覆盖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理学和药剂学四门课程(各占75分)。
6.护理综合(300分)试题覆盖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和外科护理学三门课程(各占100分)。
7.法医综合(300分)试题覆盖法医病理学(90分)、法医物证学(75分)、法医临床学(60分)、法医毒理学(75分)四门课程。
8.生物综合(150分)试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和细胞生物学三门课程(各占50分)。
(三)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四)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参照我校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所使用的教材。
(五)复试时我校将统一笔试专业课和外语听力,并由导师组进行面试(包括外语口语、专业知识、专业英语、专业技能等)。专业课笔试科目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上查看。复试合格后双向选择导师。
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流程范文【第二篇】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生应在考试开始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符,无论招生培养工作进行到任何环节,都将被取消资格。
(三)考生网报时,下列项目必须确保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考生自负。
1、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一定确保准确、有效,从报名到录取结束(即从月—207月)。
2、“学历证书编号”应为毕业证书“姓名”一侧下方的学校编号,证书另一侧的号码为流水号,并非学历证书编号。
3、填写数字必须用“半角”字符。
4、“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5、“毕业年月”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日期一致。
(四)考生报名时只需填写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录取后再确定指导教师。
(五)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均包含推免生。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10月25日后上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
(六)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社会需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计划共计8人,开设的专业请于9月底到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报考单独考试考生请于年10月21—22日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书(请到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否则报名无效。
(七)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6]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计15人,不限报考专业,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教学厅文件执行。
(八)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九)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解释权在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单位代码:10075。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研究生学院研招办。
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流程范文【第三篇】
(仅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学年。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新生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一次性资助,硕士研究生2000元/生。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
1.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上线并被所报考专业录取的医学基础类学科专业的考生。
2.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上线并被所报考专业录取的医学临床类学科专业的学生,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按学术型进行综合排名并取前10%予以奖励。
3.其他一级学科如法学、工学、理学等分别按所属学科综合排名取前10%予以奖励。
4.药学专业型、生物与医药专业型和公共卫生专业型等专业按所在专业综合排名前10%予以奖励。
(四)推免生专项奖学金。
奖学金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学年。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在学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待遇的除外)。
(六)“三助”岗位津贴。
资助标准:助研由导师根据经费情况来定;助教由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根据带教课时标准来定;助管补助结合劳动时间和次数来定,原则上30元/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每周不超过3次。
资助对象:凡全日制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均可申请“三助”工作岗位。
(七)贷款。学校贷款政策按国家生源地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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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流程范文【第四篇】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普通本科应届生(入学前须取得毕业证书)或毕业生。
(三)临床医学(代码1051**)专业学位硕士,只接收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五年制及以上本科全日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届生或毕业生报考。
(四)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儿科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五年制及以上医学学位全日制本科应届生或毕业生只能报考对应学科麻醉学(代码105116)、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代码105107)、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代码105105)、儿科学(代码105102)、眼科学(代码105111)的专业学位硕士。
(五)口腔医学(代码105200)专业学位硕士,只接收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五年制及以上本科全日制口腔医学专业的应届生或毕业生报考。
(六)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或已录取为住院医师规培人员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者,不得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七)农村定向免费医学本科生不得违反协议报考,否则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资格。
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流程范文【第五篇】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http://,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学习方式和学制。
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流程范文【第六篇】
河北农业大学20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清光绪28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以走“太行山道路”享誉全国。
学校有五个校区(保定东西校区,秦皇岛、定州校区、渤海校区),校园占地3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27万平方米;纸质型图书与文献200万余册;仪器设备值亿元;附属实验农场330余公顷、林场2700余公顷;全日制在校生4余人。在职教职工3000余人,教授及相应职称的375人,副教授及相应职称的615人,博士生导师140人,硕士生导师568人。设有27个学院,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5个本科专业;有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林业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六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具备全部类别的学生培养体系。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部级重点学科,4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13个省级重点学科,涵盖了“农、工、管、理、经、文、法”七大门类,形成了以农业学科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
学校有河北省高校唯一一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北方山区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试验站)。“十一五”以来,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600多项,鉴定科技成果400多项,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85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91项,审定新品种48个,专利130多项,科技著作300多部,三大索引论文1000多篇。到位科研经费3亿多元,创社会经济效益300多亿元。科学技术获奖等级和数量连续十年居于全省高校之首,连续多年进入全国高校百强;出版《河北农业大学学报》、《frontiersofagricultureinchina》等学术期刊。
我校年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447人,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77人,两种类型研究生均接收推荐免试生。
一、培养目标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均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且在复试时加试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书面同意。
中央党校本、专科毕业生不能作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能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1.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林业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除外)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我校接收校内、外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其所在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学校,其本人的推荐免试资格由所在学校确认,占所在学校推免指标),推荐和接收办法按《河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关于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通知》规定执行。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报名。
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不接收推荐免试生。
三、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日期:20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进行报名。在调剂、复试录取阶段,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该网站填报调剂志愿,从网上接收调剂复试和录取通知。
2、注意事项:网报各项信息应准确无误。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选择报名点前应仔细阅读相应的网上公告;报考类别包括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种方式:报考非定向、自筹经费的考生,被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组织关系调到河北农业大学,毕业时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定就业去向。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是已就业的在职人员,被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关系。
3、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政策规定见《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5、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报考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规定的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进行缴费和照相。不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其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准考证。
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准考证由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在规定时间(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复试阶段我校将对考生身份证、本(专)科课程学习成绩单、非应届考生学历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应届生按时毕业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考生身份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复试、录取。
四、资格。
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流程范文【第七篇】
2010年我校共有21个专业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6个工程领域招收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
1.录取为我校的国家计划非定向(公费)学术型研究生,不缴纳学费,享受全额国家普通奖学金(a类)和每年1000元的科研业务经费。
2.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均录取为公费研究生,不缴纳学费,享受全额国家普通奖学金(a类)和每年1500元的科研业务经费。
3.录取为我校的自筹经费学术型研究生,免交学费,享受b类奖学金和每年1000元的科研业务经费。
4.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所有推荐免试生均录取为公费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到2010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指纳入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并于2010年3月底前或6月底前获得成人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得以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在2009年11月份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前不能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得以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本人有专科毕业证书且到2010年9月1日前满两年以上的,可参照国家有关同等学力的报考条件报考。
各招生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要求和加试科目见招生目录。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我校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只招收具有建筑、土木类和环境工程、艺术设计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1.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报名网站、考试时间等按教育部统一要求,请于9月下旬登录我校研究生部网页查询。
2.网报信息确认: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请于9月下旬登陆我校研究生部网页查询。
四、初试。
1.初试时间:2010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2.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系按2009年的招生规模分配,2010年计划招收名额在2009年的基础上可能有所增加,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五、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部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时到校参加复试。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六、录取。
1.复试合格,予以录取。2009年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录取率为100%。
2.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流程范文【第八篇】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43。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点: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绣山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横渎东路3号。
第十条学校简介: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属高等院校、省委部共建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改用“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条件及计划。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倍以内。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惯用左手的考生,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的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温州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学生政治品德方面进行复查,学校保健中心负责对学生身体健康方面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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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