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拖欠会议领导讲话稿集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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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拖欠会议领导讲话稿篇1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的*清欠工作会议,主要是就*清欠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2002年度*清欠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清欠措施、组织保证及清欠工作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全*清欠任务,为提高我*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清欠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清欠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涉及面广、事关经济全局的重要工作,清欠工作力度的大小和成效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经济运行质量的高低,做好清欠工作对我*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清欠工作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它与企业发展建设、经营管理、规范运行、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等密切相关,这是一个值得每一个从事经营管理,特别是财务主管领导和做具体工作的财会人员思考和为之努力解决的问题。只有做好清欠工作,减少资金沉淀,缓急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才能更好地发展经济,实现“发展壮大*,致富职工群众,增强戍边实力”的目标。做好清欠工作不仅要突出阶段性重点,更主要的是做到常抓不懈,这是我们做好、做实这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党委已把清欠工作列为2002年度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既是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目前经济形势的必然选择。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向管理要效益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很重要的理念,聚财、理财、有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沉淀损失是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很重要的职能。清理欠款作为企业理财工作的重要手段已越来越得到大家的重视。近几年来,我们加大了清欠工作力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清欠工作在盘活资金、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全*综合经济效益和可支配财力,有效缓解全*资金紧张局面,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1年度全*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119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9252万元。流动资产中应收款项47234万元,其中:应收账款15938万元,其他应收款28829万元,预付账款2467万元,应收款项占流动资产总额的53%,占全*资产总额的22%,是2001年末全*短期借款29764万元的倍。应收款项中三年以上的不良款项为3092万元。但是在各项应收账款中,据不完全统计只有7000—8000万元是*以外单位和个人的欠款,绝大部分是*内部形成的“三角债”,可以通过转帐,或*有关职能部门帮助逐步解决。这种状况使全*资产结构不尽合理,债权额度大,风险度高,对我*的经济管理和运行质量造成了一定影响。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资金沉淀损失严重,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资金的运转,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它一方面使企业资金紧张,支付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增加了对贷款的需求,加重了利息负担。尤其在金融风险性较高的地区,一方面是企业对贷款的高度需求,一方面是银行的惜贷和苛刻的担保贷款条件,但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时又不得不向银行贷款,从而加大了*本级财力负担,形成负债风险。

对此,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保持头脑清醒,增强做好清欠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变要我清欠为我要清欠,将清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自觉的工作常抓不懈。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就是要时时处处站在全局的高度,为企业的发展恪尽职守,为职工的利益废寝忘食。做好清欠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作,是致富职工的关键问题,各级领导一定要把清欠工作作为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只有我们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清欠工作事关企业发展和职工致富的辩证关系,就能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在行动上具体落实,扎扎实实抓好清欠工作,为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结经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全*清欠工作

近几年来,我*经济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在一定程度上与我们狠抓清欠工作有着直接的关系。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清欠工作力度加大,应收款项逐步下降,资金沉淀损失减少,使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运行质量得到了较大提高,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这是我们在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一大突破。

从1998年到2000年末,全*已累计清理欠款万元,共收回货币资金万元。成绩来之不易,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我们主要采取了这么几条措施:一是健全领导机构,各单位都成立了行政一把手挂帅的工作组,加强了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二是确定了“谁欠款,谁负责收款”的债权终身负责制。三是以清理领导干部欠款为突破口,推动了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实行“四定”,即定人员、定指标、定任务、定奖惩,保证清欠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实行了定期清欠报表制,各单位按统一要求上报清欠进度,对科学指导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六是运用综合措施,营造全社会清欠的工作氛围,有力的促进了清欠工作的全面推进。

我们在清欠工作中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为做好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我们的清欠任务还十分艰巨,长期应收款加大,旧账没收完,新账又形成,对我们的清欠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在清欠工作中,我们要一如既往的发扬*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主动向难度大、困难多的地方靠拢,充分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为顺利完成全*的清欠任务而不懈努力。

今年我*清欠工作的目标是:动员全*一切可动员的力量,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以2001年会计报表数据为基数,以各单位2000年前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为重点,确保应收账款总额下降15%,全*完成清欠任务6915万元。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时间很紧、任务很重、难度很大、困难很多,希望各级党委、各级领导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坚定必胜信念,全面完成清欠目标任务。

三、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全*清欠工作任务

清欠工作是我们做好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减少沉淀资金损失,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我们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全面做好清欠工作。今年只剩下四个多月了,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工作繁重。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为确保今年清欠任务的顺利完成不遗余力,恪尽职守,积极工作。

(一)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清欠工作的需要,*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已于近期作了重新调整和分工,扩大和吸纳了*公检法司、部分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在调整的基础上充实加强了清欠办公室领导人员,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求,充实加强了由各部门组成的、分工明确、较为广泛的办公室成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抽调专人抓这项工作,把这项工作真正纳入各单位议事日程,尽快抓出成效。*财务局、企业主管部门、各银行、*行政、事业单位,*各扶贫挂钩小组也都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各种协助措施和手段,帮助企业做好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都要积极投入到清欠的具体工作中去。

(二)领导带头,率先垂范,推进工作。各单位清欠工作要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清欠工作首先要从领导干部清起,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跟踪清偿,对于近三年已核销的应收款项也不能轻意放弃追款的责任。领导干部不动,清欠工作就会不力,领导干部自身不硬,就不能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就无法打开清欠工作新局面。所以这次我们要求,先领导后职工,领导干部有责任的拖欠款项,必须首先清理,以实际行动推动工作。同时,对艰巨、困难、棘手的清欠工作,主要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要积极主动的向上靠、亲自抓、亲自跑、亲自过问,绝不能只听汇报,下命令,当甩手掌柜。要及时了解工作进度,掌握工作情况,经常研究分析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对措施。要根据分工,组织机构成员要明确自己工作的着力点、侧重点,相互配合、全力以赴抓好清欠工作。只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制定硬措施,拿出实招数,积极带头清偿,清欠工作就一定会取得好的实效。

(三)分解目标,签订责任状。根据各单位的清欠任务,*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与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签订清欠责任状,并作为年度经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解清欠指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把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具体的人,层层落实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做到人人身上有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并抓好落实检查、监督和考核。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审时度势,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上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要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各种关系,发挥每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每个人清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促使大家自觉自愿、全身心的投入到清欠工作之中去。

(四)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强化清欠力度。在清欠工作中,要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综合手段,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欠款,谁负责”的原则和采取清欠激励政策,落实欠款回收责任制,鼓励全*一切力量投身清欠工作。要采取停职清欠、专职清欠、留职清欠、法律诉讼等强硬的行政和法律手段,结合经济处罚和奖励手段,强化清欠力度,形成全*浓厚的清欠氛围,树立诚信的理念。*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监察、审计、计财和公检法司法等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到工作之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骨干力量进行清欠。*清欠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各单位的清欠工作,督促落实清欠目标和任务,对于不积极清欠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主要责任人要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建章立制,健全责任制,防止发生新的资金沉淀损失。目前企业赊销、代销情况比较普遍,缺少合法的合同和规范性的协议,销货款不能按时收回,商品销售秩序混乱的现象还未根本扭转。企业边清边欠,前清后欠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此,企业在销售经营活动中必须规定产品销售、保管和结算方式,建章立制,实行责任追究制,防止发生新的资金沉淀损失,切实纠正“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不正之风。

(六)有效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和落实检查、监督和考核制度。*清欠办公室要制定应收款项清收方案和检查、监督、考核制度;审计部门要突出对企业债权、债务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将单位开展清欠工作情况和履行年度清欠目标责任情况,作为今后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要协助配合做好检查、监督、考核工作。要有效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为*清欠工作服务。

(七)清欠工作要注意与帮扶特困职工结合起来。对职工个人欠款的清收,要注意特困户的问题,保障特困户的基本生活和子女上学、看病、取暖等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对特困职工要采取特殊政策,既不能影响他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又要明确清欠目标,要签定分期还款或定期还款协议,既要保护真正困难的职工,又要防止久拖不还、有钱不还或不想还的现象发展,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八)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全*清欠任务的完成。各项工作的成败关键在于领导班子,具体任务落实的好坏关键在于领(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今年清欠工作这一仗能不能打好、打胜,也关键在各级领导。我们要增强做好清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并把它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动手解决清欠工作中遇到的紧要问题。要增强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预见性和实效性,力求把工作做细、做好、做扎实,确保完成全*清欠工作任务。

同志们,清欠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大家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这此会议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分清轻重缓急,有侧重的抓好工作。要克服一切困难,排除不利因素,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落实责任,扎实工作,为完成今年全*的清欠工作任务做出不懈努力。

两拖欠会议领导讲话稿篇2

**年,省司法厅严格按照河南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关于清欠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积极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把为进城就业的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作为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农民工依法讨回拖欠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营造优良的法律保障环境。据统计,**年全省受理农民工案件600多件,追回欠款和赔偿金990多万元,受援农民工人数达2万人;咨询代书近5万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为进一步做好**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厅已经将为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决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扩大法律援助制度

在广大农民工中的影响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宣传落实,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农民在进城务工前就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工学会运用法律援助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些过激的不良行为,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紧紧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重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省、市、县(市、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省内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系,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动法律援助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在乡镇或重点厂矿企业内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二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实施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时要采取和落实以下有关措施:1、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民工有问必答;2、公示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等制度,让农民工走进援助机构便对法律援助有关内容一目了然;3、公布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通网上、电台服务,使农民工随时随地都能获得法律援助相关信息;4、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工作监督栏,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和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段,监督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5、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尽可能放宽经济贫困条件,对拖欠工资时间长、数额大、人数多的案件不需审查申请人的经济条件,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6、对群体性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援助事项要集中办理。三要建立起法律援助机构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年9月司法部联合劳动部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加强同劳动、建设、法院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明确相关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沟通机制及反馈机制,做好法律援助同司法救助的衔接,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办理效率。四要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法律援助专职工作者、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类法律援助实施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农民工工资拖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上报制度、投诉处理等在内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促使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

(二)探索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维权新途径,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探索法律援助资源配置的新路子,省辖市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统一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根据各辖区专职队伍情况、律师资源情况及案情,统一指派或自办。要广泛利用社团组织、法学院校的资源优势和潜力,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发社会人力资源,解决律师数量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多的地区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的难题。

(三)切实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针对目前部分市、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空白或预算数量很少的情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各地财政支持,推动法律援助经费及早列入财政预算;法律援助经费不足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地方,要保证经费优先运用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事项上,确保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地要将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省司法厅,必要时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同时要建立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对影响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及时上报至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作为维护社会贫弱群体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清欠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清形势,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为我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

两拖欠会议领导讲话稿篇3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8月23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绵阳下阶段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去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接着又于今年1月2日、8月23日连续两次召开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曾培炎副总理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省政府也多次就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行了布置安排。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决心,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8月23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确保清欠工作总目标的实现。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全市清欠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从去年底开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市上下认真开展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重点解决了2003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过半年多的共同努力,全市清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等六部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并两次召开电视电话会,提出了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计划。要求各级政府把该项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均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全面迅速地开展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是精心组织,摸清底数。

摸清全市拖欠底数是开展清欠的基础和前提,是制定计划和措施的依据。为此,全市各地开展了拖欠款的调查统计和核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和核查统计,截止今年2月,全市实际拖欠工程款为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亿元,占%,房地产项目拖欠亿元,占%,其它项目拖欠亿元,占%。拖欠农民工工资亿元。

三是采取有力措施,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确保春节期间将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市政府把解决2003年拖欠农民工资问题作为清欠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每日一报的倒计时方式,每日通报全市各地清欠工作进展情况。

对来信、来人、来电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了调查处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派出执法人员对100多个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监察执法和协调处理,为5000名农民工追讨工资近2亿元。各地集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截止今年7月底,全市共偿还农民工工资万元,占拖欠总额的%。对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签订还款计划,清欠工作效果明显。

各地在调查摸底,统计汇总的基础上,对上报数据进行了反复核实和确认,并及时开展了制定还款计划的工作,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截止7月30日,全市拖欠工程款总额为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亿元,占拖欠总额的%;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亿元,占拖欠总额的%;其它项目拖欠工程款亿元,占拖欠总额的%。拖欠农民工工资2249万元。全市拖欠工程款减少9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减少亿元,房地产项目减少亿元,其它项目减少亿元。

五是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清欠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为确保清欠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加大了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2个不执行清欠政策的建设单位和12个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以非正常途径讨要工程款的建筑企业以及19个项目经理、8个项目承包人作出了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和禁入市场的处罚。

二、认真分析拖欠原因,切实解决清欠面临的问题

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拖欠工程款问题起因情况复杂,拖欠数额量大面广,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清欠过程中,也暴露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的地方领导和部门领导对清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仍缺乏足够重视,没有把清欠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

当前清欠工作在有的地方和部门还存在对清欠文件贯彻执行不到位,工作安排不及时;有的地方和部门有畏难情绪,互相推诿、敷衍了事;有的地方地区清欠领导小组成立后,没有有效开展工作,作用发挥不够。到目前为止,仍有个别地方没有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书面报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办要加紧督查催促。

(二)相关部门分工不明确,联动机制不健全。

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联合执法、共同推进。目前,还存在一些错误观念,认为解决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只是某个部门的事情,与本单位、本部门无关。从而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造成清欠工作难以推动,工程款拖欠偿还进度较慢。

(三)政府投资项目拖欠严重,清欠进展迟缓。

据今年初调查摸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亿元,占全市拖欠款总额的%,到7月底再次调查统计,政府投资项目仍拖欠工程款亿元,占目前全市拖欠总额的%。造成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原因,一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法律法规不健全,体制、机制不顺,运作不规范,加之长期存在的建筑市场的“三角债”是造成拖欠工程款的客观原因;二是有的不从客观实际出发,不顾本地财力、物力和客观环境的实际情况,强行上马了一些项目,虽然有些项目是发展当地经济的需要,但政府无力支付所需资金,只有采取拖欠工程款的办法;三是有的地方和部门,缺乏正确的政绩观,为追求一时的政绩,盲目投资建设,搞了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严重拖欠。

(四)工程完工后结算难,制定还款计划认定难。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3亿多元拖欠工程款,是因为工程完工或停工多年没有办理结算手续而造成拖欠的,约占拖欠总额的三分之一。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达到长期拖欠,无偿占用施工企业资金的目的,工程完工后迟迟不对施工企业的结算报告进行认定支付。一些建设单位根本就没有钱来支付工程款,所以工程完工(或停工多年)不予结算认定,以该工程没有结算,或以工程有所谓的质量问题等为借口继续拖欠。

(五)制止新的拖欠措施不力,新欠现象时有发生。

虽然我们明文规定,旧帐未还,不批准新项目立项,资金不到位,不允许办理相关手续,但在有的地方和单位,说归说,没有钱,新项目照立,工程照样开工,有些工程招标时就要求,中标后要交保证金或垫支修建,有些工程主体完工后才开始拨工程款,这些都是变相的拖欠,都是产生新欠的根源。同时,一些部门对清欠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彻底,在这些工程立项审批或办理开工许可时,不管以前欠帐与否,也不管现在资金到位与否,手续照办,这也是产生新欠款原因。

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清欠任务完成

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非常重视,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狠抓落实,措施上进一步完善,务必将清欠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清欠目标任务的完成,这里,我提几点要求:

(一)清欠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任务是:全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在2005年年底前还清;房地产和其它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以前基本解决经确认的巳竣工工程拖欠的工程款。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04年6月底解决,这个目标现已基本完成,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1月底前全部解决。公务员之家: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任务分解,市级投资的工程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工程项目、市级招商引资工程项目、市级批准开工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和市政府及市级部门下属单位的工程项目,由市级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各开发园区投资的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工程项目、招商引资工程项目、批准开工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

为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当地清欠工作负总责,县长、市长、区长亲自抓。要建立考核制度,将清欠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工作的内容之一。在今天这个会上,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管委会签订《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将按照《责任书》的各项工作指标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园区管委会清欠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加强领导,明确和落实责任

1、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纳入近三年目标考核管理,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实施督查和考核。

2、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实施监察;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严厉查处、追究责任。

3、计划部门负责对批准立项有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进行核实,对这些项目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实施督查。对已完工但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计划部门不批准其新建项目立项;对违反规定超投资概算的项目,要会同监察部门共同查处。

4、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拨付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实;对财政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应及时制定专项资金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领域拖欠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各房地产开发项目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实施督查,对拖欠工程款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审批规划、资质等方面采取措施,督促尽快偿付拖欠工程款;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对建筑施工企业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实施督查。

6、教育、交通、水利、机场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的核实、清欠工作。

7、经贸部门负责对责任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核实的项目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实施督查。

8、审计部门负责对竣工的政府类工程项目是否按期办毕工程决算进行核查,对未按期办毕决算的,要督促在2004年10月底完成。

9、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解决劳动用工纠纷,查处违反《劳动法》的用工行为和拖欠行为。负责对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要保持畅通地举报投诉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和平息施欠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10、人民法院受理的拖欠工程款案件,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立案,不能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要组成合议庭,依法及时审结;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作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决定;要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切实保证农民工的权益。

11、新闻部门要加强清欠工作的舆论宣传监督,对不按要求清理和拒不支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为清欠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要健全和完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清欠责任分工。

(三)突出重点,切实解决政府工程拖欠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政府投资的项目拖欠工程款占很大比例。因此,要以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为突破口,抓住重点,带动其他方面的清欠工作。各级政府研究制定还款计划,并将偿还拖欠工程款的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凡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严重,以及清欠不力的地区,除特殊项目外,一律不得建设新项目,财政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拖欠工程款。确保在2005年底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并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拖欠认定难的问题,应明确规定制定还款计划的期限,责令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施工企业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对不能达成一致的,要通过仲裁机关,签署仲裁调解协议书,或引导双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检查督促,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清欠,尤其对拖欠工程款严重、清欠率较低的地区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察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款问题的解决情况。对清欠工作中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或消极拖延的地区和违规单位,要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偿还所有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制定还款计划,限期偿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加强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力度和执法检查,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包工头”,要按规定严厉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将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承包而造成工资拖欠的企业,要承担支付拖欠工资的责任;对因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的工资拖欠,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优先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五)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发生

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是抓好清欠工作的治本措施,是解决和预防新的拖欠的有效方法。为此,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依法严格审批管理。计划、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到位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不办理项目审批。对查实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土地投标、不予报建、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担保制度,各地要认真执行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三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凡未按有关规定签定《绵阳市建筑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目标责任制》的,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支付给建筑企业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并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用途的监控、专款专用。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推行“代建制”,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专业化管理和社会运作的管理体制的运行机制。

四是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建立工程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的约束机制,遏制竣工后不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时限进行结算等行为。

五是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将建筑劳务用工纳入市场体系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实行按月或按季支付工资制度,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是建立信用体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我市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信用档案已经建立,对企业的失信惩戒机制也逐步形成。以后,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和媒体上公开曝光,同时,充分发挥建筑业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

同志们,用三年时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这次会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认识,本着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清欠工作,妥善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两拖欠会议领导讲话稿篇4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8月23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绵阳下阶段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去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接着又于今年1月2日、8月23日连续两次召开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曾培炎副总理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省政府也多次就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行了布置安排。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决心,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8月23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确保清欠工作总目标的实现。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全市清欠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从去年底开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市上下认真开展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重点解决了2003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过半年多的共同努力,全市清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等六部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并两次召开电视电话会,提出了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计划。要求各级政府把该项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均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全面迅速地开展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是精心组织,摸清底数。

摸清全市拖欠底数是开展清欠的基础和前提,是制定计划和措施的依据。为此,全市各地开展了拖欠款的调查统计和核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和核查统计,截止今年2月,全市实际拖欠工程款为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亿元,占%,房地产项目拖欠亿元,占%,其它项目拖欠亿元,占%。拖欠农民工工资亿元。

三是采取有力措施,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确保春节期间将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市政府把解决2003年拖欠农民工资问题作为清欠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每日一报的倒计时方式,每日通报全市各地清欠工作进展情况。

对来信、来人、来电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了调查处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派出执法人员对100多个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监察执法和协调处理,为5000名农民工追讨工资近2亿元。各地集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截止今年7月底,全市共偿还农民工工资万元,占拖欠总额的%。对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签订还款计划,清欠工作效果明显。

各地在调查摸底,统计汇总的基础上,对上报数据进行了反复核实和确认,并及时开展了制定还款计划的工作,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截止7月30日,全市拖欠工程款总额为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亿元,占拖欠总额的%;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亿元,占拖欠总额的%;其它项目拖欠工程款亿元,占拖欠总额的%。拖欠农民工工资2249万元。全市拖欠工程款减少9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减少亿元,房地产项目减少亿元,其它项目减少亿元。

五是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清欠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为确保清欠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加大了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2个不执行清欠政策的建设单位和12个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以非正常途径讨要工程款的建筑企业以及19个项目经理、8个项目承包人作出了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和禁入市场的处罚。

二、认真分析拖欠原因,切实解决清欠面临的问题

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拖欠工程款问题起因情况复杂,拖欠数额量大面广,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清欠过程中,也暴露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的地方领导和部门领导对清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仍缺乏足够重视,没有把清欠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

当前清欠工作在有的地方和部门还存在对清欠文件贯彻执行不到位,工作安排不及时;有的地方和部门有畏难情绪,互相推诿、敷衍了事;有的地方地区清欠领导小组成立后,没有有效开展工作,作用发挥不够。到目前为止,仍有个别地方没有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书面报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办要加紧督查催促。

(二)相关部门分工不明确,联动机制不健全。

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联合执法、共同推进。目前,还存在一些错误观念,认为解决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只是某个部门的事情,与本单位、本部门无关。从而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造成清欠工作难以推动,工程款拖欠偿还进度较慢。

(三)政府投资项目拖欠严重,清欠进展迟缓。

据今年初调查摸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亿元,占全市拖欠款总额的%,到7月底再次调查统计,政府投资项目仍拖欠工程款亿元,占目前全市拖欠总额的%。造成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原因,一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法律法规不健全,体制、机制不顺,运作不规范,加之长期存在的建筑市场的“三角债”是造成拖欠工程款的客观原因;二是有的不从客观实际出发,不顾本地财力、物力和客观环境的实际情况,强行上马了一些项目,虽然有些项目是发展当地经济的需要,但政府无力支付所需资金,只有采取拖欠工程款的办法;三是有的地方和部门,缺乏正确的政绩观,为追求一时的政绩,盲目投资建设,搞了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严重拖欠。

(四)工程完工后结算难,制定还款计划认定难。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3亿多元拖欠工程款,是因为工程完工或停工多年没有办理结算手续而造成拖欠的,约占拖欠总额的三分之一。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达到长期拖欠,无偿占用施工企业资金的目的,工程完工后迟迟不对施工企业的结算报告进行认定支付。一些建设单位根本就没有钱来支付工程款,所以工程完工(或停工多年)不予结算认定,以该工程没有结算,或以工程有所谓的质量问题等为借口继续拖欠。

(五)制止新的拖欠措施不力,新欠现象时有发生。

虽然我们明文规定,旧帐未还,不批准新项目立项,资金不到位,不允许办理相关手续,但在有的地方和单位,说归说,没有钱,新项目照立,工程照样开工,有些工程招标时就要求,中标后要交保证金或垫支修建,有些工程主体完工后才开始拨工程款,这些都是变相的拖欠,都是产生新欠的根源。同时,一些部门对清欠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彻底,在这些工程立项审批或办理开工许可时,不管以前欠帐与否,也不管现在资金到位与否,手续照办,这也是产生新欠款原因。

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清欠任务完成

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非常重视,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狠抓落实,措施上进一步完善,务必将清欠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清欠目标任务的完成,这里,我提几点要求:

(一)清欠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任务是:全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在2005年年底前还清;房地产和其它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以前基本解决经确认的巳竣工工程拖欠的工程款。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04年6月底解决,这个目标现已基本完成,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1月底前全部解决。公务员之家: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任务分解,市级投资的工程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工程项目、市级招商引资工程项目、市级批准开工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和市政府及市级部门下属单位的工程项目,由市级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各开发园区投资的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工程项目、招商引资工程项目、批准开工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

为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当地清欠工作负总责,县长、市长、区长亲自抓。要建立考核制度,将清欠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工作的内容之一。在今天这个会上,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管委会签订《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将按照《责任书》的各项工作指标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园区管委会清欠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加强领导,明确和落实责任

1、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纳入近三年目标考核管理,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实施督查和考核。

2、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实施监察;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严厉查处、追究责任。

3、计划部门负责对批准立项有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进行核实,对这些项目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实施督查。对已完工但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计划部门不批准其新建项目立项;对违反规定超投资概算的项目,要会同监察部门共同查处。

4、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拨付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实;对财政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应及时制定专项资金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领域拖欠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各房地产开发项目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实施督查,对拖欠工程款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审批规划、资质等方面采取措施,督促尽快偿付拖欠工程款;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对建筑施工企业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实施督查。

6、教育、交通、水利、机场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的核实、清欠工作。

7、经贸部门负责对责任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核实的项目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实施督查。

8、审计部门负责对竣工的政府类工程项目是否按期办毕工程决算进行核查,对未按期办毕决算的,要督促在2004年10月底完成。

9、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解决劳动用工纠纷,查处违反《劳动法》的用工行为和拖欠行为。负责对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要保持畅通地举报投诉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和平息施欠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10、人民法院受理的拖欠工程款案件,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立案,不能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要组成合议庭,依法及时审结;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作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决定;要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切实保证农民工的权益。

11、新闻部门要加强清欠工作的舆论宣传监督,对不按要求清理和拒不支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为清欠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要健全和完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清欠责任分工。

(三)突出重点,切实解决政府工程拖欠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政府投资的项目拖欠工程款占很大比例。因此,要以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为突破口,抓住重点,带动其他方面的清欠工作。各级政府研究制定还款计划,并将偿还拖欠工程款的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凡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严重,以及清欠不力的地区,除特殊项目外,一律不得建设新项目,财政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拖欠工程款。确保在2005年底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并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拖欠认定难的问题,应明确规定制定还款计划的期限,责令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施工企业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对不能达成一致的,要通过仲裁机关,签署仲裁调解协议书,或引导双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检查督促,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清欠,尤其对拖欠工程款严重、清欠率较低的地区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察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款问题的解决情况。对清欠工作中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或消极拖延的地区和违规单位,要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偿还所有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制定还款计划,限期偿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加强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力度和执法检查,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包工头”,要按规定严厉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将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承包而造成工资拖欠的企业,要承担支付拖欠工资的责任;对因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的工资拖欠,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优先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五)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发生

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是抓好清欠工作的治本措施,是解决和预防新的拖欠的有效方法。为此,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依法严格审批管理。计划、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到位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不办理项目审批。对查实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土地投标、不予报建、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担保制度,各地要认真执行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三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凡未按有关规定签定《绵阳市建筑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目标责任制》的,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支付给建筑企业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并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用途的监控、专款专用。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推行“代建制”,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专业化管理和社会运作的管理体制的运行机制。

四是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建立工程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的约束机制,遏制竣工后不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时限进行结算等行为。

五是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将建筑劳务用工纳入市场体系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实行按月或按季支付工资制度,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是建立信用体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我市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信用档案已经建立,对企业的失信惩戒机制也逐步形成。以后,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和媒体上公开曝光,同时,充分发挥建筑业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

同志们,用三年时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这次会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认识,本着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清欠工作,妥善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两拖欠会议领导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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