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省防范化解涉众金融风险工作专题会上的汇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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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全省防范化解涉众金融风险工作专题会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金融监管是金融强国建设的有力保障,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市持续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经济思想金融篇,牢牢把握地方金融监管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我们党对金融工作本质规律和发展道路的认识提升到了新高度,为地方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这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最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我们要把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确保地方金融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落实深化金融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将其作为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是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市级党委金融委员会发挥着市域金融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市级和符合条件的县级党委金融办、金融工委和地方金融管理局在办事机构上“三位一体”运行,把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职过程中,坚决扛起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职责使命。其他未设金融管理机构的县(市、区),明确了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

坚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根本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地方要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以强有力的监管促进风险防控水平的提升。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守牢风险底线。

二、厘清边界、明确责任,构建地方金融监管“全链条”责任体系

金融监管是系统工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和人民财产安全。要压实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党政等的风险防控和处置责任,强化央地协同,形成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的强大合力。

严格落实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将风险防控贯穿经营主体的全生命周期、贯穿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对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暴露、早处置,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强化监管压力传导,激励和约束并举,指导、督促机构主动化解风险。建立健全监管问责机制,强化“对监管的监管”。

坚决压实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金融机构及股东作为经营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承担风险化解的主体责任。要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内部制衡和自我约束,严防不当关联交易。要审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加强风险过程管理,防范于未然。引导金融机构及股东研究制订应急预案,在发生重大风险时,积极采取补充资本金等举措缓释风险,坚决防止金融风险外溢。

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方向,及时分析研判行业风险状况,果断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防止行业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尤其是与金融领域密切关联的行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加强前瞻性、系统性谋划和应对,高度警惕和防范“黑天鹅”“灰犀牛”事件。

压实属地党政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防范处置区域金融风险的属地责任,分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要统筹协调各方,发挥金融、财政、司法等方面政策资源和市场化力量的作用,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切实推动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维护本地区金融安全稳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加强央地监管协同。落实监管责任归属认领机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保依法依规将所有非法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完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央地间常态化信息交换,强化协调联动,合力推动金融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推动建立跨市金融风险处置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市、配合市的职责分工。加强央地合作,开展联合检查,强化对跨机构、跨领域、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

三、持续加强法治建设,夯实地方金融监管“四梁八柱”

法治是现代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建设起步较晚,需要国家层面加强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地方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加强宣传教育,推动落地见效。

健全国家顶层设计,为地方金融监管提供法治保障。近年来,国家层面不断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立法,为加快建设完备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规范体系奠定了较好基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于2021年出台实施,赋予地方政府对非法集资的行政执法职权,明确了处置非法集资的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和工作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已于2023年通过全国人大第一次审议,将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及其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稳定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金融风险化解手段,更好形成央地风险处置合力。正在研究制订中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将补齐地方金融执法制度短板,构建权责清晰、执法有力的地方金融监管框架。

完善地方配套举措,推动国家相关规定落实落细。地方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分行业分领域制订出台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风险处置等具体规定,不断夯实法治根基。加大金融法制执行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努力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推动部门合作、央地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以严格公正法治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守护好老百姓“钱袋子”。提升金融法治宣传水平,营造良好市场生态,以多种形式普及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防范知识,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形成自觉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

金融业持续创新发展,金融管理体制不断深化改革,对监管理念、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金融监管基础相对薄弱,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丰富监管技术手段、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满足现代金融监管需要。

打造地方金融监管铁军,推动监管执法“长牙带刺”。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着力提升监管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加强监管人员思想淬炼,做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积极开展强基培训,培养一批既懂经济金融,又熟悉法律和行政执法的金融行业执法骨干。注重县乡基层力量培育,在现场检查一线和风险处置一线,培养锻炼一批战斗力强、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积极借助高校、机构等专业力量,建设专家智库,在地方金融监管前沿探索、重大金融风险研判处置等方面发挥智囊作用。

迭代升级数智监管平台,织密风险监测的“天罗地网”。面对监管力量不足的现状和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进一步推进“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切实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努力推动形成相对统一的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丰富数据来源,优化监测模型,提升风险识别的精准性。广泛运用数字化手段,迭代升级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系统,及时感知风险,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打造地方金融监管的“千里眼”“顺风耳”。

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筑牢区域金融“安全堤坝”。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强化统筹协调、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形成监管、监测、预警、处置、问责工作闭环管理体系,推进各方齐抓共管、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手段,充分运用企业重组、引进战略投资、债转股等方式有效处置风险,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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