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在全市中小学校长学校内部治理能力专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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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在全市中小学校长学校内部治理能力专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这金秋送爽、硕果累累的季节里,我们齐聚一堂,共同拉开2024年全市中小学校长学校内部治理能力专题培训班的帷幕。首先,我谨代表市教育局,向远道而来参加本次培训的各位校长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向为本次培训活动精心筹备、辛勤付出的工作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而学校的内部治理能力,直接关系到这一根本问题的落实与成效。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如何在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管理效能,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是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必须深入思考和努力实践的课题。今天,我们举办这次专题培训班,旨在通过系统的学习、深入的交流和务实的研讨,帮助大家进一步提升学校内部治理的理念、方法和能力。具体来说,我希望大家能够:

一、确保学校培养的人才能够拥有正确价值观的能力

通过学校培养出的人才将来为谁服务,其与培养人才所拥有的价值认同有关。为了保证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够拥有正确的价值观,需要校长在学校治理过程中具备以下两种能力。

(一)办学方向把控力

学校组织的内部治理需要确立明确的办学方向。学校办学方向包括政治方向和发展方向。学校的政治方向体现在对党的教育方针以及教育政策的贯彻落实之中。学校的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学校的发展规划与愿景目标之中。由此可见,校长的办学方向把控力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与政策的能力。国家教育意志主要是通过教育方针以及教育政策的制定体现出来。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因此,不论党还是国家所代表的都是人民的利益,都是为人民利益服务。国家的教育意志在根本上承载的就是人民的教育意志,因此在我国的教育方针与政策中国家的教育意志与人民的教育意志是统一的。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与国家政策是学校办学的方向要求。在推进学校治理中,不仅需要校长具有很高的政治与政策素养,而且需要具有将党的教育方针与国家政策贯彻到学校治理之中的能力。校长首先需要做好办学方向上的领导,其次才是策略上的领导。

2.确保党组织在学校中领导地位的能力。我国中小学目前实行的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为确保党组织在学校的领导地位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但这一领导体制实施的效果如何,关键取决于学校内部党组织负责人与校长之间对这一体制的价值、意义的认识以及在学校治理过程中校长自我角色的定位。做好党政在领导事务上的分工,对于确保党组织在学校中的领导地位,以及学校办学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党组织在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应拥有绝对的领导地位,校长不论是不是党组织的领导人员,都应该与党组织保持一致,坚决拥护党组织的领导,维护党组织的权威。这样才能确保党组织在学校中的领导地位得以落实,切实提升学校内部政治思想与意识形态建设水平。

3.建构学校发展规划与愿景目标的能力。规划与愿景目标是指向未来的,是学校组织发展的基本方向。学校作为一个由师生员工组成的多群体组织,应该有比较明确的长远发展目标,不能走一步看一步。规划与目标不仅是未来学校组织行动计划的依据,而且也是师生员工组织行为自觉的指南。为了让师生员工产生组织行为的自觉,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并让他们能够最大程度地参与到规划与愿景目标的制定中来。治理过程就是一个充分集结民意与智慧提升决策合理性的过程,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使组织内部的个人与群体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关照,并保障组织公共利益实现最大化。在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校长应注重和加强学校发展规划与愿景目标的建构,并通过规划引领与愿景目标的激励,从而实现学校的高质量发展。

(二)价值观建设与引领力

价值观是一个组织的灵魂,任何一个组织都有它的价值观。价值观建设能力是校长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的行为是受价值观影响的,一个人信奉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将会决定其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取向。不同民族、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价值观,不同学校也拥有不同的价值观。重视和加强学校组织价值观建设是校长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校长价值观建设力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力和学校价值观的建设力。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力。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包括12个方面,几乎囊括了人类社会最为美好的价值与理想诉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校长不断提升自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力、宣传力与贯彻执行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更应该纳入育人的全过程。学校要使其内容入眼、入耳、入脑、入心,使之内化为学生的道德情感,转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2.学校价值观的建设力。“历史的发展一再表明:一个民族的崛起和振兴,需要必要的精神基础和价值支撑。”作为学校亦是如此,学校组织发展水平高低与价值观建设密切相关。学校价值观是通过育人目标及校风、学风、教风、校训(简称“三风一训”)等方面体现出来的。其中,“三风一训”是学校价值观建设的核心内容。学校价值观建设一定要适应学校的办学历史、育人目标以及学校办学实际情况的要求。充分体现学校办学对优良传统的传承、育人质量的提升以及学校特色建设的要求。

学校办学与发展价值观确立起来以后,需要确保其能够得到深入落实。否则,不论所确立起来的价值观有多么美好,它的作用与价值都难以发挥出来。价值观建设与引领能力是校长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二、确保培养出来的人才质量能够符合国家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

一个国家与社会各方面发展所需要的人才皆是由学校培养出来的。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是否符合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一方面与人才培养的数量有关,另一方面与人才培养的质量有关。为保障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质量符合国家与社会发展需求,需要校长具备终身学习力、资源发掘与利用力和业务引领力。

(一)终身学习力

现代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知识的更新与新技术的产生,并驱动社会各行各业有新的变革发生。学校教育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当外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科技发生变化后,学校教育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改变,从而给学校内部治理提出诸多新的要求与挑战。为了适应外部社会环境变化的新要求与新挑战,需要校长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不断提升自己的终身学习能力。校长终身学习能力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规范知识学习力。规范知识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制度性规范知识,另一类是伦理性规范知识。制度性规范知识是指那些由法定组织所颁布的具有刚性约束力的知识,如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等。制度性规范知识主要由国家制度规范知识、地方制度规范知识和学校制度规范知识三种类型组成。伦理性规范知识主要包括技术伦理规范知识、道德伦理规范知识等。不论制度性规范知识还是伦理性规范知识,每隔一定时期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更新与演进,尤其是前者。因此,为了实现学校的善治,校长需要不断提升规范知识的学习能力,使自己对新颁布和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2.实践知识学习力。实践知识包括历史实践知识和现实实践知识两种类型。在推进学校治理过程中,校长不仅需要掌握现实实践知识,也需要掌握历史实践知识,但主要是前者。现实实践知识主要包括教育管理实践知识、教育教学实践知识以及相关学科专业实践知识等方面。校长通过对历史实践知识的学习可以获得学校治理的经验认识,通过对现实实践知识的学习可以找到学校治理的有效办法与方略。

3.理论知识学习力。理论可以解释实践中的困惑,同时也可以指导解决实践中的一些问题。科学的理论指导可以避免实践中出现误区。因此,校长需要抽出一定时间进行理论学习。治理学校的主要理论知识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学校管理理论知识和人的身心发展理论知识等。不同时代都会有新的理论形成,通过新的理论学习不仅可以更好地理解实践的变化,而且能够更好地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知识处在不断创新与发展之中,新的实践问题只有在新知识的综合运用下才能得以解决。因此,校长具有终身学习意识才能保证学校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资源发掘与利用力

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财力物力资源与技术资源三个方面。校长在学校治理过程中,需要充分发现每一种资源的价值,对其进行合理、综合利用,并使之价值最大化。

1.人力资源发掘力。人力资源发掘与利用的过程就是一个人尽其才的过程。人力资源包括校内人力资源与校外人力资源。校内人力资源主体是学校干部与教职员工,学生也是校内人力资源的组成部分。校长在推进学校治理过程中,不仅需要充分调动干部和教职员工的积极性,还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校外人力资源包括家长资源与专家资源。充分发掘家长资源是提升学校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

2.财力物力资源发掘力。没有财力、物力做保障,学校治理活动难以开展与维系。校长的财力物力资源发掘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财力物力资源筹集力;二是财力物力资源配置力。财力物力资源筹集力包括政策性资源筹集力与社会性资源筹集力。财力物力资源配置力是指通过合理分配最大程度发挥财力物力资源价值的能力。物尽其用是财力物力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

3.技术资源发掘力。技术资源是独立于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的一种资源形式。技术资源包括专业技术资源与信息技术资源两种形式。校长需要充分认识到每一种技术资源的价值,并对这些技术资源加以合理开发与利用。信息技术是现代社会非常重要的资源,同时也是校长推进学校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三)业务引领力

课程、教学与教研是学校组织的核心业务。这几项业务的开展直接决定学校办学质量的高低。校长对这几项核心业务的引领力属于宏观引领。在学校治理过程中,校长应高度重视课程、教学与教研的开展,努力选配好负责人,并做好相应的保障与促进工作。

1.课程引领力。课程引领力即推进学校内部课程改革、引领学校课程发展的能力。校长在课程改革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课程资源的发掘、课程理念的定位、课程实施与评价的推进。在课程建设的不同环节,校长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在课程资源发掘中,校长的主要作用是积极号召师生员工行动起来,充分发掘校内外对学生身心发展具有价值的课程资源。在课程体系建设中,校长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和促进课程体系建设能够与学校办学理念相吻合,充分发挥课程思政在学校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在课程实施与评价中,校长的主要作用是引领制订课程评价方案,确保课程目标的实现。

2.教学引领力。教学引领力是引发和推进学校教学改革、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的能力。教学是学校工作的核心。校长对于教学工作开展所产生的影响是上位引领,而不是中位与下位执行。否则,学校干部与教师就可能对校长形成程度不同的依赖,进而失去自主、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校长的教学引领力主要集中在教学观念建设、教学组织建设与教学机制建设上。

3.教研引领力。教研引领力即为推动学校开展行动研究,引领教职员工用研究思维与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若想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就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研究素养,积极开展教学行动研究,不断对课堂教学进行改进。校本教研是教学研究的一种特定形式。因此,校长的教研引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干部与教师研究素养提升的引领;二是校本教研质量提升的引领。提升教师开展行动研究能力是校长教研引领力的重要内容。

三、以科学、合理的方式保障与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的能力

实现发展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通过治理实现的发展,不仅强调结果是有质量、有效率且公平的,而且强调过程、方式与方法的合理性。在治理现代化的视角下,保障与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需要校长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治理能力。

(一)民主建设力

民主也是治理体系现代化一个重要的标准。一所学校的制度现代化水平建设如何,也要看这所学校的民主建设水平如何。校长民主建设力主要包括:

1.民主观念传播力。校长在学校治理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师生员工的心声,重大决策由教师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为了让师生员工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校长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让师生员工对民主观念有所了解,让其能够认识到民主的意义与价值,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念。师生员工的民主观念水平如何,直接决定着学校的民主建设力和民主治理水平。因此,民主观念传播力是民主建设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民主制度建设力。“民主的关键在于制度,尤其是一系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确保‘权为民所有’和‘权为民所赋’,确保‘权为民所谋’和‘权为民所用’。”因此,民主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也不能仅仅停留在校长的意识观念之中,而应该将民主的理念转化成现实的制度安排。民主的理念可以体现在学校的任何一项制度安排中,诸如校务会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文化管理等。为了保障民主管理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应该将民主管理理念确立在学校章程之中。此外,还需要建立专门的民主管理与保障监督制度,诸如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师生员工接待日制度等。

3.民主理念与制度的践行力。校长与学校干部的领导方式对于民主管理理念与制度的践行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校长在学校的民主建设中起着关键作用。在推进学校民主建设过程中,校长首先要身先士卒,作为民主理念与制度的践行者,给干部和师生员工作出表率。其次要建立好民主治理的保障与监督制度,使人人都能行动起来积极主动地践行民主,使民主治理能够落到实处。

(二)法治保障力

法治是衡量学校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准。推进学校治理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否则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就难以形成。法治在学校治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保障性的,而非目的性的。把法治当作学校治理的目的,就容易陷入泛理性主义的误区之中。法治保障力是校长推进学校治理的一项重要的能力要求。

1.法治观念建设力。法治观念建设包括三个方面:知法、守法与用法。若想守法、用法首先需要知法。法治观念建设过程,就是一个让师生员工知法并不断加深和提升对法的认知水平的过程。传统上人们对法仅仅是从狭义上进行认知的,将其与法律等同。而在学校内部治理中,“法”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法律,也包括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单位组织内部规范性的文件。校长应将与教职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印刷装订成册发给每个教师进行学习,定期组织召开法治专题讲座,使广大师生员工对法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提升对法治作用、价值与意义的认识。

2.法制体系建设力。能够对学校发展起到保障与促进作用的“法”是一个体系。学校法制体系是由外部法与内部法组成的。外部法主要包括宪法、教育法、教育部门法、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内容。内部法包括章程、学校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内容等。学校内部法的建设与完善程度是衡量校长法制体系建设力的重要标准。在学校内部法的建设与完善过程中,应与外部法相融共存,不能相互抵触。

3.法律政策执行力。用法是衡量学校法治建设的最终标准。有法不依、有法不用、执法不严等都会严重影响法治的权威,进而影响法治建设的成败。因此,法律与政策执行力是法治建设力的重要内容。法治建设不能形式化,这对校长法律政策执行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校长在提升自己法律政策执行力的过程中应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学校法治建设水平,并为学校治理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三)关系协调力

协调性是衡量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准,校长治理能力也是在建构现代化治理体系过程中形成的。校长需要协调的关系很多,概括起来主要分为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两种类型,由此也可以将这种协调力划分为内部协调力与外部协调力。

1.内部关系协调力。在学校组织内部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从人群分类的角度来分析,主要包括干群关系、师生关系、师师关系、生生关系等。从业务内容来分析,主要包括课程与教学关系、教学与管理关系、管理与科研关系、教研与教学关系等。校长需要努力认清这些关系的性质,并能对这些关系进行很好的定位与分析。关系协调过程就是寻找规律与原理、避免与解决矛盾冲突的过程。关系协调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利益协调、情感协调、价值协调等。制度可以大大降低关系协调成本,提升沟通协调效率,因此在关系协调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与价值。为了更好地发挥制度的协调功能,需要让利益相关人或群体参与到制度设计之中。当制度间存在冲突或运用制度协调失败后,就需要通过沟通、商谈来进行协调。

2.外部关系协调力。对学校治理具有重要影响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政府,另一类是社会。政府是学校外部治理政策的制定者,也是资源的重要供给者。因此,处理好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可以给学校争取到更多的发展机会。社会是一个大系统,在这个大系统中有两个主体与学校治理关系最为密切:社区与家庭。随着社区组织不断成熟和发展壮大,其所潜藏的教育资源也愈来愈多。校长应该处理好学校与社区之间的关系,并充分发掘和利用社区的力量为学校发展服务。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协调好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可以减少诸多冲突,更好地提升学校治理效能。

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希望大家在培训结束后,能够将所学所得积极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探索符合本校实际的管理模式和治理路径。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持续关注教育发展的新动态新趋势,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最后,预祝本次专题培训班圆满成功!祝愿大家在接下来的学习中收获满满、满载而归!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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