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保经办业务联络群众感情经验做法发言材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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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保经办业务联络群众感情经验做法发言材料篇1
为进一步提升我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范社会保险经办的各种潜在风险,按照我中心《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工作计划》与《**社保中心经办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市社保中心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继续加强稽核内控组织建设,完成本年经办风险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稽核内控组织机构建设,按照人社部关于风险防控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力量,加强日常工作管理。明确监察科为风险管理科室,负责日常监督考核,加强日常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内控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执行各项工作流程,监察科人员专职履行风险防控职责。2019年2月制定出台**市社会保险经办风险2019年工作计划,并与各县区及各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指定出台社会保险经办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或实施办法。4月对各县区落实风险管理工作情况及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轮督导检查,对上一年年风险管理中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完善和新出台相关管理制度。督促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风险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内部防控体系、高危风险点防控等方面的梳理排查,逐一找出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办法。7月份对全市风险管理进一步自查,并根据我中心一窗式经办服务改革,对现有流程进一步简化,梳理风险防控点,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并出具了调研报告。10月总结全市2019年度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结合养老保险业务的调整进一步细化经办流程,将制度寓于经办业务中,寓于信息系统中,寓于风险防控中。严格履行经办人员审核、签字程序。同时紧紧围绕务实、高效、便民、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宗旨,以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坚持以制度抓管理,以创新抓服务,以纪律作保证,勇于实践,不断探索,进一步强化窗口建设,规范各项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开发了“智慧社保”系统,为实现“一窗办”业务奠定了基础;二是实行网上申报制度,实现了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人员增减变动网上办理,有效缓解了前台办事压力,减少了企业经办人员奔波的负担;三是取消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市内跨经办机构转移业务,减少了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四是对照省人社厅关于全省人社领域的28项赌点问题逐项自查解决了涉及社保办理的7项赌点问题;五是在社保业务经办中取消了11项证明事项;六是实行大厅咨询台和抽号机双重值班制度,有效分流办事人员,提供精准、到位的社保服务。
三、逐级逐条梳理经办风险点,做到风险防控明晰有力
目前市社保中心经办业务采用社保经办系统统一办理,我们以各个经办环节为主线,兼顾人员操作失误、人员恶性操作、流程问题、IT系统故障或设计及缺陷、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和不执行或者不按照规定执行政策等一系列风险问题,对我社保中心经办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综合梳理。
(一)参保缴费的风险
1、参保单位增加、减少参保人员所需证明材料把关不严;
2、参保单位增加、减少参保人时未认真核对参保人个人信息,具体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个人社保编号等导致参保人被错误添加或减少;
3、社保基数审核过程中未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把基数审核关;
4、违反《甘肃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违章处罚暂行办法》的规定,擅自延长社保缴费核定业务期;
5、对已进行当期社会保险费核定的参保单位擅自取消当期核定;
6、对未进行参保人员增减申报的参保单位随意进行人员增减操作;
8、随意修改参保单位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随意封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账户,影响参保人正常享受社会保险权益;
9、对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社保管理系统列入封锁名单的参保单位违规进行解除封锁操作;
10、未确认查验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税票,随意进行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视同到账操作、未认真查验或未提供参保人《养老退休审批表》情况下办理参保人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
11、办理参保人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时对于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未进行退休一次性补收处理;
12、在职死亡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时退款账号填写错误;
13、在职死亡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时未在3个工作日内将退款明细报送至计划财务科;
14、到龄退休人员打印指数认证表时退休日期录入错误导致参保人指数表错误;
15、办理参保单位破产社会保险一次性核定时,未对参保人年龄、缴费基数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即办理破产一次性核定;
16、办理参保单位注销时未核对参保单位是否存在社会保险欠费即办理注销手续;
17、社会保险核定管理各业务流程经办未按照人社部发〔2019〕20号、甘人社通〔2019〕134号、市社保局〔2018〕47号文件要求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办理业务,擅自增设环节和材料。
(二)关系转移的风险
1、经办环节中需出具的《联系函》、《参保缴费凭证》、《信息表》未通过《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擅自通过手工操作生成;
2、正常转移业务经办环节未执行初审、复审程序,特殊转移业务经办环节未执行初审、复审、审批或集体研究决策程序;
3、正常转移业务经办未按照人社部发〔2019〕20号、甘人社通〔2019〕134号、市社保局〔2018〕47号文件要求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办理业务,擅自增设环节和材料;
4、正常转移业务经办未按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录入的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承诺的流程和时限办理;
5、财务未执行和基金转入银行每月2次对帐、记帐规定,致使转入业务办理滞后;
6、财务未执行和业务每月2次移交转入资金银行回单,致使转入业务办理滞后;
7、财务业务未按月对转入基金办理情况进行对帐;转出业务办结后,业务未及时提交财务转移基金;
8、业务提交财务转移基金后,财务未及时转移基金;对异常转入资金,财务未经业务审核发起资金回退;
9、业务经办岗位和财务经办岗位由同一人兼任。
(三)财务管理的风险
1、基金财务与业务对账环节基金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1)业务与财务未按月对当期基金应收应付和实收实付情况进行对帐,致使业务流与资金流不匹配;
(2)业务未按月提供当期保险费征缴收入分账报表,致使财务会计核算不满足科目要求;
(3)正常待遇支付业务经办环节未严格执行初审、复审程序,特殊待遇支付业务经办环节未执行初审、复审、审批或集体研究决策程序;
(4)业务经办岗位和财务经办岗位由同一人兼任。
2、社保基金财务与银行对账业务办理环节基金管理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
(1)财务与财政专户银行对账不及时,致使会计核算滞后;
(2)财务与支出户银行对账不及时,致使会计核算不准确;
(3)财务未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致使账表不符、账账不符;
(4)财务未按时与财政部门进行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对账工作,致使双方账务不一致。
3、社保基金财务报表管理环节基金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1)财务未按月和基金账户银行、财政部门完成对账工作,致使账账不符、账表不符;
(2)市就业局和县区上报的基金报表存在报表数据质量不高,逻辑性审核不严密的现象;
(3)上报基金财务报表时未履行审批程序,致使报表数据质量不高、时效性不强;
(4)向有关部门提供我市社保基金财务报表数据时,存在未履行报备程序、数据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四)待遇支付的风险
1、离退休人员待遇支付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养老金发放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规范,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有偏差;
2、各项待遇审核把关不严,业务流程不严谨,致使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发产生错误;
3、与金融机构每月进行养老金数据传递流程不规范,传递数据过程中未按相关流程进行加密处理,造成养老金发放数据产生风险;
4、在养老基金拨付环节处理不及时,养老金不能按时发放造成不良影响;
5、各项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死亡待遇审核、养老金待遇调整、养老金待遇停发、续发、补发)等把关不严,造成基金流失的,对离退休人员未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养老金继续发放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养老金继续领取的。
(五)退休资格认定的风险
1、在退休档案审核过程中初审、复审把关不严格,造成拟退休人员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认定错误或者造成拟退休人员特殊工种年限认定错误;
2、在待遇计算中没有仔细核定工龄导致养老金计算错误;在退休资料核定中,没有仔细核对退休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造成存档有遗漏;
3、经办人员对所执行的政策理解有偏差、执行不到位,造成参保职工在办理退休过程存在认定不一致的现象;在退休人员信息修正过程中存在审核疏忽、把关不严或者系统模块进入错误导致养老金补退发有误等。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
结合社保经办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智慧社保”顺利上线运行,完成业务系统数据与兰州市政服务网对接办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内外部数据对比、分析、建模等方式发现风险点等疑似违规行为。在数据省级集中的基础上,健全系统风险管控体系,确保数据安全。
党费收缴管理经验做法 个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县社保经办业务联络群众感情经验做法发言材料篇2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关系到国家政策在法律框架内的有效运行,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平稳发展,是社会舆论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因此,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规范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对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社保覆盖范围的日渐扩大和社保工作体系的日渐扩容,社保经办业务中存在的各类风险与日俱增。面对新形势新挑战,社保局进一步加强社保经办机构的内控管理,提高经办能力,提升经办效率,防范经办业务风险。
目前社保经办业务的具体工作流程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1、申请
按照经办流程和内控的要求,申请人需提交办理退休和一次性待遇核定的相关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员应该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补齐的全部内容。
2、受理和核定
经办人员需审核参保单位及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费,检查申办材料是否齐全、准确,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这一环节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政策因素的影响。
二是重复享受社保待遇。
三是养老金冒领现象严重。
四是参保意识不强。
五是操作系统有待完善。
六是经办业务的操作风险
3、复核
对养老待遇核定信息进行复核。按照内控工作要求,待遇支付核定实行AB岗交叉复核、监察室抽查。但是实际工作中由于待遇核定工作量大、柜面咨询人流量多,使AB岗交叉复核流于形式,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不能起到完全堵截漏洞的作用。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待遇提高调整、行业统筹退休人员手工录入、企事业单位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核定支付等项目,在社保系统日常经办过程中还未实现复核功能。
4、受理办结
产生养老待遇支付数据,次月15日发放养老金。在完成企业单位离退休新增后,系统能查询到该人员的离退休基本信息,如有疑问可检索经办人员及经办日期,但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业务操作完成后,社保系统中无法检索到经办人员和经办时间,对于有疑问的单位和个人来访查询时,只能查阅归档材料。
三、完善社保基金内控管理制度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相关政策规定及操作规程,准确办理各类相关业务。强化自身业务素质,谋求办事处整体业务水平质的飞跃,为减少直至实现“零差错”提供技术保障。社保经办机构合理利用多种途径收集到的外部反馈信息,经过适当的处理和提炼,形成改善内部控制管理的具体行动。办事处经办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相互交流、及时提出,特别要加强与养老保险部和信息中心的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有效积累获取预控风险的经验。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着重从社保相关政策加以把握。社会保险经办的内控工作符合《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的要求。应充分认识加强内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检查监督,将百姓的期盼和要求作为社保工作者努力奋斗的方向。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业务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每个业务经办环节必须做到分人分岗,实行AB岗复审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办理相关业务,坚决贯彻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做到按章办事,规范操作,依法经办。工作中提倡认真细致,精益求精,减少或杜绝工作差错失误。
3、加强业务环节监控,把支付工作纳入有效控制范围。将书面稽核工作纳入到缴费申报工作之中,内审人员全程参与,审查参保企业申报依据,核对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发现少报、漏报的,退回重新申报,对有疑点或不按时申报的单位纳入实地稽核范围。将欠费企业、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年审中明显申报不实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这四类作为实地稽核的重点,以此来维护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享受应有的待遇保障。实现待遇核定支付全过程完全监控还需采取其它有效手段,一是开展业务情况分析。对一定时期内支付信息异常、波动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分析,找出波动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二是实行案例差错分析制度,对一段时期内经常发生的差错进行分析,分析发生差错的原因,举一反三,进行培训,减少差错。三是对举报案例在系统中的全搜索,对同样问题进行归并处理。发现差错原因,对差错发生频率高的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通过以上几项措施并结合中心有关内控制度,构建待遇核定支付安全网,推动内控工作再上新台阶。
4、立足于信息传递的准确及时,从源头上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信息技术的发展,既给内控提出了严峻挑战,同时也为风险防控注入了崭新活力。这种发展趋势,要求社保经办人员必须高度关注在社会保险信息化背景下,各类风险所呈现出的新动向和新特点。应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提高社保整体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高效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数据准确,保证政策的准确执行。借助现代电子技术的手段,加强对待遇支付基金的监督和复核。设立数据间自动检查、逻辑判断的功能,实行系统控制,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增加内控功能和自动预警模块,通过数据间的逻辑关系检查业务运行情况。严格监控后台数据的手工修改,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由数据库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并即时记录备案,以便事后查证。尽快实行工作量统计,统计到每一笔业务、每个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量,确保体系正常运行,管理有效、控制到位。
5、优化经办流程,规范支付管理。控制是业务经办的关键环节,一般来讲,通过应用程序可以实现风险的自主防范,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法规,对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的每个环节都要明确操作流程,并将内部控制各种手段融入其中,使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检查,使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社保经办机构的主体目标及内部控制的要求,以及最新风险防范操作指引,都应清楚准确地传递给系统内全体工作人员。业务经办人员结合内控风险点及预控措施对业务操作环节进行准确分析,能够统筹兼顾效率与风险,使不规范的经办业务明显减少、错误操作率大幅下降,在降低基金支付风险的同时,也可以有效减少手工失误导致的经办差错。
6、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工作标准,对一切业务经办进行规范,理顺优化业务流程,对出现业务差错的,在厘清责任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市中心《工作差错追究暂行规定》予以责任追究,绝不姑息。定期分析研究内控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在业务各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推动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的问题。特别是在业务经办中,要对运行程序、承办岗位、职责要求、岗位标准、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等进行全面规范。按标准、按制度、按规范操作,把内控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执行标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
四、结束语
社会保障工程是惠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社保业务经办机构是落实各项社保政策、直接面对广大参保对象的窗口单位。因此,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机制,把内部控制的触角覆盖到所有工作岗位,全面规范各项社保业务活动,形成互相补充、互相协调的内控体系;必须以优化业务管理流程、强化内部控制为切入点,狠抓规范管理,形成自我约束、自动预警、自行纠错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只有不断丰富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手段,深化服务内涵,才能在“众目睽睽”的监督机制中实现最严格的内控管理。
县社保经办业务联络群众感情经验做法发言材料篇3
根据**x印发《****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x)文件要求,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规范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风险控制
按照盟社保局对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工作要求,确保我局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工作扎实开展,我局建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与相关股室人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保障经办风险控制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我局稽核审计股,负责全局风险管理工作。科学制定岗位设置,经办与审核、业务与稽核、会计与出纳等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确保控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业务运行风险控制
(一)基金财务运行情况
1、我单位基金财务股有5名财务人员(2名出纳、3名会计),符合应配备专职人员标准人数、符合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2、各项基金业务经办过程都有财务会计、出纳操作规程,按照会计制度记账、核算,有明细的主管、记账、复核、出纳等岗位责任制,岗位之间没有兼任现象。
3、经查看基金收支户开户和各险种账目后发现,我单位基金财务股,基金收支都按规定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各项基金都按规定存入银行,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的。
4、经查看财务档案后发现,我单位财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都合法有效,更正会计记录都有依据,对收支业务实行了分级授权,都有审核、复核和审批手续。
5、我单位财务股每月结账时严格坚持着与银行、财政、国库对账工作,每月都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进行核对从而保证了银行存款余额与会计出纳帐表一致、账账一致、帐表一致、账实一致。
6、银行票据购买和保管以及领用填开都由出纳负责会计监督按规定登记办理的。
7、我单位财务一直在严格执行着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分离、资金收支的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分离,会计处理与业务经办、信息数据处理分离。
8、经检查情况看,我局银行预留财务专用章、人名章、票据、电子秘钥都由专人分别保管的,印章使用情况符合规定的用途、范围,审批手续完备。
9、我局社保基金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收入外,其他险种都由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已停用财政登记领用的手写式专用收据。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运行情况
1、完善业务规程。依据现行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明确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及缴费基数核定、账户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确保具体业务操作之间都形成了内在的制约关系。
2、对单位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程序和审核、审批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针对涉及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的审核审批作了更为严格具体的要求。
3、在职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能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包括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转移的个人帐户档案符合要求;跨统筹范围流动就业时,能按有关规定转移个人帐户基金。同时做好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对业务档案资料按规定归档保管。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情况
1、各苏木镇设有分管社保的领导,保障所具体承办业务,各嘎查村负责人辅助配合,各嘎查村经办人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对参保登记、待遇领取进行严格的审查手续,参保人员待遇领取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由各嘎查村经办人员进行初审,旗社保局进行复审,有效防止了参保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违规参保和冒领、骗取现象的发生。
2、个人缴费档次、征缴计划制定、参保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与材料、对参保人员缴纳的保费,由各嘎查村经办人员统一收齐出具收据,填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报表,社保局经办人审核核定后,各嘎查村经办人前往地税进行交表和交款,地税出具各个参保人员的正式发票。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建立、计算利息、个人缴费与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记入个人账户。
(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运行情况
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按照“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录入电脑系统核算后,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支付。医疗费用初审核算、复审核签字、出纳支付、财务股复审实行分开操作,互相监督制约,操作流程符合业务操作规章制度。2017年9月份开展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以来部分患者已经在异地直接结算成功。2、参保人员在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持有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 3、我局业务人员按月做好报销费用支付台账,业务留存的资料按年度建立业务档案归档保管。(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运行情况
1、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明确管理,严格缴费基数,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待遇报销支付,实行岗位控制。同时,认真学习整理上级部门关于业务规范管理方面的文件或操作步骤,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交流,严格操作规范,实行程序控制,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均按上级要求的规定执行。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业务,目前使用锡林郭勒盟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系统征缴,使用建设银行POS机刷卡收费,不收取现金,系统机打正蓝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专用收据一式三份(交款人、财务、业务各一份),并要求建设银行每日按时提供单位客户专用回单的POS机收费总额进行对账,从而保证基金安全到账,准确无误。
3、医保信息系统是整个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计算机网络能否安全有效的运行是医保工作的关键。为了确保医保信息网络安全平稳运行这一目标,我们加强网络制度化建设,对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了具体规范,确保专人负责具体业务,落实了包括权限管理、密码保密等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
(六)工伤生育保险运行情况
1、工伤保险业务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及锡人社办字[2015]263号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经办初审、复审、审批流程;生育保险业务按照锡署办发[2015]86号文件政策执行。
2、工伤生育保险均已实现盟级统筹,每月根据核定初审待遇向盟局申请拨款,并根据支出情况定期向盟局报送支出明细表及统计月报表和季报表,建立征缴台账、待遇支出台账,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原则。
(七)申报登记及个人账户管理运行情况
1、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时,依据内劳社办字(2010)71号文件严格执行,明确各项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严格按流程办理各项业务。
2、定期与参保单位和个人核对个人账户信息;按规定计算利息,并发个人账户对账单。根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核定情况和基金管理部门传达的到账信息,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数据库,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3、参保人员在职死亡的,严格按照内人社发(2012)346号和内人社办发(2016)283号文件规定执行。在职死亡退保和支取丧葬费的审核审批程序需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等人员的签字后有效。
4、及时建立业务档案,严格执行经办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的留存,归档和保管,极大保护了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八)待遇支付情况
1、业务经办人员每月根据上月待遇支付记录及新增退休人员待遇、一次性待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待遇调整等相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支付表)和当月基金养老金支付计划,报基金财务股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将发放数据告知银行等社会化发放机构。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和城乡居民待遇发放严格按照填报人、业务负责人、财务发放人员进行,经主管领导签字后进行发放,待遇发放汇总表一式三份(主管领导一份、财务一份、业务一份)。
3、申报办理一次性待遇的人员由业务部门审核后,并计算待遇,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确认后生效。
4、办理领取遗属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后确认生效。
(九)稽核审计运行情况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我单位稽核股配备3名业务人员(1名股长、2名业务员)业务经办建立岗位制约机制,业务经办人员严格实行授权管理。
2、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数依据锡社险字〔2017〕50号执行,以文件形式通知各单位报送2017社会保险电子版和纸质表格和电子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核定。依法依规按照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核定业务数据。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文件汇编》,稽核完毕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情况,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3、完成完成了对全旗行政、事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对经过各单位经办人确认的征集单和各单位进行备份。自8月起,每月核定情况以邮件形式上报给盟稽核股。以确保监督体制。 各项业务建立台账,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三、信息系统风险控制
各股室配备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按照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按照信息系统操作流程执行各项操作。规范业务操作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措施,业务系统与外部互联网进行完全隔离,有关资料及时备份,建立数据远程备份机制,对涉密信息在网上传输进行加密处理。
四、存在问题
内部控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部分岗位专职、不得兼任和包办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要求岗位与岗位之间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约关系,这是社会保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社保经办机构需要足够的人员编制,能够合理地设置岗位,配置人员,才能满足内部控制基本的条件。而目前我局工作人员短缺又是客观存在的现实。
五、整改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风险防范理念。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防范风险、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防风险、抓管理、促规范、上水平”的工作理念,强调认真履行职责,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融入业务管理工作中,把监督贯穿于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把法纪教育作为预防教育的基础内容,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人,用文化的力量培育人。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内控机制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要抓住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经办风险点的关键环节,在全局建立起“坚持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稽核审计组织协调,股室各负其责”的工作运行机制,把风险防范工作提上重要议程。把好查找风险点和制订防范措施的审核关,保证风险点找得准,制订的措施能切实解决问题。把内控机制建设贯穿于社会保险工作的全过程,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强化落实措施,使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执行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着力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优化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建立起职权清楚、责任明确,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确保权力事项应控尽控,保证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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