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江同志在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徐江同志强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性,要求各地落实政策,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徐江同志在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徐江同志在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17年8月16日)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改的五项重点任务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研究部署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药品供应保障等公立医院改革重大事项。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对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出部署。国家明确要求,今年9月30日前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这是国家限期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紧迫的医改任务。
重庆是全国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市之一,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是国务院对综合医改试点省市提出的"十个必答题"之一。目前,重庆是全国综合医改试点省市中唯一没有推开这项改革的省份,4个直辖市中也只有重庆没有推动,再等下去、拖下去,将会拖了全国的后腿。因此,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全市各公立医院务必在9月份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大家一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在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顺三个关系:
第一,药品加成与药事服务费的关系。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是指公立医院销售药品时,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制定销售价。药品加成对保证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转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药补医"逐步演化成为一种逐利机制,多用药、用贵药等问题日益严重,提高了医疗费用,削弱了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损害了群众利益。2009年开始推进的新一轮医改,国家一直把取消药品加成作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2012年我市率先启动区县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改革,逐步在104家区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了药品加成,对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采取药事服务费的方式来补偿。我区中心医院、中医院参加了改革。这项改革,当时还算走在全国前列,对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做了一些探索。但推进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药事服务费按门诊和住院人次平均收取,但是在就诊患者中,有相当一部分只是诊疗,用药少或者不用药、不取药。比如做理疗的患者,这些只诊疗不用药的人,收取药事服务费,对他们很不公平,在法理上也讲不通,存在法律风险。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单项突破,相关配套改革没有及时跟进,难以从根本上理顺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医保和财政负担不断加重。随着医改推向深入,中央的改革思路已经由强调单项突破转向要求系统改革,要求把取消药品加成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供应保障等统筹起来推进。所以,延续药事服务费的做法单项推进已经不合时宜,必须取消。
第二,调整医院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收入的关系。实际上,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补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重要途径。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要求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2017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发改委等7部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要求2017年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任务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通过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引导公立医院、医务人员通过提供更好的诊疗服务,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
第三,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服务比价的关系。现行的《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是2004年制定的,至今已有10多年,期间仅开展过小范围的局部调整,大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长期未作调整,相对于利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的项目价格,医疗服务的比价关系严重扭曲,不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增减平衡、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利于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增强患者获得感。
二、准确把握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本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有4个方面:
第一,把准改革的基本方向。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推进医改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的指南。我们必须联系医改工作融会贯通、深学多用,新发展理念就是"指挥棒"和"红绿灯",我们一定要入脑入心、落实落细,并自觉的指导和检视我们的医改工作。取消药品加成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核心,必须牢牢抓住这个关键点,一旦取得突破,相关的补偿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医保支付、药品采购等关键环节的改革要全面推进、逐一破题。只有把这些关健词理解透了,吃透了,把握准了,我们才会真正的从内心深处拥护改革,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朝正确的方向推进改革。
第二,坚持五条基本原则。这是我们推进改革的方法指导,也是推进改革的路径选择。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健康,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机制的转换,促进分级诊疗,推动医疗资源供需的平衡;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统筹推进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坚持调放结合,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形成良性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公益性,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稳步提高。
第三,瞄准三个既定基本目标。按照国务院的要求,9月30号之前,除了中药饮片外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到年底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总体降到10%以下,药占比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中卫生耗材降到20元以下,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的调整机制。这些目标都有具体明确的时间节点,刚性很强,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特别是前两个目标时间非常紧,必须倒排时间表,步步为营。今天的会议就是为9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做临战动员,把思想统一起来,把力量凝聚起来,把责任担当起来,把各项工作任务部署下去。
第四,清晰改革的范围。本次改革的对象是所有公立医院,我区主要是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3家医院,特别是区妇幼保健院去年没有参与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本次纳入了综合改革范围。基层医疗机构2011年已经实施了改革,本次没有纳入改革范围;民营医院暂不改革,待市上统一安排部署。
这次推出的改革方案,主要任务简单来讲就是"两取消、一调整、六配套、一建立"。
第一,抓好"两取消",着力破除以药补医的格局。当务之急是按规定要取消药品加成和药事服务费,对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偿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两个渠道。这是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迈出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为了弥补取消以后收入的缺口,主要是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举措进行必要的补偿,顺利实现新旧机制的转换。药费降下来,检查费也要做一些控制,对于这些新的问题或者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要全面加强日常的核查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这次医疗改革的方案真正落到实处,让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也让公立医院有一个健康发展的机制。
第二,抓好"一调整",建立公立医院的运行新机制。取消了药品加成和药事服务费,理应在社会可承受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使之逐步回归到合理的水平。本次全市选择改革呼声较高、矛盾比较突出、普适性较强的43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未将涉及特殊敏感患者群体的项目纳入调整范围。总体按照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调升、将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调降的思路,调升项目共258项,其中,一般医疗服务类19项(诊察费13项、床位费6项)、一般治疗操作类58项、护理类19项、临床手术类77项、中医治疗类85项;调降项目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类共181项,其中,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类76项、磁共振检查类90项、核医学诊断类15项。其中:诊察费根据国家项目规范,合并现行挂号费、诊查费为诊察费项目,不同等级的医院、不同职称的医生,执行不同的价格标准;全市一、二、三级公立医院床位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10元/床日、20元/床日、35元/床日。一般治疗操作类项目价格调升13%;护理类项目价格调升20%;临床手术类项目价格调升20%;中医治疗类项目价格调升18%。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类调降8%,磁共振检查类调降10%,核医学诊断类调降20%。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最重要的是群众预期,是否对患者负担带来影响。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配套医保报销政策等因素,经测算,患者整体负担不增加,但患者因就诊项目、用药等情况不同,在费用负担增减上存在个体差异。
第三,抓好"六配套",协同推进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
一是配套医保报销政策,缓解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调整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方式。落实不同等级公立医院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同步实施。门诊诊察费(含急诊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和住院诊察费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定额报销额度。一、二、三级公立医院床位费价格调增部分由医保定额报销。同时做好与原政策衔接,将床位费由原按比例报销统一调整为按定额报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由于项目内涵发生变化,新项目中同时包含原医保甲类项目和乙类项目,其医保属性统一确定为甲类项目。一、二、三级公立医院精神病医保按床日定额付费标准调增额度,不低于住院诊察费和普通床位费医保定额付费调增部分之和。要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激励约束作用。全面实施以总额预算为基础,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的复合型支付方式,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2017年实行单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二是配套财政分类补助政策,让公立医院轻装上阵。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入责任。市上已经明确,对市、区两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经价格调整后补偿率仍不足90%的,按照经费保障关系,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给予补助各占50%,分类分院进行保障,确保补偿率达到90%,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补助金额由原药品加成额度和最终补助比例共同确定,药品加成额以2016年卫生财务决算年报为基数,补助比例及额度根据价格调整后的补偿差额确定。按照每年政府确定的标准,安排预算资金落实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补助。足额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需经费。当医保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按照动用滚存结余存款、财政给予适当投入的顺序,弥补缺口。
三是配套药品的保障机制,腾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空间。要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理顺药品价格,降低部分药品虚高价格,为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腾出空间,同时加强短缺药品、低价药品供应保障。要建立医保药品集中谈判采购机制,对部分临床用量大且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实施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发挥批量采购优势,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探索和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落实公立医院在药品耗材采购中的主体地位。完善药品耗材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功能,实现对多种交易采购方式的支撑。要在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积极推进药械信息全程追溯体系及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启用"两票制"电子监管系统,实现药品购销票据电子化管理。加强部门联合监管,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伪造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违反交易规则和合同约定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置力度,保证药品及时生产、配送,货款及时结算。建立完善短缺药品监测评估和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分级分类应对机制,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短缺药品供应。
四是配套公立医院的监管措施,确保改革应有成效。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主动降低医疗成本。加强价格和医疗行为等监管,确保公立医院正确执行改革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公立医院要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三家公立医院全面推行第三方审计,三级公立医院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要加强公立医院价格行为监管,督促公立医院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和医保政策。实施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防止过度检查、分解检查、分解治疗、延长住院天数等不规范医疗行为,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对过度医疗和医疗不足等问题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要加强对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明确公立医院医疗费用、药占比等控费指标,实行动态监测并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绩效及院长薪酬等挂钩。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公开区域内各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要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开展预约诊疗、优质护理等服务,优化诊疗服务流程,压缩患者取号、就诊、检查的间隔时间,缩短院内等候和大型设备检查预约等候时间,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五是配套分级诊疗政策,形成合理有序的就诊格局。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要适当拉开不同等级医院和不同技术职称医务人员服务价格差距,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患者选择一、二级医院就诊。完善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对不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实行降低医保报销比例等措施。加强用药衔接,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非基本药物,积极推行"延伸处方"和"长处方"。要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心医院要主动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跨区域专科联盟。中心医院、区中医院等公立医院要发挥龙头作用,鼓励建立区域内纵向医共体,启动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探索医共体内的医保总额打包付费。进一步推进区域远程医疗、远程会诊、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体系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鼓励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区域医共体建设,探索乡镇区域医疗集团式的医联体建设。要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签约对象,围绕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优化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容,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健全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群众提供优质签约服务。
六是配套便民惠民措施,让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充分考虑改革对特殊疾病患者的影响,关注、关心困难群众,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要保障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号源,二级公立医院不低于50%、三级公立医院不低于30%。逐步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对单纯开药及定期检查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慢病患者,设立便民门诊。对门诊注射、输液、换药、理疗、针灸、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等患者,1个疗程只收取1次诊察费。要严格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政策。民政部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按当年一档参保标准的70%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统一按当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一档参保标准全额给予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贫困程度给予适当补贴。要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按照医疗救助政策,设立农村贫困医疗救助资金,实施普通疾病救助和特大疾病救助。设立区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医保目录外的自负费用予以救助。扶贫部门要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民政部门为民政救助对象购买"惠民济困"大病商业保险,重点报销医保目录外的病人自负费用,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第四,抓好"一建立",构建公立医院治理新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巩固完善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和监管职能,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的自主权。制定公立医院章程,健全医院决策机制和民主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人才培养培训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信息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文化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核心作用。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要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考核力度,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列入公立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公立医院主体责任和院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医务人员考核应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三、切实加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保障,层层压实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工作责任
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时间非常紧迫。相关部门、医院必须拿出临战状态,把主要精力扑到这项牵涉面极广的社会性改革上来,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狠抓各项任务落地。
第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区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参照市上的规模,成立综合协调组、政策文件组等15个工作组,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区医改办要健全改革推进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做好各项改革推进工作。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充实完善力量,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保障,统筹推进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区卫生计生委要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各项改革政策,组织实施好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推进行政区域内宣传和维稳工作。中心医院、区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要落实改革的主体责任,实行院长、书记负责制,成立院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职能职责和工作时限,各司其职,务实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制订相应的配套方案,按照区医改办的要求,及时报医改办汇总。
第二,要强化动员部署。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把今天的会议精神,以及市上的改革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安排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区卫生计生委、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要分头组织相关改革政策培训。培训的重点是政策解读、组织实施方案和相关业务操作,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改革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充分发挥阵地优势,向广大群众作好相关解释工作。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要组织召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职工动员大会,让全体职工知道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到本次改革通过提高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价格调整,有利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有利于医院和个人长远发展,动员全院职工主动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维护改革。
第三,要强化宣传引导。宣传工作要坚持全区一盘棋,涉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新闻报道一律由区委宣传部、区医改办统一安排。区委宣传部要制定改革宣传方案、舆情监测处置方案,完成改革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召开媒体通气会,向社会统一发布改革政策,加强改革启动前后的舆情动态监测,持续进行改革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及时处置负面舆情。中心医院、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既是"战斗员",也是"宣传员",要按照区上统一的宣传方案、政策解读和时间节点,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好院内的宣传和对患者的解释,利用横幅、海报、LED屏滚动播出等方式,在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等显著位置发布改革通告。通过在院内张贴海报、制作展板、发放宣传单、折页等方式,在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等人流集中处进行政策宣传。全院职工人人有责,特别是临床一线医护技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各类问题。各医院在改革初期要设立专用场地、专职人员,培训上岗,解答改革相关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区委宣传部、区医改办批准,不得擅自向媒体发布任何消息,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第四,要强化工作保障。区人力社保局要完成医保结算信息系统调试,制作医保业务信息系统调试改造操作手册,指导各公立医院开展接口改造。区卫生计生委要督导各公立医院及时完成HIS系统改造对接,完成药品、价格、医保等相应信息系统调整,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无缝衔接。区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细化制定落实财政补助办法,落实公立医院财政保障工作,分类分院,精准补偿到位。食药监分局要加强药品生产企业源头监管,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安全,要落实好药品"两票制"改革,做好药品价格的稳控及监管工作,加强公立医院合理用药管理。交通、电力、水务、燃气、通讯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改革期间公立医院交通疏导、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保障工作。
第五,要强化应急维稳。区信访办、区公安局、区政府应急办、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成立应急维稳组。要制订改革维稳工作方案,及时处置各类涉稳突发情况。制订门诊患者疏导应急指导意见,引导患者错时错峰就诊。指导公立医院强化安保措施,做好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开展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特别是从改革启动之日起一月内,区公安局要在中心医院派驻不少于5名公安民警,在区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派驻不少于3名公安民警维护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中心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强化安保措施,在取号、缴费、咨询、投诉等重点环节加派力量,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疏导工作。要成立门诊疏导小组,由医务、门诊、护理等相关部门组成,充分发挥导医与志愿者作用,做好医改政策解释与门诊患者疏导工作,确保门诊就诊秩序井然。在新的收费及结算切换时,做好人工收费、记费及解释等预案,尽可能减少收费纠纷发生。要关注特殊患者人群就医引导,对高血压、糖尿病、长期血透、白血病、脑瘫等特慢病患者,要加强政策解释与宣传,必要时可采取灵活措施,帮助患者解决就医困难。要畅通患者投诉渠道,保证改革期间不因医患沟通不畅,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各参改医院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备勤制度,领导必须在岗在位,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医院一把手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果断处置。
第六,要强化监督管理。区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制订黔江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场督导方案,指导督促各医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行为的监管督查。区发改委要加强监管,从严查处借改革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要积极跟踪评价改革实施效果,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和医药费用变化的新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区社保局要加大医保基金监管,严查套取或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厉查处诱导医疗、过度医疗等行为。区纪委(监察局)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处理。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强化内部管控,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要公开公示药品、新调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严防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纠纷发生;加强药品管理,保障医院日常用药、低价药储备充足,供应良好,防止在综合改革启动期间出现药品断供情况。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在这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期间,所有医疗服务项目维持原来不变,严禁跟风上涨,绝不允许认为自己没有多大赚账的病人就往公立医院"推",认为赚账大的病人就往本院"拉",在这关键时候,也是考验各家民营医疗机构讲政治、顾大局的时候。
第七,要强化信息报送。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公立医院改革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充分利用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医保业务信息系统,同步对各公立医院开展实时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取消药品加成执行前后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患者负担变化等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肃处理医药价格举报投诉。要组建专家组跟踪分析评估改革实施效果情况,及时提出评估意见。要及时研究应对、妥善处置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做到即发现即处置。要加强信息报送,改革启动阶段实行信息日报制度,重大情况随时报送。中心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每日向区卫生计生委报送信息,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要向市级对应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并同时要向区医改办报送运行情况,区医改办每日汇总分析、及时研究处理并向区政府报告。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