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稿
同志们:
今年以来,全国部分地区连续发生多起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在前期督促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食药监局、市教委的部署,今天,我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坚决遏制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态势。下面,我就做好下一步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去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关系全国13亿多人“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严字当头,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12月31日,李克强总理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食品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要切实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坚持源头控制、产管并重、重典治乱,夯实各环节、各方面的责任,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凝聚社会共治合力,进一步治理“餐桌污染”,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将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开展专项治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文件要求落到实处,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
学校是人口密集的场所,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学校的声誉,更涉及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近几年来,各职能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非常重视,投入了大量资金改造食堂,完善了相关制度和台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状况得到了改善,但学校幼儿园风险依然存在,不容乐观。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学校特别是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我给大家通报几个案例:一是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塘湖镇爱儿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2017年3月31日,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塘湖镇爱儿幼儿园(民办)43名幼儿陆续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经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联合调查组判定,该事件是由食品污染导致的细菌性食源性疾病。经通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该幼儿园食堂购买的猪肉等肉类食品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及相关证明,餐饮具消毒不彻底,在已加工的熟食(土豆和胡萝卜)中检出致病性微生物。通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幼儿园处以罚款10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报请公安机关对该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行政拘留5天。通城县纪委监察局对该幼儿园、塘湖镇人民政府、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局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12名责任人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二是海南省三亚市崖州新苗苗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2017年5月3日,海南省三亚市崖州新苗苗幼儿园27名师生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经三亚市疾控中心调查认定,该起事件是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引发中毒的食品是幼儿园的食品采购员从一家糕点店采购的蛋糕。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涉案的幼儿园及糕点店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并吊销了三亚市崖州新苗苗幼儿园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我区近年的情况来看,虽然未发生重大的学校食品安全事件,但从去年10月以来,我区发生了多起因诺如病毒感染等原因引起的托幼机构幼儿腹泻、呕吐事件,也有个别幼儿园因采购的食物内部发生霉变造成幼儿食用后产生不适的情况,给我们的工作敲响了警钟。我局对学校及幼儿园开展了多次拉网式的的检查,目前仍然发现一定的问题。一是部分学校幼儿园对食品安全工作不重视,有些民办幼儿园厨房狭小,功能分区不明显、设施设备不完善;二是部分学校进货台账不规范、记录不完整,向供货商索要相关资质及票据不齐;三是部分学校无从业人员培训记录,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四是少数单位消毒设施不齐,幼儿使用的餐具消毒不彻底;洗肉、洗菜水池混用,标识不明;五是部分食堂采购人员为节约时间,一次进购过多肉类及蔬菜,使食品存放过久不新鲜;六是学校周边环境不容乐观。学校周围有很多小餐饮店和卖小吃的流动摊位,其经营行为多为短期行为,主要加工膨化食品、油炸食品、麻辣小吃、速成饮料等风险较高食品,店主(摊主)大多文化程度低,自身素质较差,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监管难度较大。这些情况,都极易造成食品中毒。所以我们要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三、高度重视,全力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学校一是应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负责人的食品安全领导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应建立完善科学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并建立与制度相对应的各项考核、奖惩细则,确保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的实效;三是要加强学校食堂内部管理。学校必须主动介入,有专人参与管理,特别是在采购、储存、加工、制作等环节必须按工艺流程管理到位,防止食物中毒。同时应严格禁止私人性质的承包,尽量由学校的管理人员自主经营管理,尽量保持从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即使是交付餐饮公司托管性质的食堂,在聘用人员及采购食品时,也应通过学校审查备案。
1、全面开展自查。目前天气逐渐转热,已进入食物中毒的多发期和易发期,本次会议之后,各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教委统一制定的校园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单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置,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风险较高的务必立刻整改到位,风险较低的可利用暑期进行整改落实,务必在秋季开学前完善到位。
2、做好高中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一年一度的高中考即将来临,各涉及供餐的考点务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高中考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原料采购与贮存、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来源不明、感官性状异常或高风险的食品原料、禁止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彻底的餐具和饮具,杜绝出现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考试期间的考生饮食安全。
3、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相关知识的培训,特别针对夏季高温天气食物腐败变质造成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及因误食误放亚硝酸盐引发的化学性食物中毒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学校要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提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食物中毒一定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主动回应学生家长关切,防止部分媒体借助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恶意炒作。对于因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不到位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要按照权责一致、责罚相当、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惩教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积极推进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工程。要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引导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单位特点,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明厨亮灶”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库房、粗加工、烹饪、配餐、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要充分利用“家长开放日”活动、“膳食委员会”定期巡查等形式,主动接受家长的监督。有条件的学校“明厨亮灶”视频监控应连接到学校有关负责人办公室,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时监督检查。所有学校、幼儿园要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
(二)各部门依法履职尽责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校园食品安全的安排部署,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学校食品安全。
1、抓紧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本次会议之后,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立即部署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严厉查处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区食药监分局要会同区教委持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要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对于在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区食药监分局要及时将学校检查中的违法行为通报教委,涉嫌犯罪的,还要移送公安。二是要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要部门协作,多措并举,狠抓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食药监、教育、市政、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节假日、春秋季开学、高中考等重要时间节点的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加强对“五毛食品”、肉制品、食用油和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和食品摊贩占道经营、无证无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和整治校园周边小餐饮店和小摊小贩的经营行为。
2、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开展形式丰富的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各校应通过设立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召开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引导其不在校外无资质的小餐饮单位和游摊游贩用餐。监管部门要做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学校食堂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自律意识。通过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氛围。
同志们,学校食品安全关系青少年身体健康,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关注度高,舆论燃点低,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时值夏秋季食物安全风险高发季节,马上又将迎来中高考重点时期,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万万不可放松,希望大家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得紧而又紧,抓出实效来,努力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