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上的研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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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上的研讨发言

上午认真聆听了××书记作的辅导报告和中纪委领导关于《条例》的解读,使我对《条例》的丰富内涵和主旨要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理解和把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认识和体会。

一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加凸显。《条例》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用严明的政治纪律管党治党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在党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条例》新增第57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我们坚决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推动党员干部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更加强化。《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条例》细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方面,在第114、116条等条款充实对滥发福利、违规接待、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我们必须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把严守纪律融入日常,不断加强纠治“四风”、项目建设、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监督,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是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更加鲜明。《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是推动事业发展和强化责任担当的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方面,《条例》第5条中新增“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旨在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另一方面,《条例》新增第131条,明确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我们必须把容错纠错与从严执纪落到实处,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牢固树立“四个注重选拔、四个坚决不用”用人导向,注重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大任务一线中检验干部作风、履职能力,让勇于担当作为、善于攻坚克难的优秀干部能干事、干成事。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落实××书记的讲话要求,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见行见效。

一是增强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发挥“关键少数”领学促学作用,带头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准确掌握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不折不扣推动党纪学习教育一贯到底。

二是增强纪律执行的刚性约束,以强化纪律执行赢得民心、赢得主动。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精准执纪,盯住问题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瞄准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开展集中整治,重拳纠治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三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让纪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坚决落实各类激励保障政策,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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