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题推进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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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全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题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乡村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一幅幅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画卷正在我们脚下徐徐展开。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题推进会,共同研究和探讨如何推动我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清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实力的增强,乡村振兴是不确定的、不牢固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是乡村振兴的一把金钥匙,发挥集体经济治理优势,发展和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打造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同时通过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实现农业现代化,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还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巩固。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根本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就要坚持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核心,在集体资产所有、劳动参与、分配方式上都要体现公有制的特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让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广大农村地区得到夯实和发展,从而巩固和壮大公有制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也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过程,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有制经济制度的巩固既丰富了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的实现形式,在产权所有、组织主体、运作模式等方面形成了不同的组合,创新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途径,同时又有效保障了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收益、继承等各项权利,使得广大农民充分享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所带来的红利,这让党统管农村各项工作找到了发力点,成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途径。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夯实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通过提升乡村主体的经营能力,构建科学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激发基层组织活力,基层村干部的发展意识和能力得到提升,“领头雁”的能动作用得到发挥,村“两委”干部敢于担当,主动发展,为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提升发挥领导作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吸引了一大批外出能人返乡就业创业,参与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工作,选拔为后备年轻干部,充实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队伍,一批懂产业、会发展的干部挑起了大梁。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现代化的经营手段,带动了农村产业经济的茁壮成长,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首先,规模化经营有利于降低昂贵农业设备的平均成本,促进先进科技在农业的应用。其次,规模化可以带来专业化、集约化,专业化促进农业经济活动不同环节进一步的分工,培育农业新业态、新组织的产生;集约化则有效推动农业生产投入减量,节约农业投入成本,在实现农业绿色生产的同时提高农业利润。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既有生产资料公有、生产成果共享等集体经济的公有属性,又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保障个人享有集体所有权,鼓励小农户参与市场,抱团发展,从机制上有利于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一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立了四项基本制度:土地制度、组织制度、经营制度、社会制度,保证了农民基本的财产权利、政治权利,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有效避免农村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二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激发小农户主动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使发展的成果公平惠及到全体村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财产主要来自于农户的股份合作,农户可以以资金、劳动力、技术或者土地、房屋参与其中,最后共同参与集体经济收益的分红。三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持续增收。通过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扩大农业经济规模的同时提高了农民的议价能力,有效降低了农业的投入成本和风险,让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生产顺利接轨,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四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等设施的投入逐步加大,农村的教育、医疗、养老水平得到提升,在巩固物质保障的同时也带动和丰富了村庄的精神文化生活,村集体的凝聚力明显增强。

共同富裕能否顺利实现,农民的福祉只是目标考核的一项,农村是否有活力、凝聚力和发展的动力是更为重要的衡量标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方面通过保护农民的基本权益、完善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有力团结了广大农民群众,起到了凝聚人心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发展产业,带动农民增收,给予农民更多的获得感,激发了乡村的内生动力。

二、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紧迫感

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已历经较长的时间,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还处在起步和摸索阶段,很多制度性改革也还在试点试行中,其发展中面临很多新问题:

(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定位有待进一步明晰。在原有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基础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资产确权、股份合作等方面实现了更多的可能,实现形式变得多样,尤其股份合作制经济成为这些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新风向,但相关配套的制度建设却没有跟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所以特别,在于其性质集合了公益性和对外受限营利性。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受限营利性”让其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特别法人”而没有被作为一般性的营利法人,这表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不是一般性的市场主体。在主体地位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行使企业的部分功能,却不能享受到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在分配机制上,村民确认股份多少,如何收益,没有确定的规则;在管理机制上,作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既要担起村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又要担起“企业总经理”的责任,容易带来职责界限模糊的问题。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性也把它和一般的市场主体区分开来,这也带来一些问题。如,由于成员的社区封闭性,集体经济的成员身份取得并不容易。但在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随着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离开,成员身份是否保留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成为最大的问题,一些地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经济性质开始发生变化,对集体经济的公益性的本质带来了挑战。所以如果不能围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特殊市场定位进行相关的制度建设,就无法从根源上厘清集体经济发展中产生的诸多问题。

(二)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模式“多而不精”。目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产业发展路径百花齐放,一些地区总结了有上百种发展模式,但是具有发展潜力,产业可持续性的模式很少,究其原因,一是大部分地区受制于资源禀赋、交通、人力等因素,没有能力选择产业发展方向,本地特色产业发展也难以获得资源发展,只能跟随集体经济强村的发展道路。二是目前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虽然有大量的产业项目,但是也没有根据每个县、村的发展方向制定具体的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农村产业集群的发展缺乏认识,所以尽管产业项目能在一定时期内促进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当地产业发展内生动力的激活作用却有限,如很多地区的集体经济在脱贫期间发展养殖产业,但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产业发展难以持续,甚至当地原本的资源并不适合发展养殖产业,导致了集体资产的浪费和产业发展的中断。

(三)集体经济发展的要素约束依然明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依靠当地的资源环境要素实现生产成本优势,为发展有竞争力的产业提供支撑,但是人才、土地等要素对产业发展的约束也更加明显。在人才供应方面,一方面,机构改革后,乡镇一级普遍撤销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保留的人员存在队伍弱化、年轻血液补充不足、职责不明等问题,难以实现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农村本身就缺乏懂经营、善管理的经济能人,产业单一的时候这对产业的制约影响还不是很明显,一旦发展二产、三产,对经营能力的要求提高很多,人才对产业发展的制约就十分突出。在土地供应方面,一方面,大量的土地资源闲置甚至荒芜,无人开发,同时大量农房和宅基地也被闲置,现有的法律制度在相关方面的规定分散,无法有效激发农民盘活利用资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建设进度缓慢,建设用地指标少,规划不科学,让一些想要发展二产、三产的村集体望尘莫及。如,一些村镇位于城乡结合部,用地受县城发展规划影响很大,用地指标紧缺,又没有可交易的市场,产业发展所需用地难以落实。

(四)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难以均衡。解决好收益分配问题,不仅关系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否激活农民参与的内生动力,更关系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否带动农民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向共同富裕之路。目前在村集体成员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外的收益分配上有以下问题:一方面,集体经济收益的内部分配上存在多个“不确定”,集体经济收益是全部分配还是部分分配不确定,可分配收益占集体收益比例不确定,可参加收益分配的集体成员资格认定不确定等,这些不确定导致了分配过程中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影响了农民获得感的提升。另一方面,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乡村产业发展开始扩张时,周边村庄的土地会被征用,这时候集体经济的发展就有辐射效应。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不会考虑到这些村庄,尽管周边村庄本质上是“以土地入股”。如果不能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上考虑到这些“外来要素”的收益问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抱团”发展、跨区域发展就难以顺利进行。

三、凝聚合力,激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活力

针对发展中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的问题,综合考虑乡村振兴目标下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重要角色和任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应从制度、产业发展、要素保障等多方面来考虑:

(一)加大先行先试,勇做改革试点来破解制度障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建设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着手:一是立法。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进度,立法既要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又要给予其充分、正规的发展空间。在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认定、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造、集体经济组织合并与分立及终止等方面建立明确的、可操作性高的法则,让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二是容错。要积极推进容错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让村干部敢于改革,放手去做,不会因为害怕尝试失败、承担责任而不敢试、不敢为。对一些敢闯敢试的干部要给予公正评价,实行容错免责、减责。同时也要注重纠错和预防体系的建立,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探索中出现的瑕疵和过错及时总结。加大对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的交流分享,要形成定期会议、简报等交流机制,让村干部及时了解省内省外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好的做法,避免已经走过的弯路。三是探索。针对农村经济组织的定位等从根本上来说要鼓励发展先行区在体制机制创新上的优势,积极配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系统梳理需要授权的改革清单,争取承担全国性的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努力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改革、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形成创新性、突破性制度成果。

(二)为集体经济精品产业的打造做好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产业发展应该聚焦到精品产业的打造上,为此需要政府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引领:一方面科学规划农村集体经济,这是实现其良性发展的前提。从村级层面来看,要有专业的乡村规划编制方案,并且规划方案要通过各级政府专门机构的审查,最后以法律或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从县市层面来看,也要制定乡村产业规划,尤其注重从产业集群布局、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方面规划入手,以优势特色产业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为抓手,发挥大项目、重点项目的领头羊作用。另一方面不仅仅是以完成项目建设为导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而且要明确农村新型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的方向,推动形成产业合理布局,避免过度的同质化竞争。农村集体经济的产业要立足于农业,不能过度脱离农业的基础,成为城市产业的简单复制,但也不能局限于农业,要做大农业产业链,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纵向一体化,二三产业横向一体化合作上实现拓展。通过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培育农村内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项目实施和资金周转上的创新作用。此外,地方政府要做好产业扶持的配套机制的建设。主要是从确保量和确保质两方面着手。通过“党组织+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模式为基础,吸引企业投身农村农业建设,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协调企业和农户的桥梁,在发展的同时确保小农户也能从中受益。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技术扩散、要素投入、时间协调、过程组织等方面统一规划,通过统一生产过程来控制农业生产质量标准。

(三)提高集体经济发展要素供给水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要素供给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土地管理上,创新土地入股经营模式,鼓励农户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将土地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运营,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作租赁、入股的市场用途,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益逐步靠拢。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旨在保护基本农田,又把整理出来的村级建设用地,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在产业资金供给上,一方面强化金融供给,如集体经济组织小额贷款贴息,开发基于产业的金融产品等,另一方面创新乡村振兴产业运营模式,尤其探索村级资源整合的路径,如,可借鉴一些地区以发展基金运作乡村集体经济的方法,发挥国有企业在资源整合中的优势和作用,拓展农业产业链。相比一般企业,国有企业具备资源优势,能够降低农业产业发展的风险。在人才队伍建设上,一方面探索实施“四雁”人才培育工程,完善市县两级人才培训体系,此外,要定期安排村干部尤其年轻干部对外交流学习,针对村干部的技能所需精准量身定制培训课程,推动培养特色化;另一方面创新人才使用机制,通过建设高校科研基地、红色教育和国情教育基地等基地,柔性引进高校农业发展领域人才、乡村振兴专家为村集体经济建设提供决策咨询、规划设计、课题研究等智力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收益分配机制具有内在要求:一是要在集体经济成员内部建立合理的、规范的收益分享机制,这就要求在村庄内部要将集体成员的福利和村庄的发展需求统一起来,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文化信息等公共服务支出放在首位,同时明确村级公积金、公益金等费用的提取比例和按股份分红的条件和程序,既满足村民的合理诉求,且在完善了农村必要的公共服务的同时也让每个村民受益;村庄之间可通过项目合作实现收益分配。如,通过跨村联建党组织,成立产业联合党委、党建合作联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协调、统筹农村集体经济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这样在收益分配上就可以通过项目的合作进行协调,避免“出力不讨好”的现象。二是要在分配原则上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对收益分配方案应该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在分配方案的拟定、审议、公示、备案、审查、执行等程序上做到公开透明,加强对收益分配的外部监督,建立健全司法救济体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要通过数字化技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从而提高集体收益分配的透明度。通过将集体资产的数字化管理,创新村级财务公开、集体经济合同履约到位、侵占集体“三资”等问题的监督模式,对产生的问题即时预警和解决,提高农民对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知情权、监督权。

同志们,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局面,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美丽宜居新乡村作出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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