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纪律研讨发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积极担当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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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研讨发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积极担当履职尽责

 

同志们:

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对《条例》和工作纪律有了更深层次的感悟。下面,我将围绕如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积极担当履职尽责”的主题,和大家谈谈我的理解。

一、牢牢把握工作纪律的重要意义

大家应该都知道,我们党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不仅有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还有党的领导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经济工作、文化工作等等。同样的,我们国资委的工作,不仅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监管企业工资分配、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更肩负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职责。我们工作的开展和完成,都需要有工作纪律作为保障,俗话说得好,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根基稳固,人贤楼高,其实说得一点都不假,工作纪律如同大厦之基石,稳固则事业昌盛,松动则发展受阻。我们今年的工作量多、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在充满挑战下对工作纪律进行深入探讨和强化,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工作纪律是执行党的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新修订的《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此次修订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充分体现新时代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增写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对公务活动、单位食堂餐饮浪费管理失职,不履行报告和登记义务,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滥用问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不断充实完善的规定将更好发挥实践指导作用。像去年在市委巡察发现反馈问题中,x家市直属企业在贯彻党的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仍有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总部机关化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例如:在落实工作“上下一般粗”,有的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有的落实严重偏离实际;部分党组织重业务轻党建等等。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党的正常工作秩序,阻碍了党的决策部署落地。

(二)工作纪律是增强党的战斗力现实需要。我们作为拥有9918.5万名党员的大党,之所以能带领中国人民创造惊天动地的伟业,最根本的就是党在成长壮大过程中,始终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和严格的工作纪律,让全体党员和人民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汇聚在党的旗帜下。党的纪律根基如果被动摇了,工作中谁都可以为所欲为、无所顾忌,党内就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进而影响党的执政。我们在具体工作中,自始至终都受到工作纪律的约束,也正是靠着严明的工作纪律、扎实的工作作风,我们全党上下才能凝聚在一起、工作在一起、战斗在一起,从而汇聚起磅礴的力量,也正是因为有严格的工作纪律和制度保障,才能推动我们国资国企事业不断稳步提升。

(三)工作纪律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基础。上半年,我们系统共处置问题线索xx条,立案xx件,问责xx人。这些教训告诫我们,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以及不公正行使权力,常常是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的重要诱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工作失职失责等,都为那些违法乱纪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严明的工作纪律可以促使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更加认真、负责、高效,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疏漏,进而防止腐败堕落。工作纪律从工作态度、办公行为、保守秘密、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增强服务意识等方面,指引党员干部有序开展党的各项工作。我们必须严明工作纪律,真正做到履好职、尽好责,这不仅是在遵守纪律,更是保护好自己。

二、全面理解党的工作纪律的基本要义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勇挑重担,对工作纪律内容进行了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增写,具体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治理,但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这几年来基层反映强烈的“拍脑袋”决策、“一刀切”执行、搞文山会海、把“痕迹”当“政绩”等突出问题,在《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了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从制度上解决“四风”问题,促进以好作风好形象创造新伟业。

(二)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针对一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增加了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针对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在第一百三十条中增写了相应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推动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积极担当作为。

(三)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其中国有企业中的党建、统计、机构编制、市场化等工作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规定相衔接,增加了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同时,将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实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共7章52条,对违反规定的决策程序、职责权限决定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行为均作出了处分规定,目的都是要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规范履职尽责。

(四)深化精准问责、规范问责。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近年来,x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定容错纠错办法,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首先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对待被问责干部,而不是戴“有色眼镜”,以偏概全甚至错误地看待。只有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以严格要求和真心关爱正向激励干部,帮助被问责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深刻认识和改正错误,激励干部从“有错”变“有为”。因此《条例》与问责条例相衔接,增写了对滥用问责、问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处分规定,有利于推动问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进一步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加大对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去年来,我们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再结合近年来查处的违纪案件看,领导干部违规请托办事、说情打招呼、搞利益勾兑等问题屡禁不绝,损害社会公平公正,败坏党风政风民风,影响党的形象,必须从制度层面立规矩。针对此,《条例》增写了对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处分依据,使得对违规干预的治理链条更为完整,进一步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

三、新时代严守党的工作纪律存在的问题

(一)国企监督精准发力不够。虽然构筑起了监督管理的大格局,但监督网还没有完全织密。财务、工程、贸易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仍多发易发,对“关键少数”和重要岗位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比如x集团在项目管理上履职不到位,对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多计工程量和超付工程款问题。主要表现在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推进缓慢导致多承担超期误耕费等。

(二)作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对监管企业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市直属企业子企业领导人员因违纪违法受审查调查仍时有发生。

四、准确把握恪守党的工作纪律的实践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我们必须把严守工作纪律作为人生大事来看待,作为职业道德操守的最高准则来尊崇,争做严守工作纪律的先锋模范。

(一)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正确履职、守土尽责。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增强责任之心,把初心落在行动上、把使命担在肩膀上,在其位谋其政、在其职尽其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一方面,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不论是自己任职期间的本职工作,还是到任之前的“历史账单”,只要在职责范围内,就不能视而不见、回避矛盾,要敢于动真碰硬,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在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规范用权的意识,自觉按规则、按制度办事,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项目投资活动等,明确“权”和“责”之间的辩证关系,对“权力清单”心中有数,着力构建“清亲”政商关系,依法依规正确用权。

(二)发扬担当精神,敢于迎难而上、动真碰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征程上,不可能都是平坦的大道,我们将会面对许多重大挑战、重大风险、重大阻力、重大矛盾,领导干部必须有强烈的担当精神。一方面,党员干部要有担当的宽肩膀。要培养无私品格和无畏勇气,展现果断胆识和敢为魄力,事不避难、勇挑重任,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要有成事的真本领。要努力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改革发展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使自己的能力本领与岗位职责相匹配、与现代化建设需要相适应,更好地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

(三)弘扬务实之风,坚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抓好清廉国企建设,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基建工程、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有针对性地重拳出击、精准打击。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围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外部董事监督管理、国企改革、“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补齐制度短板、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国资国企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责机制,加强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章守纪,让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更加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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