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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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提纲(3篇)

根据安排部署,我们利用两天时间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掌握了《条例》的主旨要义、核心内涵,进一步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刚才,XX同志围绕学习主题作了很好的发言,既谈学习领悟的认识和体会,又谈贯彻落实的思路和打算,学习细悟认真,联系实际紧密。下面,我也谈一下学习的认识和体会,作为个人发言,与大家交流共勉。

一、在学《条例》中学思践悟,增强守纪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党的纪律是为维护党和人民利益、保证全党行动一致而要求党员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和政治品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鲜明信号,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保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要将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自觉在党纪国法面前保持敬畏之心、恪守底线,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同时,逐字逐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在学《条例》中知纪畏纪,强化自我修养。学纪知纪是涤清党员干部思想源头的“主渠道”,也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基本功”。只有心有戒尺,行才有所止,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学党纪、懂党纪是守党纪、用党纪的前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结合起来,做到先学一步、深悟一层,从外而内、由表及里学,原原本本学,以纯正学风带动学习走心走实。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坚决防止出现“走马观花”“浅尝辄止”“蜻蜓点水”等现象。要坚持纪律常抓不懈,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要用党规党纪校准偏差、找准方向、明确路径,筑牢夯实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思想根基。明确违纪违法行为的界限,自觉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触碰红线、不越轨,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日常生活,对照《条例》进行自我检视,查找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同时,以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三、在学《条例》中担责尽责,增强党性修养。贯彻落实《条例》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全党党性修养,实现党性,使党成为先进的纯洁的政治组织,实现党的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党的五大就指出,“不应将党的纪律在日常生活中机械的应用”,因而切忌简单地把法律思维照搬到《条例》中,甚至把《条例》“刑法”化,仅仅依据“刑法”中的形式逻辑,来判断《处分条例》所规制的党员这一不同于一般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行为;切忌只注重新修订《条例》中的技术性方法和条款,而忽视党性修养这一根本性的问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修养,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坚持实事求是的党性原则,提高自身政治能力,善于从战略上贯彻落实《条例》,在执纪执法实践中“不偏不倚”“允执厥中”,“让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更加相信组织、信赖组织,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让违反《条例》和接受处分的党员心服口服,从思想层面上受到党性教育,不断提高自身觉悟认识水平,进而提高全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自觉性,真正把《条例》的贯彻落实当成全党“一种有益的教育,当作一种锻炼”。

 

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提纲

根据安排部署,我们利用两天时间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掌握了《条例》的主旨要义、核心内涵,进一步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刚才,XX同志围绕学习主题作了很好的发言,既谈学习领悟的认识和体会,又谈贯彻落实的思路和打算,学习细悟认真,联系实际紧密。下面,我也谈一下学习的认识和体会,作为个人发言,与大家交流共勉。

一、要把条例学习当做修身之本。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坚强保障。党纪是党的生命线,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必要举措,是强化政府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政府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位置,先后3次修订《条例》,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法纪形式固定下来,不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推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要自觉学在前,争坐理论课堂“最前排”,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党规党纪,逐字逐句深悟要义、逐章逐条深入剖析,原原本本学、新旧对照学。要注重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在常学常新中坚定理想信念,确保学到点上、学到深处。

二、要把担当履职当做为政之道。中国共产党是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伟大政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勇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党要充分认识这场伟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不断夺取伟大斗争新胜利”。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敢于斗争”凝练为一条重要历史经验。党的XX大报告强调,“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提振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精气神”。为落实相关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一条增加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学习条例就要做到担当作为,始终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坚决抵制败坏党风、违反党纪的行为,主动站出来与身边的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风气进行坚决斗争。要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以“检身若不及”的思想警醒,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和“猛药去疴”的决心,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变大、大问题恶化,以此练就“百毒不侵之身”和“金刚不坏之体”。

三、要把求真务实当做成事之基。近年来,各地下大气力查处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但从相关通报来看,此类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干部热衷于搞“大呼隆”,喜欢当“显眼包”,垒假山、堆盆景、造牌楼,又或者不顾地方实际,盲目举债上大项目、洋项目,为了贪图一时之功,竭泽而渔、寅吃卯粮,最终给当地发展留下长期“后遗症”。有的干部深谙“躺平”之道,擅长“接化发”、遇事推拖拉,责任逐级下甩、问题层层上交,出事了拉“个高的”顶罪,让“个矮的”背锅。这样的干部,只会贻误宝贵的窗口期,拖累地方发展节奏。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政绩是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成绩单”,当然要孜孜以求,但追求的必须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正确的政绩观不是花拳绣腿,而是真抓实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中,新增对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要求。分则中,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把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强大的信念、内心的笃定、脚下的沉稳,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坦荡胸怀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树牢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注重把准人民脉搏、回应人民关切、体现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以担当之姿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以实际行动在人民心中树立“党性强、党风正、党纪严”的良好形象。要用心学好“千万工程”“四下基层”生动教材,从中读懂“以百姓心为心”的为民情怀,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自觉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发言提纲

根据安排部署,我们利用两天时间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掌握了《条例》的主旨要义、核心内涵,进一步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刚才,XX同志围绕学习主题作了很好的发言,既谈学习领悟的认识和体会,又谈贯彻落实的思路和打算,学习细悟认真,联系实际紧密。下面,我也谈一下学习的认识和体会,作为个人发言,与大家交流共勉。

一要知纪明纪,确保“心有所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位置,先后3次修订《条例》,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法纪形式固定下来,不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推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党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大量事例说明,“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一些党员干部正是因为对党纪党规不上心、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以致发生问题而不自知,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严重地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强化理论武装、锤炼党性修养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着力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结合实际精心研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学到要处、思到远处、悟到深处、践到实处,不碰“红线”、不踩“界线”、不越“底线”,做到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法纪。要自觉用党纪法规约束自己,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认真检视整改,对标党风要求找差距、对表党性要求查根源、对照党纪要求明举措,把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终身课题践行,做到常怀敬畏之心、常戒非分之想、常守慎独之境。

二要对标对表,做到“行有所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党员做到明纪,重在把党纪的精髓要义搞清楚,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党纪的他律内化为自律,养成纪律自觉。要增强政治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党中央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要增强组织观念,遵循组织程序做事,不做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的事。要坚持廉洁自律,清清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不做损公肥私、以公谋私、假公济私的事。要树牢为民宗旨,多做顺民心、解民忧、增民利的好事实事,不做伤害人民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五是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敢碰难事、急事、险事,不做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临阵退缩的事。

三要担当履职,实现“心有所向”。遵守党纪既要全面遵守一贯的纪律要求,也要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担当等方面跟上党纪新规定新要求。此次《条例》的修订,聚焦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推动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敢于斗争,体现了对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鲜明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把遵守政治纪律放在首要位置,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树立大局观念,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防止和克服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树牢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坚持立足实际、务求实效,以真抓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不搞投机钻营、政治攀附、结交或充当政治骗子等行为,始终对党忠诚老实。要把廉洁自律贯穿始终,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始终保持自我约束,无论在职还是退休都不能降低对自己遵规守纪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格约束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坚决杜绝用公权为亲属、身边人谋取利益等行为,始终廉洁用权、廉洁齐家。要把担当作为落实到行动上,知责明责守责担责。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树牢责任意识,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历史账单”,敢于动真碰硬;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面对群众复杂多样的“矛盾问题”、信访问题,不推不躲、主动担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谋划工作、推动落实、解决问题用好调查研究,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做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坚定行动派、实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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