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个人表态发言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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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个人表态发言【第一篇】
在公众眼中以喝酒豪迈著称的中国军人们,正在试图改变这个固有印象,比如空军将士将不用再经受“酒精考验”。
本观察员了解的一项新规定是,最近空军司令员许其亮和政委邓昌友签署命令,颁布了《空军部队从严控制饮酒的规定》。
《空军报》在短评中表示,“《规定》既是对无度饮酒者的警示,也是对广大干部在应酬中对酒的困惑的解脱。”要求各级“充分认清空军党委、首长狠刹滥饮、酗酒不良习气的严肃态度和坚定决心”。
这个被军内俗称“禁酒令”的规定对工作日午餐饮酒和工作期间饮酒都明令禁止,且相当严厉:“凡工作期间违规饮酒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士官给予取消士官资格,士兵给予记大过处分。”
本观察员了解到,目前空军一些部队营门卫兵和车场值班室配备了如交警般的“酒精测试仪”,抽查出入人员和车辆;一些部队的官兵也拿到了“禁酒令”卡片,以便温习;有部队举行抗震救灾庆功宴也以饮料代酒。
一名空军机关助理告诉本观察员,他现在随工作组下部队检查工作,喝酒的压“小多了”。《解放军报》一则通讯引用一位空降兵师政委的话说,长期来,军人饮酒问题困扰着部队管理,但假如基层单位自己禁酒,“哪个基层单位独立这么做,哪个单位就会陷入孤立的境地。”该政委并盛赞该规定“是为基层解了套”。《解放军报》还引述说,某空降兵师机关实施“禁酒令”后,同期接待费比去年下降文库%,官兵存款上升%。一位军官称,自从实施禁酒令以来,营区周围的大小餐馆逐渐萧条,有几家已经倒闭。
禁酒令个人表态发言【第二篇】
为进一步改善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工作纪律,确立机关干部员工文明、高效、廉洁、勤奋的良好形象,最近谢通门县委书记提出重要指示,全县实施禁酒令:全县干部员工在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实施公务期间严禁饮酒。因此,全县干部员工以昂扬的精神、坚实的态度、务实的做法,开创了全县工作的新局面。
一、明确对象,严格禁酒要求。
本次《禁酒令》的发表,主要是对全县干部的员工提出了6个禁酒要求。一是严禁在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喝酒,二是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喝酒,三是严禁在公司之间用公款相互宴会,四是各公司有公务接待活动时,一律在县机关食堂安排自助饮食,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原则上不安排饮酒,五是县处级领导和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在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原则上不饮酒,乡(镇)干部不得劝酒,六是假日和假日
二、加强监管,严格落实。
为了保证禁酒令落实,县设立了由县委、政府、纪检委、组织部组成的监查领导小组。监督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等方式监督禁酒令的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布禁酒监督电话,积极发挥大众监督作用。违反禁酒令规定的人,情节轻的,在县内通报批评,警告本人说话的情况严重,引起违反纪律的结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顶风违反禁酒令的,严惩不懈,决不手软,确保禁止禁酒令,长期执行。
三、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禁酒令采用顶级负责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顶级负责,率先执行,全面负责本部门、本部门禁酒工作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形成一级抓住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结构,责任清晰,监督有力,确保禁酒令的常态化、长期化。
禁酒令个人表态发言【第三篇】
一、认真贯彻《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公安机关禁酒规定的内容,保证本人和公司不违反五条禁令和禁酒规定。
二、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和七项禁酒规定,一是严禁酒后驾驶
第二,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喝酒
三是严禁值班、准备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第四,严禁携带枪支、警器和秘密文件时饮酒。第五,严禁在公共场所喝服。
六是严禁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司和个人饮酒,七是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喝酒。
违反上述规定的,本人负责,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的有关规定受理。
禁酒令个人表态发言【第四篇】
全国大事,与我直接有关联的,无非是我国实施了更严格的严禁酒后驾车行动。而孙伟铭张明宝醉驾案,杭州飙车案,则是“戒酒令”中一个又一个顶风违纪的插曲。在网络、电视、报章等媒体长篇累牍的报道下,凄惨的车祸时刻敲打着公众的神经,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的危害,把人们对尊重生命的意识渐渐地唤醒,激昂愤怒的情绪彻底点燃,要求对肇事者加于严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以至于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理智的声音,也在大众盲目过激的喊杀声中淹没。
我非常赞成国家对驾车者实施的“禁酒令”,倒不是我对酒不喜不贪,实是驾车二十多年,惨不忍睹的车祸见多了,对酒这东西没有好感。偶有饭局,推杯换盏之际,心中这根弦时刻绷紧着,不得有丝毫懈担可是,我怎么也不明白,“禁酒令”后,为什么还有一些车辆无视“令旗”横冲直撞,行人战战兢兢躲躲闪闪?是不是跟执法松驰有关呢?
且不说,一些傲慢的国家**人员,仗着国家赋予的一点权力无视交通法规,就算是一般人,也鲜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喝点小酒或违个章,反正找找文秘杂烩网人就行了;也有人财大气粗:不就两个小钱嘛,撞死了人,照样可以用钱摆平,违章算个啥?没钱没权的,只能乖乖受罚。挑战法律权威成了某些人身份的象征,遵纪守法者成了没本事的代言。于是乎,随意停车,任意变道,乱闯红灯,争道抢先,超速狂飙,醉酒驾车的闹剧在本不通畅的公路上轮番上演,人人削尖脑袋投机取巧,规规矩矩惹人耻笑。终于到了这一天,鲜活的生命以惨烈的方式消失于人世,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仅仅是肇事者一人的责任吗?
重大的交通恶性事故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肇事者事前都有较多的违纪违章行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获得严厉的处罚。试想一下,一个司机,从驾车的第一天开始,一有违章,立刻被惩处,不管什么地位什么权力,拘留,罚款,通报,曝光,让违规不再是特权的象征,而是无知无能的表现,也许,很多的恶性事故不会再发生,这个世界上就少了许多不明不白的冤魂。
为什么一种事情,当以惨烈的方式展现于世人面前时,才能获得关注?为什么那么多人都紧盯着事后的严惩,而没有想过事前的防范?为什么电视上报纸上铺天盖地地对肇事者的谩骂,而鲜有人对现状冷静的反思?
当然,对肇事者的制裁是必要的。应当坚持罪行法定原则,而不是建立在公众的“民愤”之上,刑罚针对的是事实之罪,罪的大小不随着“民愤”的大小而改变。“民愤”只能说明人们对交通事故的危害由麻木变得重视。
斯人已逝,生者犹存,我们活着的人,还在参与交通的人,要做点什么,才可以告慰这些逝去的亡魂?也许我们自己也说不清楚。不要超速飙车,不要酒后驾驶,文明礼让,遵守交通法规,至少,是为了我们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不要沦为下一个孙伟民或张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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