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中心组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学习研讨交流发言5篇
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学习研讨交流发言
第1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理论学习专题学习研讨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心组学习安排,下面,由我与大家交流学习体会,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法治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核心地位
在党的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胜利闭幕之际,我深感振奋与责任重大。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不仅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宏伟蓝图,更为我们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法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其地位和作用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一)法治是现代化的动力源。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为我们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我深刻
认识到,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能确保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推进。
(二)法治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器。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经济发展是核心任务之一。而法治则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将积极响应全会号召,持续深入推进“百名律师进千企”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法治手段,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经济现代化贡献力量。
(三)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压舱石。社会和谐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而法治则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我将积极参与并推动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精准把握诉源治理的核心内涵,整合资源,做实做深“三级联调三级联动”的化解机制。通过法治手段,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社会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立足工作岗位,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精神
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我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我将立足本职岗位,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精神,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我将积极参与和组织各种形式的法治宣
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引导群众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将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解答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案件还是参与调解工作,我都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确保每一项法律服务都合法合规、公正公平。同时,我还将积极推广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三)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将认真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和教育。通过开展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帮助矫正对象释放心理压力、培养良好心态、提高就业能力。同时,我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勇于担当作为,为实现法治现代化贡献力量
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和新挑战,我将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实现法治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学习是提升素质的重要途径。我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
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第2篇
同志们: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一、聚焦公正司法,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精心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产品,守好公平正义法治生命线,*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件,审执结*件,同比分别上升*%和*%,一审判决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二审服判息诉率等*项核心审判质效指标位居全省法院前*位。完善审判监督制约,制定《*责任清单(试行)》,出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完善院庭长办案绩效考核办法和定期通报机制,让院庭长在一线管好人、办好案。强化重点案件监管,制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立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沟通机制和“双向评查”、“一案双查”制度,最大限度减少错案、瑕疵案。强化层级监督指导,积极开展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通过定期召开例会、编发审判指南等形式,
充分发挥二审对一审的监督作用和审判监督程序的依法纠错作用。强化裁判尺度统一,制定《*工作规则》《*会议规则》,完善类案、关联案件以及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机制。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网上庭审直播案件数位列全国法院前*位。
二、聚焦行政审判,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作用,保障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出台加强行政纠纷诉前调解*条意见,建立协作联动机制,行政案件协调化解率*%。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协助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余人次,发送司法建议*篇,参与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咨询论证*次,行政审判年报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开展服务城市更新专题调研,出台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保障城市更新*条意见,妥处涉***等地块攻坚拔点、**改造案件*件,涉及腾退土地、征收房屋*万平方米,实现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保障城市更新的有机统一。
三、聚焦司法改革,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先后就人员分类管理、办案团队建设等出台*余份配套文件,司法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逐步增强。积极争试点、创经验,最
高法院批准设立**(专门)法庭,认真总结“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经验,省法院批准全域推行改革试点,市中院被确定为全国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全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全力树品牌、创特色,在全国首创的*送达模式、信息化执行平台入选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模式”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司法改革经典案例向全国法院推广,智慧法院建设评估指数位居全国中级法院第*位和全省第*位。
四、聚焦基层基础,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加强平安建设,常态化推进*,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妥善化解“双减”政策实施、房地产调控、金融风险防控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落实“大数据十网格化十铁脚板”治理机制,组织法官进网格、审务进社区*余人次,源头化解纠纷*万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非诉纠纷解决分中心建设,联合*家行政部门、行业组织打
造*个专业诉调对接平台,分流化解纠纷*万件。*建立“*”联调机制,梁溪法院建成*个“党建十网格审务工作站”,
全方位推进多元共治。落实普法责任制,运用“两微一端一网”发布信息*篇,创设“*”网络说法课堂、“*”专栏,
小视频《*》、系列漫画《*》等*件作品在优秀新闻作品和法治文化作品评选中获奖。
当前,全市法院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审判理念和审判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诉源治理有待加强;审判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审判质量效率仍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各界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人民法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市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法院力量!
第3篇
同志们: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平、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思考感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必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记心上、紧抓手上、落到行上。下面我结合学习和思考谈几点自己的认识体会:
一、全面依法治国根本在党的领导,必须坚定维护核心。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贯穿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在做好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中不断提升党的领导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我们要把坚定维护核心的决心信心自觉转化为投身工作实践的动力,确保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二、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模范带头。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作为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制度执行的表率,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强化思想政治素质、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巩固职业道德水准。
三、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人民群众,必须形成联动合力。“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观念贯全程,多层级、全覆盖、高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权利,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让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聚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落地生根。
四、全面依法治国重点在改革创新,必须完善法律体系。当前,全面依法治国仍然面临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大深化改革创新力度。要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突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文明等重要领域立法,增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健
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保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第4篇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我们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民属性,在科学立法中体现人民意志,在严格执法中实现人民利益,在公正司法中维护人民权益,在全民守法中树立人民信仰。
在科学立法中体现人民意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努力使每一项立法和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在严格执法中实现人民利益。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保证人民利益的真正实现。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国家执法活动中,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执法主体,严格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要不断完善执法制度体系,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人民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不断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公正司法中维护人民权益。公正司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保障。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权责一致、开放透明、亲民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让司法更加公开透明。要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
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在全民守法中树立人民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内心拥护法律,全社会信仰法律,法律才能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和机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第5篇
同志们: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
质要求,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发展作出总体规划和部署,同时系统规划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和重大举措,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随着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深入拓展,全面依法治国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证明,实现现代化,前提是实现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实现现代化,法治是最优方式。我国是一个有着十四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在这个现实国情基础上实现现代化,无疑极大提升了难度系数,也将是人类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一件大事,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当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我国发展
进入了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面临的国内外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在人口规模巨大的条件下推进改革发展、调整利益关系,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无论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还是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都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筑牢制度屏障,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
国。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价值指向。以共同富裕为导向逐步实现整体富裕、普遍富裕,就要坚持市场和政府相结合、效率和公平相统一,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打造橄榄型分配结构,而这内在要求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防止两极分化。社会公平正义既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法治表达。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需要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进行,即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转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安排。就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言,这体现为加强实现共同富裕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在财富分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税收、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一方面,统筹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法治领域,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集中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法治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得到满足基础上,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公平正义需求日趋广泛,愈益期待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解决好制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面临的种种问题,有效满足人民的法治新需要新期待。另一方面,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需要我们增强法治思维能力。从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和相互作用出发,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通过法律制度进一步强化道德底线。同时,借助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在更好发挥法治对物质文明建设规范引领作用、强化法治对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作用的基础上,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辅相成、协同发力。
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可
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只有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法治调整范围,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切实的保障。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等,并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推进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不同于西方国家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的老路。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
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全球治理体系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确保国际秩序公正合理、人类社会公平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国际社会确立良法、推行善治,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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