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食品安全认知心得范例(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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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食品安全认知心得范文【第一篇】

食品安全指的就是无毒、无害,符合它该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任何急性、慢性危害。本站网友整理了(*),仅供参考。

首先,我们应该到正规商店里购买食品,不买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食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要尽量选择信誉度较好的品牌;仔细查看产品标签;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不买标签不规范的产品;食品是否适合自己食用;不盲目随从广告,广告的宣传并不代表科学,是商家利益的体现。

其次,大学生应注意哪些饮食卫生习惯?白开水是最好的饮料,一些饮料含有防腐剂、色素等,经常饮用不利于大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健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肠道寄生虫病的传播;生吃的蔬菜和水果要洗干净后再吃,以免造成农药中毒;选择食品时,要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尽量少吃或不吃剩饭菜,如果吃剩饭菜,一定要彻底加热,防止细菌性食物中毒;不吃无卫生保障的生食食品,如生鱼片、生荸荠;不吃无卫生保障的街头食品;少吃油炸、烟熏、烧烤的食品,这类食品如制作不当会产生有毒物质,危害我们的身体健康。条件允许的话我们可以多喝纯牛奶和酸奶,多吃水果,少吃反季节水果。

通过对食品安全的学习,让我更加注重对待“吃”如何吃才算安全,才算健康,如何食物搭配才更有营养,哪些食物是不安全的?哪些食物较为安全?在实际生活更好的应用,努力做到让自己和家人以及身边的朋友吃的更安全、更健康。

既然我学的是食品安全这门课程,那么我首先定义一下,什么是食品和食品安全?

首先,我们应该到正规商店里购买食品,不买校园周边、街。

通过对食品安全的学习,让我更加注重对待“吃”如何吃才算安全,才算健康,如何食物搭配才更有营养,哪些食物是不安全的?哪些食物较为安全?例如:以前自己很爱吃米线、土豆粉、凉皮、麻辣烫,可是自从学习了食品安全我开始很少吃了,什么都有毒,很不放心。油炸食物更是很少吃,那些油重复使用很多遍早已经产生了致癌物质,我不可能去吃它,而且脂肪含量很高。对爱吃的豆芽也是很少吃了,害怕是黑心的商家加了硫磺和过量的添加剂制作出来的,若是自家买吃我会选购带根的豆芽,我知道无根的不安全。庆幸的是自己学习了食品安全,在实际生活中给了我很多的指导,不然我会在超市选购食用油的时候被广告和特价优惠诱惑而选购了不安全的食用油,记得上次去超市买食用油看到买一桶某牌子的油送一袋大米,当时我觉得很实惠,准备拿走,后来想到老师说过如何选购食用油,仔细看看了油才发现它颜色发暗,并不是发亮,而且没有没有配料表,最后重新选购了一桶规格齐全的橄榄油和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面粉。这也算是学以致用吧,还有很多就不在一一叙说了,在实际生活更好的应用,努力做到让自己和家人以及身边的朋友吃的更安全、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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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食品安全认知心得范文【第二篇】

xx年,xx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不断强化监管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了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3月23日,我县召开了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对xx年食品安全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并与8个乡(镇)政府。10家成员单位签定了《xx县xx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工作目标细化到各成员单位。乡镇,会上对xx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各乡镇与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监管部门与食品经营户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整合了监管资源,增强了监管合力。

(一)积极参加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消费意识,县食药安委办公室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参加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全县共有89个机关单位。84个食品企业(经营户)参赛,参赛人数1x7人,其中机关796人,食品企业x5人,社会公众56人,参加网络答题641人,答题卡答题346人。此次活动中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荣获全国第三届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奖。

(二)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发了《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高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各职能部门组织食品企业负责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企业自觉增强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编发。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为及时反映食品安全市场信息,充分展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编发食品安全信息46期(市食安办采用20篇),其中食品安全监管信息27期(市食安办采用x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动态信息x期(市食安办采用7篇),上报食品安全整顿动态信息5期。

2024年食品安全认知心得范文【第三篇】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安全是食品的基础。以下是由网友整理关于食品安全。

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在学校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提高学校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的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根据定兴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校于20xx年5月6日——5月20日在全校开展了食品安全教育活动。经精心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掀起了全校师生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教育活动高潮,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总结如下: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方案周密,提高了全校师生对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制定计划、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到位,确保了活动顺利开展。

二、在活动期间,我们学校做到了“三个一“,即:上一节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课;召开一次食品安全主题班会;办一期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卫生与健康》宣传拦。

三、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期间,通过在校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营造“保障食品安全,建设和谐校园”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开展期间,每天中午在校园广播中利用15分钟时间,向广大师生宣传食品安全,并鼓励大家积极主动投稿,提供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广泛参与。

五、通过开设健康教育课、“生活中的食品安全”专题讲座、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介绍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如:《如何识别真假商品》、《如何做到健康饮食》、《各种有色食物对补充微量元素的特效》、土豆变绿不能吃、豆荚半生吃了中毒等知识,组织学生进行了一次食品安全常识的全面宣传教育大会,引导学生科学饮食。

六、学校进一步加强了师生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把好源头食品卫生安全关。

通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了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健康意识和维权意识,全校上下,形成了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作为基层质监部门的一员,如何严格履行职责,把好食品安全监管关,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目前面临的头等难事、头等急事、头等要事。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与大家交流如何做好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严格依法履职。监管人员要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各级各部门要依法担负起各自的职责,将工作做到实处,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食品安全监管既不交叉,又不脱节。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心得体会。

逐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首先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基层监管部门要把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作为重点,建立工业品和食品两个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实现从源头抓质量。要引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质量承诺和协议准入制度。对于流通环节中有缺陷、不合格的产品,要实行货源回溯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确保产品质量。食品经营者必须要有具体的承诺,保证承担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次,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心得体会。通过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广标准化生产模式,从产品的产前环境质量检测、产中生产技术操作达标到产品出厂检验,全过程实行标准化和规范化生产与管理,从源头上提供质量保证。

健全完善检测体系。要实现全过程、高标准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基层监管部门应该大力借鉴先进国家、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检测体系,配齐配强检验人员,购置添加先进的检测设备,运用高科技检测手段,严把产品质量关。建立健全监督网络。监管部门应该着力建设两个监管网络。一是加速建设科技监管网络。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电子手段,把食品、药品、农产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纳入监管网络。二是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管网络。不仅要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干部的监管积极性,还要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居(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结合整治目标,进一步摸清底数。二是突出重点,抓主要对象。三是强化商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四是专项整治活动中要突出各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联动机制建设。

近年来,随着“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事件先后曝光后,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令人堪忧,能否保证餐桌安全,让学生吃上放心饭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民生大事,在此背景下,我市率先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通过学习,使我对食品安全有了更深的认识。

作为学校食品安全,我认为应抓好以下工作:

1、对我校的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培训工作作为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扎实抓好。

2、抓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在师生、食堂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通过小手拉大手、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从而带动整个社会,使之全民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抓好食堂饮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切断食源性污染和疾病的发生,大宗食品定点采购,严格索证,建好台账,严禁采购散装调味品,做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不符合要求的蔬菜,严禁进入校园,加强食用油、禽畜肉等的检查,确保安全;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教育,规范食品加工销售过程管理,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将积极行动,落实“全市食品安全专题培训”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广大学生饮食安全。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饮食的选择也日渐多样化,食品的种类也越变越多。就我们的身边而言,食品的选择可谓是琳琅满目。与此同时,食品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近期,食品安全几乎每天都有新的问题被曝光,从最开始的老皮鞋酸奶,到来一份添加剂超标,生产环境杂乱不堪等,各种问题就像一个个重磅炸弹一样投向我们。于是,我们小组对食品安全问题这个话题对身边的同学展开了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大家的对身边和自身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在调查食物过程中,我也有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心得。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有两方面的体悟:一是对学生就餐环境的看法,二是对身边的同学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是的态度和做法的看法。

在我们周边有很多可以供我们吃饭的地方,但这些地方的卫生质量却是良莠不齐的。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有一部分的同学会选择去路边摊挑选食物,毋庸置疑,路边摊的食物在口味上占了很大的优势,但其食品的卫生情况就不得而知了,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少去路边摊吃东西,不能单纯的只考虑口味。就杭电而言,我们学校有六个食堂,是足以提供给学生足够的食物的,但还是有不好同学宁可选择校园外的一些外卖,我认为这是有原因的。首先,我认为食堂也应该提高其卫生质量。对于一些菜的清洗上进行严格的把关,同时食堂应该多做一些符合学生口味的菜色,多采纳学生的意见不断的改进。这样对学生的饮食安全能够有一定的帮助。

在我们的身边,常常有买到有各种问题的食物的同学,很少有人回去找商家调换或者理论,一般都只选择自认倒霉。我认为这样的现象不仅不能保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而助长了商家的为非作歹。所以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是,我们不能选择忍气吞声,而是要站出来勇敢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当然,做到这些是远远不够的,保障食品安全还需要政府,法律,媒体舆论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作为一名大学生,我认为我们应该多向身边的人宣传食品安全的知识,呼吁全社会关注这个严峻的问题。

2024年食品安全认知心得范文【第四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6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了近20xx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仅一个词的改变,折射出食品安全正在面临的危机以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要求。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与功能评价所一直承担着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检测和功能评价工作,所以特别重视和关注《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贯彻,多次组织全所进行集体学习和讨论,领会其与检测有关章节内容的实质内涵。现就大家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亮点一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对我们检验机构来说,检验依据就更明确了。过去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如此“打架”的食品标准不仅让食品生产企业困惑,更让检验机构无所适从。

亮点二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准入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第五十九条规定:“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检验机构本身就应该具备独立性、公正性,既要对企业客户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

亮点三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以前在电视广告上,我们经常能看到食品厂家打出“国家免检产品”的。

口号。

但“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同时,质检部门由于该企业既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很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这次在美国cdc举办一次国际会议上有幸与美国fda官员交流,得知全美允许生产婴儿奶粉的制造企业仅5家,且没有可以免检一说不只是奶粉,全美没有产品和企业拥有国家免检的特权美国从未向中国开放婴儿奶粉及任何其他奶粉的进口市场,继而鼓励生产企业把更多的雅培、美赞臣等优质婴儿奶粉销往中国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均没有“免检”一说中国“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fda迅速对美国婴儿奶粉市场进行检查,并随即发布“婴儿奶粉健康信息忠告”,请美国妈妈们放心购买,fda真正落实了我们往往只挂在嘴上的“责任重于泰山”

中国确实有很多大企业的产品,任凭政府怎么抽检都次次合格,但它是由质量、道德、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消费者口碑共同铸就的,不是由政府机构封授的,更不是广告狂轰滥炸“炸”出来的。作为政府行为,免检是万万不可以的,因为质量抽检是履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国家意志。因此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亮点四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

说明书。

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这条规定在最初的征求意见草案中并没有体现,后来加进去了。”这一法律条款,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审批的,宣传过程中就不能对消费者说“服用后能预防、治疗什么疾病”。这个规定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原料上有所忌惮,减少了消费者“进补不成反致病”的危险。

亮点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当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等七种情形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都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草案规定的七种情形是(1)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2)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以及评价监督管理措施的效果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4)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5)需要判断某一食品是否安全的;(6)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7)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的。

草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要求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提供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结果等相关资料的,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供。

要彻底祛除食品行业的诟病,当然需要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发力,但也需要一个“人人以之为耻”的大的社会环境。只有我们每个从业者都以这种道德律令为内驱动力,《食品安全法》才不会仅是“纸面上的规定”,才能承载起厚重的民意期许。

一、瘦肉精猪肉鉴别方法。

一看猪肉皮下脂肪层的厚度。在选购猪肉时皮下脂肪太雹太松软的猪肉不要买。一般情况下,瘦肉精猪因吃药生长,其皮下脂肪层明显较薄,通常不足1厘米;正常猪在皮层和瘦肉之间会有一层脂肪,肥膘约为1cm—2cm,太少就要小心了。

二看猪肉的颜色。一般情况下,含有瘦肉精的猪肉特别鲜红、光亮。因此,瘦肉部分太红的,肉质可能不正常。另外,还可以将猪肉切成二三指宽,如果猪肉比较软,不能立于案上,可能含有瘦肉精。如果肥肉与瘦肉有明显分离,而且瘦肉与脂肪间有黄色液体流出则可能含有瘦肉精。

二、染色馒头鉴别方法。

一看馒头颜色。玉米面颗粒大,是无法做出整个色泽均匀的黄澄澄的玉米馒头的。如果颜色纯黄,外表光滑,那么购买时需慎重。另外,玉米粉比面粉粗糙,如果掰开馒头发现“玉米馒头”与普通面粉馒头一样光滑,那就值得怀疑了。二是闻馒头气味,添加香料的“玉米馒头”香味刺鼻,玉米味道过浓。

三、假牛肉鉴别方法。

对于市场上销售的鲜牛肉和冻牛肉,消费者可从色泽、气味、粘度、弹性等多个方面进行鉴别。

色泽鉴别新鲜肉:肌肉呈均匀的红色,具有光泽,脂肪呈洁白色或乳黄色。次鲜肉:肌肉色泽稍转暗,切面尚有光泽,但脂肪无光泽。变质肉:肌肉呈暗红色,无光泽,脂肪发暗直至呈绿色。

气味鉴别新鲜肉:具有鲜牛肉的特有正常气味。次鲜肉:稍有氨味或酸味。变质肉:有腐臭味。

粘度鉴别新鲜肉:表面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时不粘手。次鲜肉:表面干燥或粘手,新的切面湿润。变质肉:表面极度干燥或发粘,新切面也粘手。

弹性鉴别新鲜肉:指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次鲜肉:指压后的凹陷恢复较慢,并且不能完全恢复。变质肉:指压后的凹陷不能恢复,并且留有明显的痕迹。

四、毒豆芽鉴别方法。

一看豆芽秆:自然培育的豆芽菜是芽身挺直稍细,芽脚不软、脆嫩、光泽白,而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菜,芽秆粗壮发水,色泽灰白。二看豆芽根:自然培育的豆芽菜,根须发育良好,无烂根、烂尖现象,而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菜,根短、少根或无根。

三看豆粒:自然培育的豆芽,豆粒正常,而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豆粒发蓝。

四看折断:豆芽秆的断面是否有水分冒出,无水分冒出的是自然培育的豆芽,有水分冒出的是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

当然,这些方法也只是人们从吃亏上当的过程中总结出的一些宝贵的经验。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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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食品安全认知心得范文【第五篇】

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个人体会有以下8点:

1、国家重视、体察民心。

2、考虑全面、内容详细。

3、体制健全、分工明确。

4、条款细致、执法严明。

5、告之清楚、鼓励自律。

6、责任到人、兼顾八面。

7、事故处理、规范严谨。

8、处罚有力、释义详尽。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的重视程度,无论是民生,内容、条款、体制、责任、事故、处罚等等,从多角度相比较看,这部法律都要优于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当然,我也并非认为是一部非常完善的法律,我只是看到古今中外的历史上也没有一部法律是尽善尽美的,这个问题应该是会在配套的细则以及实践中通过更多的法规、规章来加以完善。

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2024年食品安全认知心得范文【第六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6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了近20xx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仅一个词的改变,折射出食品安全正在面临的危机以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要求。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与功能评价所一直承担着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检测和功能评价工作,所以特别重视和关注《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贯彻,多次组织全所进行集体学习和讨论,领会其与检测有关章节内容的实质内涵。现就大家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亮点一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对我们检验机构来说,检验依据就更明确了。过去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如此“打架”的食品标准不仅让食品生产企业困惑,更让检验机构无所适从。

亮点二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准入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第五十九条规定:“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检验机构本身就应该具备独立性、公正性,既要对企业客户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

亮点三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以前在电视广告上,我们经常能看到食品厂家打出“国家免检产品”的口号。但“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同时,质检部门由于该企业既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很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这次在美国cdc举办一次国际会议上有幸与美国fda官员交流,得知全美允许生产婴儿奶粉的制造企业仅5家,且没有可以免检一说。不只是奶粉,全美没有产品和企业拥有国家免检的特权。美国从未向中国开放婴儿奶粉及任何其他奶粉的进口市场,继而鼓励生产企业把更多的雅培、美赞臣等优质婴儿奶粉销往中国。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均没有“免检”一说。中国“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fda迅速对美国婴儿奶粉市场进行检查,并随即发布“婴儿奶粉健康信息忠告”,请美国妈妈们放心购买,fda真正落实了我们往往只挂在嘴上的“责任重于泰山”。

中国确实有很多大企业的产品,任凭政府怎么抽检都次次合格,但它是由质量、道德、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消费者口碑共同铸就的,不是由政府机构封授的,更不是广告狂轰滥炸“炸”出来的。作为政府行为,免检是万万不可以的,因为质量抽检是履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国家意志。因此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亮点四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这条规定在最初的征求意见草案中并没有体现,后来加进去了。”这一法律条款,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审批的,宣传过程中就不能对消费者说“服用后能预防、治疗什么疾病”。这个规定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原料上有所忌惮,减少了消费者“进补不成反致病”的危险。

亮点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当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等七种情形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都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草案规定的七种情形是(1)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2)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以及评价监督管理措施的效果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4)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5)需要判断某一食品是否安全的;(6)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7)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的。

草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要求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提供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结果等相关资料的,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供。

要彻底祛除食品行业的诟病,当然需要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发力,但也需要一个“人人以之为耻”的大的社会环境。只有我们每个从业者都以这种道德律令为内驱动力,《食品安全法》才不会仅是“纸面上的规定”,才能承载起厚重的民意期许。

2024年食品安全认知心得范文【第七篇】

食品,说的普通一点就是人们每一天吃的和喝的具体指的是各种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标签中务必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不买标签不规范的产品;食品是否适合自己食用;不盲目随从广告,广告的宣传并不代表科学,是商家利益的体现。

透过对食品安全的学习,让我更加注重对待〝吃〞如何吃才算安全,才算健康,如何食物搭配才更有营养,哪些食物是不安全的哪些食物较为安全例如:以前自己很爱吃米线。土豆粉。凉皮。麻辣烫,但是自从学习了食品安全我开始很少吃了,什么都有毒,很不放心。油炸食物更是很少吃,那些油重复使用很多遍早已经产生了致癌物质,我不可能去吃它,而且脂肪含量很高。对爱吃的豆芽也是很少吃了,害怕是黑心的.商家加了硫磺和过量的添加剂制作出来的,若是自家买吃我会选购带根的豆芽,我明白无根的不安全。庆幸的是自己学习了《食品安全进校园》,在实际生活中给了我很多的指导,不然我会在超市选购食用油的时候被广告和特价优惠诱惑而选购了不安全的食用油,记得上次去超市买食用油看到买一桶某牌子的油送一袋大米,当时我觉得很实惠,准备拿走,之后想到书上的如何选购食用油,仔细看看了油才发现它色彩发暗,并不是发亮,而且没是否有配料表,最后重新选购了一桶规格齐全的橄榄油和内含绿色食品标志的面粉。这也算是学以致用吧,还有很多就不再一一叙说了,在实际生活更好的应用,努力做到让自己和家人以及身边的朋友吃的更安全。更健康。

2024年食品安全认知心得范文【第八篇】

近几年来,由于关于食品安全的事件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这些事件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下面就我就几个方面来讲讲加强食品安全性的几项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

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快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加大,但同时由于准入门槛低等原因,大量食品企业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庞大的食品生产消费量、众多的生产经营者,再加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这些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最大制约因素。要从根源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应建立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的产业链监控体系,无论是蔬菜还是肉食,只要是食品范畴都应该列入监控范围之内。从生产资料如水、土壤、饲料开始,就应该加强监控,不能等到进入市场时再检测。

二、建立信用档案加大教育宣传。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凸显了我国食品行业的信用缺失问题,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政府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真正在全社会建立产品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信息可存储、产品可召回、查有线索、找有依据的良性运行机制。同时,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当前公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并未有大的加强,教育是食品安全防御措施的基本环节。社会应形成一种氛围,使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兼具食品安全的支持者、维护者和创造者三重身份,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力。

三、整合监管机构。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分别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卫生、质监、工商等多部门实施分段管理,可能出现"多头分散、衔接不紧"的状况。因此应该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由一个部门为主实施"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不论食品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追究该部门的责任,从而避免监管缺位或者职责交叉、责任不清,最大限度地堵住监管漏洞。

四、加大执法力度。

在我国,之所以出现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与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是有关系的。当企业违法时,中国法律对其的处罚是: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种标准的处罚丝毫不能威慑到企业。一些违法食品生产商就是因为"过低的违法成本",才敢生产"问题食品"。因此,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从严惩处。

一、知识充实。

食物是人体生长发育、更新细胞、修补组织、调节机能必不可少的营养物质,也是产生热量保持体温、进行体力活动的能量来源。广义的食物包括那些在大自然生长的、未经加工制作、可供人类食用的物品,如水果、蔬菜、谷物等天然食品。狭义的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的食物,也就是经过一定的工艺进行加工后生产出来的供人们食用或饮用的制成品,如大米、面粉、果汁等,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药品。

人体有无限制吸收脂肪的能力;食物要合理搭配,五谷杂粮混合食用;蔬菜颜色越深越好,购买蔬菜要“好色”;小学生每天至少要吃300克谷类食品和125克豆类;素食者应该多吃豆类。人们从牛奶中主要获得的是蛋白质和钙,鸡蛋的蛋黄营养价值高于蛋清。给学生提供营养餐和给他们普及营养学知识更重要。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该从以下10个方面进行监管:是否建立并落实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是否建立并落实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责任人;是否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责任人档案;是否按规定对学校进行现场检查;是否按规定做好现场笔录;是否对发现问题提出监管意见;是否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是否责约谈话;是否依法作出处罚;食物中毒是否及时上报。

常见的食物中毒可分为有毒动植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毒鼠药、瘦肉精等)和细菌性中毒三大类。常利涛教授语重心长的告诉参训人员:食品安全工作“知易行难,任重道远”。

牛奶中钙的含量非常高,人每天需要800毫克的钙,但一般饮食中只有400毫克的钙。豆腐是华夏祖先对世界营养学的巨大贡献。一个人每天盐的摄入量不能超过6克。腌制了3-7天的腌菜亚硝酸盐多,最容易中毒。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xx年6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可对人体健康安全产生不同程度的威胁,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后果。食品安全的危害因子种类繁多、引起的危害复杂多样。细菌的危害会导致恶心、呕吐、神经性中毒、败血症等;霉菌及其毒素会引起食物中毒、肝脏病变、诱发癌症等;化学性危害对人体可能产生的危害有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影响身体发育、致癌、致畸、致死等。物理性危害通常是在食用后有可能导致伤害。如食品中含有玻璃或金属碎片被消费者食用后可造成割伤、流血等。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工作反思。

民以食为天,食品的数量和质量都关系到人的生存和身体健康。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食品供给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品种丰富,数量充足,供给有余。在满足数量需求的同时,质量安全却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危及人类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令人防不胜防。食品卫生安全成为一个重要性日益提高的公共卫生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近年来,国内食品卫生事件频发(瘦肉精中毒、“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事件、地沟油事件等),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我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众多,一些管理、操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在大部分学校食堂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是大多数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台账不规范,不完整,未向供货方索证索票或索证索票不全,留样不够规范;二是部分学校仍然存在储藏室里住人、厨房内摆放煤球及个人生活用品、调味品无专柜保管、菜就地摆放、未分类上架、切菜案板长期不清洗、服务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刀具、用具、砧板无生熟标识,清洗消毒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三是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够规范,仓储物品未做到离地隔墙、分类摆放、标识分明、先进先出,部分个人生活物品放臵于仓库;冰箱储存没有做到生熟分开,原料、半成品、成品混臵;卫生不够整洁、干净;四是食堂的基础设施差,管理松懈,未严格落实防虫、防鼠、防蝇、防尘、防腐措施,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五是部分从业人员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许可证和健康体检证明;六是由于大部分学校在进行校安工程建设,导致食堂和托餐点周围环境污染严重,加工场所及用餐环境存在较大隐患;七是部分学校餐具消毒和储存不够规范,无统一管理措施;八是在推行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部分校点由于房屋硬件设施不足、食堂在建、学生数量较少面临下步撤并等原因,设臵学生临时托餐点、甚至以学生家庭托餐或任课教师供餐的模式进行,从而导致基本设施投入不足、操作不规范、卫生差、隐患多、难于监管的局面。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关乎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我们应以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强化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重要“民生工程”、“放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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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食品安全认知心得范文【第九篇】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贯彻落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营造餐饮业良好的用餐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全面推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我单位作出以下保证:

1、餐饮服务单位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原料采购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3、不采购使用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4、不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不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5、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以上保证,欢迎广大消费者及监管部门监督,若有违反敢于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保证人:xx。

20xx年xx月xx日。

2024年食品安全认知心得范文【第十篇】

20xx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xx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xx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xx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时间?

从xx年到xx年(立法阶段),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xx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xx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从xx年到20xx年(审议阶段),全国人大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20xx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

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直延续。

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

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责任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提出,食品安全必须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则建议,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国务院根据会的审议意见,建议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特别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发布,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直争论不休。

3是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关系问题。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四)为什么食品安全法在4审时必定通过?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必须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通过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二、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介绍。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内容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分段监管”的体制,但有新的规定。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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