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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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心得体会1

在模拟法庭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各位同学的努力学习下,我们于XX年5月10日顺利地参加了这次模拟法庭的现场考核,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民事案件****的全过程。当老师在监考席上坐下后宣布:“请同学们安静,等待**”。

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银幕”,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员沉稳的走向*员台,宣布**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人和辩护人进行激烈的辩论。时间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不过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考核,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质量的优良化,教学体制的完善化。

一、教学实践方向正确。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但第一次参与到这样一个环境中来,的确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庭审的准备阶段。

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学对该阶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但经过指导教师的演练和指导,都能及时纠正。

二、庭审**阶段。

在演练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对证据的处理上,依照庭审程序,**人应在出示证据的时候对证据做出一定的讲解,但到了实际考核的时候同学们却忽略了这一点,在**长宣布由**人出示指证证据的'时候,**依程序呈**指证证据,但**人却没有对此做出陈述,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对整个庭审的过程完全理解,这就还需要我们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进一步改善今日模拟法庭中出现的不足。

三、法庭辩论阶段。

由于案件条款明确,案情属实,所以争议不大,。不过在双方进行辩论的时候,语气有些低落,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而各执一词的激烈争辩,反而有点讲和的味道,让整个庭审过程中最为激烈、振奋人心的一幕变成了一场调解会,没有把握好庭审的节奏感,也没有完全进入状态中。

四、对于我个人的帮助。

担任**长一角色参加庭审,使我对庭审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不再像以前脑海中的那种模糊概念,通过本次实践,对自己两年来的学习有了一个考核,原以为我学的很棒,可现在才明白学的是最浅薄的东西,要想在实践中发挥出自己的潜力,我还得一直努力地学下去,“学无止境”古人总结出来的这一点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2

在大学的学习生涯里,我们专业陆陆续续学习了《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文书》等等。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也算是我们进入大学以来,学习法律知识的一次大总结。这是我第一次参与到庭审中来,此次模拟法庭中,我所担认的角色是原告。这可以说是我人生的一次非常特别的体验!

以下便谈谈我在这次模拟法庭庭审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简单阐述一下庭审过程:这次模拟法庭我们第二小组的同学们角色是这样分配的:

案情简介

xx公司诉xx中心小学买卖合同纠纷案 庭审开始之后,“班级合议庭”听取了我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辩护词。经过原告和被告双方激烈的辩论后,由我们06秋法班“人民法院”作出最后判决。开庭审理的任务是充分调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积极性,揭露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用具有特殊强制力的法律文书确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因此,我认为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处理各种类型案件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诉讼活动,没有开庭审理,各类案件就不可能产生公正的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的法定程序是:1.庭审准备,2.公布开庭,3.庭审调查,4.法庭辩论,5.法庭调解,6.合议庭评议,7.公布判决。这次模拟法庭的庭审活动比不上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规范使同学们增长见识,而且受到了很大启发,学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意义深远,收获很大。

通过庭审中公诉人的陈述,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其次,对于各种类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特征和区别在理性(阿拉文库☆)上有了明显的提高。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3

“模拟法庭”特点之一是角色扮演,通过学生在情境中扮演诉讼流程的不同角色,能够体会诉讼流程,该过程中,学生的合作必不可少。“模拟法庭”的学习是在模拟一定的情景即社会环境背景下,借助其他人的帮助即通过人际间的协作活动而实现的意义建构过程,使学生在头脑中生成事物的概念、原理以及新的想法,教师则应在活动中协调。除学生之间的合作关系外,教师与学生也存在一种合作关系,教师仅仅是知识的传递者,应该重视学生对各种现象的理解,倾听他们的看法,洞察他们这些想法的由来,以此为根据,引导学生丰富或调整自己的理解。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中的误区

1.表演误区情境模拟是“模拟法庭”一个重要特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教师、学生对“模拟法庭”的相关特点、知识点、现场控制,过程沟通存在问题,学生在过程中重视现场布置、服装道具以及个人发挥,导致“模拟法庭”成为少部分学生演讲、动作等技能的发挥占据主导,脱离了整个学习团队通过模拟获取诉讼流程认知的目的。法律专业开展“模拟法庭”的方式已经得到广泛认同,但实际中,许多参与的教师、学生都认为表演成为重要的特点,而不是学习的过程,因此规避“模拟法庭”陷入表演误区,需要教师与学生对案例的认真分析与沟通,对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进行熟悉。2.效果评价误区在传统教学中,教学方式指向教学目的,而是否到达教学目的依赖效果的评估,考试成绩是沿用最广泛的评价手段。“模拟法庭”的形式与传统教学有重大区别,仅仅依赖考试或者教师、学生给出具体分数评价,是对“模拟法庭”效果评价的一个重大误区。学生为获得好的分数,教师为达到教学评估的良好结果,最终选择了分数、量化导向,这种效果评价方式必将导致“模拟法庭”丧失其根本的意义。3.课程设置误区“模拟法庭”课程设置一般针对高年级法律专业学生,由于高年级学生已经学习了法律基础知识、诉讼法知识,在法律知识方面形成了一定体系性的认知,开展“模拟法庭”课程,对于高年级法律专业学生是一次强化过程。对于低年级的法律专业学生,法律专业知识还未得到学习,在“模拟法庭”演练中必然缺乏专业支撑,最后“模拟法庭”不能给学生带来知识的强化效果。因此,在课程设置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学生学习阶段,而不应片面追求新的教学方式而盲目开展。

三、“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的思路

1.课程流程控制为了避免“模拟法庭”流于形式,教师应该对课程流程进行控制,流程控制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以及事后总结(1)事前控制。教师在“模拟法庭”开展之前开展对学生的沟通教学,对“模拟法庭”的形式、内容以及关键点给予说明,使得学生区分“模拟法庭”与辩论、演讲等形式的不同,同时对学生内部的角色分开严格检查,对于担任关键角色的学生进行培训,使得学生了解其角色的关键职能,避免活动进行时的角色偏离。(2)事中控制。教师在“模拟法庭”开展过程中设置中断措施,为保证“模拟法庭”的流畅性,过程教师终止次数不超过3次。终止措施是为了避免“模拟法庭”过程中,学生的角色偏离、流程偏离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3)事后控制。“模拟法庭”在教学过程中一般采用分组模式,一个班级被分成几个小组开展多次“模拟法庭”的演练。教师应在每次“模拟法庭”结束时进行点评,避免仅仅在所有小组完成后进行总结。学生每次观摩都能获得及时的总结与经验,使教学质量得到循环改进的重要的途径。2.效果评价手段改进心理学中给出一个重要的行为原则是“锚定”原则,即人们需要对某个事件做定量估测时,会将某些特定数值作为初始值,初始值像锚一样制约着估测值。在做决策的时候,会不自觉地给予最初获得的信息过多的重视。由于学生受到传统教育方式的影响,传统教育的学习评估方式是考试,考试最后分数预期决定学生过程的努力,“模拟法庭”实践过程中,学生获取评价分数是一种固有思维方式。“模拟法庭”是一种新的教学方式,形式的不同自然会造成评价手段的不同,改变学生对“模拟法庭”结果分数化的预期,注重该方式为学生提供知识与技能提升的目的,因此“模拟法庭”的评价效果采用以学生为主体的评价,让学生评价自己通过该方式提升的感受,以此为依据进行效果评价。这种效果评价手段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基于学生的提升、感受进行不仅能给学生一个量化的指标,重要的是为教师提供教学评价的指标。教师可以根据效果评价,反思“模拟法庭”需改进的地方,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3.教师指导形式的改进由于“模拟法庭”强调以学生合作为重要手段,教师的角色为合作过程中的协调职能,因此教师指导形式与传统教学方式存在改进之处。传统教学方式,教师的角色是为课堂知识的传授和问题的解答,指导的地点一般为教室等正式的教学地点。“模拟法庭”中由于学生的分组、案例的不同、学生个性的差异使得教学过程中个性的注重要求高于传统教学方式,因此教师指导形式除一般意义的共性指导,还需要更多个性指导。教师指导形式从重视共性教育转向个性教育,正式指导为主体转为非正式指导为主体,这两大特征要求教师必须变革在传统教学方式中形成的思维。“模拟法庭”中的教师指导形式的改进不可避免,同时也需立足于现实的教学过程,避免学生感受到“不公正”待遇。

四、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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