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报告会心得体会范文案例【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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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食品安全报告会心得体会【第一篇】
20xx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xx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xx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xx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时间?
从xx年到xx年(立法阶段),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xx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xx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从xx年到20xx年(审议阶段),全国人大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20xx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
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直延续。
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
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责任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提出,食品安全必须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则建议,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国务院根据会的审议意见,建议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特别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发布,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直争论不休。
3是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关系问题。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四)为什么食品安全法在4审时必定通过?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必须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通过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二、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介绍。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内容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分段监管”的体制,但有新的规定。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专业食品安全报告会心得体会【第二篇】
近几年来,由于关于食品安全的事件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这些事件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下面就我就几个方面来讲讲加强食品安全性的几项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
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快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加大,但同时由于准入门槛低等原因,大量食品企业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庞大的食品生产消费量、众多的生产经营者,再加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这些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最大制约因素。要从根源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应建立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的产业链监控体系,无论是蔬菜还是肉食,只要是食品范畴都应该列入监控范围之内。从生产资料如水、土壤、饲料开始,就应该加强监控,不能等到进入市场时再检测。
二、建立信用档案加大教育宣传。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凸显了我国食品行业的信用缺失问题,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政府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真正在全社会建立产品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信息可存储、产品可召回、查有线索、找有依据的良性运行机制。同时,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当前公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并未有大的加强,教育是食品安全防御措施的基本环节。社会应形成一种氛围,使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兼具食品安全的支持者、维护者和创造者三重身份,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力。
三、整合监管机构。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分别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卫生、质监、工商等多部门实施分段管理,可能出现"多头分散、衔接不紧"的状况。因此应该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由一个部门为主实施"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不论食品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追究该部门的责任,从而避免监管缺位或者职责交叉、责任不清,最大限度地堵住监管漏洞。
四、加大执法力度。
在我国,之所以出现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与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是有关系的。当企业违法时,中国法律对其的处罚是: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种标准的处罚丝毫不能威慑到企业。一些违法食品生产商就是因为"过低的违法成本",才敢生产"问题食品"。因此,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从严惩处。
一、知识充实。
食物是人体生长发育、更新细胞、修补组织、调节机能必不可少的营养物质,也是产生热量保持体温、进行体力活动的能量来源。广义的食物包括那些在大自然生长的、未经加工制作、可供人类食用的物品,如水果、蔬菜、谷物等天然食品。狭义的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的食物,也就是经过一定的工艺进行加工后生产出来的供人们食用或饮用的制成品,如大米、面粉、果汁等,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药品。
人体有无限制吸收脂肪的能力;食物要合理搭配,五谷杂粮混合食用;蔬菜颜色越深越好,购买蔬菜要“好色”;小学生每天至少要吃300克谷类食品和125克豆类;素食者应该多吃豆类。人们从牛奶中主要获得的是蛋白质和钙,鸡蛋的蛋黄营养价值高于蛋清。给学生提供营养餐和给他们普及营养学知识更重要。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该从以下10个方面进行监管:是否建立并落实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是否建立并落实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责任人;是否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责任人档案;是否按规定对学校进行现场检查;是否按规定做好现场笔录;是否对发现问题提出监管意见;是否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是否责约谈话;是否依法作出处罚;食物中毒是否及时上报。
常见的食物中毒可分为有毒动植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毒鼠药、瘦肉精等)和细菌性中毒三大类。常利涛教授语重心长的告诉参训人员:食品安全工作“知易行难,任重道远”。
牛奶中钙的含量非常高,人每天需要800毫克的钙,但一般饮食中只有400毫克的钙。豆腐是华夏祖先对世界营养学的巨大贡献。一个人每天盐的摄入量不能超过6克。腌制了3-7天的腌菜亚硝酸盐多,最容易中毒。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xx年6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可对人体健康安全产生不同程度的威胁,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后果。食品安全的危害因子种类繁多、引起的危害复杂多样。细菌的危害会导致恶心、呕吐、神经性中毒、败血症等;霉菌及其毒素会引起食物中毒、肝脏病变、诱发癌症等;化学性危害对人体可能产生的危害有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影响身体发育、致癌、致畸、致死等。物理性危害通常是在食用后有可能导致伤害。如食品中含有玻璃或金属碎片被消费者食用后可造成割伤、流血等。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工作反思。
民以食为天,食品的数量和质量都关系到人的生存和身体健康。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食品供给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品种丰富,数量充足,供给有余。在满足数量需求的同时,质量安全却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危及人类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令人防不胜防。食品卫生安全成为一个重要性日益提高的公共卫生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近年来,国内食品卫生事件频发(瘦肉精中毒、“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事件、地沟油事件等),食品卫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我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众多,一些管理、操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在大部分学校食堂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是大多数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台账不规范,不完整,未向供货方索证索票或索证索票不全,留样不够规范;二是部分学校仍然存在储藏室里住人、厨房内摆放煤球及个人生活用品、调味品无专柜保管、菜就地摆放、未分类上架、切菜案板长期不清洗、服务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刀具、用具、砧板无生熟标识,清洗消毒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三是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够规范,仓储物品未做到离地隔墙、分类摆放、标识分明、先进先出,部分个人生活物品放臵于仓库;冰箱储存没有做到生熟分开,原料、半成品、成品混臵;卫生不够整洁、干净;四是食堂的基础设施差,管理松懈,未严格落实防虫、防鼠、防蝇、防尘、防腐措施,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五是部分从业人员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许可证和健康体检证明;六是由于大部分学校在进行校安工程建设,导致食堂和托餐点周围环境污染严重,加工场所及用餐环境存在较大隐患;七是部分学校餐具消毒和储存不够规范,无统一管理措施;八是在推行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部分校点由于房屋硬件设施不足、食堂在建、学生数量较少面临下步撤并等原因,设臵学生临时托餐点、甚至以学生家庭托餐或任课教师供餐的模式进行,从而导致基本设施投入不足、操作不规范、卫生差、隐患多、难于监管的局面。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关乎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我们应以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强化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重要“民生工程”、“放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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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食品安全报告会心得体会【第三篇】
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要来到了,这可是与我们每个消费者都息息相关的重要日子。周六上午,我们一群小记者,在报社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加了“,我与食品安全同行——走进艾檬特”活动。
早上,我穿戴整齐背着我的小记者包,带上采访本和采访笔,跟随妈妈来到铜陵日报社,看到了来自各个学校的小朋友,大家在一起叽叽喳喳,一个个激动不已。9点整,我们小记者上了大巴车,和爸爸妈妈们挥手告别。一路上,我们欢声笑语,不一会儿,就来到了艾檬特——铜陵县华谊店。
带着疑惑,我们跟随大巴车来到了艾檬特生产基地,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面荣誉墙,只见墙上挂着很多奖项,有:食品安全奖、全市文明诚信奖等。再看另一面墙上写着几个大字:没有成功的`企业、只有时代的企业,爱国、勇敢、团结、自强。看到这两面墙,我似乎对佘叔叔的梦想有些许领悟。
紧跟着,我们又去了仓库、冷冻冷藏室,经过了参观道,看到工作人员在辛勤地忙碌着,每道程序他们都那么认真细致。佘叔叔向我们介绍,做食品,最重要的就是安全,这样才能保护我们每个消费者的权益。
专业食品安全报告会心得体会【第四篇】
20xx年5月16日至5月18日,我有幸参加了由文昌市教师进修学校、海南领航教育公司组织开展的文昌市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专题培训项目学习。此次的培训学习过程如下:
下午在海口宾馆会议厅举行文昌市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专题培训项目开班仪式,邓方群主任做重要讲话:
1、感谢海南领航教育公司的精心组织;
2、感谢文昌市各中小学校的支持;
3、通过学习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5、在培训期间的'主要安全问题。
黄浪波主任做补充性强调讲话:
1、每一位学员要遵守培训班的学习纪律;
2、虚心学习,专心听讲,按时完成作业;
3、认真反思,学以致用。
接着聆听张正清处长的《如何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专题报告。
20xx年5月17日上午,在海口宾馆会议厅,海南医学院卫生学院的易聪老师为我们详细讲解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如何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校园食品卫生需要注重什么等。下午,全体学员一行赴海口市第二中学食堂参观交流,并得到了海口市第二中学校长的热情接待,刘跃荣校长亲自带领大家参观学校食堂,并充当解说员,非常感谢!参观过后,我们在食堂餐厅聆听了刘跃荣校长的管理经验报告。20xx年5月18日上午在海口宾馆会议厅分小组汇报与交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下午学员返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事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事关社会稳定,对于食品安全我们要不言小,不言轻!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活动,我从各个培训专家的精采讲课中,参观海口市第二中学食堂及分小组汇报与交流中学到了很多对今后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与教育很有用的知识,但同时又感觉到自己肩上又多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任重而道远,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为学校乃至全世界的食品安全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它不止存在于中国,在国外也同样存在,不止不发达国家有,发达国家也一样不少。食品安全问题不因经济的发展程度、科技水平、民族、种族等的不同而不同,它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任何国家或个人都不能片面指责其它国家;食品安全问题很可能造成跨国家跨地区的危害,任何人或任何国家都不太可能在危害发生后独善其身。
因为世界村的趋势日趋明显,地区商品的流通越来越全球化;诚信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根基,失去了诚信食品安全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政府、种植收割、食品制造、流通、餐饮等各相关环节从业人员都讲诚信,才能构筑食品安全的坚固堡垒;掌握好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是做好食品安全的关键,不学习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就无法从科学的角度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专业食品安全报告会心得体会【第五篇】
一看猪肉皮下脂肪层的厚度。在选购猪肉时皮下脂肪太雹太松软的猪肉不要买。一般情况下,瘦肉精猪因吃药生长,其皮下脂肪层明显较薄,通常不足1厘米;正常猪在皮层和瘦肉之间会有一层脂肪,肥膘约为1cm—2cm,太少就要小心了。
二看猪肉的颜色。一般情况下,含有瘦肉精的猪肉特别鲜红、光亮。因此,瘦肉部分太红的,肉质可能不正常。另外,还可以将猪肉切成二三指宽,如果猪肉比较软,不能立于案上,可能含有瘦肉精。如果肥肉与瘦肉有明显分离,而且瘦肉与脂肪间有黄色液体流出则可能含有瘦肉精。
二、染色馒头鉴别方法。
一看馒头颜色。玉米面颗粒大,是无法做出整个色泽均匀的黄澄澄的玉米馒头的。如果颜色纯黄,外表光滑,那么购买时需慎重。另外,玉米粉比面粉粗糙,如果掰开馒头发现“玉米馒头”与普通面粉馒头一样光滑,那就值得怀疑了。二是闻馒头气味,添加香料的“玉米馒头”香味刺鼻,玉米味道过浓。
三、假牛肉鉴别方法。
对于市场上销售的鲜牛肉和冻牛肉,消费者可从色泽、气味、粘度、弹性等多个方面进行鉴别。
色泽鉴别新鲜肉:肌肉呈均匀的红色,具有光泽,脂肪呈洁白色或乳黄色。次鲜肉:肌肉色泽稍转暗,切面尚有光泽,但脂肪无光泽。变质肉:肌肉呈暗红色,无光泽,脂肪发暗直至呈绿色。
气味鉴别新鲜肉:具有鲜牛肉的特有正常气味。次鲜肉:稍有氨味或酸味。变质肉:有腐臭味。
粘度鉴别新鲜肉:表面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时不粘手。次鲜肉:表面干燥或粘手,新的切面湿润。变质肉:表面极度干燥或发粘,新切面也粘手。
弹性鉴别新鲜肉:指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次鲜肉:指压后的凹陷恢复较慢,并且不能完全恢复。变质肉:指压后的凹陷不能恢复,并且留有明显的痕迹。
四、毒豆芽鉴别方法。
一看豆芽秆:自然培育的豆芽菜是芽身挺直稍细,芽脚不软、脆嫩、光泽白,而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菜,芽秆粗壮发水,色泽灰白。二看豆芽根:自然培育的豆芽菜,根须发育良好,无烂根、烂尖现象,而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菜,根短、少根或无根。
三看豆粒:自然培育的豆芽,豆粒正常,而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豆粒发蓝。
四看折断:豆芽秆的断面是否有水分冒出,无水分冒出的是自然培育的豆芽,有水分冒出的是用化肥浸泡过的豆芽。
当然,这些方法也只是人们从吃亏上当的过程中总结出的一些宝贵的经验。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确保食品安全。
专业食品安全报告会心得体会【第六篇】
如果一不小心吃到了不安全的食物,病就会随之而来。所以,食品安全非常重要,它可以使售卖者犯法,可以使食用者死亡,百害而无一利。我们应该要严格确保食品安全,为了他人的健康,也为了我们自己。
可是,虽然食品安全那么重要,可是,还是有人去违反它。
比如,常吃羊肉串就会对人体有害。
在一声声吆喝声中,买烤羊肉串的摊位前排起了长长的队伍,人们一个个迫不及待、垂涎三尺,大声地叫着:“我要20串!”“我10串!”“我……”就好像不要钱似的,过路的人看买的人那么多,也都加入了进来。我见后,不禁引起了思考:这么多人都去买羊肉串,难道它真的对人体无害吗?如果有害,又会对身体造成多大的伤害呢?我见后,连忙走上前,想去看个究竟。远远地看,有一些浓烟直往上冒,走近一看,摊主对羊肉串没有特殊的防护,只隔了一层玻璃,羊肉已不怎么新鲜了,用时直接拿出来放在炭上面烤,而且没有相关证件,十分不卫生。为了能更深入的了解,回家后我又上网查了资料,发现羊肉串不仅不卫生,还很不健康,会造成减少蛋白质的利用率、感染寄生虫,严重的还会癌变,危及人的生命。看了这些资料后,我不禁吓了一大跳,原来吃羊肉串还会造成这么大的危害啊!决定以后要少吃或不吃烧烤类食品了。
不仅是羊肉串这种食品不安全,就连奶粉都不安全了。
在奶粉中添加的是一种名为三聚氰胺的化学用品。打开一罐加了三聚氰胺的奶粉,你看不出与别的奶粉有什么不同,就连气味也差不多,让你无法识别它的安全度,从而误食。加了三聚氰胺后,可以为商家提供双倍的收益,但可以使食用它的那些无辜的孩子们患上肾结石等疾病,让他们痛苦不堪。当我听到有这件事时,十分震惊,没想到商家尽然为了赚钱,不顾一切,甚至于做出这种伤天害理、危害健康的事情来。在同情心地驱使下,我上网查找有关这件事的资料。我查到了许多相关的东西,一例例案件摆在我们的眼前,这些没有一点错的孩子、动物们被伤害着,痛苦不堪,有些已经死亡……我怨恨那些只求个人利益、不顾他人死活的商家们,真希望以后这些商家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再也不要出现类似的事情了!
在生活中,这样的事还有许多许多,如:猪肉加了瘦肉剂,鱼加了孔雀石绿,汤加了一滴香,腐竹用硫磺蒸熏……数不胜数,所以我们要时时提防,确保食品安全。自己可以预防的就去实施,不能控制的就尽量确保,为食品安全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也希望我们国家在这方面能够多出台一些相关的法律,以此来惩戒那些不法分子,让人们不再为食品不安全而胆战心惊。
专业食品安全报告会心得体会【第七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xx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法,侯马市食安办在近日举办了侯马市学习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培训班。邀请了临汾市食药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继海、临汾市食安办专家杨印榜两位为主讲嘉宾,组织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分管食品安全人员,农委、畜牧中心、食药监局食品执法人员、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从业人员等,共1500余人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培训会由政府办副主任高晓勇主持。
副市长高剑云参加了开班仪式,并要求参加培训的全体人员要结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专题学习,进一步掌握和理解《食品安全法》有关知识,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迅速大规模、多层次的开展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学习活动和教育培训,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食品安全,促进侯马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积极贡献。
市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局局长张悦繁就学习贯彻落实培训会议精神作了讲话,他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新《食品安全法》,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确保该市食品安全工作形势的稳定向好发展,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希望通过培训能够提高广大监管服务对象对新法的认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张继海首先讲解了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接着深入讲解了新《食品安全法》的亮点,运用大量的食品安全案例,将食品安全法的主要法条和最新规定,详细诠释行政许可、行政配合、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中的主体责任。杨印榜通过对新法的归纳梳理,以行政法为主线,深入讲解了新法的严监管、严处罚、严标准及问责机制。
为确保培训成效,培训会结束后,食安办组织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新法的考试,考试合格率达到了95%,起到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目的,取得了圆满成果。
12号文件《关于学习宣传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提高认识,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掀起了对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的热潮,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为加强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全县粮食行业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粮油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由局长李永旗任组长,副局长何文东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执法股,负责日常性事务工作。建立责任制度,制定宣传方案,做到组织落实,促进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深刻领会新《食品安全法》精神实质,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推进粮食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行为,做到人员、职责、经费"四个落实",保障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有条不紊的贯彻落实。
采取日常和重点、教育与监管、自学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按照规定,分步实施;一是学习宣传阶段,在城区悬挂食品安全标语3副,制作宣传资料5千余份,围绕"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这个主题,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途径,广泛动员粮食经营者参与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学习活动,作出"以诚信为本,以安全为重,以质量为生命,以服务为宗旨"的承诺,同时20xx年9月7日和20xx年10月16日在县三九广场集中设置宣传台,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二是学习培训阶段,粮食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自学和集中,以会代训的形式对食品安全监督人员重点法制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及依法维权能力,增强执法人员法制素养,为新《食品安全法》的施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我局在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以来,全县粮食行业紧紧围绕粮油食品安全这个中心工作,以实施"放心粮油"工程为载体,牢固树立"食品安全警钟长鸣,健康生活和谐温馨"的观念,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也看工作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的力度不够,个别乡镇学习宣传存在死角,群众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程度不高。下一步,我们将在县食安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关心下,把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长久坚持下去,针对不足,落实措施,加大整改力度,认真负责地把粮油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全县粮油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于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体现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惩戒、最严肃的追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日期日益临近,为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此法,来安县汊河镇政府加大了宣传及培训力度,联合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汊河市管所分行业、分批次地对全镇食品相关经营者及农村食药"四员"进行集中培训。该镇于7月29日下午首次组织中小型餐馆负责人、学校食堂及幼儿园负责人、工地食堂负责人和农家乐经营者近130名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拉开了新《食品安全法》培训序幕。
培训会上汊河镇政府分管领导提出食品行业是道德工程,餐饮企业作为整个产业链的服务终端,要加强行业自律,把食品安全这个"天大的事情"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坚守诚信经营的底线,不折不扣地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依法经营的各项义务。
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汊河市管所所长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重点阐述了新法呈现出的新特点,并向经营者详尽讲解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中常见的危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预防和事故应急处理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规范要求,监督管理方面包括强调餐饮服务基本要求、食品安全事故预防,规范制度方面强调餐饮食品操作规范、采购贮存、清洗消毒、"五专"要求及餐厨垃圾处理。
与会的来安县市场监管局股室负责人告知经营者,餐饮业食品安全问题除了缺失诚信的人为因素外,其主要诱因为微生物、寄生虫、真菌所导致,对于餐饮企业自制凉菜、生食海产品、自制豆制品、自制盒饭等高风险环节要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可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不要因为一时疏忽,使企业自身蒙受名誉及经济的双重损失。同时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自身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突出强调了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违法生产经营应承担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
培训会上,食品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认真听讲,仔细地阅读《来安县汊河镇餐饮行业新〈食品安全法〉应知内容》,并提交了《食品安全责任状》。此次培训,增强了食品经营企业法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了餐饮经营者的"四个责任",即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企业责任和道德责任。
专业食品安全报告会心得体会【第八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6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了近20xx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仅一个词的改变,折射出食品安全正在面临的危机以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要求。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与功能评价所一直承担着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检测和功能评价工作,所以特别重视和关注《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贯彻,多次组织全所进行集体学习和讨论,领会其与检测有关章节内容的实质内涵。现就大家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亮点一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对我们检验机构来说,检验依据就更明确了。过去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如此“打架”的食品标准不仅让食品生产企业困惑,更让检验机构无所适从。
亮点二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准入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第五十九条规定:“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检验机构本身就应该具备独立性、公正性,既要对企业客户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
亮点三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以前在电视广告上,我们经常能看到食品厂家打出“国家免检产品”的口号。但“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同时,质检部门由于该企业既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很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这次在美国cdc举办一次国际会议上有幸与美国fda官员交流,得知全美允许生产婴儿奶粉的制造企业仅5家,且没有可以免检一说。不只是奶粉,全美没有产品和企业拥有国家免检的特权。美国从未向中国开放婴儿奶粉及任何其他奶粉的进口市场,继而鼓励生产企业把更多的雅培、美赞臣等优质婴儿奶粉销往中国。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均没有“免检”一说。中国“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fda迅速对美国婴儿奶粉市场进行检查,并随即发布“婴儿奶粉健康信息忠告”,请美国妈妈们放心购买,fda真正落实了我们往往只挂在嘴上的“责任重于泰山”。
中国确实有很多大企业的产品,任凭政府怎么抽检都次次合格,但它是由质量、道德、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消费者口碑共同铸就的,不是由政府机构封授的,更不是广告狂轰滥炸“炸”出来的。作为政府行为,免检是万万不可以的,因为质量抽检是履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国家意志。因此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亮点四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这条规定在最初的征求意见草案中并没有体现,后来加进去了。”这一法律条款,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审批的,宣传过程中就不能对消费者说“服用后能预防、治疗什么疾病”。这个规定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原料上有所忌惮,减少了消费者“进补不成反致病”的危险。
亮点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当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等七种情形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都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草案规定的七种情形是(1)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2)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以及评价监督管理措施的效果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4)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5)需要判断某一食品是否安全的;(6)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7)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的。
草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要求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提供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结果等相关资料的,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供。
要彻底祛除食品行业的诟病,当然需要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发力,但也需要一个“人人以之为耻”的大的社会环境。只有我们每个从业者都以这种道德律令为内驱动力,《食品安全法》才不会仅是“纸面上的规定”,才能承载起厚重的民意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