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青少犯罪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专业【热选5篇】
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讲座强调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提升了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了法治观念,有助于预防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和谐。以下是阿拉网友为您整理的预防青少犯罪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专业【热选5篇】优秀范例,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预防青少犯罪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第一篇】
20xx年,共青团洪洞县委以“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为中心目标,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全县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我县现有青少年18万人,占全县人口的24%,他们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直接关系着洪洞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社会的治安稳定。团县委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积极履行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各乡镇、县直学校团队组织负责人都纳入小组机构成员,在全县团队组织内形成了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年初落实工作计划时,团县委还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纳入到共青团工作全局范畴,并结合这项工作内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任务目标。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为做好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团县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先后印发“两法”宣传资料xx0余份,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咨询服务xx余人次;组织学校团队组织,通过板报、橱窗、专栏,举办法制座谈会、报告会,大力宣传法制知识,引导青少年争做“普法小使者”,在青少年中有效地形成了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良好氛围。
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权、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积极与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有关部门联合,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也更为有效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充分发挥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电视台、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等团队宣传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宣传。一方面是利用学校的资源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学校也利用我们的优势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近年来我县一中、二中、三中、东街小学等学校都成立了自己各具特色的法律学校,他们分别聘请了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少年庭、乡镇派出所的专业法律者为学校的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他们根据不同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各校的实际情况,定期到学校为学生举行法律知识讲座的法制报告,对个别问题学生进行分类别个性化指导。通过团队组织聘请的专业法律顾问和法制副校长对法律知识的耐心细致的讲解和发生在同学身边真实的违法犯罪案例的分析,引发了学生强烈反响,使他们对一些犯法行为有了新的认识和界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了浓厚兴趣,进而有力的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护法。由于学校团队组织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各校通过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实践教育基地、配备法制副校长等措施,切实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质,有效的减少和遏制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教育成果。
预防青少犯罪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第二篇】
法制社会是现在人们所倡导的,依法办事,这是维持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而未成年人,是未来世界的主人,这种观念必须先入为主,把这种观念先灌输给未成年人,才能保证法制社会的延续。而且,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很多,所以,把思想整顿好,才是最重要的。
我想,老师们肯定是想到了这些,才进行了这次法制讲座吧。
我们学校进行了一次法制讲座,主题便是“预防犯罪”。这次讲座,是由东陵区法院少年审判厅厅长唐法官进行主讲的。在讲座过程中,唐法官讲解了许多的法律知识以及真实的案例,我们都受益匪浅。知道了做任何事情都不可以触犯法律的界限,并且在危难之时,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听了此次讲座,我在想,有些事情似乎是不该发生的。我发现,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都是因为年少气盛,遇事不冷静,有了什么事情就冲上去,不顾后果,而当事情已经发生了的时候,却为时已晚。
或许,在事情发生之后,让自己的头脑冷静下来,好好地想一想,事情该怎样解决,似乎,一些案件都是可避免的。可惜的是,大部分的人都不考虑后果,只图一时之快,或者说只是头脑充血,就会铸成大错。
现在的我们正值年少,未来的我们将是怎样的?谁也不能预测。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触犯了法律,无论罪过大小,未来都会被蒙上一层阴影。只有我们现在开始遵守法律,把守法当成一种习惯,在以后才不会一失足成千古恨,才会拥有一个美好而充满光明的未来。
预防青少犯罪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第三篇】
今天下午,我校请来了开远市司法局的一位宣传员――杨庭长给我们全校师生在一起上了一节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课。
杨庭长给我们讲了青少年犯罪年龄是在(18-28岁),少年犯罪年龄是(14-18岁)以内。还讲了犯罪的四个重要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3、犯罪的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其中,犯罪客体有9个方面,这9个方面分别是: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迫害社会主义经济罪。4、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5、侵犯财产罪。6、妨碍社会管理运输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犯罪。还讲述了许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重大案件。
听了讲座后,我思潮起伏,心潮腾涌。脑海中有着千思万绪:经调查,农民犯罪率高达62%,中学生犯罪率为31%,小学生犯罪率高达%,文盲犯罪率为20%,高中以上犯罪率为7。3%。从这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文化水平越低,犯罪率就越大。犯罪人缺少了法律知识,不知道什么叫犯罪,只是为了心中那所有人都有的欲望和对别人的一种报复,就是因为这些欲望蒙住了人们那辨识方向的“眼睛”,而导致人走向了犯罪的黑暗大道上。所以我们应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它会像太阳光一样,指引你走向光明大道,让你从黑暗中脱出身来。
预防青少犯罪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第四篇】
拂晓的初阳蒸融着大地,我们在校园里听了一场法制教育讲座。
一个17岁的失足少年,低着头,镇定而严肃向我们诉说了一段真实的人生经历。他10岁父母就离异了,我无法想象这对一颗涉世未深的童心的打击有多么大。幼小的他就带着一个妹妹,跟着近乎崩溃的母亲过上了相依为命的艰苦生活。14岁就去工地打工,辛苦而劳累,薪水十分微薄,但他感到快乐,那是一比温馨的财富。但是之后,他开始沾染了不良的恶习:抽烟,饮酒,还在社会上结交了不三不四的混混。就这样,很轻易,很自然地他走上了一条黑暗的不归路。
他将在监狱里度过漫长的八年。八年的监狱生活永远都是不堪回首的一页。烙下的疤痕将终身隐隐作痛。沉重的记忆燃烧着沸腾的血液,永远泛滥在他愈发成熟的心灵。他完美而灿烂的豆蔻年华就此葬送。有道是:“男儿到死心如铁,但高城望断,回首乡关归路难。”如今,他在忏悔,他想起了他母亲凄凉的泪,是那么让人寒心入骨。
在人生最重要的十字路口走错了一步,就是因为这一步而造成了这天的这种局面。我为他的行为感到羞耻、可悲,为他的'忏悔感到同情。可法网无情,也许真的太残酷了。我似乎越来越感觉到冷,胜似凛冽风霜的侵袭。但就是这份无私,也给了我一份安全的温暖,冷酷丝毫掩盖不了正义。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多用心去感受,遵法守法,让法活到我们心中。
从他的现身说教中我感受到了:大千世界,形形色色的不良诱惑无奇不有:美食娱乐,博采游艺,麻将扑克,功名利禄,金钱财物,江湖义气,毒品……都可能成为诱惑的陷阱。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控制自我,下场是可想而知的。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但如果我们能持续头脑清醒,正确地把握和控制自我,就不会被这些诱惑牵着鼻子走,也就不会像他那样跌入这种深渊而不能自拔。
花开了又谢,风吹了有歇,但我坚信,阳光总在风雨后。
预防青少犯罪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第五篇】
2012年,共青团会宁县委以“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为中心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全县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职能。
团县委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积极履行县预青办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并把各乡镇、县直学校团队组织负责人都纳入小组机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团县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做好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团县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今年先后印发“两法”宣传资料1000余份,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咨询服务20余人次;组织学校团队组织,通过板报、橱窗、专栏,举办法制座谈会、报告会,大力宣传法制知识,引导青少年争做“普法小使者”,在青少年中有效地形成了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良好氛围。
三、创新模式、拓展维权平台,唤起全社会的维权意识。
积极提供以“维权、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的法律援助。与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联合,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也更为有效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充分发挥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电视台、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等团队宣传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宣传。
四、创建法制学校,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和安全教育。
析,使他们对一些犯法行为有了更新的认识和界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了浓厚兴趣,进而有力的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护法。
五、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实施“校园净化工程”
针对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不良文化产品,毒品、及违法违规网站等问题,团县委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定期联合县文化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各学校团队组织也定期到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检查,对经常出入这些场所的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说服教育,帮助青少年认清这些不良场所对他们成长和学习所造成的潜在危害。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杜绝淫秽色情“口袋本”图书,学生彩票等不良文化产品进入校园教育活动,并加强青少年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宣传教育为主要手段,有效遏制青少年毒品犯罪活动。
六、发挥职能、感化教育,实施贫困生资助制度。
采取“依法治流、责任堵流、救助截流、教管防流”等措施,构建未成年人接受均等教育的平台。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从入学、缴费等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进行保护。团县委充分发挥实施希望工程的优势,今年以来,先后对300多名少年儿童进行资助,并积极牵线搭桥援建希望小学3所,与县外学校开展“手拉手”互助活动,并积极倡导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与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共摸底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学校51所,已开展结对帮扶的学校32所。这些措施的实施,为我县教育及扶贫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大大改善了我县办学条件,有力维护了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健全青少年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管理。
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文化、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团县委、妇联等组织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和维权工作领导机构,及时调查处理有关青少年权益的上访信件,有效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团县委与县法院配合成立了“青少年法庭”,指定专人参与审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对所有涉及到青少年的案件做到不公开审理,不报告青少年真实姓名,充分保障青少年被告人的辩护权,最大限度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普查工作,了解需要重点关注的青少年的基本情况。重点抓好进城务工子女,城县下岗职工子女、农村困难儿童以及残疾青少年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真情助困进万家”扶贫帮困行动、“托起明天的太阳”行动、特殊群体儿童情况调查、创建快乐成长服务站,关爱和服务城乡特殊和困难少年儿童。加大对中小学生、贫困大学生等相对弱势青少年群体的保护力度。大力推动各乡镇100%建立预防组织,完善预防组织成员联席制度,强化考核机制,发挥预防办参与处理、协调、督办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学生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学校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环境、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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