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责任心的心得体会范文优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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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责任心的心得体会【第一篇】

何谓责任?我认为,责任,就是对自己所负使命的忠诚和信守,是对自己工作出色的完成,是忘我的坚守和人性的升华。由于我们在社会扮演的角色不同,所承担的责任角色也不一样,因此,责任也就蕴涵着不同色彩的精神追求。

我通过《责任胜于能力》一书的学习,从中受益匪浅。全书详尽细致地讲述了一个人在学习和工作过程中应该具备的职业素质——强烈的责任感,特别是读到《责任胜于能力,细节决定成败》这一章节,使我深深感到尽心尽职地工作,就要从细节做起,百分之百地对自己行为负责。

在我们的人生当中,在任何一项工作中,认真做事只能是把事情做对,只有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这个心就是基于责任感而产生的责任心。

我认为,企业员工的责任心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员工对自己本岗位的责任心,就是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安于职守,乐于奉献。

第二个层次是员工对自己所在企业的集体责任心,就是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关注集体关心集体,随时弥补他人缺位所导致工作上的漏洞和不足,随时和集体一起面对突如其来的危机和风险,随时和企业一起面对市场的机遇和挑战。

第三个层次是对社会的责任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就是每一个员工都要心怀天下,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将对社会应尽的责任牢记在心,与国家、民族一起应对全球化时代的困难和挑战。

要做一个好员工,培养自己的责任心,首先做到爱岗敬业,一份报酬一份责任;其次是热爱企业,以企业为家,认识到企业的生存发展是个人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平台,与企业一起成长;再次是做社会公民,将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发展进步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做一个好员工,培养责任心,就要从自己的岗位做起,从小事做起。并且要甘于寂寞,沉下心来,在自己平凡的、不引人注意的甚至是低微的、枯燥乏味的工作岗位上面,辛勤努力刻苦地默默的负责任的工作着,从而找到自己的价值和工作的乐趣。

一、疏忽一点责任都要付出代价

无论做什么事情,细节万万不能疏忽,否则就有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们公司也好,各直营店也好,从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到一个普通的服务员、卫生工,我们每天的工作,每处理一个小小的事务、一个电话、一位客人的抱怨等等,如果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意想不到失误和错误,就可能给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任何的疏忽和粗心大意都会给工作带来不利,哪怕是当时没有什么反应,久而久之,也会因当时埋下的伏笔而造成对公司、对工作的不利。

二、责任体现在细节

美国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悲剧的原因是一块的隔热瓦的脱落,当初并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正是因为这一微小的失误而酿成了惨剧。20__年10月8日,美国航空航天局负责人奥基夫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有关方面正在测试一种新型的航天飞机隔热瓦太空抢修技术,成功后,太空修补航天飞机隔热瓦的工具零售价格不到1美元。相信以上的数据,大家可以深深体会到责任体现在细节,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的深刻含义了。

三、工作无小事

“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海尔集团的总裁张瑞敏曾这样说。是啊,对于敬业者来说,凡事无小事,简单不等于容易。因此我们要倡导:花大力气做好小事情,把小事做细。大量的工作,都是一些琐碎的、繁杂的、细小的事务的重复。这些事做成了、做好了,并不见什么成就;一旦做不好了、做坏了,就会使其它工作和其他工作着的人受连累,甚至把一件大事给弄跨了。俗话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江河无以成大海。”许多成大事之人,都是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的,所以工作中并没有小事。而那些眼高手低者,将永远是失败者。工作中无小事,每一件小事都应该象大事一样去做,都值得我们去学习,去总结,这样才能创造人生不简单和不平凡。

四、用心才能见微知著

一个关车门的动作,可谓微不足道,相信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不会有人注意它,但恰恰是这种别人眼里的微不足道,被百惠抓到了,并通过进一步的细致分析,揭出了这一习惯性动作背后可能隐藏的深层问题,从而帮助公司避免了可能遭遇的重大损失。作为公司的任何一名员工,我们都必须把百惠当作榜样,切实做到用心做事。应该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谨细致,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件事,无论是协调一项事情,解决一个问题,都要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要花大力气用心地做好每起小事情,把小事做细,这样才能不仅把事情做对,而且把事情做好,高质量的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有句话总结的讲得很精辟,“认真做事只能把事情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

五、负责任要从细节作起

生活其实是由一些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构成的,可我们总是倾心于远大的理想和宏伟的目标,总觉得那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不过是秋天飘落的一片片树叶,没有声响,我们总是忽略了不该忽略的小事情、小细节,从而在接踵而至的小事面前穷于准备,忙于应付。所以无论做人、做事,都要注重细节,从小事做起。一个不愿做小事的人,是不可能成功的。要想比别人优秀,只有在每一件小事上比功夫。不会做小事的人,也做不出大事来。

日本狮王牙刷公司的员工加藤信三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牙刷不好用,在我们看来都是司空见惯的小事,所以很少有人想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机遇也就从身边溜走了。而加藤不仅发现了这个小问题,而且对小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从而使自己和所在的公司都取得了成功。看不到细节,或者不把细节当回事的人,对工作缺乏认真的态度,对事情只能是敷衍了事。这种人无法把工作当作一种乐趣,而只是当作一种不得不接受的苦役,因而在工作中缺乏热情,没有激情。而考虑到细节、注重细节的人,不仅认真地对待工作,将小事做细,并且注重在做事的细节中找到机会,从而使自己走上成功之路。

老子说:“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堂堂雅居,细节之处虽然不像墙面地板那样夺人视线,却无处不在,举重若轻,处处皆能流露主人风姿。我们的各项工作千头万绪,非常琐碎,如果领导没有责任心,就不能细致的'做好工作,为每个环节提供重要的信息;员工没有责任心,不注重工作、服务的细节,就会影响工作、服务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要提倡注重细节、把小事做细、做实,每个人都应该时刻提醒自己:细节决定成败,责任造就未来。

最后,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好好阅读《责任胜于能力》这一本书,从中学习一些工作中、生活中的处事方法,从小事抓起,从细节抓起,那些在小事上也能做到最出色的人,是幸运之神最偏爱的人,而自命清高、浮躁、懒怠的人,则可能是毁掉成功机会的罪魁祸首。

最新的责任心的心得体会【第二篇】

责任不是每个人都承担得起的,那些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是值得尊敬的。

一位叫弗兰克的人,经过努力,开了一家小银行。由于他信誉好,所以生意一直很不错。然而,一次事故让他破了产,储户也失去了存款,弗兰克本来是没有责任偿还存款的,可他却说:“法律上我没有责任,但道义上有。”

于是在39年后,当他寄出最后一笔“债务”时,感叹道:“我终于一身轻了!”弗兰克用自己一生的辛苦和汗水换来了人们的尊敬。

有人说,责任就是一个巨大无比的包袱压在每一个人身上,无论是小孩还是大人,男人还是女人,只是角色不同,责任就不同罢了。

也许上帝创造人的根本意义就是让人明白责任的重大。那份珍贵而沉重的礼物不是谁都承担得起的。

有一个小男孩叫瑞恩,当他听说非洲的孩子连干净的水都喝不上时,就决定攒钱为他们修一口能喝上干净水的水井。他帮妈妈干活,考试考好了,爸爸奖励他……终于,他攒够了所需要买水泵的70元,可负责人说,水泵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凿井的工具……

瑞恩没有放弃,又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终于攒够了钱,在非洲打了一口井,被人命名为“瑞恩的井”。

瑞恩对那些非洲的孩子本来是没有责任的,但他认为自己有义务去帮助他们,为了自己的梦想而奋斗,从而达到自己的目标。

因为世间有了那么多敢于承担责任的人,世界才会充满希望,更加美好。

最新的责任心的心得体会【第三篇】

在学习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必须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用心宣传法律知识。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忙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构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不仅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最新的责任心的心得体会【第四篇】

庚子虎年的春节,太不平常。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病打破了属于新春佳节的祥和温暖。从抗击新冠疫情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打响的那一刻起,共产党员就毅然担起保护群众的重任,用实干和担当为群众构筑起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稳固防线,成为他们最坚实的“防护服”。

用坚定回应期盼,你就是老百姓最自信的“防护服”。“我是党员我先上!”“我是党员,向我看齐!”响亮的口号喊出了“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共产党员”的坚定和无畏。无数共产党员积极发扬“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和“危急关头豁得出”的优良作风,踊跃向党组织递交“请战书”“承诺书”,表达抗疫的决心和必胜的信心。冲一线、打头阵,始终坚守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不间断、不放松,一丝不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勠力同心,构筑起党旗飘扬的“安全之城”,这就是老百姓最自信的“防护服”。

用坚守化解不安,你就是老百姓最安心的“防护服”。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越是困难时刻,越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越是疫情防控关键当口,越需要共产党员挺身而出。此刻,你选择把风险留给自己,把安全留给群众。在人口密集的社区,在清晨黄昏的街头,在湿滑寒冷的路口……排查、登记、宣传、劝返、消毒……用实际行动证明了你是疫情防控的“主力军”、老百姓的“主心骨”。不管白天黑夜,还是狂风暴雨,那随处可见的坚挺身影,就是老百姓最安心的“防护服”。

用真情驱散焦虑,你就是老百姓最贴心的“防护服”。当“群防群治”的任务越来越紧迫,当不断更新的数据和真假难辨的报道一遍遍刺激着脆弱的心灵,你们把智慧和信念融入为民服务的大我情怀里。于是,一条条刚中带方的“硬核”标语、一个个声嘶力竭的土味“大喇叭”、一架架俏皮可爱的“无人机”,用最诚的心、最真的情和最糙的理儿,普及了科学防控知识,传递了乐观向上的积极信号,驱散了笼罩在群众心间的疫情阴霾。你的真情,就是老百姓最贴心的“防护服”。

@共产党员:确认过眼神,你们就是最可爱的人,是老百姓最坚实的“防护服”!

因为有你,庚子虎年,同每个年份一样,平安、祥和!

最新的责任心的心得体会【第五篇】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关乎党的生死存亡。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涉及面广、关联度大、影响力深,我们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履行,推动其全面落实,发挥其重要作用,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认清形势,当好反腐倡廉“明白人”

虽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是,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滋生的土壤依然存在,反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不正之风和腐 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观念。

一是认清反腐倡廉工作总体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涉腐面不断扩大、涉腐人员不断增多、案件性质越来越恶劣,严重影响到党心民心。反腐倡廉,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基层的领导干部不能再抱有“等、拖、混”等不良的思想,更不能有事不关己的想法,必须要立马醒悟、立即行动。

二是认清惩治的新要求,增强压力感。“老虎”、“苍蝇”一起打表明了中央惩治的决心和信心。不仅打,还要严打,体现了打击的力度空前。不但要打“上山老虎”、“下山老虎”,还要打“纪检老虎”,让分子丢掉最后的心存侥幸。反腐已没有了禁区、没有退路,党政“一把手”面对问题要敢于揭盖而不能捂盖,严防小问题长成大案件。

三是认清预防的新思路,增强自律感。有效预防才是反的治本之策,而牛栏关不住猫,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将权力的笼子织紧织密。因此,要深刻认识到制度就像镣铐一样约束着我们,但也像保护网一样保护着我们,让我们在合法合规的区域里安心做人做事。要完善制度、认可制度、敬畏制度、遵守制度,在制度的约束和保护下大胆地抓发展、谋事业。

二、突出主体,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是空洞的口号。党组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心骨”,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才能抓得风生水起。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作为责任主体要勇于担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才能掷地有声。党组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关键要清醒地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不是简单表态、不能务虚,必须务实,要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同时,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义务和责任,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参与,经常关注关心,多到县区、企业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难题,要有担当、要有行动,给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力指导和支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干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逐步实现“不能腐”。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找到解 决问题的途径,才能从最深处铲除,才能把制度的创新与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进而全面深化,有力遏制蔓延势头。

三、健全机制,规范日常工作,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走向常态化。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做到工作程序化,活动内容规范 化,以健全的制度保证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动作。

二是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的规定, 建立健全廉洁自律档案。

三是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确保来信、来访案件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是定期组织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评;做好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将会议情况上报。

五是大力推动办事公开,提高优质服务,方便办事人员;公布工作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 监督,从而不断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

总之,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紧紧抓住不放的重要工作。我们党员干部都承担着重要责任,唯有做到尽职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遏制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最新的责任心的心得体会【第六篇】

(一)我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的立法现状

关于车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存在太多的争论。《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适用。按照目前的通说,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无疑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终止施行,车主的垫付义务失去依据,这是否意味着车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须再承担任何责任?答案是否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主责任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不是忽略了这个问题,而是因为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较为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才未作出一刀切的规定,故而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样一个比较宽泛的用语。显然,“机动车一方”包括驾驶员和车主,甚至包括乘车人员(譬如车上人员与驾驶员争吵、车上人员发生打架致驾驶员未能专心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也未排除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交由法官在个案中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再结合案件事实确定,以免产生因特别法作出硬性规定而排除了一般法律的适用,但又不合理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只解决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对于机动车一方内部及单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则须根据民事法律和具体案情认定。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是自己责任原则,即每个人只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侵权行为人要能够转移责任,或者他人必须替侵权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均须有法律的规定。针对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与车主的责任承担,驾驶员系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如果没有其转移责任的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车主是否须为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则须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审查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过错以及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简单的一概令车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或不承担责任,都是不公平的。

(二)、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

1、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基础

我们知道,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历史渊源来说,无过错责任之所以产生,是因为: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工业灾害频生、交通事故骤增、公害严重损害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产品缺陷经常导致消费者的严重损害。而且在现代工业事故中,基于工人过失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试图寻找一种较之传统过错责任原则更为严格的法律对策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济。于是在实行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之后,进一步产生了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从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角度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它反映了高度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观,也带有社会法学的某种痕迹。无过错责任对于个别案件的适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体现的.是整体的公平和正义。无过错责任其实就是一种危险责任,即因所从事的作业活动具有高度的危险而产生的责任。

2、无过错责任产生的法理基础

从危险责任的法理来说,侵权行为法中之所以产生危险责任这一归责原则是基于以下原因:

其一,风险开启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本身制造了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危险,因此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其二,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对于这些活动或物品的性质具有最为真切的认识,也最具有能力控制危险的现实化,因此作为危险的控制者,其应当承担责任。而且通过法定的强制责任保险以及商业保险,这些人完全有能力将风险加以分散;

其三,报偿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从这一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到交通事故中,一个人购买了一辆车,他就能够支配该车的运行,并从该车的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多种形式体现,用于生产经营、出租可获取经济利益,自用则获得工作生活的便利,但拥有车辆的同时也为社会增添了一个合法的危险物,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因此,作为车辆的保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危险责任。

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可知,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负担以法定义务为依据,是一种“危险责任”,其责任主体应包括机动车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首先是汽车的所有人(车主),亦即保有人,一般情况下,车主对其车辆握有支配权,运营的利益归属也归车主;其次是车辆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如果从驾驶车辆这一高度危险的活动中获得了便利或者运营利益,也应当成为承担危险责任的主体。作为雇员的机动车驾驶员,其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获得的只是谋生的工资,没有获得高风险作业下的高利益,虽车辆的具体操作是自己掌握,但运行支配受车主的控制,运行利益归属车主,因此,法律规定雇员的责任由雇主承担。

(三)我国司法实践对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

我国司法实践对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明确采取了运行支配说与运行利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答复“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在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不具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营利益,因而不承担责任,该答复未排除车辆在正常运营下车辆所有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则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该复函基本上反向明确了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只是要确定谁是真正车主。负责起草该批复的杨永清法官对该批复的解读为:“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来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具体操作就是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所谓运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领机动车之运行的地位。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认为是指因机动车运行而生的利益。换言之,某人是否属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位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个方面加以判明。进一步说,某人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以该人与机动车之间是否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关联性加以确定。”

(四)、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理论,按照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说,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对于上述分类中的自己责任、雇主责任、连带责任和不承担责任,已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应没有争议。司法实践存在较大争议的是出租车辆与出借车辆两种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五)正确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车辆出租与纯友情的车辆出借,合理划分车主责任承担。

确定车主在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中应承担何种责任及数额,应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车辆行为与不具有营利目的的纯粹的友情借用车辆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车辆出租的车主责任

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经营,显然属于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具有典型的运营经济利益,表面上看,出租人将车辆出租给租用人后,就丧失了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让其承担责任似有不公,其实不然。车辆的所有人对出租车辆负有维修保养,确保车辆保持适于运营的良好状态的义务;对租用人负有谨慎审查,确保将车辆出租给驾驶技术熟练的驾驶员,以尽可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风险的义务。而实际上,车辆出租人为追求营利目的,对车辆租用人的审查仅限于表面形式审查,只审查有无驾驶证,对租用人的驾驶技术熟练程度无法审查,更无法对出租车辆的转借转租进行控制,无疑大大增加了汽车这种合法的危险物对社会可能造成损害的风险。车辆所有人失去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是由于自身追求营利目的的主观故意行为,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完全不同,车辆出租人对因追求营利目的而主动放弃约定时间内车辆支配权并由此造成的事故潜在危险应承担无过错的危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被盗车辆案批复及连环购车案复函两案中的亦反向确定了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出租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责任的限额,一概让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不合理的,这样会扼杀了整个租车行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这会造成出租车辆的车主只享受从事汽车营运这种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利润,而不需承担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风险,助长唯利是图,降低或省去采取措施防范高危作业事故发生的投入,加大整个社会的交通公共安全隐患,也不符合《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让出租车辆的车主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并不是要将车主置于清家荡产的地步,而是为了促进出租车辆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为弥补或减轻车辆运营高危作业给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造成损害的风险,同时也降低和分散车主经营车辆出租的风险,车主可通过积极、主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降低和化解车辆运营风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第三人的损害,可通过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来获得赔偿,对于本车上人员所造成的损害,可通过投保车上人员险来获得赔偿,亦即从事车辆出租运营的车主,由于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加大,比纯粹个人使用的私家车主应当负有更多的投保义务,除投保交强险外,还应当投保适当金额的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以增强自己的偿还能力,负起与通过高度危险作业获取运营利益相对称的社会义务。此种加重的义务虽然法律尚未作出规定,但法院可以通过个案的判决逐步引导确立某些社会关系的建立所应遵循的公平的行业规则,分散不确定的交通事故可能给特定的受害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或难以弥补的损失的风险,而车辆出租人为承担此投保义务增加的费用则可通过整个车辆出租行业的普遍适当增加租车费用转嫁给车辆承租人,其实质仍为出租人代承租人投保。对于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保险公司有合理理由拒付保险赔偿的,出租车辆的车主仍应当在与交强险、三者险或车上人员险相适应的限额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得以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而免责,以促使车主在从事车辆出租运营中尽到最大谨慎注意义务,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此亦即法律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之立法初衷。出租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也可能受到损坏甚至报废,或许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再让车主承担对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其实是合理的。因为车主的财产损失与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健康权损害是不可相比的,车辆财产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获得赔偿或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即使在向保险公司或事故责任人索赔受阻的情形下,也可通过先前或以后的车辆租赁收入得到补偿而修复,但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却是无法挽回的,即使受伤者通过治疗身体得到康复,其所受到的心灵创伤也是难以抚平的。

2、纯粹友情行为出借车辆的车主责任

对于纯粹因友情行为而借出车辆的车主,由于现在一般的私用家庭轿车已非高消费产品,已有较大的普及面,并有逐渐发展成为日常交通工具的趋势,亲友、同事之间一时之需借用车辆成为可能,但私家车车主一般均不太情愿借出,只是碍于情面、维系友情而借用,而且绝大多数私家车的车主在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时,都会尽到非常谨慎的注意义务,具有不良嗜好或驾驶技术生疏的借用人一般会受到朋友的婉拒,友情借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相对要低得多,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要小得多。如果因友情借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对车主课以较重的损害赔偿义务,无异于禁止友情借用行为,这将导致社会人际关系的冷漠,妨碍同事之间、亲友之间关系的正常交往,有悖于人情常理,因此,不应当对友情借用车辆行为课以较重的赔偿义务。但友情借用行为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毕竟这个合法的危险物是车主的,而且车主保有车辆获得了生活与工作的便利,不承担责任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精神不符,而且也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支配的合法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注意义务。

友情借用车辆情形下车主的赔偿责任,应较以营利为目的出租车辆的车主责任要轻得多,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其性质应为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因车主相对于受害人而言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赔偿限额在车主已投保交强险和车上人员险的情况下,仅应以保险金承担赔偿责任,在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保险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拒赔的情况下,车主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车上人员险可获得赔偿的一半。

参考文献:

1、中国法院网《试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任卫利周瑞生

2、中国法院网《新交法在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高海鹏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精神解析张新宝

4、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之研究(程啸)

5、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及其立法应然状态于敏

最新的责任心的心得体会【第七篇】

读完《工作就是责任》这本书,让我感受最深的就是“责任”这两个字,看似简单却蕴藏着三层深刻的道理。首先,责任是指使人担当起某种职务和职责的意思,其次,责任是指分内应做的事。再次,责任是指做不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该承担的过失。就具体而言,有以下几方面的感受颇深:

第一,工作的精神实质就是责任意识。对于我而言“责任”就是最基本的职业精神,特别是对于一个从事基层工作的人来说责任就是一个人做事的基本准则。坚持原则,慎始如终是我们在工作中首先应做到的立足之本,但在社区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办事处的利益不受到损害,这是衡量一切利害关系和处理一切矛盾时的最高法则。因为我坚信唯有敢于负责的人才能获得最后的成功,只有对工作负责的人才能做到对自己负责。在对工作的责任中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

第二,认真处理好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也有人认为社区是一个权力较大的部门,而我是这样理解的,在每个具体的管理与执行过程中大家不可避免的处于一定的岗位,并被赋予相应的权力,各个职能部门都有不同的岗位权力,而这种权力实质上是一种无穷的责任,无论什么权力其内涵应该是承担起分内的责任,完成赋予的职责使命。权力即责任,权力越大你所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权力即压力,权力越大你所承担的压力也就越大。我在社区工作中我明白只有勇于负责任,才有负更大责任的机会。

第三、有责任才会有价值。杰克?韦尔奇曾经说过:在工作中,每个人都应该发挥自己最大的潜能,努力地工作而不是浪费时间寻找借口。对于职场中人来说,“责任”并不只是一个道德的概念,而是必须强制性承担和完成任务。一个人的工作做的好坏,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有没有责任感,是否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责任。责任可以使人坚强,责任可以发挥自己的潜能和能力。责任可以改变对待工作的态度,而对待工作的态度,决定你的工作成绩,正如书中所说的“假如你热爱工作,那你的生活就是天堂,假如你讨厌工作,那你的生活就是地狱”。在工作中,我们就是要清醒、明确的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挥自己的能力,克服困难完成工作,认识到、了解到自己的责任,清楚自己的职责,并承担起自己所在工作岗位的责任,那么工作就由压迫式、被动,转化为积极主动,并享受工作乐趣,取得成绩的快乐。没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负责的人。责任承载着能力,一个充满责任感的人,才有机会充分展现自己的能力。

我们现在强调构建和谐社会应该以人为本,而人的生存之道则应该以责任为本。一个人无论能力大小,只要你能够勇敢地担负起责任,认认真真地做好分内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你所做的一切就有价值,就会成功,就会获得尊重。所以没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负责的人,责任能够让人战胜懦弱恐惧,战胜死亡的威胁,因为在责任面前,人们会变得勇敢而坚强,责任就是人性的升华,是做人的准则。

总之,我们每个人在完善、提高个人素质的同时,都应当牢牢记住“工作就是责任,责任胜于能力!”因为,只有这样的职工才是真正值得大家的信任、领导的赞赏,才能真正担当起单位赋予我们的责任。

最新的责任心的心得体会【第八篇】

六月,全国安全生产月,在这特定的日子,我们全场职工怀着沉重的心情,再一次的通过记录录象观看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工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全过程,从中让我们再一次的更加清楚了解到事故细节的全过程,以及整个调查处理的全过程,也从更中让我们看到了事故的代价和事故留给我们的安全阴影是多么沉重。

录象的开始观看就让我们陷入了对往事的回想,在我们矿山的发展历程,作为我们生活在矿山的儿女,我们比其他任何行业的人们都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安全对于我们的重要性,很多骇人听闻的矿山事故我们幼年时就听过,曾经有多人已经经历过父亲致伤、失去父爱的痛楚,以及多少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惨一幕,这一切的一切给家庭带来的灾难是沉重的,给孩子幼小心灵的重创是永远的!真可谓是“逝者已矣,生者难安”。这次的事故又重演了这样的人间悲剧,我们的心随着录象的观看陷入了无比的沉重。

沉重的心情随着观看又陷入了痛心和自责,其实我们职工大家谁都知道每一起的事故的背后都是可怕的违章行为是罪魁祸首,翻开历年来的事故通报、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向我们敲响了多少一次次的警钟,然而我们看到的却又是悲惨的一幕,难道我们不应该认真反思,难道还不能够认识到习惯性违章的严重危害吗,难道工作中还不能够克服侥幸心理吗,难道还不能工作中关注每个安全细节吗,难道还愿意让灾难再来一次吗?我们应该从现实中警醒了,现实的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全、不细了,关键是我们如何落实到位,我们要养成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坚决按照作业标准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强迫我们自己“循规蹈矩”,“不越雷池半步”,做好“规定动作”,杜绝“自选动作”,从而从事故的跟源上杜绝违章行为,从而去保障我们的人生安全。

录象接近尾声,观看现场的气氛更加沉重,此时我的心理又多了一份理解那就是“责任”。其实我们大家都知道自己承担着家庭、社会、工作等等的责任,在此我呼吁大家做为矿山工作的我们不要忘记我们身上承担的安全责任,他关系重大,他是我们履行人生责任当中最为关键的责任,他左右着我们的幸福家庭和安康生活。所以我们全体员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严守责任,精心操作,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确保一方平安,守住我们安全的一片天。

最新的责任心的心得体会【第九篇】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会感恩,做一个有责任感的好少年》。

我喜欢我们学校每周举行这样庄严的升旗仪式。面对着冉冉升起的国旗,耳畔回荡着气壮山河的国歌,因肃然于国旗前而激动,一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情怀激荡于心。

责任,是人类历史的闪光点,是一种平和的生活态度。它不同于冷漠的孤高,也不是杞人忧天。面对纷繁的世界,我们应当始终具备高度的责任感。

责任,是自己对自己的要求,是他人寄予的希望,社会托付的使命,它是孟子的“以天下为己任”,是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是周恩来的“为中华崛起而读书”。

作为一名时代的小学生,我们肩负着学好文化,报效祖国的责任。我们有责任去好好学习,用科学知识丰富自己的头脑,来实现自己建设未来美好生活的理想。许多有责任感的学子,他们勤学苦练,坚持不懈,踏踏实实地走好每一步,认认真真地落实每一道题,他们这些举动正是对自己理想与未来负责的具体表现,他们用自己强烈的责任感谱写了一曲曲辉煌的理想乐章。

责任,对于我们来说,不仅表现为学业的优秀,理想的成就,更是一种中华民族五千年文化的继续,道德的积淀,文明的承传。

我们总喜欢忽略自己身边的小事,认为无关紧要或与我无关。对同学老师的提醒充耳不闻;我们习惯了上操时拖拖拉拉,对操场上急促的哨声置之不理;我们习惯了自己随心所欲,把学校的纪律抛之脑后;我们习惯了午休时吵闹,对是否影响了他人的休息毫不关心……我们习惯了为自己考虑的太多太多,而为他人考虑的太少太少,而正是这些习惯,让我们变得麻木,也正是因为这种麻木让我们丧失责任。

“天下兴亡,我的责任”、“国家兴亡,我的责任”、“学校兴盛,我的责任”。只有这样的思想,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才有希望。如果我们的公民都能说:“国家不富强,是我的责任”;如果我们的师生都能说:“学校办不好,是我的责任”;如果上课拖拖拉拉的同学说:“对不起,准时到教室是我的责任”。如果人人都主动承担责任,并立刻行动起来,而不是推脱责任,天下哪有不兴盛的国家?哪有不进步的学校?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爱家爱校做起,从提高自己的素质做起,真正把爱国当作自己的责任,升华为一种情感。

因为责任,所以幸福;基于责任,因此豁达。让生命因责任而高贵,让时代因我们而精彩。

最新的责任心的心得体会【第十篇】

小时候嘻嘻哈哈的'我根本不懂什么是责任,更不晓得自己有责任。随着年纪的增长,我认识了责任这个朋友。

平常的生活中,经常听到人们谈起责任心,并以责任心来评价一个人。的确,责任心对于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事情发生在不久前,就在开学的那一天。这天我来得比较晚,到达的时候教室已经坐了不少同学,我按排好座位入座,整理自己的东西。平常粗心的我突然发现桌椅歪了,便顺势把它给摆正。眼睛瞄了瞄,头斜了一下,手又摆了一摆,一下子功夫桌椅便整齐了。出乎意料,这样的一个小动作竟也被老师发现了,并在班上称赞说,我的责任心强,意识到自己的责任。那时候的确有点不好意思,但现在回想起来,的确,是我的责任心在起作用,我是对的,甚至直现在我还有一点光荣感。

责任有大有小,责任的大小并不能衡量一个人的责任心如何。正如一个高中生,他不太可能负起一个国家领导的责任,但只要他勤于学习,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就可以说他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人。

还记得在一次班会课上,某同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说希望某些同学不要乱扔垃圾,因为他已经一次又一次的帮那些乱扔垃圾的同学把垃圾捡起来了,还告诉同学们说要保持教室的洁净。听了他这番话,有一种强烈的感觉高诉我:这位同学是一个很有责任心的人,他懂得对自己对班集体负责。

的确,责任心,每个人都会有。我一直都牢记“国家兴亡,我的责任”这样一句话,我觉得这话实在是太有道理了。

即将步入成年,我要面对许许多多的责任,承担更多的责任,对父母、对家庭、对集体……都有着我的责任。对于这些责任,我愿意承担,更乐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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