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政策解读心得体会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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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政策解读心得体会篇1
新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对象、考试安排、考试组织、成绩呈现等方面都做了重大改革,不再用ABCD等级划分,而是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什么?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部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合格考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高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完善和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现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二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选择考科目,学生须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扬长避短选择。三是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升。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导高中落实课程方案,加强课程实施,提高办学质量。四是促进高校科学选才。高校可以针对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通过合理设置招生录取科目要求,提高选拔人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合格考的考试对象是哪些?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者,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
4、合格考如何组织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通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测试命题、评分标准,由省级统一安排制定,市级具体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中,原则上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的学期末进行。高一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科。
5、合格考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
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考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考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合格考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同时也是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6、考生如何确定选择考科目?
考生要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第一,考生可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按照对各科的喜好程度进行选择。第二,考生要结合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选择。第三,考生可根据所在高中的办学条件、特色优势等进行选择。
7、选择考科目什么时候确定?
选择考科目由学生在高一年级下学期选择,高考报名前都可以更换所选择的科目,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但在实际操作时,建议慎重考虑。一是无论哪一学科的学习,随着内容难度的增加,都可能会遇到困难,有时成绩还会暂时下滑,这属于正常现象。二是选科后,各学科就开始学习所选科目选择性必修内容,如果一段时间后再更换学科,已经进行的课程很难补上。因此,建议学生选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征求家长、老师的意见,科学选择,尽量避免更换学科。
8、等级赋分的优点是什么?
一是能够较好解决高校招生录取时,再选科目之间分数不等值、学生选考科目不同、分数不能直接相加的问题。二是能够保持考生每门学科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成绩转换的公平公正。三是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考生的成绩具有良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需要。
9、合格考和选择考的区别是什么?
合格考与选择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区别:一是考试目的不同。合格考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高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二是考试科目不同。合格考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选择考是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物理、历史”中必选1个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选2个科目,共计3个科目组成考试科目。三是考试范围不同。合格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四是成绩呈现不同。合格考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选择考中,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五是考试时间和考试机会不同。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中,原则上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的学期末进行。未合格的科目可以继续报名。我省选择考从2025年开始实施,具体内容和安排以陕西省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新高考政策可以复读吗 新高考政策感悟新高考政策解读心得体会篇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教育评价的主要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破立并举,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新高考评价
1、《中国高考评价体系》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中国高考评价体系通过解决高考“为什么考、考什么、怎么考”的问题,对“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根本问题给出在高考领域的答案。中国高考评价体系是新时代高考内容改革的基础工程、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南,是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助推器,是提升高考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是命题评价的准绳和量尺。中国高考评价体系有助于充分发挥高考育人功能和积极的导向作用,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中国高考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国高考评价体系主要由“一核”“四层”“四翼”三部分内容组成。其中,“一核”为核心功能,即“立德树人、服务选才、引导教学”,回答“为什么考”的问题。是对素质教育中高考核心功能的概括,实现了高考由单纯的考试评价向立德树人主要载体和素质教育关键环节的转变;“四层”为考查内容,即“核心价值、学科素养、关键能力、必备知识”,回答“考什么”的问题。是素质教育目标在高考中的提炼,实现了高考由传统的“知识立意”“能力立意”评价向“价值引领、素养导向、能力为重、知识为基”综合评价的转变;“四翼”为考查要求,即“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回答“怎么考”的问题。是素质教育的评价维度在高考中的体现,实现了高考从主要基于“考查内容”的一维评价模式向“考查内容、考查要求、考查载体”三位一体评价模式的转变。
3、《中国高考评价体系》有何创新之处?
高考评价体系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教育功能上,实现了高考由单纯的考试评价向立德树人重要载体和素质教育关键环节的转变。高考评价体系从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出发,立足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力求运用教育评价的新理念和新方法,在高考评价中创造性地完成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机制性设计,以及与素质教育理念、目标和要求的体系性衔接。
二是在评价理念上,实现了高考由传统的“知识立意”“能力立意”评价向“价值引领、素养导向、能力为重、知识为基”综合评价的转变。高考评价体系在多年来高考内容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吸收中外教育发展和评价研究的新成果,结合国家课程标准修订的新要求,创造性地提出综合评价的新理念。
三是在评价模式上,实现了高考从主要基于“考查内容”的一维评价模式向“考查内容、考查要求、考查载体”三位一体评价模式的转变。高考评价体系基于素质教育理论和考试评价规律,创造性地将素质教育目标与考查内容对接,将素质教育评价维度与考查要求对接,创设出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出考生素质的问题情境作为考查载体,从而形成“考查内容、考查要求、考查载体”三位一体的素质评价模式。
4、中国高考评价体系如何衔接高中育人方式改革?
一是明确高考的核心功能为“立德树人、服务选才、引导教学”,以立德树人统领服务选才和引导教学,更加强调招、考、教、学的有机统一,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是为实现对核心素养的有效测量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将高中课程标准核心素养理念和学业质量标准切实落实到高考当中,促进教考衔接、同向同行。
三是在考查要求上,高考评价体系突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促进高中教学方式改革,助力发展素质教育。例如,高考注重基础性,强调基础扎实,促进学生系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从而促进教学回归课堂教材,夯实学生成长的基础。又如,高考通过开放性、探究性情境的设计,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能力的考查和培养,有助于高中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有助于高中积极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助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新高考政策解读心得体会篇3
高中教育教学篇
1、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是推进育人方式改革的关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2017年底,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各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目前已完成新教材的编写修订工作。为确保2022年前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指导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健全新课程实施机制。组织开展国家级示范性培训和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并通过实施中西部贫困地区新课程专项培训和遴选新课程培训基地校、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区示范校等,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着力提升新课程实施水平。
二是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从转变教与学的方式、改进实验教学和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等方面,大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教学方式,认真开展好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积极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是规范课程教学管理。针对一些普通高中存在的开不齐开不足课程、压缩课时、抢赶教学进度、超课标教学、日常测试频繁和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从加强课程实施监管、严格学分认定管理和强化教学常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了市、县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确保学校合理安排三年各学科课程,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和理化生实验等课程,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2、《指导意见》提出要有序推进选课走班,对此如何理解?
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增强了学生学习的选择性,这符合因材施教原则,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同时,这也需要改变传统的教学组织方式,推进选课走班。由于我国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区域、城乡和校际差距较大,特别是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情况来看,一些学校还存在校舍设施资源不足、师资紧张和教学组织管理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实施选课走班既要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学生兴趣特长,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各地各校的实际情况和办学差距,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
此外,《指导意见》还就如何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以及强化班级管理和加强集体主义教育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3、为什么要实施选课走班?
选课走班是学生在首选物理或历史中的一科后,需要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四个学科中再选两个科目,为了适应学生选择的课程不一样,而采取的一种上课方式。实施选课走班教学是普通高中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是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举措之一,是一项旨在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扩大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学习需要的重要举措,是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教学方式改革。
4、如何开展选课走班教学?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创造条件开好选择性必修课程,积极开发精品选修课程,努力满足学生学习需要。学校不得为了增加选择考学科的课时而挤占其他非选择考学科的课时。二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购买服务、返聘优秀退休教师、探索“县管校聘”等多种措施,缓解部分学科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加强教师培训,加大对富余学科教师的转岗培训。三是着力改善办学条件。通过新改扩建部分高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等措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选课、排课、管理、评价等管理活动智能化。四是着力加强选课指导。建立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指导学生进行合理选课。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共同指导学生合理选课,减少选课的盲目性和功利性。学校不得强制学生选课。五是着力完善管理制度。探索与选课走班教学相适应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构建行政班与教学班、班主任和导师制有机结合的班级管理制度。加强与选课走班教学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认真探索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的科学方法。
新高考政策解读心得体会篇4
考试招生录取篇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考试和招生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总结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指导意见》分别对加强和改进考试、命题与招生等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规范学业水平考试。高校招生录取所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选择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二是深化考试命题改革。明确提出在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份不再制定考试大纲,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命题要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促进教考有效衔接。同时,还从优化考试内容、创新试题形式、科学设置试题难度和加强命题能力建设等方面对改进命题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稳步推进高校招生改革。强调要加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高等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学习基本需要,结合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选考情况,不断完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并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要求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并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进一步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机制。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3、该《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命题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深化考试命题改革,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进行考试命题,突出核心价值、学科素养、关键能力、必备知识的考查。优化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创新试题形式,加强情境设计,注重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省级命题能力建设,优化命题人员结构,加强命题培训,加快题库建设,建立命题评估制度,提高命题质量。各地要加强高考标准化考场建设,完善市级组织实施考试科目的基础条件,健全各项保障制度,满足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
4、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针对哪些省市和学生?
该《指引》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适用于已经启动以及后续启动高考改革的省份,陕西省将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
5、该《指引》针对哪些高校实施?
该文件下发对象中重点提到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这两大类高校阵营几乎涵盖了国内所有高水平大学,也即意味着考生如不参照此指引选科,高考时将无缘考入清华北大等高水平大学。
6、高校招生专业选科具体有哪些特别变化?
《指引》列出高校92个学科门类,其中65个学科门类要求必选物理,占比70。65%;56个要求必选化学,占比60。87%。更重要的是:针对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四大类本科专业,选科要求基本上都是必选物理、化学。相比以往选科要求,物理、化学的权重有了非常大的提升。另外:法学类目下,公安学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三个专业类,要求必选政治。新高考选科与志愿填报的院校、专业选择息息相关,非常重要。
7、按照该《指引》内容,纯文科可以报考哪些专业?
从整体上来看,文科所能报考的专业比理科要少。但下列所有学科门类,纯文科考生均可报考(不完全统计,具体报考届时请参考正式文件):1。经济学(经济学类、金融学类、政学类);2。法学(专业门类下的所有专业);3。教育学(除教育技术学外的所有专业);4。文学(专业门类下的所有专业);5。艺术学(专业门类下的所有专业);6。哲学(专业门类下的所有专业);7。历史学(除文物保护技术外的所有专业);8。理学(包括地理科学类和心理学类的所有专业);9。管理学(包括电子商务类、旅游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等);10。医学(包括药事管理、护理学)。
新高考政策解读心得体会篇5
2014年国务院和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拉开了中国高考招生改革的序幕。2014至2021年,先后有21个省份已启动新高考改革。陕西省新高考综合改革将于2022年秋季启动,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将于2025年参加新高考。神木中学积极响应新高考政策,迅速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新高考实施领导小组,出台了《神木中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的实施方案》,同时组织教师进行多轮新高考培训,充分理解新高考政策及选课走班的教学形式,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整理与新高考相关的内容为广大师生及家长提供参考。
1、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高考综合改革是对高考招生制度的整体设计,是一次综合、系统、全面的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深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二是深化全国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三是深化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改革,主要包括: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四是深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陕西省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启动,2025年正式实施新的考试招生制度。从2025年开始,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将建立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2、陕西省将采取哪种选课模式?
陕西省将采用“3+1+2”的选课模式,即:3(语文、数学、外语必选)+1(物理、历史选其中1科)+2(化学、生物、思治、地理选其中2科)。科目选择理论上有12种组合,考生须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选择。
3、普通高考实施“3+1+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
“3+1+2”的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拟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1种固定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物理、化学、生物学1种固定组合。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4、为什么要在物理或历史中选1门在其余4门中选2门?
按照“3+1+2”选考模式规定,考生在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时,应在历史和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科,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科。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一是体现人才培养需要。高校、普通高中和学科专家普遍认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科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将这两个科目作为首选科目,有利于考生为进入大学开展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础,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二是符合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将物理和历史作为考生首选的科目之一,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三是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学生可从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选择考,理论上有12种组合。相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两种学科组合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5、高考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
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其中,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中,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所选择的1门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所选择的2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等级赋分转换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6、为什么物理和历史按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在录取时选考物理的考生和选考历史的考生将分别排队录取。因此,选择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将使用同一物理(或历史)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7、为什么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考成绩要实行等级赋分?
首选科目相同的考生,可以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科目中,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要求,选择不同选考科目计入高考成绩。由于再选科目中不同学科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如:考生甲选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选考化学,两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选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选考化学考生的第1000位。若简单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入高考总成绩并进行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规则通过转换得到等级分(转换后考生选考科目成绩排队顺序不变),以解决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8、全国统一高考和选择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是考试科目不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学科,不分文理科。选择考科目是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个学科。
二是命题主体不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选择考科目由我省组织命题。
三是考试时间不同。全国统一考试中的数学和外语科目考试时间是120分钟,语文科目考试时间是150分钟。选择考一般由本省组织,每科考试时间届时以本省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四是科目分值不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50分。选择考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