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事故体会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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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事故心得体会【第一篇】

20xx年11月19日,公司安监部组织我们全体职工观看了山西长治市襄垣县善福煤矿透水事故、丰兴煤矿透水事故、吉林白山市吉盛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江西高坑煤矿瓦斯爆炸、甘肃花草滩煤矿运输事故、甘肃屈盛煤矿运输事故、湖南衡阳宏发煤矿运输事故、黑龙江龙山镇煤矿火灾事故等煤矿安全生产警示宣传片了。安全作为生产经行的第一要素,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显得尤其突出与重要。从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中,使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是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督管理跟不上,侥幸心理严重,自我保护能力差而造成的。

教育片也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安全生产任务和目标;安全生产方式的“木桶原理”、“海因里希法则”;认识事故的六个特性。由大到小深入细致的深层剖析,由浅入深,通俗易懂,使一个对安全知识了解甚微的我学会了解决许多安全问题的方法。更要把“1:29:300”这个对我将来和过去工作起到预警作用的“海因里希法则”铭记于心。它提出假定有一次的违章,就可能发生29次的轻微事故,300次的未遂事故,就会存在1000次的安全隐患,这个法则不但对我今后的工作有了重要启示,而且对我们的日常行为提出了预警,把安全意识提升到“走路倘息蝼蚁命,谨防扑蛾纱罩灯”的慎重态度,用科学的思想来强化自己,用安全的行为规范自己。

因此,我们要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必须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良好氛围。对煤矿从业者经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没有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无从谈起,我们要懂得本职岗位的职责是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注意什么,要安全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和侥幸心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到位。

要根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各岗位的分工,层层细化分解责任,将责任具体化、合理化、规范化,切实做到谁管的事、谁负责,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安全工作要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流于形式,讲得多、做得少。在进行每项工作、每个动作、每个工作行为时都要保证做到计划、措施到位、准备到位、检查督促到位、验收到位。这样,才能使各项工作安全顺利的开展。另外,一切制度都要靠人去执行,我深刻体会到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要在平时常动脑、常充电、常请教,提升自己的技术素质,自我保护能力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做到能及时发现并违行为和不安全隐患并制止。

总之,安全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宣传片的观看体会上,最终是要在自身岗位上切切实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煤矿井下各项工作中做到任何行为任何动作符合三大规程。

煤矿瓦斯事故心得体会【第二篇】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花儿谢了,有再开的时候;人的生命去了,却再也等不来回家团圆的时刻。3月14日的一声巨响,把我们从沉浸已久的美梦中惊醒。

由于最近几年来,我们企业“煤为主业适当多元”的产业格局逐步形成,企业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现代化设备持续更新,长久以来无较大伤亡事故,63年来也未曾发生过瓦斯爆炸事故,各项荣誉接踵而至,于是我们开始满足于已经取有的成绩,未能及时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投入、安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忽视了我们的煤炭资源赋存状态、开采条件与其他先进矿井相比有很大差距,尤其是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加深,井下灾害防治难度日益增大的现实;忽视了我们的技术装备水平低、安全投入低的现状;忽视了我们的安全管理方法落后、基础薄弱的现实,尤其是近期在煤炭形势好转的情况下突击生产;忽视了煤矿职工安全意识不高,操作技能不精,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相当普遍的现实,把安全说在嘴上,写在本上,挂在墙上,却很少落实到行动上。

在增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推广使用“四新”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煤矿从业人员队伍。煤矿安全培训是让员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不断获得进步的一种手段。通过培训能够提升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将新技术、新装备真正转化成新的生产力,适应现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意识到,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是持久而艰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本不该是对立的。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决不能让时间消弭伤痛,要常揭伤疤、常忆伤痛,时刻警示自己、警示集团所有员工。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待煤矿安全生产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主动作为,坚定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反思【第三篇】

在“第四届全国安全生产法制高层论坛”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宋寒松副厅长说:“从近年来查办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背后都存在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问题。”

作为世界最大的产煤国,中国煤炭这一高风险行业,煤矿事故一直倍受瞩目。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资料:2004年我国共-产煤16.6亿吨,占世界33.2﹪,但是全国的矿难死亡总人数是6027人,占世界矿难死亡总人数的80﹪。纠其事故发生的深层问题,我们不难发现,每起事故往往都涉及到掌握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问题。据悉2014年7月至2014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派员参与行政机关对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3466件。全国检察机关通过调查并立案查办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371人。至2014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已办结675件,其中法院作有罪判决375人。重大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集中在科级以下基层行政执法和监管部门,占立案数的%,失职渎职行为涉及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生产安全执法和监管等主要环节。

因此说,控制和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已不仅仅是国-家-安-全管理部门的事,它也迫切需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伸出手来,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

“窥一斑而知全貌”。也许在实际工作中,这种以一概全的思维方式并不可取。但在我们不能实现对其全貌进行了解时。个案调查,也会起到事半功倍之功。只要我们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只要我们向事故背后展开深层次地挖掘。

2007年12月29日18点15分,一声巨响,黑龙江省穆棱市顺发煤矿浓烟四起并坍塌。这是一起瓦斯爆炸事故,19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21.7万元。

此次事故类别为:瓦斯爆炸事故。经检测co:27000ppm、co2:﹪、ch4:﹪、t:16℃。

爆源点为:3﹟层左九路前石门掘进工作面见煤点右帮煤壁处。

瓦斯积聚原因为:3﹟层左九路前石门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瓦斯异常涌现,工作面无风,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瓦斯爆炸界限。

事故直接原因为: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性质为: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专家鉴定为一起责任事故。引发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来自于井下工人的违规操作。但管理部门及其具体工作人员其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不论是从技术监督指导、安全检测、监管、机构人员设置还是从一线技术人员的素质和管理等诸多方面,都是引发事故的客观因素。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对七名在此案中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股股长李某,在明知顺发煤矿提供地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容不真实地情况下,为其办理了采矿权延续。市安监局安检员刘某,已经发现顺发煤矿通风系统和瓦斯监控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责令井下停止作业,撤离现场,而却不认真履行职责。顺发煤矿值班井长王某疏于管理,致使工人违章作业,炮眼使用煤粉填塞,以至放炮产生火焰,工作面无风,造成瓦斯积聚,是这起事故的主要直接责任者。

这是安全管理部门应该知道的问题。这也是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想知道的问题。现成的、并有权威和具有说服力的'答案我们没有找到。“”事故发生后,我们开展了预防调查工作。穆棱市安全局、市煤炭管理局等部门领导和监管、技术、安检、瓦检等不同岗位人员以及部分矿长、工程师、矿工都积极地配合了我们。我们又深入事故矿井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这起突发事故的背后,充分曝露出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存在的诸多问题和来自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消极因素。这些因素,不仅是引起此次事故发生的导因,也是隐藏在煤矿安全和国家机关内部职务犯罪的重大隐患。这些问题必须应引起领导者和有关部门、人员的高度重视,并亟待解决。

一是安全监管队伍与实际工作需求的严重失衡。从穆棱市煤矿监管队伍现状看,人员少,工作面大是摆在当前最大的实际问题。全市共有28个煤矿企业,分布在四面八方,巡回检查一次需要很长的周期,仅靠几个人是很难应付的。同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不能独立工作,根本实现不了监管的与其目标和效果。目前,穆棱市煤炭管理局负责安监人员10人,而懂业务、可独立工作的只有3人。此种以蠡测海之举,显然不可为之。实质上,他们不是不作为,而是不能作为。

二是落后的管理手段与发展中的煤矿生产不同步。随着煤矿开采面的扩大,穆棱煤矿产业从原有的数量少、井口浅,发展到今天的28个煤矿,井深到5、6百米深的矿井。然而,管理并没有跟上发展的需要,包括技术水平、管理人员数量以及现代化的先进设备的更新,都存在着落后的局面。况且,穆棱多是小煤矿,先天不足,安全基础条件差、技术人员短缺,安全投入又不够。

穆棱市安全管理局副局长任炳松说:“穆棱市煤炭企业发展很快,但在管理上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改善。总结事故的教训还是要从监管上找原因。如果监管到位,煤矿按规程操作,这种群死群伤事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特别是在技术投入上也与煤矿的发展不同步。现在有很多先进的设备,可煤矿一个是不用,在一个是用不好。目前生产的瓦斯检测器,只要瓦斯一超标就响,比人好使,但都不用。这种设备是一个主机带三个探头,而有的矿即使上了也只上一套,数量不够。”

四是在对私营煤矿与国营煤矿异同管理和制约上缺乏针对性。由于穆棱地域、地貌、煤质等特点,使穆棱采煤区开采的都是小煤矿,而且,大多数都是个体煤矿。因此,在管理上,它与国营大煤矿在管理方式上有着较大的区别,国营煤矿和大煤矿的管理模式,不能套用于小型私营煤矿的监管上。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加以明确和深入研究摸索,特别是个体煤矿投资人员复杂,专业素质普遍偏低,加上利欲熏心,重产量、轻投入,短期思想,给煤矿留下多处隐患。曾任煤炭管理局总工程师,并任过矿长的资深煤炭专家魏相亭说:“现在什么人都来干煤矿,弄个井筒就出煤,开始就没按规定办,技术配备和人员配备不到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很多煤矿不符合标准。保证煤矿不死人不现实,这是高一风险企业。但这样煤矿重大事故是不应该发生的。因此,提高人员素质、增加监管人员数量、强化个体煤矿管理手段,是确保煤矿安全的当务之急。”

五是国家政策与调整中存在的欠缺。我们不能回避的说,国家政策在行业管理上,对煤炭这种高风险、情况复杂的行业实施的“一刀切”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着与不同地区实际状况发生不同程度的矛盾。特别是由于煤矿关关停停不断产生震荡而引发出的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系列的不良反映,在加之煤炭管理局监管权的弱化,而有监管权的安检局所辐射的是大监管、大安全,使针对本地区煤矿业实际状况实施的专业性、系统性的集中研究和监管难以到位。一位煤炭局的同志说:“现在,煤炭局与监察室分开后,工作衔接不上,在技术上,行业之间不协调,管理部门发现问题提出来了,监管部门不能及时跟上。再有,矿上要生产,管理部门要生产规程,现在管理部门自己没有技术人员,只能求助外援操作。不了解现场,生产规程不实际。煤炭行业在体制上和自身建设上存在很大的欠缺。”

基于以上从预防视角进行的调查,我们觉得,引发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由人为因素而导致事故引发的惨剧,应该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感觉到的。因此说,强化“人管和管人”是我们研究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发生的提纲挈领。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对煤矿事故中所曝露出来的主、客观方面的问题,举一反三,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在管理部门内部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系统性整顿,认真查找管理部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通过深刻的反思,制定出切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和真正贴近不同煤矿实际情况的安全管理工作办法,规避那种大安全、大预防和机械地执行国家大政策的不切实际的管理方式方法。俗话说:“兵无常法”。煤炭这种特殊行业管理模式必须因势而变,国家对煤矿大的管理模式不是不经磨合就能打开任何一个不同地区煤矿管理上的金钥匙,在制定本地煤矿的管理方式时必须克服形而上学,墨守成规,要有独具匠心和创造性思维,才能正确创造和运用科学可行的管理模式,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区煤矿业管理的新路来。

二是要强化煤矿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人是承载事物发展的主体和核心,研究煤矿安全问题首先就要研究人的问题。要建立一个科学的管理理念和对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都具有说服力的管理规程,并能引导人沿着正确的轨迹去思考责任和义务。“”事故,就是人的因素,由于人的责任意识的缺乏,使应该预见到和可以做到的而没有去想,没有去做,致使隐患从量变发生质的变化。因此,在人的管理上不仅要制定出有制约力和执行力的措施,同时要从根本上不断解决人的思想意识,明确责任和义务并附之于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要强化教育工作。要结合煤矿事故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开展全员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工作,要认真解剖案例,总结经验教训,用身边的事实,直观化的教育,提高教育和警示的效果。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刑法》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知法、执法、遵法和守法意识。

四是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目前,煤矿管理“人员少 、素质差、监管难、工作量大”是摆在我们面前最大的难题。但在队伍数量上逐步研究解决的同时,我们首先要着眼于在人员的素质和监管业务水平上的提高,通过专业性的培训和以老带新等不同形式,加快速度提高现有工作人员适应工作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一支精通煤矿知识、熟知煤矿技术、掌握工作流程和有关规定的高素质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队伍。

五是要深化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预防腐-败,遏制职务犯罪,是党委和政府应高度重视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和社会性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和建立在统一领导下,检察预防与部门预防相结合,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格局。各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要通过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建立具有长效性、规范性的预防体系,形成管理科学、防范到位、纪律严明、队伍清廉的预防工作新局面。并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廉政教育、监督管理和制度约束,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穆棱市光义煤矿采取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强化人的管理上积累了成功的做法。他们采取“查、帮、停、跟、追、蹲”。即:坚持不间断地排查和治理;发现问题及时帮助限期消除;对不能现场处理的重大隐患必须停;落实完的安全措施及时跟踪问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追究原因、追究责任;对重点部位死看死守。这种“人为控制”即是“控制人为”的最好、最有效的方法,这一经验很值管理部门借鉴并加以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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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事故心得体会【第四篇】

8月5日,地处xx市崇信县的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施工人员在井下维修巷道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导致2名员工被困井下,经过抢险救援,2名矿工分别于8月7日、8日被医院诊断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新周煤矿的事故再次引起了我们的反思,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和慎重的警示。事故已经发生,我们要从每次事故中吸取教训,安全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要在工作中把压力转变为动力。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动摇。我们每个人都应将“安全”二字时刻放在心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克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将“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植于我们的头脑。

岗位培训要抓细。培训教育科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的同时要抓好心理素质培训,让职工在面对事故时处乱不慌,沉着应对,掌握安全的主动权。

总之,每次事故都是对我们的一次警示,我们要认真分析,总结教训,认真学习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结合我矿自身特点,寻找自己工作的疏漏之处,把安全理念真正树立起来,使职工从行动上做到不违章操作,这样才能使工人的安全得到保障。

煤矿瓦斯事故心得体会【第五篇】

在未来内,我国每年的煤炭消耗量仍占一次能源构成的50%以上,煤炭生产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煤炭开采过程中的事故也是惊人的。全国煤炭发生瓦斯事故282起,死亡1168人,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以来,我国煤矿又发生多次较为严重的瓦斯突出或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专家认为,造成煤矿瓦斯事故的重要原因是安全基础薄弱。提高煤矿安全准入条件,是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安全基础薄弱。

从以来,我国煤矿事故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重特大事故有所上升;二是瓦斯爆炸事故已经成为主要灾害事故,损失重大。

底至连续发生的三起死亡超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促使国家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成立了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组长的七部委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投资力度。经过两年综合治理,煤矿瓦斯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尽管如此,20郑州马岭山煤炭公司、兖矿能化有限责任公司五轮山煤矿、淮南望峰岗煤矿仍发生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而在20最后一个月,又发生了两起较为严重的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2月5日,山西洪洞县新窑煤矿发生事故,造成105人死亡;12月29日,牡丹江顺发煤矿发生事故,19人遇难。

专家说,当前一些煤矿的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成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重要原因。

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煤炭市场低迷,煤矿企业经营十分困难,多数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和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欠账太多,有的矿井甚至在新水平、新采区延深时没有能力开拓回风巷道,采掘工作面很难形成独立的回风系统;突出矿井严禁的串联通风时有发生,通风系统抵御突出灾害综合能力差,一旦发生突出,就会造成风流逆转,瓦斯逆流,致使灾害扩大。

加强监管,提高煤矿安全准入条件。

矿井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极其严重的灾害,瓦斯与空气易形成具有爆炸性的混合气体,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国内外研究成果表明,矿井瓦斯的主要成分为甲烷(ch4)。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从工业革命一开始就时有发生,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如美国、俄罗斯、波兰、德国、日本等对煤矿瓦斯爆炸都进行过试验研究。

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专家、中国矿业大学教授程运平说,由于瓦斯爆炸产生机理过程非常复杂,若干重大理论与技术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为矿井瓦斯爆炸是发生在地下巷道内,再加上瓦斯爆炸的巨大破坏性,人们无法直接观察瓦斯爆炸时的真实情况,不清楚瓦斯爆炸的动力现象和过程。

专家认为,有效的防控能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坚持“先抽(瓦斯)后采(煤炭)”的原则可以大大降低事故的发生。今后,煤矿事故的防控重点应为中小型煤矿和乡镇煤矿。专家建议,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防治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一,提高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准入条件。国家应抓紧制定《乡镇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行业标准,并贯彻实施。在该标准中不但应规定乡镇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的技术条件,还应规定安全生产的技术人员条件。对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乡镇煤矿应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二,把“一通三防”放在煤矿发展的首位,坚持采煤必须先采瓦斯。目前我国煤矿总体瓦斯抽采效果不佳,具体表现为瓦斯抽采率低,既不利于煤矿安全,又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

三,加强矿井的跟踪与监察。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井跟踪监察制度,对于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井,特别是发生过千吨级以上特大型突出的矿井实行跟踪监察,重点监察这些矿井的瓦斯灾害综合治理规划、瓦斯抽采设计、瓦斯抽采效果,突出防治基本工程到位情况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加强矿井的基础管理工作。要从矿井防突技术卡片的填报做起,建立统一、规范的煤与瓦斯突出资料统计上报制;加强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培训,规范技术操作;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宣传推广工作,重点推广正规采煤方法,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健全防突队伍,配齐防治装备。

煤矿瓦斯员心得体会【第六篇】

煤矿瓦斯员,是指负责监测和防止煤矿瓦斯泄漏的专业人员。在煤矿工作中,瓦斯问题一直是一大难题,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作为瓦斯员,我深切体会到了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的重大性。在这里,我将分享一些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瓦斯员的工作是非常危险而且辛苦的。在地下的煤矿中,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危险气体,一旦泄漏,不仅会引发爆炸,还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瓦斯员需要时刻保持警惕,不仅需要了解瓦斯的性质和行为规律,还需要掌握各种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在地下采煤的过程中,瓦斯员需要深入矿井,长时间工作在黑暗、封闭的环境中,他们需要在各种压力和恶劣条件下完成自己的工作。这是一项需要强大意志力和毅力的工作,也是一项需要敬畏和尊重的职业。

其次,瓦斯员的工作需要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煤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瓦斯泄漏的情况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因此,瓦斯员需要与其他职位的工人保持紧密联系,并及时共享信息和发出警示。只有通过团队合作和有效的沟通,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的发生概率,并及时采取对策。

第三,瓦斯员的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瓦斯的行为规律和监测技术在不断发展和更新,作为瓦斯员,我们必须保持求知欲和学习的态度,及时了解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发展。只有持续不断地学习,才能够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获得更大的成效。

第四,良好的心理素质对于瓦斯员来说至关重要。在煤矿工作中,瓦斯问题时刻存在,瓦斯泄漏的威胁也时刻存在。作为瓦斯员,我们需要面对这种不确定性和恐惧,时刻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思考,不被紧张和恐惧所影响。同时,我们还需要时刻保持专注和警惕,不放松对瓦斯的监测和控制。只有通过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为煤矿的安全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最后,瓦斯员的工作需要坚守岗位和职责不放弃。煤矿的安全工作是一项没有休止符的任务,瓦斯员需要时刻保持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保持对工作的热情和专注。只有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重视,才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瓦斯泄漏问题,最大限度地确保矿工的安全。

总而言之,作为煤矿瓦斯员,我们要时刻保持专业精神和安全意识,不断提升自身的技能和知识水平,加强与团队的合作和沟通,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坚守岗位和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够为煤矿的安全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确保每一位矿工的平安无事。

煤矿瓦斯心得体会【第七篇】

第一段:矿工应关注瓦斯防治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开门见山)。

煤矿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大隐患,对矿井安全和矿工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我的多年矿工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瓦斯防治的重要性。瓦斯泄漏会引起爆炸和窒息,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因此,煤矿瓦斯防治不仅是一项法定责任,更是矿工自身的责任。只有高度重视瓦斯防治安全意识,才能保障矿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二段: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瓦斯防治能力(问题剖析)。

跟踪矿难事故调查报告,我发现很多矿难事件的直接原因是矿工缺乏瓦斯防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而这主要是由于矿工工作的特殊性和长时间缺乏技术培训有关。要加强瓦斯防治能力,首先要全面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加强瓦斯防治的相关知识培训。只有掌握专业知识,了解瓦斯的特性和危害,才能更好地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措施。

第三段:落实现场瓦斯防治措施(措施分析)。

除了技术培训,确保瓦斯防治安全还需要在现场落实相应的措施。建立瓦斯管理制度和规范,并持续检查和监督其执行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密闭条件运行,及时清除隐患和泄漏,确保气体检测设备、通风设备和安全避难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现场管理和巡回检查,严禁随意操作,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第四段: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案例分析)。

即便严格落实瓦斯防治措施,矿难事故还是可能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矿工要加强应急处理能力,以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例如,在遇到气体泄漏时,矿工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并使用适当的防护装备。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寻求专业救援。这些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意识在事故发生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第五段:瓦斯防治责任在于个人(总结观点)。

总之,瓦斯防治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无论是煤矿企业还是矿工个人,都应该高度重视瓦斯防治的意识和责任。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防治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并通过技术培训、现场措施以及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不断提升矿工的安全素质。而矿工个人也要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学习和掌握瓦斯防治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做到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瓦斯防治责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保障矿工的安全与健康。

煤矿瓦斯事故心得体会【第八篇】

班子成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基层意识,坚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的工作方法,加大监察力度,做到安全监察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成为安全生产的坚强卫士。我们对矿12个生产队的安全监察在班子成员中进行了责任区域划分,落实到人,积极督促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对隐患和事故处理进行现场督察和业务指导,帮助事故单位制定措施,解决问题。我部班子成员每月下井天数都在10天以上,为员工带了头,保证了监察工作的落实到位。

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建设,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随着形势的发展,安全工作的艰巨性进一步增加,安全监察工作的难度也相应增加。我部班子针对新形势,在监察思想、方式、方法和部门建设等方面勇于创新,以新手段推动了监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注重安全新理念的渗透,大力推广“带着感情抓安全”、“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安全是最大的政治”等安全新理念,积极开展研讨,制定具体措施落实。通过安全理念的渗透,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创新工作方法。我们每年组织开展“岗位责任制回头看”活动,对本部门各项责任制度进行完善,细化各科室监察职责,严格落实。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自身工作新加内容,适时对责任制进行充实完善。我们实施了安全监察驻矿蹲点、重大隐患跟踪落实、科长以上干部工作汇报、值班干部当日工作汇报等新制度,对安全工作动态及时掌握,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是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增强部门活力。我们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调动部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出台了内部效益工资分配制度,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对每个科室集体和员工个人按工作表现、工作质量、责任落实等内容进行月度、季度考核,效益工资分配倾向工作扎实、工作质量高的科室和人员,对能够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科室和人员,取消月度效益工资。实行以来,受奖罚的既有个人,也有科室,既有普通员工,也有部领导。xx年取消科室月度效益工资达1100元,个人最高奖励500元,最高罚款100元。由于做到了公平、公正,使受奖人员满意,受罚人员心服,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今年我们还出台了《安监部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对《矿安全风险个人抵押考核办法》在我部的执行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对工作人员日常出勤、下井天数、下井安全检查质量进行考核,对完成规定任务的人员发放抵押奖励,对完不成规定任务的人员沉淀抵押金、扣发或减发。

三煤矿安全管理监察部党总支先进性教育第三阶段整改提高方案。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安监部党支部充分认识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自觉主动地组织实施先进性教育活动,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顺利完成了学习动员和分析评议两个阶段的各项任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深入发展。在前两个阶段,党总支积极组织各项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按规定程序和方法组织分析评议。在分析评议阶段,通过自己查找、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找出了党总支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据此对党总支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剖析,认识到了这些问题的危害性,开始了积极的整改。在第三阶段,即整改提高阶段,我们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整改,使党总支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上有更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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