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校长信箱制度 校长行政例会制度汇聚(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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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信箱制度【第一篇】

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我乡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优质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教通20153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建设、骨干教师支教、特岗教师设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交流原则

合理配置师资,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

二、交流方式

1、交流以轮岗方式进行,轮岗期间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轮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2、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教育管理中学同意后可在全乡小学范围内交流。

(1)列入应交流范围的教师,要根据学校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申请轮岗交流。

(4)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交流对象由教育管理中学统筹安排;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6)鼓励优秀教师、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申请到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为一年。

(7)从2015年起,凡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现职期内,必须要有1年及以上在村级学校任教的经历。

(8)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三、交流对象和比例

1、交流对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一所学校工作期限满3年及以上的教师(含校长、中层干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列为交流对象。

2、交流比例:中小学阶段各校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从2015年起到2018年止,教师总人数的5%逐步过渡到15%。

四、轮岗名额安排:

按照学校教职工欠缺计算出应交流的校长、教师总数,教育管理中学核定学校编制后公布当年应交流的各中小学教师数量。

五、相关规定

1、自2015年起,凡申报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和参评乡级以上(含乡级)优秀(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申请交流人员在本次未交流的,经教育管理中学审核后可申报(参评、提任),但在下一年度必须轮岗交流。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2、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原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变。如交流人员申请调入流入学校,经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3、交流的教师由流入学校对交流人员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一年后可以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并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

4、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参加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按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结果由流入学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校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5、交流人员年度考核由原学校考核,流入学校出具工作证明。

6、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7、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不得借教师轮岗交流制度打击报复教师。广大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参加交流活动。教师交流工作的推进情况,将作为学校年度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交流程序

1、各校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并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交流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2、初定人选。根据本制度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在教师自主申请的基础上,学校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每年7月20日前将轮岗交流报名汇总表和拟交流人员名单报教育管理中学教育专干人员处。

3、确定名单。教育管理中学汇总全乡交流人选后,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及轮岗交流人员。

4、正式到岗。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聘任工作前报到,并由流入学校聘任相应岗位,于新学期前往流入学校工作。

本制度解释权属新发乡教育管理中心。

新发乡教育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日

校长信箱制度【第二篇】

为了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 校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审议、决定学校行政工作方面重要问题的会议。

2.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3. 校长办公会议每二周召开一次

4.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后勤主任等校级领导参加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文件、会议精神。

2.就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拟订工作方案和处理意见。

3.研究决定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审议学校行政规章制度。

5.听取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

6.研究决定一般行政奖惩事项。

7.讨论、决定校长认为需要研究的

其他

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校领导提出,由校长审定。

2.学校一般行政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重要事项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后处理。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确有必要。

3.牵涉多个部门的议题,可配合主办部门一起协调,特别重要或复杂的事务请分管校领导协调,经协调并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方能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4.对需在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可行的方案,送分管领导审定,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应在会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协调。

5.涉及重大问题的议题,会前主办部门除向分管领导汇报外,还应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并征得其原则同意。

6.须进行较长时间准备的议题,可提前提出作为预备议题,以便校领导了解有关情况,加强协调,为会议顺利作出决定创造条件。

8.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主办单位除应备妥有关材料、文件外,还应对议题作出简要书面说明,其内容主要包括议题背景思路、政策依据、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等。会议一般不研究临时动议。

9.已确定在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先由议题主办方单位准备好议题材料、说明、方案,并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汇总整理后于会前2天分送与会成员,以便与会人员提前了解会议内容,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

四.会议决议的做出和执行

1.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努力使认识达到一致,在此基础上,由校长作出决定。会议就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定,分管校领导应在场。对听取情况汇报类议题,可根据需要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必要时再提交会议研究。

2.学校领导成员应维护和执行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关负责人要和单位应积极配合,通力协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3.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一经作出,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对决议作变更时,须由校长办公会议复议后重新作出决定。情况紧急时,以校长意见为准。

4.会议决议的传达要严格按照会议明确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会议决议内容。

五.会议的要求

1.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领导的主要工作例会之一,与会人员应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校领导应在会前请假,并尽可能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对议题的意见。

2.为保证与会人员集中精力讨论问题,会议期间除了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处理其他事务。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及决议内容向外泄露。

校长信箱制度【第三篇】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学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以实现我学区学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 根据教育局要求,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进激励。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和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 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其它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师。

第四条

以下人员可以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

(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 以下人员为符合交流条件的对象:

(一)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周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

(三)同一学校任教满12周年的教师;

七)其它因工作需要、结构优化,需调整交流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 对没有达到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校长,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校长信箱制度【第四篇】

一、上班时着装整齐、坐姿端正。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和个人形象。

二、办公室谢绝吸烟、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闲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办公室须有专人值班,不得空缺。负责接听电话,接发传真和来访接待。

四、禁止使用学校电话打私人电话或用学校电话聊天,包括打入的电话。接拨电话言语尽量简洁,做到长话短说。

六、办公室传真机、复印机由专人负责,出现问题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不得用传真机拨打电话,不得传真复印个人资料。

七、办公室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在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起桥梁作用。

八、学校电脑专人使用,并有保密措施。上班时间不得使用电脑练习打字、玩游戏、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内容。

九、学校电脑及网络统一由专人维护保养,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盘上机操作及安装。

十、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别人隐私和学校制度。做到不听、不问、不传。

十一、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关闭空调,关窗,断电,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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